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可让对方支付律师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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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

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

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商事仲裁规则,作为商事纠纷解决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一直备受关注。

在商事仲裁中,律师费是一项不可忽视的费用,因此商事仲裁规则对承担律师费的相关规定也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将通过深入分析商事仲裁规则中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探讨其具体内容及相关影响,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为读者全面解读这一重要法律条款。

一、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基本原则商事仲裁规则中关于承担律师费的基本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商事仲裁规则,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其律师费用。

这一原则体现了商事仲裁中的公平性和自主性,即各方当事人对于律师费用的承担应当自行协商,并在仲裁过程中按照约定或仲裁庭的裁决执行。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商事仲裁规则也允许仲裁庭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一方或双方分担对方的律师费。

这一原则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事仲裁的顺利进行。

二、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具体规定商事仲裁规则中,对于承担律师费的具体规定也颇为详细。

根据商事仲裁规则的相关条款,律师费的计算包括律师服务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在商事仲裁中,律师费的计算应当合理、公正,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得到充分的考量。

在仲裁庭裁决中,对于律师费的承担也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各方当事人在支付律师费用时不受到不合理的损失。

对于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其着重强调了公平和合理,这体现了商事仲裁规则在律师费承担方面的慎重和负责。

在具体操作中,商事仲裁规则的这一规定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促进了商事仲裁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影响及相关问题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相关规定,对商事仲裁的进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促进了商事纠纷解决的顺利进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也引发了一些相关问题的思考。

在很多商事仲裁案件中,如何合理确定和分担律师费等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民事诉讼律师费计算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律师费计算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律师费计算是如何规定的一、律师费的基本原则1.合理性原则:律师费的计算应当合理,不得过高或过低,既不能损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加重当事人的负担。

2.决定权原则:律师费的具体金额由当事人和律师自主协商,当事人有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以及律师费的支付方式的权利。

3.合同约定原则:当事人和律师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对律师费进行具体约定,自由确定律师费标准。

4.行业标准原则:在缺乏具体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律师费的计算可以参考所在地区律师行业的标准费用。

二、律师费的计算方法律师费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1.按照案件价值进行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律师费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律师费可以根据案件的价值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是,将案件价值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段计算,每个分段有相应的比例,最终将各个分段的费用相加得到最终的律师费。

2.按照案件的复杂程度进行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律师费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对于复杂、难度较大的案件,律师费可以适当提高。

这种计算方法主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难度来确定具体律师费的金额。

3.合理费用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律师费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对于没有价值计算依据或难以计算的案件,律师费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律师的工作量、时间和成果进行合理费用计算。

三、律师费的减免和争议解决在民事诉讼中,有些情况下可以减免律师费,如:1.被害人起诉犯罪的案件,可以减免律师费。

2.法律援助案件,对于无力支付律师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提供的法律援助,由国家出资支付律师费用。

在计算律师费时,如果当事人和律师在费用的数额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1.当事人可以与律师协商,进行合理费用的重新确定。

2.当事人可以向相关机构或律师协会投诉,要求调解或处理费用争议。

3.当事人也可以将争议提交到法院解决,让法院最终裁决费用的数额。

打官司律师费如何计算

打官司律师费如何计算

打官司律师费如何计算
在诉讼中,由于当事⼈⾃⾝的局限性,他们往往会请⼀些专业的律师来进⾏诉讼。

⼤家知道在打官司的时候应该怎么样计算律师费吗?什么情况下可以请到免费的律师呢?今天店铺⼩编就给⼤家详细介绍下。

打官司律师费如何计算
律师收费的⽅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是由律师与委托⼈在⼀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

具体某⼀个案⼦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协商确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愿有偿、诚实信⽤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提供⽅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政府指导价: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代理⾏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的辩护⼈或⾃诉⼈、被害⼈的诉讼代理⼈;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政部门制定。

以上就是⼩编给⼤家介绍的⼀些关于律师费的⼀些问题了。

其实律师费相对来说还是值得的。

毕竟官司输了的话输的不仅仅是⼀场官司,还可能有⾃⼰的社会声誉。

对于诉讼最好是请专业的律师。

⼤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店铺进⾏法律咨询哦。

合同中约定律师代理费的抗辩理由

合同中约定律师代理费的抗辩理由

合同中约定律师代理费的抗辩理由
在合同中约定律师代理费的抗辩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无效约定:当一方主张该约定无效时,可能会提出该约定未经适
当考虑的理由。

例如,由于一方在签订约定时遭受欺诈行为或强迫行为,导致约定被认为是无效的。

因此,也就没有义务履行其中的承担律师费用的条款。

2.违反公平原则:当约定的费用分配被认为违反公平原则时,被要
求承担律师费的一方可以提出抗辩理由。

例子包括一方的经济实力远远超出另一方,或一方的行为对争议的产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此该方应该承担更多的律师费。

3.违约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或协议的一些条款,并由
此导致对方必须寻求法律保护,那么违约方应当承担其律师费用。

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谁承担(相关观点汇总)

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谁承担(相关观点汇总)

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谁承担来源:新华报业网-江苏经济报2011年05月25日07:07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方当事人将其律师费作为诉讼请求之一,要求对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相关律师费用。

对此,我国的法律规定有的较明确,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但有的规定则不太明确,如《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其中的“等费用”就是否包括律师费较含糊,还有很多如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劳动争议等相关法律均未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

对此,笔者以为,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还是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裁判,法律对律师费的承担有明文规定的,应根据相关条文作出判决,否则就是违法裁判,如上面列举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几种情形;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律师费的承担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过错大小,确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如在侵权案件中,律师费的产生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致使被侵权人的权益受损,律师费是被侵权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将律师费纳入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并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对合同类纠纷产生的律师费,应首先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中对律师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承担主体,没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律师费;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律师费的承担主体,如婚姻家庭案件,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是非责任往往难以确定,且从一定意义来讲,相对诉讼结果没有绝对的赢家和输家,因此不能简单地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可以依据双方状况,从有利于矛盾化解,有利于案结事了来确定律师费的承担;体现适当保护弱势群体原则,在农民工追讨薪金、雇员受损、劳动争议以及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中,可以判决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

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

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商事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商事纠纷的一种方式,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商事仲裁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保密性好等优势。

在商事仲裁中,律师起到了重要的角色,他们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辩护和维权。

因此,商事仲裁规则中对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确保公平公正的仲裁过程。

1. 律师费的计算方式根据商事仲裁规则,律师费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1 固定费用当纠纷的争议金额较小,或者案件的复杂程度较低时,仲裁机构可以采取固定费用的方式计算律师费。

具体的费用标准由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仲裁规则中明确说明。

1.2 按照争议金额的比例计算当纠纷的争议金额较大,或者案件的复杂程度较高时,律师费可以按照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比例的确定由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并在仲裁规则中明确规定。

1.3 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计算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律师实际工作的时间和工作量来计算律师费。

律师需要提交相关的工作记录和时间表,仲裁机构将根据这些材料来确定律师费的计算方式。

2. 律师费的承担原则商事仲裁规则中对于律师费的承担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2.1 胜诉方承担律师费根据商事仲裁规则,如果一方在仲裁中胜诉,那么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

这是一种常见的承担原则,旨在鼓励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并减少恶意诉讼的发生。

2.2 共同承担律师费在一些情况下,仲裁机构可以决定由双方共同承担律师费。

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纠纷的争议金额较小,或者双方在案件中都存在一定的过错的情况下。

共同承担律师费的比例由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2.3 仲裁机构决定承担律师费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仲裁机构承担律师费。

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一方无力承担律师费的情况下,或者仲裁机构认为案件的性质特殊,需要由仲裁机构承担律师费来保证公正裁决。

3. 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商事仲裁规则对于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也进行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3.1 一次性支付当仲裁结束后,当事人需要一次性支付律师费。

打官司时,可让对方支付律师费的情形

打官司时,可让对方支付律师费的情形

打官司时,律师费可由被告承担的若干情形打官司(民事诉讼)时,有的原告可能认为自己支付的律师费应由败诉的对方(被告、第三人)承担。

但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该项主张;法院认为,除非原、被告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打官司产生的律师费与被告的违约、侵权等导致败诉的行为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全部的诉讼活动,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必须由律师代理,因而律师费是当事人根据其自身的情况(知识、经历和支付能力等)自主选择是否聘请律师而产生的,可以聘请律师,也可以不聘请律师,所以在诉讼中产生的该费用与被告实施的违约和侵权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但凡事总有例外,当事人双方既可以事先对律师费由谁承担事先约定外,国家司法机关(或/和仲裁机关)也考虑到某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通过有关规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了若干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张败诉的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具体列举和分析如下:一、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条款范文

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条款范文

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条款范文一、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出借人姓名]乙方(借款人):[借款人姓名]鉴于乙方向甲方借款[借款金额]元整(大写:[大写金额]),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金额、期限与利息。

1. 借款金额:[具体金额]2. 借款期限:自[借款起始日期]起至[借款到期日期]止。

3. 利息: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利率标准]。

二、还款方式。

三、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乙方除应立即偿还所欠本金、利息外,还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律师费按照甲方实际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费用为准,此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差旅费等。

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争议解决。

若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签订日期]二、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出租人姓名/公司名称]乙方(承租人):[承租人姓名/公司名称]甲方将位于[租赁房屋地址]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就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面积为[具体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说明用途]。

二、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

1. 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2. 租金:每月租金为[租金金额]元整(大写:[大写金额]),乙方应于每月[支付日期]前支付当月租金。

3. 押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元整(大写:[大写金额])。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 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但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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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时,律师费可由被告承担的若干情形
打官司(民事诉讼)时,有的原告可能认为自己支付的律师费应由败诉的对方(被告、第三人)承担。

但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该项主张;法院认为,除非原、被告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打官司产生的律师费与被告的违约、侵权等导致败诉的行为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全部的诉讼活动,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必须由律师代理,因而律师费是当事人根据其自身的情况(知识、经历和支付能力等)自主选择是否聘请律师而产生的,可以聘请律师,也可以不聘请律师,所以在诉讼中产生的该费用与被告实施的违约和侵权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但凡事总有例外,当事人双方既可以事先对律师费由谁承担事先约定外,国家司法机关(或/和仲裁机关)也考虑到某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通过有关规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了若干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张败诉的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具体列举和分析如下:
一、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
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二、有关规定有所规定,但不明确,司法仲裁机关可依此酌情裁判由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之情形
1、专利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2、担保权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3、不正当竞争案件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4、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
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5、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办案必要开支”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5、仲裁案件
法律依据: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

《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

(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

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在实践中,该费用应包括律师费,但仲裁庭对该用的承担问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合同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应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最好不要写成“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不明确词语。

人民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
严格。

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律师费的约定应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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