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年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年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年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2)

二、实施程序 (3)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3)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4)

三、特殊情形的处理 (5)

四、信息披露 (8)

五、财务会计税收处理 (8)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8)

(二)预计首期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9)

(三)税务处理 (10)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每期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均相同,具体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董事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全文、独立董事意见、《考核办法》等;公司聘请律师对当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激励计划有关申请材料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修正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6、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7、股东大会审议当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

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股东大会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8、股东大会批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激励计划付诸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协议书》;

9、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条件成就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并予以公告,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60日内,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授权、登记、锁定及公告等相关程序;激励对象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购买申请书》,经公司确认后缴足股款,并出具《验资报告》,未提出申请或未缴足股款的股份视为激励对象自动放弃,被放弃的股份由公司注销。公司根据验资报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10、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激励对象在满足当期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后,由公司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具体程序如下:

1、解除限售日后,激励对象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公司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励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中所述股权激励特指:以公司股票/股权为标的,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如无特殊说明本制度所述激励计划均为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激励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激励计划; (二)审批公司激励计划的重大修改、中止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四)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

事会履行授予的相关权利。董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审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激励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授予额度、激励对象资格、授予日、授予价格等; (三)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的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四)听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有关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六)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机构,负责公司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务。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修改公司激励计划; (二)拟订、修改公司与激励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拟订年度激励实施方案; (四)拟订、修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方式; (五)向董事会报告激励计划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情况; (六)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与股权激励有关且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激励计划的制订、

2019年工作日历表12张带周数(记录工作日程)

周日一二三四五六 12345 元旦廿七廿八廿九小寒 1 6789101112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 2 13141516171819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 3 20212223242526大寒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 4 2728293031 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 5

周日一二三四五六 12 廿七廿八 5 3456789 廿九除夕春节初二初三初四初五 6 10111213141516初六初七初八初九情人节十一十二 7 17181920212223十三十四元宵节十六十七十八十九 8 2425262728 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廿四 9

周日一二三四五六3112 廿五廿五廿六 9 3456789 廿七廿八廿九惊蛰初一龙头节初三 10 10111213141516初四初五植树节初七初八初九初十 11 17181920212223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春分十六十七 12 24252627282930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廿四 13

周日一二三四五六123456 廿六廿七廿八廿九清明初二 14 78910111213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初八初九 15 14151617181920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谷雨 16 21222324252627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 17 282930 廿四廿五廿六 18

周日一二三四五六 1234 廿七廿八廿九青年节 18 567891011初一立夏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 19 12131415161718母亲节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 20 19202122232425十五十六小满十八十九二十廿一 21 262728293031 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廿七 22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股权增值权) 已出版 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推岀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采用股权增值权模式。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一、目的 1. 加强员工与公司凝聚力; 2. 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3. 约束和规范短期行为; 4.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5. 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6. 奖励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职责 1. 公司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决定,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3.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4.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5. 公司监事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三、股权激励模式 1.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股权增值权的模式进行激励。 2.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激励对象依据股权激励计划”与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获得股权增值权股权,并可按规定申请行权。 四、股权激励范围 1. 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详见《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以每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2. 股权激励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五、股权激励计划 1. 股权激励计划的编制 (1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需求进行评估;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进行评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适用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评估;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哪些人要纳入本次股权激励及激励额度进行评估; 2. 《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 六、股权的授予与行权 1.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后,授予相应的股权增值权; 2. 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依据草案公告 前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 3.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权增值权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4. 激励对象行权后将获得公司支付的行权当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 七、其它条款 1. 《股权激励计划》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等行为。 2.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内容,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为准。 3.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发布执行。 4. 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因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资产出售或购买、吸收以及其它合法行为。 5. 股权激励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与激励对象的聘用关系按劳动合同执行。 6.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颁布实施。 7.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享有。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一、股权激励的载体拟新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于获得、持有、出售、运作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由公 司总经理潘爱霞女士担任,全部激励对象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 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仅作为实现本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不从事任 何经营活动,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1、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股份价格及数量上 限由董事长提议并报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确定(请见附件一)。 2、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提名的员工。3、激励 对象应当每年确定一次,每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超过八(8)名,所我 们让医疗数字化有被记载为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对象在同时期一共不 得超过五十(50)名。4、与公司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从公司离 职(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即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全职劳动关系时,丧 失股权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 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 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他非与公司具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如欲 放弃未行权的激励股份时,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 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 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激励股份的来源及数量1、激励股份自于公司向有限合伙定 向增发。2、激励股份数量:总计为4447753股,为公司现有全部已 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10%)。3、激励股份价格:人民币2元/股。4、激励股份的性质为:限制性股份,具体表现为:自获授之日起三年 内不得出售。5、用于激励的股份与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七、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部门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 制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释、实 施权由公司董事会享有;3、本计划于20xx年3月制定。

1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1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12月31日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 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 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 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 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P.3 第十一条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 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适用激励类型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 独立董事和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激励的方 式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 股权激励对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 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 划。 在股权授予日,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 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权数量总量0.1%-10%;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以内。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020年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XX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 值率为: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规汇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12月31日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受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一年,个人三年】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

看板运行管理办法

制/修订记录

1.0目的 为深入开展目视化管理,使管理看板在传递信息,强化员工责任感方面发挥宣传、动员、监督的作用,并使绩效考核达到透明、公正、公平,从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行政管理部目视化看板的管理。 3.0 职责与权限 3.1部门主管、班组长按照规定负责设立管理看板,并负责日常维护和及时更新内容。 3.2部门会同管理人员组织检查管理看板的建设情况,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考核,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4.0 管理办法 4.1 管理看板基本要求 4.1.1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管理看板由各使用班组与部门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保持完好和清洁。 4.1.2看板版面设计要做到版面整洁、美观大方、布局合理,主题突出、内容积极、生动、图文并茂,吸引员工阅览,富有创造性。 4.1.3看板内容每月更换一期,更换时间为每月第一周,遇有重大事件、重要活动时,看板内容应及时更换。 4.1.4看板内容更新由部门管理员或班组负责人负责组织,看板内容公布前应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4.1.5因生产、工作需要,需要暂时移动管理看板,使用班组应提前通知上级领导。工作结束后,使用班组负责将看板恢复安装在原位置,时间不得超过两天。看板发生破损,由使用班组负责立即原样修复。不能原样修复的,由使用班组照价赔偿。 4.2管理看板内容 看板内容应围绕本部门生产、质量、安全、设备管理等经营和现场管理工作为主题,既与公司的企业文化保持一致,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看板所在部门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4.2.1生产计划和生产完成进度、图表、产量方面的信息; 4.2.2质量的信息、产品质量情况、不合格品数值和质量否决考核结果以及改善目标; 4.2.3现场管理责任区划分、现场管理暨6S活动工作、检查标准; 4.2.4设备清扫点检情况、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完好率、设备运转率和检查、考核方面的信息; 4.2.5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管理检查和考核方面的信息; 4.2.6各种先进事迹和员工奖惩信息; 4.2.7公司与生产和员工相关的文件、公告、通知等;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非上市公司使用) 1:目的 1.1.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让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专业人员最大限度地享受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 1.2.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核心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统一,创造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局面。 1.3.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保留公司的核心员工,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1.4.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提升公司业绩,约束管理者短期行为。 2:职责 2.1. 公司薪酬委员会 2.1.1. 对股权激励进行可行性分析。 2.1.2. 编制《股权激励计划》。 2.2. 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 2.2.1. 执行《股权激励计划》。 2.3. 公司董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2.3.1. 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需求。 2.3.2. 审核《股权激励计划》,并报股东会审议。 2.3.3. 对于《股权激励计划》具有最终解释权。 2.3.4. 审核公司员工授予股权和限制股份的资格。 2.3.5. 负责审批《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 2.3.6. 废除、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2.4. 公司股东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4.1. 审批《股权激励计划》。 2.4.2. 废除、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2.5. 公司监事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2.6. 激励对象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股权激励,签署相关协议书。 3.范围 3.1. 仅适用于深圳市安杰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 3.2. 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4 定义 4.1. 分红股: 指由公司对激励对象让出部分股份的分红权。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股权增值权)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一、目的 1.加强员工与公司凝聚力; 2.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3.约束和规范短期行为; 4.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5.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6.奖励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职责 1.公司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决定,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3.《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5.公司监事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三、股权激励模式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股权增值权的模式进行激励。 2.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激励对象依据“股权激励计划”与“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获得股权增值权股权,并可按规定申请行权。 四、股权激励范围 1.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详见《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以每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2.股权激励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五、股权激励计划 1.股权激励计划的编制 (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需求进行评估;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进行评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适用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评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哪些人要纳入本次股权激励及激励额度进行评估; 2.《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 六、股权的授予与行权 1.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后,授予相应的股权增值权; 2.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依据草案公告 前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 3.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权增值权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4.激励对象行权后将获得公司支付的行权当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 七、其它条款 1.《股权激励计划》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等行为。 2.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内容,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为准。 3.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发布执行。 4.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因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资产出售或购买、吸收以及其它合法行为。 5.股权激励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与激励对象的聘用关系按劳动合同执行。

2016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

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2017〕151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2017〕151 号) 篇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7.13)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 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 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 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 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 10

现场管理三大工具标准化目视管理和管理看板

一、标准化 标准化是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两大车轮之一,是企业追求效率、减少差错的重要手段。 标准化的四大目的 在工厂里,所谓制造就是以规定的成本、规定的工时,生产出品质均匀,符合规格的产品。要达到上述目的,如果制造现场之作业如工序的前后次序随意变更,或作业方法或作业条件随人而异有所改变的话,一定无法生产出符合上述目的的产品。因此必须对作业流程、作业方法、作业条件加以规定并贯彻执行,使之标准化。 标准化有以下四大目的,技术储备,提高效率,防止再发,教育训练。标准化的作用主要是把企业内的成员所积累的技术、经验通过文件的方式来加以保存,而不会因为人员的流动,整个技术、经验跟着流失。达到个人知道多少,组织就知道多少,也就是将个人的经验(财富)转化为企业的财富;更因为有了标准化,每一项工作即使换了不同的人来操作,也不会在效率和品质上出现太大的差异。如果没有标准化,老员工离职时,他将所有曾经发生过问题的对应方法、作业技巧等宝贵经验装在脑子里带走后,新员工可能重复发生以前的问题,即便在交接时有了传授,但凭记忆很难完全记住。没有标准化,不同的师傅将带出不同的徒弟,其工作结果的一致性可想而知。 良好标准的制定要求

很多企业都有这样或那样的标准,但仔细分析,你会发现许多标准存在操作性差、不明确等问题,例如,“要求冷却水流量适中”。什么是流量适中?不可操作。“要求小心的插入”,什么是小心?不可理解。其实,一个好的标准的制定是有要求的,要满足以下六点: 1.目标指向。标准必须是面对目标的,即遵循标准总是能保持生产出相同品质的产品。因此,与目标无关的词语、内容请勿出现。 2.显示原因和结果。比如“安全地上紧螺丝”。这是一个结果,应该描述如何上紧螺丝。又如,“焊接厚度应是3微米。”这是一个结果,应该描述为:“焊接工作施加3.0A电流20分钟来获得3.0微米的厚度”。 3.准确。要避免抽象,“上紧螺丝要小心”,什么才算是要小心?不宜出现概念模糊的词语。 4.数量化—具体。每个读标准的人必须能以相同的方式解释标准。为了达到这一点,标准中应该多使用图和数字。例如,使用一个更量化的表达方式,“使用离心机A以100+/-50rpm转动5-6分钟的脱水材料”来代替“脱水材料”的表达。 5.现实。标准必须是现实的,即可操作的。标准的可操作性非常重要。可操作性差是国内许多企业的通病。我们可以在许多企业车间的墙上看到操作规程、设备保养等标准,我们比较以下两个表,感受一下什么是可操作性。 下面是某企业的《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管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 强责任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努力,根据《公司法》和武汉运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股权激励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与约束相 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激励股权的行权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股权的10%。 第二章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股权激励的决策机构,履行以下 职责: (一) 审批、修改“管理办法”; (二)审批、修改和终止董事会提交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实施方案”; (三)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四)其他应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履行以下 职责: (一) 审议、修改“管理办法”,提交股东会审批; (二)审议由薪酬与激励委员会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实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批; (三)审批由薪酬与激励委员会拟订的股权激励相关配套规章; 第 2 页共 4 页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的其它相关事项。 第六条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激励委员会,负责股权激励计划 的实施及考核,其成员由董事会任免,履行以下职责: (一) 拟订公司“管理办法”,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实施方案” 及相关配套的规章,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组织实施经股东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 (四) 董事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股权激励计划 第七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是公司按一定激励周期拟定 的股权激励实施计划,分为三年期、五年期、十年期。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包含以下内容: (一) 股权激励模式; (二) 股权激励计划周期; (三) 股权激励对象; (四) 股权激励条件; (五) 激励股权的来源; (六) 股权激励比例;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金通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99号)、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印发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沪金融办〔2012〕4号)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挂牌公司以本公司股份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挂牌公司以限制性股份、股份期权及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挂牌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挂牌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挂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挂牌公司应当聘请上海股交中心认可的专业机构为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专项意见;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挂牌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

2020年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年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2) 二、实施程序 (3)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3)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4) 三、特殊情形的处理 (5) 四、信息披露 (8) 五、财务会计税收处理 (8)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8) (二)预计首期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9) (三)税务处理 (10)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每期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均相同,具体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董事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全文、独立董事意见、《考核办法》等;公司聘请律师对当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激励计划有关申请材料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修正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6、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7、股东大会审议当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虚拟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实现公司员工富裕的愿景,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创造一个,提高自主管理的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 水平,鼓励人才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发展和成长的收益,特制定本股权激励办法。 第二条特别说明 1. 法律依据 本虚拟股权激励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制定。本办法若遇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若遇《公司 章程》相抵触的,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可以对《公司章程》或本办法予以修 订。 2. 股权来源与额度限制 本激励办法所涉及的股权是由公司股东让渡的份额,其总份额不超过 当期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个人持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首次虚拟股权总数确定为50万份,每份等于公司注册资本金1元。 3. 股权授予对象资格 公司正式员工,其中:

高级管理人员(一年以上工龄) 中层管理人员(两年以上工龄) 骨干员工(三年以上工龄) 公司特殊引进人才,经董事会批准后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4. 股权分配办法个人当年有效持股总额=职位股+绩效股+工龄股 职位股=本人职位股权基数 绩效股=本人职位股权基数×绩效达标%×50%(最高额不超过本人职 的50%) 位股权基数 工龄股=每年1000份(累计最高1万份) 5. 股权及收益生效条件 。股权有效的前提是公司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0% 第三条定义 股权:除本文有其他明确阐释外,统指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是一种以虚拟股权期权为思路的,以经营团队创造的利润为基准的,优秀员工共享公司收益的长期激励形式。虚拟股权是一种收益权,没有所有权、表决权和继承权,持有者也不能转让、出售、抵押。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 标的股权: 指根据本激励办法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公司股权。 公司:是指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是指x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 财务中心:是指xxxxx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股东:是指公司注册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投资人。 股东会、董事会:是指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现场管理三大工具详解 ( 标准化、目视化、管理看板 )

现场管理三大工具详解( 标准化、目视化、管理看板 ) 2015-03-05Steven 一、标准化 标准化是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两大车轮之一,是企业追求效率、减少差错的重要手段。 标准化的四大目的 在工厂里,所谓制造就是以规定的成本、规定的工时,生产出品质均匀,符合规格的产品。要达到上述目的,如果制造现场之作业如工序的前后次序随意变更,或作业方法或作业条件随人而异有所改变的话,一定无法生产出符合上述目的的产品。因此必须对作业流程、作业方法、作业条件加以规定并贯彻执行,使之标准化。 标准化有以下四大目的,技术储备,提高效率,防止再发,教育训练。标准化的作用主要是把企业内的成员所积累的技术、经验通过文件的方式来加以保存,而不会因为人员的流动,整个技术、经验跟着流失。达到个人知道多少,组织就知道多少,也就是将个人的经验(财富)转化为企业的财富;更因为有了标准化,每一项工作即使换了不同的人来操作,也不会在效率和品质上出现太大的差异。 如果没有标准化,老员工离职时,他将所有曾经发生过问题的对应方法、作业技巧等宝贵经验装在脑子里带走后,新员工可能重复发生以前的问题,即便在交接时有了传授,但凭记忆很难完全记住。没有标准化,不同的师傅将带出不同的徒弟,其工作结果的一致性可想而知。 良好标准的制定要求 很多企业都有这样或那样的标准,但仔细分析,你会发现许多标准存在操作性差、不明确等问题,例如,“要求冷却水流量适中”。什么是流量适中?不可操作。“要求小心的插入”,什么是小心?不可理解。其实,一个好的标准的制定是有要求的,要满足以下六点: 1.目标指向。标准必须是面对目标的,即遵循标准总是能保持生产出相同品质的产品。因此,与目标无关的词语、内容请勿出现。 2.显示原因和结果。比如“安全地上紧螺丝”。这是一个结果,应该描述如何上紧螺丝。又如,“焊接厚度应是3微米。”这是一个结果,应该描述为:“焊接工作施加3.0A电流20分钟来获得3.0微米的厚度”。 3.准确。要避免抽象,“上紧螺丝要小心”,什么才算是要小心?不宜出现概念模糊的词语。 4.数量化—具体。每个读标准的人必须能以相同的方式解释标准。为了达到这一点,标准中应该多使用图和数字。例如,使用一个更量化的表达方式,“使用离心机A 以100+/-50rpm转动5-6分钟的脱水材料”来代替“脱水材料”的表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