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监理细则.doc
环境保护监理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细则一、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和职责1.目标:(1)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进行环保工程施工。
(2)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措施。
(3)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与环境的衔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职责:(1)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提出改进建议。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工程的设施设备和管理措施。
(4)检查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5)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二、环境保护监理的操作流程和方法1.制定监理计划:(1)了解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进度和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
(2)制定监理计划,明确检查频次和重点。
(3)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环境保护监理能力和知识水平。
2.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保施工单位有合规的环保设施和保护措施。
(2)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确保其知晓环境保护要求并对其进行培训。
(3)拍摄现场照片并做好记录,作为后续监督的依据。
3.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1)定期进行现场巡查,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土壤、水质、大气等环境监测。
(3)查看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人员培训和管理记录。
(4)对施工单位的抽查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施工完成后的验收评估:(1)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组织环境监测人员进行环境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3)编写监理报告,汇总监测数据和评估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环境保护监理的挑战和应对方法1.环境保护监理面临的挑战:(1)施工单位对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
(2)环境保护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能力有限。
(3)环保设施和监测设备的投资和维护成本较高。
(4)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于实际需求。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机构与职责设立专门的环保监理机构,明确其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
确定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及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环保监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监理机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环保工作。
二、监测计划与方案制定详细的环保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的目标、内容、频率和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点的选择、监测设备的配置等。
监测计划和方案应经过专家评审,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对监测计划和方案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环保工作的需要。
三、数据采集与记录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和方案进行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采用适当的记录方式,如纸质或电子文档,对采集的数据进行详细记录。
数据采集和记录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丢失。
对数据进行定期整理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数据管理与分析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规范管理和安全存储。
采用专业的数据分析软件和方法,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五、结果评价与报告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环保监理工作进行评价,明确工作成效和不足。
编制详细的环保监理报告,全面反映环保工作的过程和成果。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问题诊断、改进建议和未来计划等。
报告应定期提交给相关领导和部门,以便了解环保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六、设施与设备维护对环保监测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建立设施和设备维护档案,记录维护和保养的详细情况。
对损坏或老化的设施和设备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确保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加强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以上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环保监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保护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细则,共同推进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生态环境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生态环境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生态环境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确保工程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监理单位应按照本细则进行工作。
2. 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 进行工程实地勘察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确保合理使用环境友好材料。
- 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 协助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重要环境保护问题。
3. 工程监理流程- 前期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熟悉工程设计和规范要求,准备监理计划和方案。
前期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熟悉工程设计和规范要求,准备监理计划和方案。
- 施工前监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审核施工材料和设备的环境友好性。
施工前监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审核施工材料和设备的环境友好性。
- 施工监理:监理单位应每日巡查施工现场,记录施工过程和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施工监理:监理单位应每日巡查施工现场,记录施工过程和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 竣工验收监理: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
竣工验收监理: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
4. 监理报告和记录监理单位应及时编写监理报告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现场照片和描述。
- 工程问题和整改要求。
-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
- 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的评估。
5. 总结与改进监理单位应定期总结监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结果报告给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
6. 附则本细则的具体实施细节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进行相应调整,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以上就是本文档的建筑生态环境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完整内容。
[请注意:本文档中所列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细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需要建立监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文就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以期达到更加严格、高效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二、监理机构设立1. 依法设立监理机构,负责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2. 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人员和技术力量,拥有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理。
三、监理范围与内容1.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
2. 监理内容应包括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
四、监理方法与要求1. 监理机构应采用科学、公正的方法进行监理工作,确保监理结果的可靠性和客观性。
2. 监理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 监理机构应保持与被监督单位的独立性,不受任何不正当干扰。
4. 监理机构应根据不同的环境保护项目制定具体的监理要求和技术规范。
五、监理报告和评估1. 监理机构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详细记录监理工作过程和结果。
2. 监理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内容包括被监督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
3.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对被监督单位的环境保护绩效进行科学评价。
六、监督与处罚1. 监理机构应对被监督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2. 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理机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监督证据。
3. 监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七、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1. 监理机构应独立行使监理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单位的约束。
2. 监理机构有权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合作配合监理工作。
3. 监理机构有权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测、抽样和实地考察,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八、监理机构的监管与评估1. 监理机构应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时提交监理报告,配合进行监管检查和评估。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通用)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通用)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环境保护监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环境保护监理是针对各类建设项目和生产活动,针对其环境保护要求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的过程。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2. 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建设项目和生产活动不对环境造成无可逆转的损害。
具体目标包括:- 监督建设项目和生产活动的环境工程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 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状况,以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评估建设项目和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环境保护建议。
- 监督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3. 环境保护监理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监理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法律合规: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监理过程的合法性。
- 独立性:监理人员应独立行使监理权力,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 公正公平:监理人员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监理工作,不偏袒任何一方。
- 效率与效果:监理人员应高效、高质地完成监理任务,确保监理效果的实现。
- 保密性:监理人员应保护相关信息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监理涉及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4. 环境保护监理的职责和权限环境保护监理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对建设项目和生产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其环境影响并提出改进建议。
- 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正常运行。
- 监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 监督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标准。
-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配合,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
-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5. 环境保护监理的组织与管理环境保护监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与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监理机构,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 制定监理操作规程和工作程序,确保监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的定义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是指在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监督和评估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情况,确保工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标准。
二、监理责任1.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人员应明确工作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人员应对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3.监理人员应参与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评审、质量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监理人员应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
5.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提出可能影响环境保护工程实施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监理管理措施1.设立专门的监理机构或监理小组,负责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或监理小组应具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监理设备。
2.建立健全的监理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权责和工作程序。
监理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监理水平。
3.制定监理规范和操作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要求和标准。
包括施工现场的巡视频次和内容、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等。
5.建立监理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监理报告和资料的归档,为以后的评估和纠纷解决提供依据。
四、监理评估和考核1.对监理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和绩效评估,评价其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关奖惩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
3.定期组织监理人员交流研讨会,分享工作经验和技术成果,促进监理工作的优化和改进。
4.建立监理信用评估机制,追踪和记录监理人员的工作记录和信用情况,为以后的项目合作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于确保环境保护工程的合理实施和有效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监理责任,提高监理水平,为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质量和效果保驾护航。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监理的实施,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实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监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是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环境保护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
第四条环境保护监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责,保障监理结果的客观准确。
第五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能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和职责第六条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是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包括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维和管理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维过程进行监控;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章环境保护监理的实施步骤第八条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实施应遵循以下步骤:确定监理任务和目标;制定监理方案;组织实施监理工作;提交监理报告和意见;监督整改和评估。
第九条确定监理任务和目标应综合考虑环境保护项目的特点、需要和风险,确保监理的重点和目的明确。
第十条监理方案应细化监理任务和目标,明确具体的监理内容和方法,并制定监理计划和时间表。
第十一条组织实施监理工作应按照监理方案和计划进行,监理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监理活动,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
第十二条提交监理报告和意见应及时准确,包括监理结果、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并向被监督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监督整改和评估是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章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要求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模板)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模板)
一、监理目的
为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本细则旨在规范环境保护监
理工作的实施步骤和要求,保障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和监管。
二、监理职责
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执行施工作业,并提
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2. 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3. 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和运行情况,确保其符合要求。
4. 报告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或其他环境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监理程序
1. 环境保护监理应在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时进行。
2. 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计划进行审查和确认。
3. 在施工中,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以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4. 在竣工时,应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监理报告。
四、监理要求
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背景和技能。
2. 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3. 监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更新环境保护监理知识和技术。
4. 监理人员应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
五、附则
1.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由有关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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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的模板,可根据具体情况进
行修改和补充。
请监理人员按照细则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
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和监管。
如有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协助,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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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监理细则第一节总则1、适用范围适用于主体工程承包人的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生活营地、施工道路、附属设施等,以及在上述范围内的生产活动可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环境保护专项设施区域。
2 、编制依据2.1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保护设计文件等;2.3施工区、生活区、移民迁出和安置区等区域环境基本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中有关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处置、水土流失、生态影响等的基本资料和经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2.5经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的环境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标准;2.6施工设备、材料等的出厂技术资料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文件和资料。
3、监理目标3.1以适当的环境保护投资充分发挥本工程潜在的效益。
3.2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确认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或消除。
3.3落实招标文件中环境保护条款及与环境有关的合同条款。
3.4保护人群健康,避免施工区内传染病暴发和流行。
3.5实现工程建设的环境、社会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二节监理职责1、监理人职责1.1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措施计划和专项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1.2参与工程监理机构组织的开工准备情况检查和开工申请审批等工作,检查开工阶段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1.3审核承包人编报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
1.4审核承包人的环境保护培训计划,并监督承包人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1.5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1.6监督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1.7检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情况,制止环境破坏行为。
1.8根据现场检查和环境监测单位提供的环境监测报告,对存在的环境影响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必要时应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
1.9主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协调施工活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参与工程建设中的重大环境问题的分析研究与处理。
1.10进行环境保护监理的文件档案管理。
2、总监职责2.1主持编制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制定环境保护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签发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内部文件。
2.2确定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环境保护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2.3指导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
负责环境保护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2.4审核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专项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2.5主持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主持环境保护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
2.6签发环境保护监理文件,对存在的重要环境问题的处理,商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后,签发指示(有些项目称《环境行动通知》)。
2.7主持重要环境问题的处理。
2.8主持或参与工程施工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工作。
2.9检查环境保护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环境保护监理月报、环境保护监理专题报告、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环境保护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3、监理工程师职责3.1参与编制环境保护监理规划,编制或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3.2预审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专项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3.3检查负责范围内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4检查负责范围内的环境影响情况,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通知承包人有权要求提出处理措施。
3.5协助环境保护的总监理工程师协调施工活动安排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发生的现场环境问题,商工程监理工程师后签发环境问题通知。
3.6收集、汇总、整理环境保护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环境保护监理月报,填写环境保护监理日志。
3.7现场发生重大环境问题或遇到突发性环境影响事件时,及时向环境保护的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3.8指导、检查环境保护监理员的工作。
必要时可向环境保护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环境保护监理员。
4、监理员职责4.1检查负责范围内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4.2检查负责范围内的环境影响情况,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
4.3对发现的现场环境问题,及时向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报告。
4.4核实承包人环境保护相关原始记录。
第三节监理内容与措施1、水污染防治1.1生活饮用水安全(1)承包人的生活饮用水必须执行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2)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地面水,则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准排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3)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地下水,除防止地下水源污染外,水井口应高出周围地面30~50cm,并设置井台井盖以防雨污水等进入。
(4)水源地(包括水厂)附近应设置明显的卫生防护带,防护带内严禁堆放垃圾、粪便、废渣,不得修建渗水坑、渗水厕所,不得铺设污水管道,不准居住工人。
(5)定期监测有代表性的供水龙头的游离余氯和粪大肠菌群。
(6)检查供水单位对用氯量、余氯量以及加氯系统运行情况的记录。
(7)为保障生活供水系统的卫生,承包人必须按照卫生标准对生活供水系统进行净化。
(8)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承包人的水处理落实情况。
1.2生活污水处理(1)生活污水要先经过化粪池发酵杀菌后,由地下管网输送到无危害水域。
化粪池的有效容积应能满足生活污水停留一天的要求。
同时,化粪池要定期清理,以保证它的有效容积。
(2)要求承包人对排污口排出的生活污水进行内部监测。
1.3生产废水处理(1)承包人排出的生产废水不得超过国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生产废水处理措施为沉淀池、油水分离器等。
(2)混凝土拌和废水、混凝土浇筑、基坑等废水含有大量的悬浮物,要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出。
(3)施工车辆多,洗车台废水含油量大,要求含油废水必须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或隔油池处理以后方可排出。
(4)防渗工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泥浆,则必须挖沉浆池且严格监督及时清池,确保沉淀后清水排放;另外应确保沉浆池、储浆池质量,以防漏浆现象。
1.4水体防治(1)严禁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废液和清洗装储过油类或其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
(2)严禁向水体倾倒生产废渣、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
(3)严禁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任何放射性强度超标的废水、废渣。
(4)燃料库、化学药品库等应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污染水体。
(5)为防止地下水污染,严禁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排放、倾倒废水。
(6)防渗工程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不得污染地下水。
(7)水质保护区内不得设医疗点、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且严禁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设置污水沟或污水管道。
(8)应预防暴雨、洪水等造成污染物质、垃圾、污水处理池的冲刷、漫渍。
(9)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蓄水前的库区清理,防止水库水质污染。
2、大气污染防治2.1施工区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粉尘。
为防治运输扬尘污染,要求承包人在装运水泥、石灰、垃圾、土石料等一切易扬尘的车辆时,必须覆盖封闭。
2.2砂石料加工及拌和工序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2.3对道路产生的扬尘,要求承包人采取定期洒水措施。
2.4大型燃油机械设备应装置消烟除尘设备。
2.5严禁在施工区焚烧会产生有毒有害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2.6焚烧处理清除物严禁使用石油类和其他化学助燃剂。
2.7涵闸除锈施工面积大于100m2的应设隔尘幕帘。
2.8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随时洒水抑制扬尘。
3、噪声控制3.1应明确工程施工期所采用的噪声标准。
3.2为防止噪声危害,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设备,应选用低噪弱振设备和工艺。
3.3对接触移动噪声源如钻机、振动碾、风钻等的人员,必须发放和要求佩戴耳塞等隔音器具。
3.4对学校、医院、机关等噪声敏感区应在施工场界或噪声接受点设置隔声设施,并明确隔声设施的建设用材、高度和长度。
3.5要求承包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广播宣传或音响设备要合理安排时间,不得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减少和避免噪声扰民。
3.6工程爆破应采用低噪声爆破工艺,并避免夜间施工扰民。
3.7应避免其他噪声和电锯、电钻等扰民。
3.8必须考虑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粉尘、噪声、爆破等的影响。
3.9进入营地和施工区的车辆严禁使用高音或怪音喇叭。
3.10在交通干线两侧、营地、生活区周围应结合绿化种植隔音林带,减轻噪声危害。
3.11加强工人文明施工教育,在营地、村镇不得喧哗、吵闹。
4、固体废弃物处理4.1生产、生活垃圾和生产废渣要运送到指定或设计的场所进行处理。
4.2承包人要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承包人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
4.3储存弃渣、固体废弃物的场所,必须采取工程防范措施,避免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
4.4应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临时垃圾储存设施,防止垃圾流失,并定期将垃圾清走并进行覆土掩埋。
4.5医院或其他医疗单位的含菌垃圾应送焚烧炉焚烧。
4.6严禁将含有重金属和病原体等有害有毒成分的废渣随意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
4.7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严禁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4.8当主体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拆除和清理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保持移交工程及工程所在现场清洁整齐。
5、土地利用5.1严格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利用土地,严禁占用合同以外的土地。
5.2妥善保存作业面表层的土壤以便施工结束后进行迹地恢复时使用。
5.3施工中机械、人员踏压的农田,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翻耕,恢复其疏松能耕状态。
5.4工程完工后,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清场和施工场地的平整。
6、生态保护6.1要求承包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
6.2督促检查承包人野生动物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6.3要求施工中尽量减轻损坏现有生态。
6.4严禁乱砍乱伐和捕捉野生动物的行为。
6.5若发现或疑为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地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7、健康与安全7.1要求承包人对其雇员进行进场前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入内。
对进场雇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个人档案。
7.2食品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要求持证上岗。
7.3工地食堂应卫生、整洁,定期消毒;食品、刀具等应生熟分开。
7.4承包人应按操作要求提供有益于工人身心健康和有安全保障的生产条件。
7.5生活饮用水必须执行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7.6承包人在工地人员中设有一名或多名专门负责有关安全和防止事故的人员。
7.7承包人在整个合同的执行期间在营地住房区和工地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必要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7.8要求承包人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在现场所雇用的职员和工人免受昆虫、老鼠及其它害虫的侵害,以免影响健康和患寄生虫病。
7.9施工区内若有病疫区,应要求加强防范措施,并经常检查、核实和督促预防性药物和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