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保险代理人
美国寿险业的现状

案例——美国西南航空公司的经营之道 美国西南航空公司的经营之道 案例
• • • 1. 2. 3. 经营(口号)理念:让穷人和富人都座得起 经营(口号)理念: 经营原则:所有的事都在15 15分钟内完成 经营原则:所有的事都在15分钟内完成 措施: 措施: 只有一种型号(波音737 飞机, 737) 只有一种型号(波音737)飞机,降低维修成本 没有空中用餐, 没有空中用餐,只发一袋花生米 尽量让飞机多在空中飞, 尽量让飞机多在空中飞,少在地面停留 结果:连续盈利超过30 30年 90年以来公司股 结果:连续盈利超过30年,自90年以来公司股 票上升3 是目前全球效益最好的航空公司。 票上升3倍,是目前全球效益最好的航空公司。
美国寿险业国国际寿险经理人协会会长(GAMA) 美国国际寿险经理人协会会长
2003年4月听课记录
美国寿险业的现状(2002年 美国寿险业的现状(2002年) 美国的今天可能就是我们的明天
• 美国寿险从业人员7万多人,保险公司1200多家,美国国 美国寿险从业人员7万多人,保险公司1200多家, 1200多家 际寿险经理人协会( International)会员有4000 际寿险经理人协会(GAMA International)会员有4000 多人。人员和机构约减少了一半。专职培训人员在减少。 多人。人员和机构约减少了一半。专职培训人员在减少。 • 同业之间互挖墙脚,政府和媒体对寿险行业不友好。 同业之间互挖墙脚,政府和媒体对寿险行业不友好。 • 美国老板喜欢钱赚钱,而不愿把钱投资在培养人才方面; 美国老板喜欢钱赚钱,而不愿把钱投资在培养人才方面; 喜欢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少吃草,这是老板的通病。 喜欢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少吃草,这是老板的通病。 • 美国的消费者也很少主动购买寿险商品,美国同行认为 美国的消费者也很少主动购买寿险商品, 寿险商品仍然需要人力推销, 寿险商品仍然需要人力推销,利用电脑和网络推销只是 传达信息,无法代替面谈。电脑不具备人的创造力, 传达信息,无法代替面谈。电脑不具备人的创造力,也 无法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 无法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美国人特别强调通过搞好 关系来做保险推销。 关系来做保险推销。 • 未来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之一:老龄化,这意味着年轻 未来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之一:老龄化, 人要养活更多的老人,人人都需要养老, 人要养活更多的老人,人人都需要养老,所以推销人寿 保险前途光明,大有可为。 保险前途光明,大有可为。
保险传奇美国寿险大师梅迪

生活“逼”出54年的保险传奇梅第·法克沙戴(Mehdi Fakharzadeh)伊朗后裔。
87岁的美国千万富翁梅第·法克沙戴,全球保险界尊称他为:永远的世界第一!从一个连英文都不会说的伊朗移民无名小卒,跃升为美国亿万富翁。
从一个洗衣服、端盘子的少年,获得双硕士学位。
从一个保险门外汉到美国大都会人寿的销售奇迹,数十年来的销售冠军,荣居42年MDRT(美国百万圆桌)的终身会员。
54年来坚持从事金融业至今,无惧地走过世界大战、经济危机、石油危机、亚洲金融风暴到全球金融海啸,他如何在信贷危机、股市崩盘、裁员风浪中,拥有重新学习正确的财务观念与如何拥有正面积极的金融知识与投资态度?“诚实至上、将心比心、知识就是力量、工作就是娱乐、绝不气馁天下无难事”是2008年获选为“美国风云人物Who is Who”殊荣的梅第,白手起家成功致富的5大秘诀。
●88岁依然亲自“跑单”●你能想象,有人88岁还不退休,依然到处跑业务吗?美国大都会人寿超级业务员梅第就是这样!88岁的他,到现在每天都开着车卖保险、送保单。
为什么不退休?他笑说:“因为我一年能赚上好亿美元,比退休金还多!”●他在33岁时进入美国的大都会人寿,从收账员做起,5年后就跻身保险业务员的最佳荣誉———百万圆桌会议(MDRT),而且连续33年都是MDRT会员,至今保险业尚无人能打破他的纪录。
●他现在已经88岁了,却不退休,每天早上4点半就起床,7点前进办公室,下午自己开车见客户、服务保户,再将客户拜访资料,包括兴趣、家庭资料、销售成功或失败的关键等,全部清楚记录。
即使已经是年纪一大把的老爷爷,梅第仍然坚守多年来不变的原则———“亲自送保单给客户”。
不用邮寄,“因为这样才能够详细解释保单内容,并且增加保户买第二张保单机会。
”梅第说,他的佣金收入中9成是自己亲自“跑”出来的,只有1成是与别人“合作”来的。
记者:您当初怎么成为保险代理人的?梅第:我对保险一无所知。
美国保险代理人制度

美国保险代理人制度保险代理人是负责向客户提供各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专业人员。
在美国,保险代理人制度是一个相对复杂且多元化的体系,涉及到许多不同类型和级别的代理人。
本文将详细介绍美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组成、资格要求以及其在保险市场中的角色和职责。
一、保险代理人的类型在美国,保险代理人通常被分为两大类:独立代理人和专业代理人。
1. 独立代理人:独立代理人是相对独立的业务实体,他们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以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给客户。
独立代理人能够为客户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和价格,从而为客户提供最适合他们需求的保险方案。
2. 专业代理人: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代理一种或多种特定类型保险的代理人,比如房屋保险、健康保险等。
他们通常与特定的保险公司合作,从而提供专业化的保险解决方案给客户。
二、保险代理人的资格要求根据美国各州的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从事保险代理人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
主要的资格要求包括:1. 考试要求:保险代理人必须通过国家或州级的保险代理人考试,以证明他们在保险领域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不同类型的保险代理人可能需要考取不同的考试。
2. 学历要求:有些州要求保险代理人具有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其他相关领域的学历。
这些学历要求可以确保代理人对保险产品和市场有深入的了解。
3. 许可要求:保险代理人必须获得各州保险监管机构颁发的代理人许可证。
代理人许可证通常有有效期限,保险代理人需要定期更新许可证以保持其资格。
三、保险代理人的角色和职责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市场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职责包括:1. 提供咨询和建议:保险代理人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情况,提供个性化的保险咨询和建议。
他们可以为客户解释保险产品的细节和条款,并帮助客户选择最合适的保险方案。
2. 销售保险产品:保险代理人负责销售各类保险产品,包括汽车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等。
他们与保险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最适合的保险产品,并协助客户完成购买流程。
3. 提供客户支持: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合同期限内,为客户提供支持和服务。
蹇宏:国内寿险代理第一人

蹇宏:国内寿险代理第一人深圳特区报记者:吴凡听说蹇宏,是在一次保险圈内人士的聚会上,“我们深圳有一个叫蹇宏的寿险代理人年收入过百万,三年来累积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了100万元!”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物,做保险代理居然做得如此风生水起?一再打听,原来这位保险代理“巨头”,还是我国人寿保险界参加美国百万元圆桌会议(简称 M DRT)的第一人,并被 M DRT吸收为顶尖会员,成为中国大陆寿险史上首位获得此殊荣的保险代理人。
进入保险界纯属偶然约访蹇宏,还颇费了一番周折,由于他的工作时间都安排得满满的,记者只好见缝插针地与他进行了一次午餐访谈。
讲起踏入保险业的经历,蹇宏先笑了笑,“其实,进入保险业,真是纯属偶然”。
“我在1987年11月时,自愿放弃了正在武汉大学的硕士学业,到海南闯世界,前后从事过包括酒店、娱乐、进出口、矿产业、房地产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后来有了自己的公司和物业,真是顺风顺水。
但后来,因为经营失策,这一切又化为了乌有。
”蹇宏说到这里,脸上闪过一丝对往事的无奈。
1997年,一无所有的蹇宏,选择了到深圳来寻找他的第二次梦想。
他来到深圳后,就直奔人才大市场找工作,但这位有着武汉大学经济系本科学历、在商场打拼近十年的“老手”,却处处碰壁,“老实说,当时心里真的很不是滋味,几个月前我还是老板,现在居然连找份工作都这么难。
”就在他不知所措之时,一位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走了过来:“先生,我一看你就是会做保险的人,你来我们公司做保险业务员吧。
”蹇宏此时已别无选择,当时,生存成了他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后来,他才知道,当时保险公司正急于招人。
就是这样,蹇宏踏进了这个给他人生带来重大转折的行业,成了一名保险推销员。
“我再也没去过那家快餐店了”谈起过去的大起大落,现在的蹇宏已经十分淡然,不过他对自己做保险头两天的经历,依然记忆犹新,他说,他永远不会忘记那段让他刻骨铭心的日子。
由于在深圳人生地不熟,蹇宏一开始根本不知道从哪里开始推销保险新产品,在试用期的第一天,他站在和平路的天桥上,心想,找抱着小孩的妇女应该比较好说话,而且可能有买保险的需求,于是他一见到这样的“目标”,就上前推荐,结果招来的是一双双冷眼,一天下来,一无所获。
保险代理人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案例

保险代理人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案例保险代理人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案例可以从法律角度、经济性质以及实际操作层面进行分析。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案例。
1.法律角度:保险代理人是独立个体的自由职业者,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以代理合作协议为基础的合同关系,代理人作为自由劳动者享有独立决定工作方式和劳动条件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以下标准:有雇佣关系、有劳动报酬、有劳动行为、有劳动时间和劳动地点,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具备这些要素,因此保险代理人不构成劳动关系。
例如在美国,根据《联邦劳工标准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代理人通常被视为独立承包商而不是雇员,因此不受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
2.经济性质:保险代理人通常独自承担业务开拓、寻找客户、销售保险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工作。
代理人的收入通常是佣金制,并且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承担了风险,如客户投保后退保等情况,代理人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佣金收入。
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收入利益关系是基于销售额的,而不是基于固定工资或时薪。
这种佣金制度体现了经济上的独立性和风险承担。
3.实际操作层面:保险代理人可以拥有自己的独立办公场所,可以自由决定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并且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与其他保险公司合作。
代理人在工作上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并且通常不受保险公司的具体指挥和控制。
保险代理人一般拥有自己的客户资源,他们可以自由发展自己的客户群,并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
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代理人对保险业务的日常操作和销售决策上,与传统劳动关系中员工对雇主的从属关系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代理人仍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代理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和职责。
此外,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行为和销售活动可能存在一定的监管和约束,以确保代理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仍然具有一定的监督权和义务。
各地保险代理人注册要求标准

各地保险代理人注册要求标准保险代理人是保险行业的重要一环,他们在销售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为了保证保险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各地在保险代理人的注册要求方面都有一定的标准。
本文将对各地保险代理人注册要求标准进行整理和介绍。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保监会是中国国家层面的保险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国的保险业务。
在保险代理人注册方面,保监会制定了一系列的要求标准。
首先,申请人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的保险从业经验。
其次,申请人需要通过保监会组织的专业考试,考察其保险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能力。
最后,申请人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等。
2. 美国保险协会(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America,IAA)美国保险协会是美国保险行业的自律组织,致力于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和发展。
在保险代理人注册方面,IAA要求申请人首先需要通过官方认可的保险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
其次,申请人需要购买并维持一定金额的责任保险,以保障其在从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误和疏漏。
最后,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背景调查和信用记录,以确保其品行良好。
3. 英国金融市场管理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英国金融市场管理局是负责监管英国金融服务行业的官方机构。
在保险代理人注册方面,FCA要求申请人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和考试,包括保险销售技巧、道德规范和市场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FCA还要求保险代理人在从业过程中遵守严格的行为准则,包括诚实守信、客户利益至上等。
4.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新加坡金融业的监管机构,对保险代理人的注册也有相应要求。
首先,申请人需要通过MAS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
保险独立代理人制度

保险独立代理人制度简介保险独立代理人制度(Independent Insurance Agent System),是指在保险业中,独立代理人作为中介机构,客观、公正地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和推广的制度。
与保险公司的员工代理人相比,独立代理人具有更高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能够代表多家保险公司销售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专业的服务。
保险独立代理人制度的起源保险独立代理人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当时保险市场竞争激烈,许多保险公司希望通过与独立代理人合作来扩大市场份额。
独立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以代理人的身份销售保险产品,并从中获得佣金。
独立代理人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解决方案,同时与多家保险公司保持合作关系,确保客户能够获得最适合的保险产品。
保险独立代理人制度的特点保险独立代理人制度有三个主要特点:独立、灵活和专业。
首先,保险独立代理人是独立的中介机构,不受保险公司直接雇佣,因此能够更客观、公正地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推荐和咨询服务。
独立代理人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情况,从多家保险公司中选择最适合的产品,并给予客户专业的意见。
其次,保险独立代理人拥有较大的灵活性。
相对于保险公司的员工代理人,独立代理人在销售保险产品时没有固定的销售目标和要求,能够更加自由地制定销售策略和方案,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同时,独立代理人在选择保险公司时也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信誉、产品质量和佣金水平等因素进行选择。
最后,保险独立代理人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独立代理人需要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掌握保险产品的专业知识和销售技巧。
只有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独立代理人才能够在市场中脱颖而出,保持良好的声誉和业绩。
保险独立代理人制度的优势保险独立代理人制度相对于其他销售渠道,具有一系列的优势。
首先,保险独立代理人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
由于独立代理人可以代表多家保险公司销售产品,客户可以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之间进行比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国外保险公估制度之二:美国保险公估制度

国外保险公估制度之二:美国保险公估制度二、美国保险公估制度一般而言,在美国负责理算保险赔案的人称为“理赔公估人”(claim adjuster),包括代理人、公司公估人、独立公估人、公证局以及公共公估人等。
代理人(agent)是指在额度限制内具有授权处理小额保险赔案的人。
通常,被保险人直接向代理人提起理赔申请,该代理人在授权的理赔限度内直接支付赔款;公司公估人(company adjuster)指直接受雇于保险公司成为其职员的公估人,该公估人仅能代表该保险公司,在接到客户的损失通知后,公估人将进行调查、决定损失金额以及安排支付保险赔款;独立公估人(independent adjuster)是指提供公估服务给保险公司并向该保险公司收取费用的公估人。
独立公估人是与我国目前的保险公估人最接近的美国形态的保险公估人;公估局(adjustment bureau)是指由保险公司共同成立的提供公估服务的组织。
公估局所雇用的公估人员是受过专业培训以处理赔案理算的人员。
通常,公估局所提供的服务主要针对天然巨灾损失,如飓风,且一般是许多赔案必须同时处理;公共公估人(public adjuster)是指代理被保险人处理赔案的公估人,其费用一般按保险赔款金额的高低作为其计算基础。
美国各州的法律对保险公估人的要求不尽相同,但就保险公估人业务许可证而言,大多数州都有相似规定,如有34个州要求保险公估人取得许可证。
不过,该许可证制度完全是为了保护各州保险公估人的市场利益。
除非另有规定,保险公估人不允许跨州作业。
美国大规模的保险公估公司有General Adjustment Bureau (600个分部)和Underwriter Adjustment Company(400多个分部)。
其他自雇公估人以及由独立公估公司雇用的公估人数量要比英国多。
美国于1937年成立了全国独立公估人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dependent Insurance Adjusters of America),成员与英国不同,是以公司名义参加,也没有建立公估人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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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保险代理人制度介绍
美国是当今世界保险代理人制度发展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世界保险业发展的成就以及保险大国地位的取得与它完善的保险代理制度密不可分。
我国正处于保险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借鉴美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经验对我们不无裨益。
一、美国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制度
美国大多数的保险公司和代理人都倾向于选择主修商业和经济,并拥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在已有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成熟的保险代理人还必须经历一个多层次
的业务培训体系。
(一)学院培训体系
在美国,一些大学或者学院提供相关的保险培训课程。
课程的制定主要围绕保险基本原理、保单技术以及保险营销流程开展,与之相配套,学校还开设有金融、数学、经济、商法、企业管理等相关课程,目的是使得保险代理人可以更加深刻的认识保险产业与经济、社会的关系,并且为保险代理人日后从事更加复杂专业的工作奠定基础,作为提高效率的有力
工具,学院培训还十分注重对计算机软件使用的培训。
(二)专门组织培训体系
专门组织提供的培训是由一些专门性组织或机构向保险代理人提供的专业化较强的培训。
一般而言,专门组织根据代理人涉及的业务范围不同,分别提供人寿险、健康险、财产险、意外伤害险以及财务规划等方面的课程。
比如,美国保险代理人协会()和美国寿险业务员协会()等都提供这方面的培训。
专门培训遵守自愿的原则,代理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专门培训,以及参加何种培训。
在对专业化要求越来越强烈的今天,专门培训为越来越多的美国保险代理人所接受。
(三)保险公司或者雇主培训体系
在营销活动开展之前或开展的过程中,美国保险公司或者代理人的雇主需要向代理人提供一系列的培训,以使代理人能够更好的融入角色和更出色的完成营销任务。
这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文化、经营理念、营销技巧、营销商品的状况、对以往营销经验的总结以及相关政策学习等。
二、美国的代理人营销制度
美国保险市场营销体系是以代理人营销制度为核心,保险市场上活跃着庞大的代理人队伍,据统计,目前保险代理人数量已经达到万。
在美国,寿险代理人营销制度与财产险、责任险的代理人营销制度略有区别。
(一)财产险和责任险代理人营销制度
在美国的财产险和责任险市场上,保险代理人起着核心和纽带的作用。
其代理人营销的制度和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独立保险代理人营销制度:独立代理人通常同时代理几家不同的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利用自己的代理网开展业务。
独立代理人有权将其招揽的业务在其代理的公司间进行分配,并且根据其招揽的业务情况,从保险公司获取一定的手续费。
较之专门代理人,独立代理人除了具有签发保单、
收取保费等基本权利外,还拥有保单续保的权利,也就是说,当投保人在保单到期后选择续保时,独立代理人有权建议投保人放弃原来的保险公司而转投他所代理的另一家保险公司。
、专门代理人营销制度:专门代理人仅代理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
专门代理人对招揽的业务不能保留所有权,而由其代理的保险公司保留保单占有、使用和控制的权利,因此,区别于独立代理人,专门代理人无权建议投保人在保单到期续保时选择其他保险公司。
专门代理人的收入来自于手续费,由于续保手续费低且不具备保单续保的权利,专门代理人以发展新客户作为工作目标。
八十年代以来,专门代理人逐渐发展成为美国保险代理市场的主要力量,尤其在私人财产保险市场中更是占绝对优势的地位。
(二)人身险代理人营销制度
美国的人身保险营销绝大部分依靠代理人完成,寿险代理人营销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总代理人营销制度:在美国,总代理人是与保险公司签定代理合同,在授权的地域范围内销售人身保险单,并取得相应佣金收入的独立的经营人。
独立代理人开设自己的分代理处,招收业务代理人员,负责培训和监督,并根据相应的代销额来确定和支付其代理人员的手续费。
此外,总代理人还有权选择、任用再代理人来拓宽自己的销售网络,并对再代理人支付佣金。
.分代理处营销制度:这种代理形式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直接的附属关系,究其实质,它是保险公司机构拓展的结果。
分代理处的经理是保险公司的雇员,其全部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分代理处的招收代理人可以采用雇佣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合同授权的办法。
前者招收的代理人员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其收入由两部组成——基本工资和业务提成;而后者则不具备正式雇员的地位。
分代理处营销制度在美国人身险营销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许多著名人身保险公司,如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恃)、纽约人寿保险公司( {)等都采用分代理处营销制度。
.个人代理人营销制度:这种代理制度是以个人代理人为中心建立起来的一种营销制度。
处于中心地位的个人代理往往都是拥有成功的销售记录和广阔的销售网络的保险营销界的成功人士,他们招募自己的代理人,为自己的营销网络提供销售服务。
个人代理人独立承担自己及由自己招募来的代理人的办公费用。
一般而言,个人代理人能比一般代理人取得更多的收入。
三、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制度
根据<麦卡伦.佛格法)规定,美国各州都享有保险立法和监督的权利,各州为执行保险监督能力都设立了保险局。
虽然美国各州的保险法律法规不尽相同,监管方式也有差异,但是对保险代理人各州都有专门的法律或者在保险法律中有专门的章节加以严格规定,其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保险代理人职业资格和经营许可的管理
、保险代理人机构的设立必须获得所在州保险局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