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
2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程序

县乡(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程序时间: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下午一、召开乡(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各代表组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人员:党委委员、各代表组召集人内容:(一)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二)提出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1、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2、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3、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三)提出大会议程(草案):1、听取和审议乡(镇)第十四届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3、选举乡(镇)第十五届人大主席团主席;4、选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
(四)推选各代表组组长及副组长:一代表组:(17人)组长:副组长:二代表组:(14人)组长:副组长:三代表组:(14人)组长:副组长:(五)布置对几个建议名单及大会议程(草案)的讨论工作由各代表组组长主持二、召开乡(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各代表组组长及副组长会议主持人: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人员:党委委员、各代表组组长及副组长内容:(一)汇报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讨论情况。
(二)汇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讨论情况。
(三)汇报大会议程(草案)讨论情况。
(四)汇报各代表组组长及副组长建议名单讨论情况。
三、召开乡(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主持人: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人员:全体代表主持人讲:各位代表:现在举行乡(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
这次大会应出席代表 45 名,今天实到会代表名,因事、因病请假名,实到会代表超过了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可以开会。
这次预备会议的议程是:1、通过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建议名单;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3、通过大会议程。
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审查报告

文章来
源 3
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审查报告
XX镇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审查的报告
(草案)
(提请201X年X月X日X镇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各位代表:
XX镇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代表,在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了各种议案以及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截止12月25日9时50分,代表们作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提出的有____件,其中:属于农业、水利方面的____件;属于道路交通方面的____件;属于文教、计划生育方面的___件;属于加强集镇、民生等方面的_____件。
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
认为上述____件属于重要问题,具体是:。
将分别交由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文章来
源 3。
乡镇人大 人代会 会议日程表

议案审查委员会
8
11:30
第二次会议
办公室
(列席)
议案审查 议案审查委员会
委员会
审查整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的报告,提交主席团和大会通过。 全体成员
主任
9
各代表团
14:00 按指定地点 各代表团 全体代表 1、继续审议三个工作报告;2、讨论通过财政预算审查报告(草案);3、审议政府、人大、财政三个工作报告的决
1、提出 2012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3 年财政预算(草案)情况的审查报告,提请主席团审议通过;2、讨论提出关 于财政预决算报告决议(草案),提请主席团审议通过。
1、讨论通过财政预算审查报告(草案),提交代表通过讨论;2、听取各代表团对三个工作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 3、讨论通过三个报告决议(草案),提交代表讨论。
李郢孜镇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程表(草案)
2013 年 3 月 21 日
序号 1
2
会议名称
大会预备 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时室
主持人 参加人员
会 议内容
张志国
全体代表 1、通过大会议程(草案);2、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3、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4、通过财政预算审 列席人员 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5、通过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草案)。
1、大会开幕式(全体起立,奏国歌);2、李华斌同志作政府工作报告;3、张志国同志作人大工作报告;4、周伟同 志作 2012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3 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5、张学万同志作镇七届一次会议代 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1、分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2、代表填写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
乡级人代会工作日程式样

9:50~12:00
大会开幕
1.宣布大会开幕,唱国歌
2.乡(镇)长作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3.财政所所长作乡(镇)财政工作报告
4.人大主席作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大会执行主席
13:00~17:00
各代表团
会议
1.审议各项工作报告
2.审议乡(镇)第×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3.审议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4、决定提名各职候选人的截止时间
5、听取主席团提名各职候选人情况的说明,并决定印发各代表团酝酿情况
大会主席团
常务主席
17:00~17:20
第二次全体会议
1、通过乡(镇)X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6、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大会执行主席
17:00~18:30
各代表团
会议
1、讨论酝酿主席团提交的各职候选人名单
3、表决各项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表决
主席团常务
主席
10:50~12:00
各代表团
会议
1、继续酝酿讨论各职候选人名单
2、审议各项决议(草案)
各代表团团长
13:00~15:00
第三次全体会议
1、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2、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
3、表决各项决议(草案)(计票结束后,召开主席团第五次会议,依法确认选举结果)
各代表团团长
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1、听取代表提名各职候选人情况的汇报,并将提名候选人名单印发代表酝酿讨论
2、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审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表决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
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16年修正)

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09年11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从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二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第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八)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九)撤销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乡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

冷水关乡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一、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乡人民政府可以提出属于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5人以上的代表联名,可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主席团决定不作议案的,转为建议批评意见,按建议批评意见来办理。
二、乡人大代表联名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应写明案由、案据和解决方案,并由大会秘书组统一印发专用纸,一事一案书写。
三、10人以上的乡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乡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质询案。
提出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内容、和要求。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的负责人在大会期间负责答复。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应当签署姓名。
四、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质询即行终止。
五、提出议案、质询案的截止时间为大会主席团所规定的时间。
超过截止时间提出的议案作为建议批评意见处理。
六、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交付表决时,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七、代表对各项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除应由乡人大主席团直接处理的外,由主席团交乡人民政府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
会议期间不能办理的,会后由乡人大主席团和乡人民政府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
从会议闭会之日起一般2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特殊情况不超过4个月。
答复要用语礼貌,符合实际,有说服力。
答复件可一式多份,一份交代表,一份交人大主席团。
八、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凡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确实难以办到的,要向代表耐心做好解释。
九、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大会闭会前作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说明,并请主席团和政府负责人当场答复代表。
在闭会期间,办理和督促办理建议批评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作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和督办的报告。
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17修订)

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17修订)【法规类别】权力机关【发文字号】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09.28【实施日期】2017.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9月28日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1995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和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民主集中制,从实际出发,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本地区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第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的工作经费、代表的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对财政确有困难的乡镇,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补助。
第二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从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八)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九)撤销乡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1995年修正)

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1995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8.30•【字号】•【施行日期】1990.10.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1990年10月31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8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行。
根据主席团的决定或者经五分之一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五条每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第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八)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九)撤销乡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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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
一、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乡人民政府可以提出属于乡人民代表大会职
权范围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5人以上的代表联名,可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范围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主席团决定不作议案的,转为
建议批评意见,按建议批评意见来办理。
二、乡人大代表联名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应写明案由、案据和解
决方案,并由大会秘书组统一印发专用纸,一事一案书写。
三、10人以上的乡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乡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
门的质询案。
提出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内容、和要求。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
交由受质询的负责人在大会期间负责答复。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
负责人应当签署姓名。
四、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
同意,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质询即行终止。
五、提出议案、质询案的截止时间为大会主席团所规定的时间。
超过截止
时间提出的议案作为建议批评意见处理。
六、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交付表决时,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
通过。
七、代表对各项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除应由乡人大主席团直接处理
的外,由主席团交乡人民政府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
会议期间不能办理的,会后由乡人大主席团和乡人民政府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
从会议闭会之日起
一般2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特殊情况不超过4个月。
答复要用语礼貌,符合实际,有说服力。
答复件可一式多份,一份交代表,一份交人大主席团。
八、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凡符合法律和政策规
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积
极创造条件解决;确实难以办到的,要向代表耐心做好解释。
九、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大会闭会前作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说明,并请主席
团和政府负责人当场答复代表。
在闭会期间,办理和督促办理建议批评意见,
在主席团会议上作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和督办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