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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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标准

门诊部标准

综合门诊部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给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普通专科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给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普通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

普通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

普通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一、科室设置(一)至少设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者设4个以上的专业科室。

(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注射室、医疗质量控制室。

二、人员(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设2个二级科目的,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本专业医师,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执业医师。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专科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建筑、设施与环境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200(基础面积)+ 临床科目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要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材料易于清洗消毒,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药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八)检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恒温箱、电冰箱、100MA以上X光机、B超、高压灭菌设备。

诊所和门诊部设置标准

诊所和门诊部设置标准

诊所和门诊部设置标准诊所和门诊部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基础设施,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设置标准。

下面是诊所和门诊部设置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地理位置选择:诊所和门诊部应选择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地区,方便患者就医。

地点应位于市区或居民区附近,距离公共交通站点或车站不远,以便患者能够轻松到达。

2.建筑规划和设计:诊所和门诊部建筑面积应满足日常诊疗和行政办公的需求。

建筑要符合当地建筑法规,具备基本的防火、防盗和安全设施。

室内空间宜分为不同区域,包括候诊区、办公区、医生诊室、检验室、药房等,各个区域应适应医疗工作流程。

3.人员配置和管理:门诊部和诊所应设有合格的医生和医疗技术人员,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医务人员。

同时,需要有专门负责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

4.设备和器械:医疗机构需要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械,如检查仪器、治疗设备、监测设备等。

设备要经过合格的验收和日常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并提供准确的结果。

5.诊疗流程和管理:医疗机构应制定和执行科学的诊疗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医生和护士等医务人员按照规范操作和管理患者。

包括患者挂号、候诊、就诊、报告领取等各个环节,要规范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6.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和监控。

包括患者满意度调查、医疗质量检查和医疗事故报告等,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7.卫生与环境管理: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卫生与环境管理标准,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内外环境的洁净和安全。

8.药品和医疗耗材管理: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合理的药品和医疗耗材采购、配送、储存和使用管理制度。

药品和医疗耗材要有合法有效的购进渠道,并进行有效的追踪和管理,确保药品和医疗耗材的品质和安全。

9.应急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应急预案和责任分工。

门诊部标准

门诊部标准

综合门诊部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普通专科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2.6 门诊部基本标准

2.6 门诊部基本标准

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二)至少有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门诊部基本标准

门诊部基本标准

门诊部基本标准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435 更新时间:2007/10/11门诊部基本标准一、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2023年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

2023年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

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一、诊疗科目综合门诊部应具备以下诊疗科目:1.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口腔科等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科目。

2.应至少设置两个中医临床科室,并确定重点专科。

3.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二、床位综合门诊部应设置一定数量的住院床位,其数量应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三、科室设置综合门诊部应设置以下科室:1.急诊室:应24小时对外开放,具备急诊抢救和急诊观察床位,急诊药品和抢救设备等。

2.临床科室:应根据当地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情况,设置相应数量的临床科室,如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

3.中医科室:应设置中医门诊和中医临床科室,确定重点专科,并具备中医临床药事服务能力。

4.医技科室:应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如检验科、影像科、手术室等。

5.其他科室: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科室,如健康管理科、医疗美容科等。

四、人员配备综合门诊部的人员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1.医生:医生应具有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临床经验。

2.护士:护士应具有国家认可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临床经验。

3.药师:药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药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药学服务能力。

4.其他技术人员:如检验师、影像师等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五、设备和设施综合门诊部应具备以下设备和设施:1.基本设备:包括诊疗床、观察床、心电图机、超声仪器、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呼吸机等。

2.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急救器械等。

3.检验设备:包括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等。

4.辅助设备:包括病历柜、药品柜、抢救车等。

5.信息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等。

六、管理制度综合门诊部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1.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3.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作者:————————————————————————————————日期: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ﻫ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ﻫ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ﻫ(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ﻫ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ﻫ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ﻫ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ﻫ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ﻫ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ﻫ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ﻫ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ﻫ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ﻫ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 超诊断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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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1·综合门诊部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M2。

二、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M2 (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

2、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不少于16M2。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 M2。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M2。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M2。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M2。

㈣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1、手术室⑴ 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刷手间和医生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⑵ 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2、消毒供应室⑴ 周围环境无污染源;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⑵ 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

3、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的卫生要求:⑴ 室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清洁区、污染区);⑵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人员㈠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7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2:4。

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㈢注册护士配备不少于8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㈣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X线机、紫外线消毒灯、B超、高压灭菌设备、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10万元(RMB)以上。

2·专科门诊部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 M2。

二、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科目,选设相应的医技科室:电诊(B超、心电图等)检查室、抢救室、手术室、换药室。

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椅)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三、人员㈠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5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1:3。

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㈢注册护士配备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㈣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紫外线消毒灯、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高压灭菌设备、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恒温箱、电冰箱、X线机。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5万元(RMB)以上。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80 M2。

二、开展项目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卫生所(室)、医务室按核定项目开展医疗服务。

三、科室设置㈠必设科室及选设科室1、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2、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药局)。

3、开展简单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㈡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1、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 M2;2、观察区域不少于15M2。

3、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均不少于10M2;4、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

5、消毒室不少于4M2。

㈢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三、人员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㈡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㈢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桌、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药品柜、血压器、出诊箱、紫外线消毒灯、体温计、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

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注册资金到位。

3·口腔门诊部一、牙椅设牙科综合治疗椅不少于4台,每牙科综合治疗椅设备费不得低于2万元(RBM)。

二、房屋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4台以上每增加一台治疗椅需增加建筑面积30 M2。

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候诊区、诊疗室(区)、牙科X光室、消毒供应室、技工室(采取外加工方式的可不设);可选设化验室、电诊室、处置室、观察室、办公室。

每室独立(或相对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消毒供应室、化验室、电诊室、技工室、处置室、观察室不少于15M2牙科X光室不少于10 M2四、开展项目能开展口腔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但不得开展口腔颌面部外科手术。

五、人员配备㈠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5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执业医师。

㈡设置4-7台牙科治疗椅的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执业医师。

㈢设置8台以上(含8台)牙科治疗椅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1:1:2。

㈣医师:护理人员不少于1:1。

每2台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名口腔执业医师。

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放射线、消毒供应等工作。

六、设备㈠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铸造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消毒装置。

㈡每牙椅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包括手术灯、痰盂、器械盘、低.中.高速牙科切割装一套、观片灯)、医师坐椅一个、病历书写桌一、口腔检查器械至少1套。

㈢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七、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5万元(RMB)以上。

4·口腔诊所一、牙椅设牙科综合治疗椅1-3台,每牙科综合治疗椅设备费不得低于2万元(RMB)。

二、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设置2-3牙科治疗椅的,每椅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 M2。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候诊区(缓冲区)、诊疗室(区)、牙科X光室、消毒室;可选设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技工室(采取外加工方式的可不设)。

每室独立或相对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牙科X光室、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技工室均不少于10M2。

消毒室不少于4M2;四、开展项目能开展口腔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但不得开展口腔颌面部外科手术。

五、人员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执业医师。

㈡设1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为1:1。

设2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为1:2。

设3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为2:3。

六、设备㈠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X线牙片机、银汞搅拌器、紫外线消毒灯、超声洁治器、光敏固化灯、铸造机(选)、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㈡每牙科单元设备综合治疗机一台包括(手术灯、痰盂、器械盘、低、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一套)、医师坐椅一个、病历书写桌一、观片灯一个、口腔检查器械至少一套。

㈢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七、注册资金到位。

5·医疗美容门诊部一、医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0 M2。

二、床位开设美容皮肤科(和/或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开设美容外科,至少设手术床2及观察床2;开设美容牙科,至少设牙科综合治疗椅2。

三、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

可选设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咨询诊室、手术室、抢救室、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咨询诊疗室。

(参照口腔诊所)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中医美容治疗室。

㈡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化验室、药剂科、手术室以及麻醉科、抢救室、心电图检查室、病案资料室、消毒供应室。

每增加一项辅助检查项目需增设相应独立检查室。

㈢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椅)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四、人员㈠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每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5名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1名护士。

㈡执业医师数不少于5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1:2:2。

㈢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㈣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注册护士。

㈤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设备㈠基本设备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与开展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急救、抢救设备。

㈡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RMB)。

6·医疗美容诊所一、医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 M2。

二、床位开设美容皮肤科和/或美容中医科的,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开设美容外科的,至少设有手术床1及观察床1;开设美容牙科的,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椅1(原则上不单独设置)三、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开设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美容外科:至少设抢救室、手术室、观察室、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参照口腔诊所)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中医美容治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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