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不间断电源配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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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调度生产供电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南方电网调度生产供电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南方电网调度生产供电电源配置技术规范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前言为规范南方电网总调、中调、地调各级调度控制中心大楼供电配置,保证调度生产供电安全可靠,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组织并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明确了调度控制中心所在大楼调度生产供电电源配置的技术规范要求,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调、中调、地调各级调度控制中心大楼供配电系统的建设和改造。

本规范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并负责归口解释。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在起草的过程中得到了广东中调、贵州中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何毅冰、白培林、赵有铖、陈刚、朱广心、张思拓、林殿辚、陈辉煌、李昭桦、吴强、黄偲、张岚、李捷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南方电网调度生产供电电源配置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包含与调度生产用电负荷相关的大楼供电电源、大楼变配电装置、专业用房配电装置以及不间断电源等方面配置要求和安装实施要求的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总调、中调、地调各级调度控制中心所在大楼供配电系统,必须满足本规范提出的配置要求,并遵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强制性要求。

本规范未包含电力其他专业部门对供配电系统提出的配置要求。

县级供电企业调度控制中心调度生产供电电源系统配置可参照B类地调相关要求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我国南方电网调度系统自动化管理规定

我国南方电网调度系统自动化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1 总则1.1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是指直接为电力调度服务的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包括在此系统运行的应用软件。

调度自动化系统由调度端主站、厂站端子站、传输通道以及相关设备组成。

1.2 调度自动化系统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网调度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使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调度自动化专业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供电单位以及在南方电网从事电网调度自动化的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2 管理机构与职责划分2.1 管理机构2.1.1 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2.1.2 总调设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代表南方电网公司行使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能。

2.1.3 各省(区)中调应设相应的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代表省电网公司行使对本省(区)的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能。

2.1.4 超高压公司应设调度自动化专责或兼职人员,负责超高压公司调度自动化统筹管理工作。

2.1.5 各供电单位(超高压公司各局)应设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或专责,负责所辖电网(厂站)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1.6 与南方电网并网的发电企业,应设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责人员负责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1.7 总调、中调(超高压公司)、供电部门(超高压公司各局)或发电企业的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或专责,在专业管理上依次为上下级关系,下级接受上级的业务领导。

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机构之间应相互配合、紧密合作。

2.2 总调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职责2.2.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行业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标准和导则;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制度的编制。

2.2.2 负责监督全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南方电网调度生产供电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南方电网调度生产供电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南方电网系统〔2012〕58号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 Q/CSG 11104001-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目次前言 (2)1适用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3)4大楼供电电源配置要求 (4)5大楼变配电装置配置要求 (5)6专业用房配电装置和不间断电源配置要求 (6)7安装实施要求 (6)附录A柴油发电机功能分类 (8)前言为规范南方电网总调、中调、地调各级调度控制中心大楼供电配置,保证调度生产供电安全可靠,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组织并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明确了调度控制中心所在大楼调度生产供电电源配置的技术规范要求,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调、中调、地调各级调度控制中心大楼供配电系统的建设和改造。

本规范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并负责归口解释。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在起草的过程中得到了广东中调、贵州中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何毅冰、白培林、赵有铖、陈刚、朱广心、张思拓、林殿辚、陈辉煌、李昭桦、吴强、黄偲、张岚、李捷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南方电网调度生产供电电源配置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包含与调度生产用电负荷相关的大楼供电电源、大楼变配电装置、专业用房配电装置以及不间断电源等方面配置要求和安装实施要求的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总调、中调、地调各级调度控制中心所在大楼供配电系统,必须满足本规范提出的配置要求,并遵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强制性要求。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3.4
3.5运行值班单位是指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等的运行值班单位。集控中心(包括流域电厂远程集控中心、变电站集控中心等)属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异地值班单位,仍属调度系统的一部分,未经调度机构同意不得自行操作、控制调度管辖范围的任何设备。
3.6
3.7总调是南方电网最高调度指挥机构, 代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在南方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各级调度机构以及其它从事电力通信等调度业务的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机构的调度。
3.7.2
3.7.3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南方电网调度相关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专业管理规定、设备配置选型技术原则和评价考核标准等。
3.7.4
3.7.5负责编制和执行南方电网运行方式,协调省(区)电网运行方式编制。
4.1.9并网或联网调度协议应提前3个月协商,最迟于首次并网前3个工作日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内容不得违反调度管理的规程规定。
4.1.10
4.1.11各级调度机构应编制并下达管辖范围内设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是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安排检修工作的依据,凡需改变或限制调度机构调管设备运行方式或状态的,均应向调度机构报送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工作。
3.7.16
3.7.17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和总调主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3.7.18
3.7.19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负责主干通信网络的资源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南方电网IP地址、跨省网载波频率。负责指导调度数据网、调度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

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不间断电源配置规范

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不间断电源配置规范

附件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不间断电源配置规范1适用范围1.1本规范适用于南方电网范围内新建、扩建及技改的地调及以上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110kV~500kV各电压等级的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不间断电源的配置、功能、性能、安装等方面的要求,是设计和使用不间断电源的技术依据。

县级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UPS 配置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4715-93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技术条件DL/T1074-2007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4-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5-199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8-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17626.12-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振荡波抗扰度试验GBJ54-8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232-8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GB/T19638.2-2005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DL/T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的技术条件Q/CSG10011-2005中国南方电网220kV~500kV变电站电气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3.1在线式不间断电源(Double conversion)由整流器、逆变器、旁路静态开关和专用蓄电池组等组成的一种电源设备,这种电源无论交流输入电源中断与否,电压波形符合供电要求与否,都能保证向负载设备提供符合要求的电源;这种电源设备输出的电压波形是连续的正弦波。

南方电网配电网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

南方电网配电网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
通信子站可根据实际需要选配,监控子站一般情况下不推荐配置。
5.3
根据功能配置和安装位置不同,可分为站所终端(DTU)、馈线终端(FTU)、配电变压器监测终端(TTU)及其他终端等。
开关站、环网柜、配电站等场所应选用站所终端(DTU),柱上开关应选用馈线终端(FTU),配电变压器应选用配电变压器监测终端(TTU)。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解释。
本规范起草单位:
本规范参加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1.
本规范规定了配电网自动化系统的体系结构、应用功能、性能指标、系统配置及与其他系统的数据接口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南方电网所辖各地(市、州)、县级供电企业中低压配电网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建设与改造工作。
f)配电自动化终端(remote terminal unit of distribution automation system)
适用于配电网的各种远方监测、控制单元的总称,简称配电终端。包括馈线终端(FTU)、站所终端(DTU)、配电变压器监测终端(TTU)以及其他简易监测终端等。
4.
a)配电网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应结合地区配电网规模及应用需求,与配电网调度运行管理体制相适应,满足配电网安全经济优质运行要求,提高配电网供电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
5.1.1.1
主要包括SCADA服务器、历史服务器、数据采集服务器、WEB服务器等,运行应用服务程序,完成数据采集、数据存储、计算分析、服务提供等功能。
5.1.1.2
主要包括配调工作站、维护工作站、报表工作站等,运行用户界面程序,完成系统的人机交互功能。
5.1.1.3
主要包括主干交换机、数据采集交换机、WEB交换机、配调交换机、路由器等,负责系统各计算机设备间的通信连接。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标准1总则1.1调度自动化是电力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与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保障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连续运行,制定本标准。

1.2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与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全网协调进展。

1.3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电网调度机构与发电、输电、变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包含南方电网区域外接入并同意南方电网相应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与在南方电网从事调度自动化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标准。

2规范性应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DL/T 516-200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08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CSG/MS 0406-200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3术语与定义3.1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指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电力系统远方监视与操纵,直接为电力调度服务的技术支持系统。

调度自动化系统通常由采集电力系统运行信息及执行操纵措施的子站设备,具有计算、分析、操纵、管理功能的主站系统,及有关传输通道构成。

调度自动化系统要紧包含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能量管理系统(EMS)、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换流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广域相量测量系统(W AMS)、水调自动化系统等。

3.2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是指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在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设置的行使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能的部门。

未设置单独专业管理部门的,由调度机构承担相应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

中国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度管理规定

3 控制方式
3.1 3.1.1 3.1.2
区域控制方式,指南方电网各控制区域 AGC 的控制目标,包括三种控 制方式: 定系统频率控制。其区域控制偏差(以下简称 ACE)仅反映系统频率的 变化,各控制区域应依据其系统频率系数,实时调节 AGC 电厂(机组) 的发电出力,使系统频率达到期望值。 定净交换功率控制。其 ACE 仅反映跨省(区)间联络线交换功率变化, 各控制区域应依据联络线交换功率计划,实时调节 AGC 电厂(机组)
维护,并保证其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使 AGC 可用率及控制性能满 足有关技术规范和并网协议的要求; 2.3.5 负责制定并向总调或中调报送本厂 AGC 有关的技术改造、设备检修计 划和临时检修申请; 2.3.6 负责本厂(机组)AGC 控制方式的切换操作; 2.3.7 严格执行总调或中调下达的发电出力曲线,认真履行 AGC 调节的职责 和义务; 2.3.8 参加本省(区)AGC 技术标准、考核办法、规定规范和管理制度的编制、 论证、审查; 2.3.9 负责本厂 AGC 试验方案的的编制、论证、审查并调试;负责联合 AGC 试验方案相关内容的编制、论证并调试。 2.3.10 负责本厂 AGC 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组织本厂技术交流和培训,参加总 调和中调组织的 AGC 技术交流和培训。
4
的发电出力,使联络线净交换功率逼近计划值。 3.1.3 频率与联络线偏差控制。其 ACE 同时反映系统频率和跨省(区)间联络
线交换功率变化,各控制区域依据其系统频率系数和联络线交换功率计 划,实时调节 AGC 电厂(机组)的发电出力,使系统频率达到期望值、 联络线净交换功率逼近计划值。 3.1.4 当省(区)电网运行方式为下列情况之一时,区域控制方式应为定系统 频率控制方式: 3.1.4.1 省(区)电网单独运行; 3.1.4.2 省(区)电网与南方电网联网运行且总调指令负责调节系统频率。 3.1.5 当省(区)电网运行方式为下列情况时,区域控制方式应为定净交换功 率控制方式: 3.1.5.1 省(区)电网与南方电网联网运行且总调指令不需要辅助参与系统的频 率调节。 3.1.6 当省(区)电网运行方式为下列情况时,区域控制方式可为频率与联络 线偏差控制方式: 3.1.6.1 省(区)电网与南方电网联网运行。 3.1.7 各省(区)电网与南方电网联网运行时,若非总调明文规定或总调值班 调度员命令,各中调不得自行改变区域控制方式。 3.2 误差校正手段,指南方电网各控制区域对系统频率和联络线交换功率累 计误差所采取的修正措施,包括两种校正手段: 3.2.1 时间误差校正。按照事先确定的时差调整计划,各控制区域同步设定起、 止时刻和基准频率,通过共同协作来消除频率调节累计误差造成的标准 时钟与电钟的时差。 3.2.2 无意交换电量补偿。按照事先申请并得到总调同意的调整计划,由相应 的控制区域设定起、止时刻和补偿量,通过自动偿还来减少联络线交换 功率调节累计误差造成无意交换电量。 3.2.3 时差校正的起、止时刻和基准频率由总调值班调度员统一下达,由各中 调值班调度员同步进行设定,并做好操作记录。时差校正完成时,应同 时解除时差校正设定,并恢复正常的基调、各中调和并入南方电网运行的各电厂均 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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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不间断电源配置规范Configuring Specification for Uninterruptable PowerSupply Scheduled Maintenance of Dispatching Automation System In China Southern PowerGrid.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前言为规范南方电网范围内新建、扩建及技改的地调及以上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配网自动化主站系统、35kV~500kV各电压等级的发电厂、变电站的不间断电源的配置、功能、性能、安装等方面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规范由由中国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归口管理和负责解释。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范参加单位: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科研院、广东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西电网调度控制中心、云南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贵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海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喜铭、胡荣、叶千里、陶文伟、张聪、周恩命、刘晓放、杨晓谨、袁质彬。

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不间断电源配置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南方电网范围内新建、扩建及技改的地调及以上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配网自动化主站系统、110kV~500kV各电压等级的发电厂、变电站的不间断电源的配置、功能、性能、安装等方面的要求,是设计和使用不间断电源的技术依据。

县级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UPS配置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4715-93 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技术条件DL/T 1074-2007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GB/T 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199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8-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2-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振荡波抗扰度试验GBJ 54-8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 232-8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GB 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DL/T 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GB/T 19638.2-2005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DL/T 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GB 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1 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的技术条件Q/CSG 10011-2005中国南方电网220kV~500kV变电站电气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3.1在线式不间断电源(Double conversion)由整流器、逆变器、旁路静态开关和专用蓄电池组等组成的一种电源设备,这种电源无论交流输入电源中断与否,电压波形符合供电要求与否,都能保证向负载设备提供符合要求的电源,这种电源设备输出的电压波形是连续的正弦波。

3.2 电力专用不间断电源(UPS for power system )由整流器、逆变器和旁路静态开关等组成的一种电源装置,与外接直流电源配合,具备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功能。

该装置直流输入部分与交流部分应隔离。

3.3 峰值因数(Crest factor )电流的峰值和有效值的比率。

有效值峰值I I I I Fc rms peak==3.4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Transient voltage variation range )输入电压不变,负载突变时和输出为额定负载不变,输入电压突变时,输出电压的变化量。

3.5 瞬变响应恢复时间(Recovery time )从输出电压突变到恢复至输出稳压精度范围内所需的时间。

3.6 起动电流(Load start-up current )设备装置加电时在电气系统中观测到的瞬间电流。

这种电流通常是这些设备的磁路所产生的,其效果是用它在持续作用的时间内产生的电流最大峰值和电流有效值来度量的。

3.7 线性负载(linear Load )输入电压和电流同为正弦波但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相位差(感性和/或容性)的负载。

线性负载中只有电阻、电感或电容。

3.8 非线性负载(Non-linear Load )周期性地吸收含有谐波成分的非正弦波电流的负载。

为此,输入电压也会被谐波引起失真。

3.9 总谐波电流失真度(THDI)它是总谐波电流有效值与基波电流有效值之间的比率:%100122I ITHDI n n∑∞==I 1:基波电流有效值,I n :N 次谐波电流有效值。

3.10 总谐波电压失真度(THDU)它是总谐波电压有效值与基波电压有效值之间的比率:%100122U UTHDU n n∑∞==U 1:基波电压有效值,U n :N次谐波电压有效值。

4 使用条件4.1 设备运行期间周围环境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4.2 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4.3 地震烈度:8度,水平加速度: 0.25g ,垂直加速度: 0.125g 。

4.4 屏(柜)安装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0.5mT 。

4.5 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4.6 设备安装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5 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的不间断电源配置规范5.1 系统构成及配置原则5.1.1 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不间断电源(本章节简称UPS 电源系统)由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本章节简称UPS 电源)和交/直流输入单元、交流输出单元等外围设备组成。

5.1.2 UPS 电源由整流器、逆变器、静态旁路切换开关、手动维修旁路开关、谐波滤波器(可选)、输出隔离变压器(可选)、监控单元、通信接口、蓄电池组等组成。

5.1.3 交/直流输入单元由交流输入自动切换装置(可选)、交流输入断路器、旁路输入断路器、直流输入断路器、防雷器等组成。

5.1.4 交流输出单元由交流输出断路器、交流馈线开关、母联开关、测量表计等组成。

5.1.5 UPS 电源系统配置原则5.1.5.1 UPS 电源系统应配置两台UPS 电源,构成双机冗余供电系统。

5.1.5.2 每台UPS 电源应至少配置一组蓄电池组,每组蓄电池组容量应满足当交流输入电源事故时带该输出母线段全部负载后备时间不小于2小时。

蓄电池组容量应按全部负载实际测量的电流总和计算取得,计算方法详见附录C 。

5.1.5.3 蓄电池组出口应配置保护电器。

保护电器额定电流选择见附录D 。

5.1.5.4 UPS 电源系统供电的负荷应包括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等不能中断供电电源的重要生产设备。

5.1.5.5 UPS 电源系统输入端宜配置相对地、中性线对地保护模式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10kA (8/20µs )的交流电源限压SPD ;SPD 宜串联相匹配的联动空气开关以便于更换SPD 和防止SPD 损坏造成的短路,SPD 正常或故障时,应有能正确表示其状态的标志或指示灯。

5.1.6UPS电源容量配置原则5.1.6.1每台UPS输出额定功率应不小于1.2倍全部负载额定功率的总和。

5.1.6.2UPS 电源容量应满足最大功率负载的起动电流需求。

5.1.6.3UPS 电源容量(Sn)与输出额定功率(Pn)关系为:Pn(kW)=0.8Sn(kVA)。

5.2系统接线方式5.2.1UPS电源系统宜采用双机双母线带母联运行接线方式,详见附录A图A.1。

5.2.2交流输出母联开关应具有防止两段母线带电时闭合母联开关的防误操作措施(可采用加锁等方式)。

5.2.3手动维修旁路开关应具有防误操作的闭锁措施。

5.2.4每台UPS电源的交流电源输入和旁路电源输入应采用两路电源经自动切换装置(若选用ATS,宜采用二段式PC级)切换的供电方式(若上级交流配电设备中已采用自动切换装置,UPS电源输入端可不再设置),两路交流输入电源应分别来自不同段的交流母线,两段交流母线供电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的变电站。

5.2.540kVA及以上的UPS电源系统应采用三相交流电源输入,三相交流电源输出接线方式。

5.3系统馈线网络配置原则5.3.1由UPS电源供电的设备应遵循负载均分、三相平衡原则,将设备分别接入UPS电源系统的两段输出母线。

5.3.2双电源供电设备的两路交流输入电源应分别取自UPS电源系统的两段输出母线。

5.3.3冗余配置的两台单电源供电设备,其交流输入电源应分别取自UPS电源系统的两段输出母线。

5.3.4服务器、主网交换机、磁盘阵列的工作电源应分别采用专用馈线开关供电。

5.3.5工作站、其它网络设备等可共用一路馈线开关,尽可能减少共用同一路馈线开关设备的数量。

5.3.6单电源非冗余配置的设备应根据负载均分原则分别接到UPS电源输出的两段母线上。

5.4UPS电源功能要求5.4.1切换功能5.4.1.1当交流输入电源正常时,交流输入电源经整流器由交流变成直流,再经逆变器由直流变成交流输出到负载。

5.4.1.2当交流输入电源故障时,UPS电源由交流输入电源供电切换至由蓄电池组经逆变器供电,切换时间应为0ms;当交流输入电源恢复正常后,UPS电源自动由蓄电池组供电切换至由交流输入电源供电,切换时间应为0ms。

5.4.1.3当UPS电源过载、逆变器故障、交/直流电源输入回路同时故障时,通过UPS电源旁路静态切换开关自动切换至交流旁路输入电源供电,切换时间应小于4ms;当电源故障恢复后,UPS电源自动切换至逆变输出供电,切换时间应小于4ms。

5.4.1.4当两台UPS电源其中一台故障退出时,该电源所带负载可通过手动闭合两段交流输出母线的母联开关由另一台UPS电源供电。

5.4.1.5UPS电源配置旁路检修断路器,在UPS电源退出检修维护时可闭合检修断路器为负载供电。

5.4.2启动功能5.4.2.1在没有交流输入的情况下,UPS电源具备可由蓄电池组启动,负载可由蓄电池组通过逆变器供电功能。

5.4.2.2在UPS电源启动时,整流器应具备软启动功能。

5.4.3监控单元功能5.4.3.1操作权限管理:监控单元应具有操作权限密码管理功能,任何改变运行方式和运行参数的操作均需要权限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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