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 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 股权激励摘要:一、引言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概述1.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2.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三、股权激励案例解析1.案例背景及涉及事项2.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a.授予阶段b.行权阶段c.禁售期和解锁期3.案例中的会计处理争议及解决方案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启示1.规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2.提高信息披露质量3.强化内部控制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已成为推动企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一直备受关注,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投资者利益。
本文将围绕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进行解析,以期为上市公司提供参考。
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概述1.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我国财政部制定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
其中,关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分别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中予以明确。
2.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公信力,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股权激励案例解析1.案例背景及涉及事项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激发员工积极性,实施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
该计划涉及向100名员工授予1000万股公司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0元。
同时,设定禁售期为1年,解锁期为2年。
2.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1)授予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授予阶段的股权激励成本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本题中,公司共计支付1亿元作为股权激励费用。
(2)行权阶段:在行权阶段,公司需根据员工实际行权的股票数量和行权价格,计算并支付相应的激励费用。
本题中,假设员工行权时公司股票价格为20元,公司需支付激励费用2亿元。
云南白药: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已取消)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云南白药”或“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责任感、使命感,提升公司对核心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通过将公司、股东及核心骨干利益的深度融合,有效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保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可持续发展,充分保障公司股东权益,拟实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票期权授予与行权契合公司的实际管理需要,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同时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1、考核制度及方法公开化,考核过程程序化、规范化。
2、考核指标尽可能量化,并应明确界定该项指标的定义及衡量方法;对于难以量化的行为指标,应通过结果描述、关键事件记录方式进行客观评价。
3、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必须与被考核人沟通确认,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时,可向本单位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绩效考核部门反馈。
4、股权激励的考核坚持公司利益与个人激励相结合、个人工作绩效与素质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
三、考核机构及职责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接受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3、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四、考核制度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工作按照领导人员绩效管理具体规定实施。
先进数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6月)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6月)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解除限售/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与解除限售/归属数量。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组织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种股权激励方案(2020最新)

四种股权激励方案剖析股权激励方案:业绩股票案例展示:这是一家综合类的上市公司,其业绩较为平稳,现金流量也较为充裕。
正值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和行业及产品业务结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和重组创新,企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调整。
为了保持业绩稳定和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
经邦咨询考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实行业绩股票计划,既是对管理层为公司的贡献做出补偿,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有利于公司管理制度的整体设计及与其它管理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融合,降低制度安排和运行的成本。
方案分解:1.授予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2.授予条件: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实施奖罚。
考核合格,公司将提取年度净利润的2%作为对公司高管的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的流通股票并锁定;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受罚人员以现金在6个月之内清偿处罚资金。
案例解析:1.激励模式:这是一家综合类的上市公司,其业绩较为平稳,现金流量也较为充裕,因此比较适合实行业绩股票计划。
2.激励对象:该方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既是对管理层历史贡献的补偿,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保持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
另外,这样的激励范围因为涉及人数不多,使公司的激励成本能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激励范围比较合适。
3.激励作用:该公司激励方案确定的激励力度为不大于当年净利润的2%,虽然公司的净利润基数较大,但分摊到每一个被激励对象后与实施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总体比较是偏低的。
如:公司某年度的净利润为1.334亿元,按规定可提取266.8万元的激励基金,激励对象如果按15人计算,平均每人所获长期激励仅为17.8万元。
在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以传统产品为主的时候,由于传统行业的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像高科技企业那么激烈,因此,激励力度偏小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不会太明显。
交控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大华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保证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满足的各项激励条件进行有效考核,为本次激励计划执行中的授予、分配、解锁等环节提供考核依据。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职责分工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内容股权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等规定激励条件的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和本办法的规定重点考核以下方面:(1)业务目标达成结果(2)人员管理目标达成结果(3)个人发展目标达成结果六、考核方法(一)业务目标业务目标考核旨在关注被考核者对支撑所在组织的绩效目标达成的贡献情况,同时需保证与公司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
(二)人员管理目标人员管理目标旨在考核管理者是否能有效地领导团队,主要关注团队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包含人才梯队建设、组织氛围与文化建设、团队培养等维度。
交控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6.4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1.04%。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18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员工股权激励制度

员工股权激励制度一、总则(一)股权激励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激励员工创造长期价值,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股权激励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除公司实权股东和试用期员工外)。
(三)股权激励的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配送,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激励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
(四)本股权激励制度所称股份为身股(即虚拟股),只享有分红权,但不享有表决权、转让权、出售权和继承权。
二、股权激励制度执行与管理机构(一)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全会汇报工作。
(二)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股权持有人的激励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制度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对股权激励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制度。
三、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一)股权计提比例公司年增资金额的20%为计提比例。
(经营情况出现较大波动时计提系数可适当调整)例:公司2020年欲增资300万元,计提比例为:300×20%=60(万元)(二)个人当期股权数额的计算方式个人当期股权金额=职位股金额+工龄股金额+绩效股金额+其他股金额(三)股权认购时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而定,个人最低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
(四)职位股1、采取岗位群比例法,将激励对象分为高层(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中层(部门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技术层(技术人才)、骨干层(主管级以下人员)四类。
2、根据岗位群的不同对应的系数也不同,具体详见下表:(五)工龄股依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服务年限,自入职之日起计算,入职不足半年不计,入职过半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系数为1,系数上限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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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2)
二、实施程序 (3)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3)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4)
三、特殊情形的处理 (5)
四、信息披露 (8)
五、财务会计税收处理 (8)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8)
(二)预计首期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9)
(三)税务处理 (10)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每期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均相同,具体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董事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全文、独立董事意见、《考核办法》等;公司聘请律师对当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激励计划有关申请材料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修正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6、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7、股东大会审议当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
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股东大会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8、股东大会批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激励计划付诸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协议书》;
9、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授予条件成就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并予以公告,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60日内,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授权、登记、锁定及公告等相关程序;激励对象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购买申请书》,经公司确认后缴足股款,并出具《验资报告》,未提出申请或未缴足股款的股份视为激励对象自动放弃,被放弃的股份由公司注销。
公司根据验资报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10、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激励对象在满足当期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后,由公司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具体程序如下:
1、解除限售日后,激励对象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