灵芝破壁孢子粉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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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BSZ 0003S-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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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SZ
绿谷明珠牌灵芝破壁孢子粉
杭州百山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前 言
绿谷明珠牌灵芝破壁孢子粉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的有关规定, 并主要参照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结合本公司产品实际特点,特制定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产品质量控制的依据。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杭州百山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产品委托浙江百山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是浙江省丽水市水阁工业区大沅街116号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旭峰、王星丽。
绿谷明珠牌灵芝破壁孢子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谷明珠牌灵芝破壁孢子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灵芝孢子粉为原料,经破壁、过筛、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的绿谷明珠牌灵芝破壁孢子粉(以下简称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β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YBB 00172002 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灵芝孢子粉
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淡黄色至褐色
滋味、气味 具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性状 粉末状、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3.3 保健功能
本产品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
3.4 标志性成分
标志性成分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标志性成分
项 目 指 标
粗多糖(以葡萄糖计),g/100g ≥ 1.0
3.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破壁率,% ≥ 90.0
水分 ,g/100g ≤ 9.0
灰分 ,g/100g ≤ 5.0
六六六 ,mg/Kg ≤ 0.2
滴滴涕,mg/Kg ≤ 0.1
铅(以Pb计),mg/kg ≤ 0.5
总砷(以As计),mg/kg ≤ 0.3
总汞(以Hg计),mg/kg ≤ 0.1
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40
霉菌,cfu/g ≤ 25
酵母菌,cfu/g ≤ 25
致病菌(指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致病菌(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致病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3.6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17405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目测、品尝、鼻嗅。
4.2 理化指标
4.2.1 粗多糖的检测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破壁率的检验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检测
4.2.3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测。
4.2.4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检测。
4.2.5 六六六、滴滴涕
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检测。
4.2.6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测。
4.2.7 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检测。
4.2.8 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检测。
4.3 微生物检验
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测。
4.3.2 大肠菌群
按GB4789.3 规定的方法检测。
4.3.3 霉菌和酵母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测。
4.3.4 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5 、GB 4789.10、GB 4789.11规定的方法检测。
4.4 净含量检测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原料入库要求
原料按相关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5.2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生产、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号。
5.3 抽样
5.3.1 在成品库按批抽样,抽样单位按盒计。
5.3.2每批按3/1000随机抽样,但每批应不少于8盒。
其中3盒用于检验净含量,3盒用于理化及微生物检验,2盒用于留样备查。
型式检验的样本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5.4检验分类
5.4.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4.2 出厂检验
本产品须经公司品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公司。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粗多糖、破壁率、水分、灰分、净含量及负偏差、菌落总数。
5.4.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样本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3.2、3.3、3.4、3.5、3.6。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国家法定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需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c)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原材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5.5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项目合格判定为合格。
样本经检验若有一项以上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一次,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微生物指标不允许复检。
微生物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6.1.1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GB1674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6.1.2运输外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
6.2包装与规格
6.2.1内包装材料应符合YBB 00172002 《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的要求。
外包装材料采用马口铁罐。
运输纸箱上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运输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
6.2.2内包装规格为2克/包。
中包装采用纸盒、每盒30包或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定。
6.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运输时防止挤压、日晒、雨淋和重压 。
装卸时轻搬、轻放。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避免重压,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或其它杂物混存。
6.5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粗多糖、灵芝孢子破壁率的检测方法
A 1 粗多糖的测定方法
A 1.1原理
多糖经乙醇沉淀分离后,去除其他可溶性糖及杂质的干扰,糖与硫酸在沸水浴中加热脱水生成羟甲基呋喃甲醛(羟甲基糖醛),再与蒽酮缩合成蓝绿色化合物,其呈色强度与溶液中糖的浓度呈正比,在625nm波长下比色定量。
A 1.2试剂与仪器
A 1.2.1仪器
①漩涡振荡器;②离心机(转速4000r/min);③分光光度计;④水浴锅;⑤具塞离心管10ml或离
心瓶容量100ml。
A 1.2.2试剂
A 1.2.2.1实验用水为纯化水;所用试剂为分析纯级。
A 1.2.2.2葡萄糖标准液
准确称取1.0000g经过98~100℃干燥至恒重的分析纯葡萄糖,加水溶解后以水稀释至1000ml,此溶液1ml含1mg葡萄糖,用前稀释10倍(0.1mg/ml),现用现配。
A 1.2.2.3蒽酮硫酸溶液
精密称取0.05g蒽酮置于50ml容量瓶中,缓慢加入硫酸溶液(取98%浓硫酸38ml,用水稀释至50ml)至刻度并摇匀,冷却至室温,现用现配。
A 1.3 样品处理
准确称取样品1.00g,加水约40ml,沸水浴煮沸2h,取出,离心(3000r/min )15 min,收集上清液,残渣加水约40ml,继续于沸水浴中煮沸2h,离心合并上清液,加水至100ml,取溶液10ml 加无水乙醇40ml,摇匀冷藏放置过夜。
将沉淀离心(3000r/min )15 min后取出,将沉淀用水溶解至100ml,备用。
A 1.4标准曲线的绘制
准确吸取葡萄糖标准液(0.1mg/ml)0、0.1、0.2、0.4、0.6、0.8、1.0ml于10ml具塞比色管中,加水至1.0ml,加入蒽酮硫酸溶液5ml充分混匀,在沸水浴中加热10min,取出在流水中冷却20min 后,在625nm波长下,以试剂空白调零,测定各管的吸收值绘制标准曲线。
A 1.5粗多糖的测定
准确吸取样品待测液1ml(含糖20~80μg),按标准曲线绘制步骤于625nm波长下测定吸光度值,并求出样品含糖量。
A 1.6计算
C
粗多糖=—————— ×n ×100%
m×106
式中:C——由标准曲线查得样品液中粗多糖(以葡萄糖计)的含量(C,ug/ml)
m——样品质量(g);
n——稀释倍数;
A 2灵芝孢子破壁率的测定方法
A 2.1原理
取等重量未破壁孢子,经适当稀释后,在光学显微下(500倍以上)观察计数其完整孢子数,再用同样方法计数破壁孢子粉中的完整孢子数,计算出破壁率。
A.2.2 镜下形态
A 2.2.1 未破壁孢子表现为完整的卵形且外壁光滑。
A.2.2.2 破壁孢子表观为不呈完整卵形的大小不等形状各异的碎片。
A.2.3 仪器与试剂
A 2.3.1显微镜、血球计数板、盖玻片:
A 2.3.2 90%酒精、稀硫酸;
A 2.3.3 天平;
A 2.4 操作方法
A 2.4.1 标准品稀释:
精确称取0.1000g未破壁孢子粉,倒入盛有玻璃珠的150ml锥形瓶内,加90%酒精1ml:,加蒸馏水4ml,加稀硫酸2ml,充分摇匀,使孢子个个分散.然后用多层纱布过滤、冲洗,务使滤渣不含孢子, 用蒸馏水稀释至100ml。
A 2.4.2 制片:
取稀释液1滴,滴于血球计数板计算格上,然后将盖玻片轻轻由一边向另一边压下,使盖玻片与计数板完全密合,液中无气泡,用滤纸吸干多余的溢出悬浮孢子液,静置数分钟,待孢子沉降。
A 2.4.3 观察计数:
用高倍镜头观察。
孢子如位于大格划线上,只计上线与右线之细胞(或计下线与左线之细胞)。
使用16×25的计数板时,只计板上四个角上的4个大格(即100个小格).如果使用25 ×16的计数板,除计四个角上的4个大格外,还需要计中央一大格的数目(即80个小格).每个样品重复观察计数不少于2次,然后取其平均值。
即为该样品的孢子数。
A 2.4.4 样品的稀释、制片与观察计数:
同标准品.即重复B.4.1、 B.4.2、 B.4.3的操作.
A 2.4.5 计算 ·
n/m
孢子破壁率(%)=(1- ——————)×100%
no/mo
式中:
n---------样品中的完整孢子数
m---------样品的重量(g)
no--------标样中的完整孢子数
mo-------标样的重量(g)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原料的质量要求
A.1灵芝孢子粉
A.1.1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A.1.1的要求。
表A.1.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淡黄色至棕色
滋味、气味 具灵芝孢子粉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性状 粉末状、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A.1.2灵芝孢子粉质量要求见表A.1.2
表A.1.2 灵芝孢子粉的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 9.0
灰分,g/100g ≤ 5.0
六六六 ,mg/Kg ≤ 0.2
滴滴涕,mg/Kg ≤ 0.1
铅(以Pb计),mg/kg ≤ 0.5
砷(以As计),mg/kg ≤ 0.3
汞(以Hg计,mg/kg)≤ 0.1
菌落总数, cfu/g ≤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40
霉菌,cfu/g ≤ 25
酵母菌,cfu/g ≤ 25
致病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参照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根据企业内控指标要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