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
浅谈司法鉴定效力怎么样

浅谈司法鉴定效力怎么样司法鉴定,我国三大诉讼法都将之称为鉴定结论,并且都将其规定为法定证据的一种。
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决定》的修改更突出了鉴定意见并非终局性,只有经过查证属实才具有可采信。
众所周知,司法鉴定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之中对于专业性的知识申请鉴定的一种委托,是具有高效的法律效应的。
国家对于司法鉴定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司法鉴定在不同的方面鉴定的方式不同,那么,司法鉴定效力究竟怎么样呢?下面律师36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把握内涵,正确适用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我国三大诉讼法都将之称为鉴定结论,并且都将其规定为法定证据的一种。
《决定》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并且对司法鉴定的定义进行了界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从定义来看司法鉴定包括以下几层意思:一、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是涉及诉讼的活动;二、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司法鉴定人;三、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四、司法鉴定的方法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五、司法鉴定人应当提供鉴定意见。
〔1〕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决定》的修改更突出了鉴定意见并非终局性,只有经过查证属实才具有可采信。
二、影响司法鉴定效力的主要因素诉讼证据的特征是由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因素构成的。
这三个因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
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
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是证据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法律保证。
〔2〕通过对《决定》内容的比较分析,以下几方面大的调整值得关注:(一)合格主体是司法鉴定有效的前提。
根据《决定》的规定,国家对从事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浅谈法医学鉴定结论的证据价值

具有主观性。完善法医鉴定制度 , 排除不确 定 因素的影响 , 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有效 , 是判断诉讼立法是否完备的重要标志之一 。 系统研 究法 医鉴定 结论 的证据属 性 与价值 体现 , 对于我国的立法与 司法实践都具有重 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n , 。
1 法医鉴定结论简介 1 . 1 法 医鉴定结论概念
法 医鉴 定是 司法程 序 中有 关 技术 工作 的一项重要内容 。广义的法医学鉴定 ,是指 运用法 医学理 论和技 术解 决有关 人身 伤亡 等法律 问题 的一整套鉴定体系。狭义 的法医 学鉴定 , 则通常是指对某一案件 的法医学鉴 定。 1 . 2 法 医学鉴定主要研究内容
法 医学鉴定 主要分为 : 研究 与损 伤、非 自然死 亡、自 然急死等有关问题 的法 医病理 学; 以活体为对象, 运用法 医学和临床 医学理 论 技术解决有关 问题的法医临床学 ;以血清 学 、免疫 学等方法检 验血液 、体 检与组 织, 解 决有关 问题 的法医血清学 ;以化学及仪器 分 析等 为手段, 解决 有关毒物 与 中毒 问题 的 法 医毒理学 ; 以骨骼及其残片 、 毛发、 肤纹 、 人 像等为对象, 以人类 学理论和技术 为基础, 研究并解决有关问题的法医人类学 ; 运用牙 科 学的知识 , 研究并解 决有关 问题的法 医牙 科学 ;其它还有如法医昆虫学 、法医妇产科 学 、赔偿 医学等分支学科。 1 . 3 法医鉴定结论的属性 1 . 3 . 1 法医鉴定结论 的科学 属性 法 医鉴定结 论作为诉 讼 中的科学证 据。 首先具备 的是科学证据本身 的基本特征, 即 鉴定理论 的适用性、鉴定理论的可检验性和 错误可证实性 、 鉴定方法的有效性及结果的 可靠性 l 。 其 中理论 的适用性是 指 。 鉴定结
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解析

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解析司法鉴定是在司法领域中具有重要法律效力的一项程序。
它是一种专门的法律程序,通过这一程序,法院或其他相关机构会请专业的鉴定人员对特定事项进行鉴定,以确定一些关键的事实或法律问题。
本文将对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进行详细解析,探讨其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在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则为司法鉴定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鉴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鉴定法》于2008年颁布,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的性质、范围、程序和法律效力等关键要素。
该法为司法鉴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确保其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二、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1. 证明事实司法鉴定在司法过程中的主要作用之一是证明事实。
当法院或其他司法机构面临需要明确的事实或问题时,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获得专业鉴定人员的意见和结论。
这些鉴定结论可以帮助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作出更准确的判断,从而保障了司法公正。
2. 制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的另一个法律效力是制定法律依据。
鉴定结论可以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帮助法官作出正确的判决。
在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中,鉴定结论常常是明晰法律适用的前提,为法院提供了可依据的法律依据。
3. 保障权益司法鉴定还可以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存在争议时,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以明确事实的真相。
这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他们不受不公平对待。
4. 解决争议在诉讼中,司法鉴定也可以用于解决争议。
当争议各方对案件的关键事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权威的判断,协助各方和解或法院做出判决。
5. 审查证据法庭审理案件时,鉴定报告作为证据之一,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
法院会评估鉴定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并在判决中考虑鉴定结果。
三、司法鉴定的程序司法鉴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委托鉴定:法院或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证据的合法性及其适用》

《司法鉴定证据的合法性及其适用》摘要:司法鉴定证据是指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由司法鉴定机构对争议事项进行科学鉴定,提供证据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证据具有重要的证明力作用。
但是,司法鉴定证据的合法性及其适用却成为法院判决案件的关键问题。
因此,本文在论述司法鉴定证据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鉴定证据的合法性以及适用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司法鉴定证据;合法性;适用正文:一、司法鉴定证据的概念和作用司法鉴定证据是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一种证据形式,它是指由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争议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并提供证据的行为。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时,必须遵循科学、公正、独立、专业的原则,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从而为法院审判提供重要的证据支持。
二、司法鉴定证据的合法性司法鉴定证据的合法性指的是司法鉴定机构采取的鉴定行为及其鉴定结论,在法律规定下的合法性。
司法鉴定证据的合法性是首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和证据力。
因此,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对司法鉴定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避免因鉴定无效或违法而导致错误的判决结果。
三、司法鉴定证据的适用司法鉴定证据的适用是指根据案件事实及其法律性质,判断鉴定证据是否具有证明能力和证明效力,从而确定其在案件中的作用,支撑法院做出正确的判决结果。
在适用司法鉴定证据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鉴定证据的证明能力:即鉴定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客观、科学的证明性质。
(2)鉴定证据的证明效力:即鉴定证据对证明争议事项具有怎样的影响,是否具有重大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3)鉴定证据和其他证据的关联性:即鉴定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是否相互印证、相互补充。
案例:甲、乙之间因房屋买卖纠纷,甲方诉至法院,要求乙方履行购房合同。
该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购房合同、房屋交付纪录、房屋物业证明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房屋装修、墙体是否存在渗漏问题,屋顶是否漏水等涉及重大影响买卖合同履行的问题,需要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报告的法律效力与使用限制

司法鉴定报告的法律效力与使用限制引言:司法鉴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其结果对案件的判决和法律效力具有重大影响。
然而,司法鉴定报告并非万能的,其法律效力和使用限制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认识和运用,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
一、法律效力的确立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来自于鉴定人的专业权威性和其所提供的证据价值。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鉴定人经审查确认后,其鉴定意见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一般视为专家意见,为法庭和法官提供判断依据。
然而,司法鉴定报告的效力并非绝对,法院并不必须采纳,尤其当其与其他证据存在冲突时,法院有权进行权衡和评估。
毕竟,司法鉴定虽然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但并不保证其无错误和主观偏见。
二、使用限制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报告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适用范围的限制:司法鉴定仅适用于可以通过专门知识和技术判断的问题,如人身伤害鉴定、网络技术鉴定等。
对于无法通过专门知识进行判断的问题,需要依赖于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2. 过程规范的限制:司法鉴定的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包括鉴定人的选择、证据收集与保全、鉴定方法与标准等。
一旦鉴定过程存在违法行为或程序不当,其鉴定结果可能会被法院排除或质疑。
3. 可靠性的限制:司法鉴定的可靠性对于其法律效力具有决定性影响。
当司法鉴定的方法、数据来源或结论等存在明显瑕疵时,其结果可能不具有说服力,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或与之对抗。
4. 司法鉴定的辩驳权:在司法程序中,被鉴定方享有辩驳权,可以提出对鉴定意见的质疑或反驳。
同时,法院也应该设立相应的程序和机制,对被鉴定方的反驳进行审查和采信,以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原则。
结语:司法鉴定报告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然而,其效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条件,需要在判断和运用时予以充分考虑。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鉴定过程和严密可靠的结论,司法鉴定报告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提供有效支持。
司法鉴定证据价值与适用分析

司法鉴定证据价值与适用分析当涉及到司法审判时,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仅依靠法官和陪审团的经验和判断来认定事实和裁决结果是不够的。
这时,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科学方法,为司法程序提供了可行的方式来确定证据的价值和适用性。
司法鉴定是指由专门人员在立案、审理和执行过程中,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术,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进行调查、观察、分析、测试和鉴定,提供科学的技术结论,以供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和执行判决。
通过司法鉴定,可以进一步验证证据的真伪,阐明事实的科学性,从而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证据的价值与适用性是判断一个证据是否能够在司法程序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准。
在司法鉴定中,鉴定人员不仅要对证据进行科学的鉴定、观察和分析,还要根据鉴定结论和法律规定,评估证据的价值和适用性。
首先,证据的价值取决于其客观性和可靠性。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通过科学的实验和分析,可以获得客观、可信的鉴定结果,从而增加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只有当证据的价值得到充分肯定,并且得到法官和陪审团的认可,才能对案件的判决产生积极影响。
其次,证据的适用性是指证据是否与案件有直接关联,能够对案件的事实、证明和推论起到有力的支持作用。
在司法鉴定中,鉴定人员需要清楚地了解案件的具体背景和涉及的事实,通过对证据的鉴定和分析,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科学结论。
只有当证据的适用性被认可,并且能够对案件的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才能被采纳为有效证据。
此外,在司法鉴定中,鉴定人员还需遵守相关的法律和伦理规范,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和全面。
他们应该遵循科学的原则和方法,采用可靠的技术设备和工具,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同时,他们还应该遵守保密义务,确保鉴定结论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这样,司法鉴定才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司法公正提供支持和保障。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证据的价值与适用性是确定证据是否能够在司法程序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准。
通过科学的实验和分析,司法鉴定可以提供客观、可靠的鉴定结果,增加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探讨
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探讨作者:毛卫旭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5年第03期【摘要】文章首先从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态度、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质证以及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采信等三个方面对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进行了探讨。
然后从鉴定主体、鉴定客体以及鉴定内容等三个方面对影响司法鉴定意见证据效力因素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民事诉讼;司法鉴定意见;证据效力;研究由于司法鉴定意见具有客观性、科学性以及专业性,其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我国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对司法鉴定意见并未做出详细规定,从而使司法鉴定意见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变得复杂。
因此,在这样背景下,本文主要针对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进行相应的探讨一、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态度、质证以及采信(一)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态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通过合法的程序对证据进行核实,且只有经过核实后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官对鉴定意见的态度,我们看一下有关学者的一份调研报告中的数据:在青岛市被调研的11名法官中,普遍认为司法鉴定意见对定案影响较大,通常都会重点考虑司法鉴定意见。
呼和浩特市参与调研的33名法官中,有32名法官认为司法鉴定意见对定案影响较大,通常都会重点考虑司法鉴定意见。
在北京被调研的48名法官中,有34名法官认为司法鉴定意见对定案影响较大,通常都会重点考虑司法鉴定意见。
被调研法官共计92名,其中有77名认为司法鉴定意见对定案影响较大,占比例为83.69%由此可看出,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有相当高的重视。
在实际案件审判中,法官很难对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进行审查。
由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司法鉴定事项具有相对较高的专业性,通常已远远超出法官的知识体系,从而导致法官无法对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进行审查。
因此,对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是否采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依靠法官的主观直觉和相关经验。
作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采用相关的一系列措施来限制法官的主观任意性,如在判决书中法官应当说明是否采纳鉴定意见的理由,从而能有效地缓解纠纷。
司法鉴定法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
司法鉴定法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是通过科学的方法、技术手段对案件中的相关事实进行鉴别、解释和评价,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支持。
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对于司法决策的正确与公正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司法鉴定法与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展开讨论。
一、司法鉴定法的基本原则一部完善的司法鉴定法是确保司法鉴定证据效力的基石。
司法鉴定法应当立足于以下基本原则:(一)守法原则:司法鉴定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操作规范。
(二)客观公正原则:司法鉴定应当客观、公正,并避免主观意见和不当干预。
(三)科学技术原则:司法鉴定应当依托科学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确保科学、可靠的鉴定结果。
(四)权威性原则:司法鉴定应当由有资质、专业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确保鉴定结论的权威性。
二、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司法鉴定作为一种实证方法,能够提供客观、准确的科学证据,对于案件的证明和事实的确证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事实认定的辅助性证据司法鉴定通过科学的方法,对案件中涉及的相关事实进行客观鉴定,可以为法官提供专业的辅助证据。
对于那些难以在法庭上直接获得证据的案件,司法鉴定结果的出具可以有力地支持法官对事实的认定。
(二)鉴定结论的解释性证据司法鉴定结果为法官提供了专业知识和技术解释,使法官更好地理解案件中涉及的科学问题。
鉴定结论将复杂的科学问题简化、清晰化,为法官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三)鉴定人的证人证言鉴定人在法庭上作为专业人士出庭作证,其证言通常具有较高的信誉度。
鉴定人的证言可以解释和阐明鉴定依据、鉴定过程和鉴定结论,为法官提供了权威性的专业意见。
(四)证据鉴定的争议解决在争议较大的案件中,司法鉴定可以通过提供鉴定报告的方式,由鉴定结论为争议的证据进行评价和解释,为法官提供独立、客观的判断依据。
这有助于减少对证据真实性和可信度的争议,保障司法决策的公正性。
司法鉴定证据的合法性及其适用
司法鉴定证据的合法性及其适用摘要:司法鉴定是确保案件公正、客观、科学裁判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司法鉴定中,证据的合法性及其适用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通过对司法鉴定证据的合法性及其适用进行分析,旨在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关键词:司法鉴定;证据;合法性;适用性正文:一、证据的概念和种类证据是指在审判过程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和方法。
根据其来源和形式的不同,证据分为口证证据、书证证据、物证证据和视听证据四种类型。
二、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法性要求。
符合合法性要求的证据,方可作为依据用于审判裁量。
1、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证据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比如,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无法确定真实性的证据、违反有关规定收集的证据等,都是不具备合法性的证据。
2、证据类型的合法性不同类型的证据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和规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比如,书证证据必须为原件或正本,口证证据必须可靠,物证证据必须清楚明确等。
3、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证据必须真实客观,不能经过伪造、篡改等手段变成不真实的证据。
这是为了确保司法实践的公正、客观性,以便正确裁判。
三、证据的适用性证据的适用性是指证据的种类、数量、质量等是否足够,是否能够对案件事实达成客观、全面、准确的认识。
只有证据适用正确,方能确保司法公正。
四、案例分析案例1:调查取证不严谨,证据不合法小张与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双方互相控诉。
法院依据当时公司出具的证明,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定小张承担所有费用。
小张不服,要求重新审理。
重新审理中,小张提供了有关公司证明的相关调查资料,发现公司证明中的投资情况有重大疑问,并非事实,因为公司根本未进行所谓的投资行为。
因此,法院认为,公司的证明不能作为证据,调查取证工作不严谨,证据无合法性。
案例2:证据作用不够,适用性不足小李与某银行发生贷款纠纷,他提供了大量负债凭证,证明银行欠小李数额巨大。
鉴定结论具备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科学技术或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意见。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鉴定结论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司法实践中解决案件的重要依据。
本文旨在探讨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以期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概述1. 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鉴定人应当依法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鉴定意见书具有法律效力。
”2. 法律效力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效力。
鉴定结论是司法实践中解决案件的重要证据,具有证据效力。
在诉讼过程中,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2)证明效力。
鉴定结论具有证明效力,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诉讼过程中,鉴定结论可以证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有助于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3)判决效力。
鉴定结论具有判决效力,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依据鉴定结论作出判决。
如果鉴定结论与案件事实相符,法院可以依据鉴定结论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三、鉴定结论具备法律效力的原因1. 鉴定结论的客观性鉴定结论是鉴定人根据科学技术或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意见。
鉴定结论的形成过程遵循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具有客观性。
这种客观性使得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2. 鉴定结论的权威性鉴定结论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人出具的,具有权威性。
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种权威性使得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3. 鉴定结论的合法性鉴定结论的形成过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性。
鉴定人应当依法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这种合法性使得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四、鉴定结论具备法律效力的限制1. 鉴定结论的瑕疵如果鉴定结论存在瑕疵,如鉴定人未依法进行鉴定、鉴定程序违法等,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将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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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的活动。从定义来看 司法鉴定包括 以下几层意思 :
也是评判 鉴定意见是否合法的前提 。公安机关 、 检察机关
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
【 关键词】 司法鉴定 意见 ; 鉴定程序 : 定标准 : 鉴 证据效力 、 翕装 ̄] F 啐臣 D8
’l 目 标识毽 B 【 文章编号】17 - 0 2 2 0 )5 0 6 : 2 6 1 27 (0 6 0 - 0 2- 0
一
、
把握内涵 。 正确 适 用鉴 定 意 见
问题 ;
( 司法鉴定 的方法 是运用 科学 技术或 者专 门知 识 四)
进行鉴别和判 Βιβλιοθήκη ; ( 司法鉴定人应 当提供鉴定 意见。我 国三大诉讼法 五) 均 规定鉴定结论作为证据 必须 经过查证 属实 ,才能作 为
定程序是否合法 , 直接影响到鉴定意见 的准确性 。如对伤
害案件 中视 力伤害 的鉴定 有关机关 的规范性 文件 规定 了 必须 在受 伤三个月 以后进 行鉴定 ,如果鉴定 意见在 三个 月 内做 出的就可能 导致鉴定意见 的不准确性 。司法 鉴定
只能对 已立 案侦查 的刑事 案件 中出于侦查工作需 要 的事 项 进行鉴定 ,对于不是 由于侦查需要 而进行 的司法鉴定 都是无效 的 。对于未 经登记非法从 事 司法鉴定业 务 的鉴
( 司法鉴定是在诉 讼活动 中进行 的 , 一) 是涉及诉讼 的
活 动;
定机构 和鉴 定人 , 但其作 出的鉴 定意见无效 , 据 司法 不 根 部《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司法鉴定 人登记 管理 和《
《 决定 》 十一 条规定 : 第 在诉讼 中 , 当事 人对鉴定 意见有 异
议的, 经人 民法 院依法 通知 , 鉴定 人应 当出庭作 证 。规 定 司法鉴 定人 出庭作 证是 非常重 要 的一 项诉 讼程 序 制度 。
当前最高人 民法 院、 最高人 民检察 院 、 安部 、 公 司法部 以及其他 一些机关各 自都 制定 了相 关 的鉴定标 准 ,鉴 定 标准不统一往往造 成司法鉴定意见 的不 一致, 直接影 响到 当事人的利益和法 院对鉴定意见 的采信 。 0 4 1 月 1 20 年 2 5
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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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和不被法官采信 。
( ) 三 鉴定标准直接影响鉴定意见是否准确
诉讼证据 的特征是 由证 据的客观性 、关联性 和合法 性三个基本因素构成 的。这三个 因素是互相联 系、 缺一不
可的。 客观性和关 联性 是证据的内容 。 合法性是证据的形
【 收稿 日期1 06 0 — 8 0—72 2 【 作者简介】 张叶蓬(9 1)男 , 17 一, 干部。
力阍题 选  ̄S t@o
行 政机关商最 高人 民法 院 、最 高人 民检察 院确定 的其他
应 当对鉴定 人和鉴定 机构 实行登记 管理的鉴定事项 实行 登 记管理制 度 ,省级人 民政 府司法行政部 门负责 对鉴定 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 、 编制 和公告 。侦查机关根据侦 名册 查工作 的需 要设立 的鉴定 机构 ,不得 面向社会接 受委托
一
日浙 江省高级人 民法 院印发 了《 关于执行 ( 人体损 伤残疾 ( ) 看 鉴定人 是否 出庭 作证 及 质证 的相 关情 况 。 三 要
程度鉴定标准 ( 行 )的通知 》浙高法 [0424号 )在 试 ) ( 20 ]6 ,
诉讼 中司法鉴定必须严 格引用法 院 目前适 用 的鉴定 标准
( ) 主体是 司法鉴定有效 的前提 一 合格 根据《 决定 》 的规定 , 国家对从事法 医类鉴定 、 证类 物
鉴 定 、声像资料类 鉴定 以及根 据诉讼需要 由国务 院司法
出 专 ≯_ 定 本 文 试 图 对 司 法 实 践 中 司 法 鉴 定 意 见 的 证 据 效 . _ } 蟪
定案 的根据。《 决定 》的修改更突 出了鉴定意见并非终局
性, 只有经过查证属实 才具有 可采信 。
二 、 响 司 法 鉴 定 效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影
人 和司法 鉴定机构 必须严格执行 司法部 《 司法鉴定 程序 通则 ( 行 )进行鉴 定 , 试 》 否则就有 可能导致 鉴定意见 的无
定》 I )建立了统一的司法鉴 定管理体制, 对从事 司去鉴定业务
的 鉴 定 人 和 鉴 定 机 构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 鉴 定 人 和 鉴 定 机 构 的
登 记 管理 。 鉴 定 人和 鉴 定 机 构 的 权 利 义务 以 及 法 律 责任 等作
容 的 比较分析 , 以下几方 面大 的调整值得关注 :
办法 》 由省 司法厅责令其 停止 司法 鉴定活动并处 以违法 , 所得一至三倍 的罚款 。 ( ) 二 鉴定程 序是否合法影 响鉴定 的效力 现代法治理 念体现 了诉讼 的程序正 义的价值 观。司法 鉴
( 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司法鉴定 人 ; 二) f ) 三 司法鉴定 的 目的是为 了解决 诉讼涉 及 的专 门性
据此 , 对从 事 已列入 《 决定》 的司法 鉴定活动 , 须 由 必
持 有省 司法厅 颁发 司法鉴 定许可证 的司法鉴定机构 中有
省司法厅 颁 发 的司法 鉴定 执业证 的司法鉴 定人 进行 , 这
司法鉴定 , 国三大诉讼法都将 之称 为鉴 定结论 , 我 并
且都将其 规定为法定证据 的一种 。《 决定》将鉴定结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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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谈 司 法 鉴 定 的 证 据 效 力
张 叶 蓬
( 江 省 司 法厅 法 规 处 , 浙 江 杭 州 3 0 0 ) 浙 1 07
式, 是证据 真实性 和相关 I 生的法律保证 。通过对《 决定》 内
f 要】 《 摘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 (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