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民法考题分章练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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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2题)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正确答案:A解析:A正确: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此时为委托监护人。

B错误: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仅部分监护职责(教育、管理、保护)转移给学校,所以甲依然是乙的监护人。

C 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其他亲属担任监护人。

D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只有当父母之外的近亲属,对于监护的确定存在争议时,才需要经过基层组织指定,对指定不服,才可起诉。

而父母间的监护权争议,可在离婚时直接通过诉讼解决,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

知识模块:自然人2.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1题)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正确答案:D解析:A错误: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包括:(1)符合合同无效的情形;(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而该条款并不属于上述无效情形。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63)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63)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情形,能够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哪一个?A、甲公司的运油船发生原油泄漏,导致大面积环境污染,海岸上的乙海餐厅因游客锐减月纯收入损失高达30万元B、甲、乙发生口角,乙女打了甲男一耳光,不料甲患有先天性疾病(鸡蛋壳头盖骨),这一耳光使甲的头部遭受重伤C、甲服毒后昏迷不醒,被送往乙医院救治,乙医院的医生因疏忽大意当成中暑治疗,甲因中毒死亡。

后经鉴定,因甲中毒太深,即使乙医院诊断正确,也无力回天D、乙明知丙乃有妇之夫,仍与丙同居。

现丙的妻子甲起诉与丙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A选项中,甲公司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侵权,但甲公司给乙餐厅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

故A选项不当选。

②B选项中,甲打乙耳光的行为通常不会导致乙的头部遭受严重损害的后果,但乙具有特殊体质,甲的行为偶然造成了该损害后果。

但根据通说观点,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不影响因果关系的成立,甲、乙间成立侵权之债。

故B选项当选。

③C选项中,乙医院虽有诊断错误的过失行为,但该过失行为与甲的死亡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甲、乙间不成立侵权之债。

故C选项不当选。

④D选项中,乙的行为虽然侵害了甲的配偶权,但2.关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A、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催告后未付款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B、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C、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受人迟延支付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D、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20%,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效力【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物权法》第168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后未支付费用"。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51篇)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51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孙某的以下行为,行为无效的是:( )A、7岁时,受赠儿童自行车一辆B、10岁时,在父母陪同下选定并购买手机一部C、13岁时,受赠数码相机一台D、16岁便不再上学,以打工维生,17岁时为庆祝工作满一年,购买平板电脑一台>>>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2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答案】:A【解析】:《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故选项A中孙某7岁时受赠儿童自行车的行为无效。

依《民法总则》第19条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故选项B、选项C中孙某的行为有效。

依《民法总则》第18条中,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D2.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概念【答案】:C【解析】:①法定解除权分为两种:(a)一般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第94条,其特点在于适用于所有的合同,且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严格。

(b)特殊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的诸多之处,其特点在于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宽松。

②任意解除权,是特殊法定解除权的一种,即解除权人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任意解除权有三个特点:(a)解除无须理由。

解除权人解除合同无须任何条件,想解除就解除;(b)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与情形;(c)解除须付出代价。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

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赍200元,衣物损失1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12题)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正确答案:C解析:①无因管理分为正当的无因管理(适法的无因管理)和不正当的无因管理(不适法的无因管理)。

只有正当的无因管理才能自动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不正当的无因管理,仅在本人主张发生无因管理之债时,才能在管理人与本人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且本人的义务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②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具有管理的意思(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系他人事务,并欲使管理的利益归属于本人);第三,管理人就事务的管理并无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第四,事务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

③根据《民通意见》第132条,构成正当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补偿因无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利息)、负担的必要债务、遭受的财产与人身损失的权利。

④本题的主要考查角度。

两个方面:其一,管理人实施无因管理的行为包括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

管理人在无因管理中实施法律行为的,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其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会受到影响。

其二,无因管理的承担本身是事实行为,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管理人具有管理的能力就可以了。

若管理人具有管理能力,但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在管理中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可能会受影响,但这丝毫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与内容。

⑤本题不涉及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问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

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

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

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9题)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委托合同、孳息。

《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404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本题中,甲是受托人,乙是委托人。

甲在处理委托事务,即购买彩票过程中,更换了号码,但题目明确说明此彩票甲是为乙购买并且替乙保管,因此,此彩票本身应当属于委托人乙所有。

购买彩票所中奖金,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是法定孳息。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本题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依习惯没有特别约定时,归原物权利人所有。

因此,彩票的奖金应当归委托人乙。

故D项正确,ABC三项均错误。

知识模块:债法总论2.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

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

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2013年卷三第1题)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正确答案:B解析:A不成立:张某允许李某搭乘便车是情谊行为,双方不产生法律关系。

但在搭载过程中由于张某违章造成交通事故,因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故须承担侵权责任。

B成立:唐某因雪崩死亡,属于不可抗力,王某能够免责。

同时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到登山过程中的自然灾害的发生,因此发生意外,唐某应自担风险。

C不成立: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预见到损害可能发生,尽管吴某意思能力完整,对方对于吴某的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

D不成立:共同饮酒后,应当注意不能使饮酒者处于危险状态,如独自下楼梯、过马路、酒后驾车回家等。

尽管何某召集后没有对郑某强行劝酒,但在郑某畅饮后,依然任由其驾车,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故D错误。

知识模块:民法概述2.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

《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

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

精选法考《民法》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4套 (11)

精选法考《民法》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4套 (11)

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5题.单选)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3节>物权的公示【答案】: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更正登记、善意取得。

本题中,《协议》的内容本身是明确的,就是房屋代购协议,不是借款购房关系,故C 项错误。

根据甲乙之间房屋代购协议的内容,甲有权请求乙进行过户登记,如乙不办理过户登记,构成违约,故B项错误。

因为此房屋是通过买卖的法律行为获得,买卖之法律行为而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办理登记。

甲乙之间的协议只有债权的效力。

现在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尽管甲乙之间有代购房屋的协议,但对于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乙此时若将房屋出卖,应当认定为是有权处分。

丙的取得应当是继受取得,故D项错误。

《物权法》第19条规定2.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

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

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23题,单选)A、甲承担全部责任B、丙承担全部责任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1章>第1节>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下列成果可否获得专利权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15题)A.甲设计的新交通规则,能缓解道路拥堵,可获得方法发明专利权B.乙设计的新型医用心脏起博器,能迅速使心脏重新跳动,该起博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C.丙通过转基因方法合成一种新细菌,可过滤汽油的杂质,该细菌属动物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D.丁设计的儿童水杯,其新颖而独特的造型既富美感,又能防止杯子滑落,该水杯既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A项错误。

《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甲设计的新交通规则,虽然能够缓解道路拥堵,但是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不能申请专利。

B项错误。

《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乙设计的新型医用心脏起博器,能迅速使心脏重新跳动,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特点,可以申请专利,故该说法错误。

C项错误。

根据《民法总则》第123条第2款第(7)项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植物新品种。

这是对《专利法》第25条的变更。

D项正确。

《专利法》第2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丁设计的儿童水杯,其新颖而独特的造型既富美感,又能防止杯子滑落,既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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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民法考题分章练习一、民法概述单项选择题(2010)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年卷三单选第1题)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考点】民法的调整对象【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选项A、D错误。

“应允同看演出”与“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受道德调整。

选项B错误。

甲只是向乙转述一下听闻,乙作为成年人应该自己判断该信息的真伪,自己承担擅自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乙不享有对甲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

选项C正确。

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

(2009)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本题甲乙之间的纠纷是侵权关系中的因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关系,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围。

因此,A项错误。

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是在行使债权,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

因此,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承认对方的享有请求权利,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

本题中,乙提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利的否认,而非抗辩。

因此,D项错误。

(06)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答案及解析:C.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总称为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所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

其中C项因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

A项虽然与合同相关,但只是商谈,并没有进入缔约阶段;BD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民法所调整。

(02)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答案及解析:D .《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则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特征包括:(1)应是平等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本题中,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指标,第2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加两级工资的约定并不属于民法上的后果,且是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特征。

因此,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多项选择题(无)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单项选择题(08)7.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

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

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D答案是正确的,当选。

(97)2-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铝锭l00吨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在1年内分为三批交货。

不料合同签订后1个月,铝锭价格上涨了60%,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请求相应提高价格,被乙公司拒绝,双方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判决中对合同中约定的价格适当作了提高。

法院这一判决依据的是民法中哪一项原则?A.自愿原则B.情势变更原则C.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D.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多项选择题(无)三、民事法律关系单项选择题(2008年)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答案:C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

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的,为本题答案。

(08川)4.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B.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付款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对所欠货款承担连带责任D.甲公司只能选择乙公司付款,但可要求其六个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答案:A解析:合同具有相对性,即合同形成的债的关系只能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效力,对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应当具有约束力。

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虽然甲公司实际履行合同时是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履行,但是因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甲公司和乙公司,所以当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的义务时,甲公司只能向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权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

因此,A项说法正确。

(06)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答案及解析:C.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总称为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所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

其中C项因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

A项虽然与合同相关,但只是商谈,并没有进入缔约阶段;BD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民法所调整。

(02)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A.甲公司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答案:A考点:合同的相对性及违约责任。

解析:《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本题中最终的实质责任由承运人汽车运输公司来承担,但《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则按照约定解决。

”本案中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在甲、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甲公司是负有履行交付货物的债务人,债权人为乙公司。

虽然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但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司机刘某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最终导致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这其中甲公司与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另一个法律关系即运输合同关系,而与乙公司无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乙只和甲之间有合同关系,故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而甲公司在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则可以根据运输合同向汽车公司主张赔偿。

(97)2-4.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纪念,摄影师刘某翻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

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兰星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之用。

在本案中,侵害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谁?A.刘某和张某,不包括兰星香皂厂B.张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刘某C.刘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张某D.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97)2-5.公民甲从兴华商场买了一瓶红星肉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后中毒住院,共花去住院费等共计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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