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真题12年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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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不定项选择

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不定项选择

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不定项选择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

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

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

”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

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

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

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

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请回答第95-100题。

95.关于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市A区法院B.甲市B区法院C.甲市中级法院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答案】AB【考点】特殊地域管辖【解析】选项A、B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被告人赵刚住所地为甲市A区,甲市B区合同履行地,所以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对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

选项C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据此,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案件不属于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

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3、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第二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3小时高清视频】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1.王甲有一个8岁的儿子王乙。

聪明过人,平时经常帮助王甲买些小商品,从未出现差错。

某日,王甲带着王乙,到商场购买一台电视机。

因商场人多,两人走散。

王乙看到一款正在促销的电视机,款式好看,价格便宜,遂订购了一台。

关于该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使王乙纯获经济上的利益,故应认定为有效B.该合同须经王甲追认后才能有效C.王乙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应当无效D.在合同被王甲追认之前,商场可以撤销该合同【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本案中,王乙时年八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其购买彩电的行为不是纯获益的行为,因而该合同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2.孙某有一套仿古家具,价值10万元。

2007年7月2日,赵某见到该套家具,十分喜欢。

孙某谎称该套家具系祖上传下来的。

经协商,双方以80万元的价格成交。

2008年6月2日,赵某委托某鉴定机构对该套家具进行鉴定,才知道原来是仿古家具,市价仅为10万元。

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赵某有权在2010年6月2日前撤销合同B.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赵某有权请求法院将家具的价格从80万元减少到10万元C.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赵某有权在2009年6月1日前解除合同D.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赵某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合同,但不得请求法院变更合同【答案】B【解析】孙某谎称该家具是祖传家具,从而使赵某愿意出80万的高价购买该家具,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

所谓重大误解,依《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所有题型完整版)

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所有题型完整版)

单项选择题(2012年)35.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司法部答案】D【考点】法院能动司法【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

调解解决的核心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多做思想工作,用国家的法律、政策启发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

法院在调解时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邀请有声望的老人参加,体现了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的能动作用,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6.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

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司法部答案】C【考点】公开审判【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时一律公开。

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解析51.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答案】ABD【考点】征收【解析】选项A、B正确。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而非可以)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5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答案】BC【考点】合同的效力【解析】选项A错误。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本项中,甲医院虽然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但其行为并没有损害到国家利益。

因此,该买卖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据此可知,甲医院与乙签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选项B正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与解析含答案解析和详细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与解析含答案解析和详细解析

1、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2、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 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 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3、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 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1)地位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⑶利益⑷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1)职务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⑷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5、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6、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 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7、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答案:BC
解析:《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本题中,虽然辛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租赁期满之前(即2009年10月29日之前)不得请求庚返还车辆,故A项的说法错误,B项的说法正确。庚向甲交付的租金,属于该汽车的法定孳息,债务人到期不偿还欠款,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庚支付到期租金,并有就该租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二)
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7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08年4月,在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4-96题。
2006年3月10日,甲向丙公司订购了一批饲料,约定4月10日至20日期间送货上门,甲验收后10日内付款。甲在3月26日把鸡只死亡情况通知了丙公司,要求取消交易。丙公司称:货物已经备好,不同意解约,除非甲赔偿其损失。请回答91-93题。
.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虽在3月21日没有付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D.戊放弃抵押权,对己的保证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

2012政法干警民法真题解析

2012政法干警民法-单项选择题真题解析1.A.配偶2.B.劳务3.B.结婚4.C.效力待定5.D.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6.C.水牛7.A.留置权8.A.李某9.D.公立医院的实施10.A.珠宝11.C.善意占有12.D.混同13.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100本书14.A.甲将借用的电脑转让获利3000元15.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6.D.要约邀请17.C.先履行抗辩权18.A.甲19.B.1年20.C.侵害了乙的隐私权21.C.财产权22.D.祖孙23.C.双方未达法定婚龄24.C.甲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25.B.可以由双方协商恢复26.C.张某的父母27.B.代位继承28.A.长子29.B.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分配30.B.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31.C.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2.A.周某独立赔偿33.D.可以请求医疗器械生产者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医院赔偿损失34.B.啤酒瓶爆炸致人损害赔偿35.D.林木折断致人损害二、简答题36、简述所有权的取得的特别方式答:①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②拾得遗失物: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占有的法律事实。

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③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④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的一种法律事实。

添附作为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

添附具体包括三种,即附合、混合和加工。

37、简述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答: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这一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确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二是当公民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法律予以救济,以国家强制力加以保护2.继承权平等原则:继承权平等原则是民法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

全国2012年10月自考00242《民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

全国2012年10月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课程代码:00242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纸”上将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甲男与乙女为夫妻关系,有儿子丙和女儿丁。

某日,四人外出旅游遇车祸,甲、乙、丙当场死亡,无法确定死亡时间,丁幸免于难。

甲、乙遗留财产数百万元。

甲、乙、丙均有继承人。

在分割遗产时,应推定A.甲、乙同时先死亡,丙后死亡 B.甲、乙、丙同时死亡C.丙先死亡,甲乙同时后死亡 D.年龄大的先死亡2.王某去世前,先后立了四份遗嘱处分其遗产,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公证遗嘱;第三份是录音遗嘱,有街道干部数人在场见证;第四份是病危时所立口头遗嘱,有医生、护士见证。

王某去世后,其继承人因四份遗嘱的内容不一致发生争执,该四份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执行的遗嘱是A.第一份 B.第二份C.第三份 D.第四份3.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

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

蒙某的损失应由A.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C.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4.根据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侵权行为分为A.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 B.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C.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 D.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5.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

00242自考民法学201201真题及答案

201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民法学试题课程代码:00242考生答题注意事项:1.本卷所有试卷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

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无效。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

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

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甲死亡,遗产由其妻乙和儿子丙、丁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10万元。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这10万元应由A.乙、丙、丁平均继承B.乙继承1/2,丙与丁继承1/2C.乙继承D.丙与丁继承2.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

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

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给其侄子丙。

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3.李某从某超市买了一瓶啤酒,开启时瓶体爆炸,李某的双手被划破,花去医药费数百元。

后来经法院查明,李某开瓶没有过错,而是啤酒厂的啤酒瓶质量不合格,因气温高而爆炸。

对于此案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只能向某超市要求赔偿B.李某可以选择向某超市或啤酒厂要求赔偿C.李某只能向啤酒厂要求赔偿D.某超市若赔偿了李某,则无权向啤酒厂追偿4.甲(35岁)患癫痫病,某日在人行道上行走时突然发病倒地,倒地时将身旁行走的小孩乙撞倒,乙头部受伤。

对乙的损害,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构成侵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甲构成侵权,但监护人没尽到监护责任,可以适当减轻甲的责任C.甲无过错,全部损失由乙的监护人负担D.甲应当给予适当补偿5.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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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答案与解析钟秀勇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

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

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

对此,周围多有议论。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

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

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答案】D【考点】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解析】①《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此条规范的含义是: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

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支付金钱债务的,除非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或者债务人破产)或者金钱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债权人均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该支付金钱的债务。

②《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能够冲毁商品房的洪水应认定为不可抗力。

但是,该不可抗力对于张某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不生影响。

因为,张某的行为发生三方面的法律关系:(a)张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b)张某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c)张某与银行间的抵押关系。

张某购买的房屋被洪水冲毁,仅与房屋买卖合同有关,而与张某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无关(当然,对房屋抵押权也会产生影响,此时,适用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规则)。

③综上,张某对银行负有支付金钱的债务,张某虽生活困难,但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张某应继续向银行履行支付金钱的债务。

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答案】B【考点】法人的分类【解析】①依照成立的依据,法人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

②按照成立的基础,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以人的结合为基础成立的法人为社团法人(如企业、公司、学校);以目的财产为基础成立的法人为财团法人(如基金会法人)。

③按照成立的目的,社团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与中间法人。

以将法人经营所得分配给成员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如公司);不以将法人经营所得分配给成员为目的,而是以从事公益为目的的法人为公益法人(如北京大学、中国法学会);介乎于二者之间的为中间法人(如房地产协会)。

④财团法人均为公益法人。

在我国,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

⑤综上,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⑥《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四种: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民办非企业法人有的属于事业单位,应为公益法人;有的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应为公益法人或者中间法人。

故D选项错误。

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答案】C【考点】重大误解;法律行为的效力【解析】①《继承法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甲之遗嘱的这部分,属于无效,而非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故A选项错误。

②重大误解是有关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制度。

B选项中,甲误取乙所有的地砖用于装修属于事实行为,无重大误解制度适用的的空间,故B选项错误。

③C选项中,乙宾馆发出出卖的要约,甲当作赠与的要约予以承诺,对行为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构成重大误解。

故C选项正确。

须注意:有人会提出疑问:乙宾馆发出出售的要约,而甲作出接受赠与的承诺,甲、乙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没有达成合意,无论买卖合同还是赠与合同均未成立,何来重大误解?答案是:重大误解有一个前提条件:解释先行于错误。

首先应对甲使用茶叶的行为予以解释,一般采用客观主义的解释标准,探究甲使用茶叶行为的规范意义(即:一个理性的意思表示受领人对此作何理解,而不是探究甲内心真实的意思),这样,就会将甲的行为解释为作出了买卖茶叶的承诺。

通过这样的解释,在甲、乙间成立茶叶买卖合同。

在此基础上,经过解释的甲的表示行为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其内心真意为作出赠与的承诺),其表示与意思不一致(即:甲对行为性质发生错误认识),构成重大误解,该茶叶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买卖合同。

④D选项中,甲的意思表示具有“双重瑕疵”。

一方面,甲对乙的特征发生重大误解,另一方面,乙系无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根据民法理论,为了保护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认识错误不受信赖保护。

并且,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利益优先(于甲的意思自治)受保护。

综上,因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虽误认乙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与之订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7条,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可撤销的合同,故D选项错误。

4.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

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

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答案】B【考点】悬赏广告的性质【解析】①《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是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

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历来有两说:(a)单方法律行为说;(b)要约说。

②单方法律行为说(单方允诺说)系通说观点。

该说认为,悬赏广告属于悬赏人之单方法律行为,自悬赏人以公告的方式作出悬赏的意思表示,该单方法律行为即成立,但尚未生效。

自某人完成特定行为时,该单方法律行为生效。

也就是说,按照单方法律行为说,悬赏广告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说有两个优点:(a)相对人只要完成了指定行为,即使其完成指定行为时不知悬赏广告的存在,因单方法律行为已经生效(发生单方允诺之债),其报酬请求权会不受到影响。

(b)完成指定行为之人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报酬请求权不受影响。

③要约说主张,悬赏广告系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要约,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属于承诺,该承诺属于依照交易习惯无须通知的承诺,自指定行为完成时该承诺生效(系以意思实现方式完成的承诺),从而在当事人之间成立悬赏广告合同之债。

前述单方法律行为说的两个优点,恰系要约说的缺陷,为了克服要约说的缺陷,要约说必须承认两个例外:(a)完成指定行为的人不知悬赏广告的存在,虽然不能成立悬赏广告合同,但完成指定行为之人的报酬请求权不因此受影响;(b)完成指定行为之人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者事后追认的,其悬赏广告合同效力待定或者无效,但其报酬请求权不因此受影响。

在立法上,日本、台湾采用要约说。

④《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的悬赏广告之性质应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采用的是要约说,但出题人认为应采单方允诺说。

在司法考试中,对于这样有争议的知识点,以出题人的观点为准。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5.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

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答案】C【考点】诉讼时效【解析】①《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与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

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债务,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故A选项错误。

②《诉讼时效规定》第17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然而,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连带责任保证场合。

《担保法解释》第36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据此,因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中断。

与此不同,因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不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发生影响。

反之亦然。

故B选项错误。

③《诉讼时效规定》第11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在C选项中,银行对乙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属于对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该行为对剩余的20万元债权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故C选项正确。

④《诉讼时效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行为构成明示抛弃时效利益,应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在D选项中,乙对银行的50万元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但乙提供保证的行为属于同意履行债务的行为,发生明示抛弃时效利益的效果,应重新起算乙对银行50万元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

此点应予重视。

⑤根据《担保法》第20条及民法理论,在保证中,若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并行使)抗辩权,则保证人应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若不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丧失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但是,若债务人对债权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者债务人放弃自己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保证人放弃自己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并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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