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可让对方支付律师费的情形
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

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商事仲裁规则,作为商事纠纷解决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一直备受关注。
在商事仲裁中,律师费是一项不可忽视的费用,因此商事仲裁规则对承担律师费的相关规定也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将通过深入分析商事仲裁规则中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探讨其具体内容及相关影响,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为读者全面解读这一重要法律条款。
一、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基本原则商事仲裁规则中关于承担律师费的基本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商事仲裁规则,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其律师费用。
这一原则体现了商事仲裁中的公平性和自主性,即各方当事人对于律师费用的承担应当自行协商,并在仲裁过程中按照约定或仲裁庭的裁决执行。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商事仲裁规则也允许仲裁庭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一方或双方分担对方的律师费。
这一原则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事仲裁的顺利进行。
二、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具体规定商事仲裁规则中,对于承担律师费的具体规定也颇为详细。
根据商事仲裁规则的相关条款,律师费的计算包括律师服务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在商事仲裁中,律师费的计算应当合理、公正,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得到充分的考量。
在仲裁庭裁决中,对于律师费的承担也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各方当事人在支付律师费用时不受到不合理的损失。
对于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其着重强调了公平和合理,这体现了商事仲裁规则在律师费承担方面的慎重和负责。
在具体操作中,商事仲裁规则的这一规定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促进了商事仲裁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影响及相关问题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相关规定,对商事仲裁的进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促进了商事纠纷解决的顺利进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也引发了一些相关问题的思考。
在很多商事仲裁案件中,如何合理确定和分担律师费等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律师费委托代理合同赔偿

律师费委托代理合同赔偿甲方(委托方)与乙方(律师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法律事务事宜达成一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律师费委托代理合同赔偿条款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及赔偿责任1.1 甲方因涉及(具体案件名称)一案,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诉讼、非诉讼调解、法律咨询等。
1.2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具体金额),乙方应在收到律师费后开始履行代理职责。
1.3 若因乙方律师的过失导致甲方在案件中遭受损失,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赔偿金 = 实际损失金额× 赔偿比例(赔偿比例根据具体过失程度确定,但不超过100%)。
第二条赔偿条件2.1 若乙方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或法律规定,导致甲方权益受损,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2 若乙方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导致甲方权益受损,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3 若因乙方律师的疏忽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权益受损,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赔偿限额3.1 乙方对甲方的赔偿责任以甲方实际支付的律师费为限,且赔偿金额不超过甲方因案件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
3.2 对于非直接经济损失,如预期利润损失等,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赔偿程序4.1 甲方应在发现乙方律师过失导致损失后的三十日内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据。
4.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赔偿要求后的三十日内进行调查,并给出书面答复。
4.3 若双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可提交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其他5.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之日止。
5.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年__月__日以上内容为律师费委托代理合同赔偿条款的示例,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
合同中约定律师代理费的抗辩理由

合同中约定律师代理费的抗辩理由
在合同中约定律师代理费的抗辩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无效约定:当一方主张该约定无效时,可能会提出该约定未经适
当考虑的理由。
例如,由于一方在签订约定时遭受欺诈行为或强迫行为,导致约定被认为是无效的。
因此,也就没有义务履行其中的承担律师费用的条款。
2.违反公平原则:当约定的费用分配被认为违反公平原则时,被要
求承担律师费的一方可以提出抗辩理由。
例子包括一方的经济实力远远超出另一方,或一方的行为对争议的产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此该方应该承担更多的律师费。
3.违约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或协议的一些条款,并由
此导致对方必须寻求法律保护,那么违约方应当承担其律师费用。
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谁承担(相关观点汇总)

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谁承担来源:新华报业网-江苏经济报2011年05月25日07:07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方当事人将其律师费作为诉讼请求之一,要求对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相关律师费用。
对此,我国的法律规定有的较明确,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但有的规定则不太明确,如《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其中的“等费用”就是否包括律师费较含糊,还有很多如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劳动争议等相关法律均未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
对此,笔者以为,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还是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裁判,法律对律师费的承担有明文规定的,应根据相关条文作出判决,否则就是违法裁判,如上面列举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几种情形;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律师费的承担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过错大小,确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如在侵权案件中,律师费的产生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致使被侵权人的权益受损,律师费是被侵权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将律师费纳入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并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对合同类纠纷产生的律师费,应首先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中对律师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承担主体,没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律师费;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律师费的承担主体,如婚姻家庭案件,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是非责任往往难以确定,且从一定意义来讲,相对诉讼结果没有绝对的赢家和输家,因此不能简单地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可以依据双方状况,从有利于矛盾化解,有利于案结事了来确定律师费的承担;体现适当保护弱势群体原则,在农民工追讨薪金、雇员受损、劳动争议以及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中,可以判决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条款范文

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条款范文一、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出借人姓名]乙方(借款人):[借款人姓名]鉴于乙方向甲方借款[借款金额]元整(大写:[大写金额]),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金额、期限与利息。
1. 借款金额:[具体金额]2. 借款期限:自[借款起始日期]起至[借款到期日期]止。
3. 利息: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利率标准]。
二、还款方式。
三、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乙方除应立即偿还所欠本金、利息外,还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律师费按照甲方实际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费用为准,此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差旅费等。
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争议解决。
若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签订日期]二、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出租人姓名/公司名称]乙方(承租人):[承租人姓名/公司名称]甲方将位于[租赁房屋地址]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就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面积为[具体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说明用途]。
二、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
1. 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2. 租金:每月租金为[租金金额]元整(大写:[大写金额]),乙方应于每月[支付日期]前支付当月租金。
3. 押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元整(大写:[大写金额])。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 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但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费[1997]286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费[1997]286号](https://img.taocdn.com/s3/m/a9ab0b09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6f.png)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1日国家计委、司法部联合印发计价费(1997)286号)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律师和价格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代理民事案件;(二)代理行政案件;(三)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代理仲裁;(六)担任法律顾问;(七)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八)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定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四条制定和调整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国务院价格部门规定的价格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收费标准,并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备案。
本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八)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充分听取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意见,既要有利于律师服务的成本补偿,又要考虑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第六条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应考虑下列因素:(一)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二)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工作时间;(三)办理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四)办理法律事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14个要点

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14个要点打官司聘请律师,谁聘请律师谁拿钱,这是在传统的思想中一个根深蒂固的理论。
这个也好理解,因为聘请律师不是必须的,如果谁聘请了律师都让对方支付律师费,那么不聘请的岂不吃了亏?再说你聘请律师是为你服务的,自然你应该支付劳务费用。
后来,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渐渐有了变化,当事人律师由对方承担提到了议事日程。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败诉承担律师费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的问题,那么律师费就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最初改变。
因此,许多律师在制作或审查合同时,往往会加上一句“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采取维权措施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有关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这样,就使得当事人在出现诉讼时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律师费显得理所当然。
需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或由败诉方承担,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对于守约方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原则上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但要注意的是,律师费必须合理且实际发生,否则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终637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致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利息损失、诉讼中发生的律师费用等,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进行赔偿;担保人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担保费、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公证费等)。
根据上述约定,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已将律师费和保全担保费列入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范围以及担保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范围。
成都鼎量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上述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均系因浩泽公司违约导致本案诉讼所致损失,且上述费用已实际发生。
原审法院对各方当事人已有明确约定,且已实际发生的律师费70万元及保全担保费10.58万元予以支持,并无不当。
由被告承担律师费需要什么条件

一、由被告承担律师费需要什么条件最高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终109号裁判观点明确指出,为避免无谓的纷争,增加胜诉的概率,最好是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二是约定要符合当地律师收费标准相关规定;三是提供实际支付的票据。
裁判要旨:在案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已明确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亦属于约定担保范围的情形下,债权人主张的律师费金额如符合《云南省律师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且已实际支付,应认定律师费属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合理支出项目,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由被告方承担律师费的十种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四条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其他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2、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原告支出的合理律师费可被法院酌定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支持。
3、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原告请求的合理律师费由被告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14. 依法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方式和赔偿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根据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探索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及其与私益诉讼赔偿范围的关系。
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请求被告赔偿预防损害发生或恢复环境费用、破坏自然资源等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以及合理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评估费等诉讼支出的,可以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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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时,律师费可由被告承担的若干情形打官司(民事诉讼)时,有的原告可能认为自己支付的律师费应由败诉的对方(被告、第三人)承担。
但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该项主张;法院认为,除非原、被告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打官司产生的律师费与被告的违约、侵权等导致败诉的行为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全部的诉讼活动,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必须由律师代理,因而律师费是当事人根据其自身的情况(知识、经历和支付能力等)自主选择是否聘请律师而产生的,可以聘请律师,也可以不聘请律师,所以在诉讼中产生的该费用与被告实施的违约和侵权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但凡事总有例外,当事人双方既可以事先对律师费由谁承担事先约定外,国家司法机关(或/和仲裁机关)也考虑到某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通过有关规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了若干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张败诉的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具体列举和分析如下:一、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二、有关规定有所规定,但不明确,司法仲裁机关可依此酌情裁判由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之情形1、专利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2、担保权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3、不正当竞争案件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4、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5、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办案必要开支”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5、仲裁案件法律依据: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
《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
(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
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在实践中,该费用应包括律师费,但仲裁庭对该用的承担问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合同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应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最好不要写成“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不明确词语。
人民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
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律师费的约定应当合理。
四、法院的典型案例和指导意见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在司法实务中通过公布典型案例、指导意见等方式,为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提供判例,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规范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司法裁判行为。
如:2003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经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已经生效,被告美联航赔偿原告陆红聘请律师支出的代理费人民币16595.10元、律师差旅费人民币11802.50元。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4月17日发布的典型案件:台福食品有限公司与泰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经福建省高院一审判决台福公司赔偿律师代理费20000元,这一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维持。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杨文伟诉上海宝钢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6月30日终审判决上海宝钢二十冶公司赔偿原告杨文伟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
地方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所辖区域内案件特点,也作出了某些包含律师费转付制度意味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作出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专利、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定赔偿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八条明确指出,适用用法定赔偿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将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列入赔偿范围。
"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沪高发民[2000]44号)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四川纳溪县人民法院、浙江永康市人民法院均有此类案例。
一、2009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网民意见建议的答复(共5类31个问题)(十一)关于民事诉讼律师费等费用的承担问题。
答复:国外的一般作法是以“律师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为一般规则,并确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评定标准,建立律师费用保险制度,处理好律师费用负担制度与律师援助制度的关系。
但这种制度的建立都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
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损害赔偿的一部分由败诉方承担的例子,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以及商标、专利案件方面的司法解释。
对律师费等费用承担的制度设计不能搞“一刀切”,应进行理性思考,遵循客观规律,循序渐进。
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可以得到赔偿;(2)并不是所有民事诉讼的律师费用都由败诉方负担,一般在侵权诉讼等类型案件中才可以考虑“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律师费用的赔偿范围应当限定于必要的合理支出之内。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七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请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