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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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背景及历程

两会背景及历程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1959年4月一次会议1954年9月二次会议1955年7月三次会议1956年6月四次会议1957年6月五次会议1958年2月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9年4月1965年1月一次会议1959年4月二次会议1960年34月三次会议1962年34月四次会议1963年1112月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9年4月1965年1月一次会议1964年12月196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5年1月1978年3月一次会议1975年1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8年3月1983年6月一次会议1978年2月3月二次会议1979年6月7月三次会议1980年8月9月四次会议1981年11月12月五次会议1982年11月12月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3年6月1988年4月一次会议1983年6月二次会议1984年5月三次会议1985年3月4月四次会议1986年3月4月五次会议1987年3月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8年4月1993年3月一次会议1988年3月4月二次会议1989年3月4月三次会议1990年3月4月四次会议1991年3月4月五次会议1992年3月4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3年3月1998年3月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8年3月2003年3月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5日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3年3月2008年3月一次会议2003年3月二次会议2004年3月三次会议2005年3月四次会议2006年3月五次会议2007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8年3月2012年3月一次会议2008年3月二次会议2009年3月三次会议2010年3月四次会议2011年3月五次会议2012年3月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最新版】目录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制度的法律依据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活动原则和基本工作程序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制度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2.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的具体程序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制度的意义1.体现人民当家作主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3.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正文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制度的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制度,规定在现行宪法和其他几部有关的法律中。

宪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和基本工作程序,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作了规定。

1982 年 12 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一部基本法律,它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制度、议事规则作了具体规定。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若干委员组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相同,即五年。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主要包括:解释宪法、法律;制定和修改法律;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决定国家的重要事项等。

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活动原则和基本工作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包括:议题的提出、议程的安排、会议的召开、议案的审议、决定的作出等。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制度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包括:议题的提出、议程的安排、会议的召开、议案的审议、决定的作出等。

第九章 国家代议机关

第九章 国家代议机关
议会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期:
短的只有2年,如阿联酋。
长的达9年,如法国、阿根廷的参议院。
以4至5年的任期为多,如韩国、丹麦、葡萄牙的议会任期及日本、德国、比利时、西班牙、巴西、阿根廷等国的下院任期均为4年。土耳其、新加坡、埃及等国的议会任期和英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的下院任期及奥地利、挪威、委内瑞拉等国的上院任期均为5年。
18、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但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大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
6、议会的组成。
各国宪法规定的代议机关的组成,可以分为一院制和两院制两种。(1)一院制是指议会由一个民选的议院组成,统一行使议会职权,一般称为议会或国会等。(2)两院制是指议会由上下两院组成,分别行使议会职权,其中一院通常称为下院、众议院、国民议院或人民院等,另一院通常称为上院、参议院、联邦院、联邦议会或贵族院等。
23、委员长会议 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但委员长会议不能代替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其工作任务是:(1)决定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日期和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2)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对其他机关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提请常委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回答质询的方式;(3)处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提出常委会审议的有关程序问题;(4)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5)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决定常委会机关的重大事项。

法律草案提交、评审及修改程序

法律草案提交、评审及修改程序

根据宪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关于立法权限的划分,1989年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立法议案的提出、审议、发言、表决等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我国的立法程序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提出法律草案。

提出法律草案要由有提案权的主体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人民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议案提出后,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立法议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列入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应提供有关资料,提案人应提出关于立法议案的说明。

第二阶段是审议立法议案。

立法议案提出后,即进入审议或讨论立法议案的阶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24条规定:“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法律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并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法律委员会实际上承担着审议的组织工作和综合工作,立法议案最终要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并向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立法草案的修改稿,对主要的不同意见应在审议结果报告中加以说明。

立法议案在提交审议前,可以将草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立法议案涉及到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我国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立法议案的具体程序是:立法议案先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议程。

2012司法《法理学》辅导:立法程序

2012司法《法理学》辅导:立法程序

2012司法《法理学》辅导: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我国的《立法法》对当代中国立法的程序进行了基本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1.法律议案的提出提出法律议案(又称立法议案),是立法程序的开始。

法律议案是指依法享有法律议案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

法律议案一经提出,立法机关就要列入议事日程,进行正式审议和讨论。

提出法律议案的关键是谁享有法律议案的提案权。

在我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个人和组织享有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法律议案的提案权:(1)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依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一个代表团可以提出法律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2)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3)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2.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审议法律草案,是保证立法质量、体现立法民主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使法律更加完备和成熟。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法律草案的审议,一般经过两个阶段:一是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其中包括对法律草案的修改、补充;二是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

法律草案审议的结果有以下几种:(1)交付表决;(2)搁置;(3)终止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是立法机关以法定多数对法律草案表示最终的赞同,从而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

这是法的制定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

表决时除了通过外,还可能产生另外一种结果,就是没有获得法定数目以上人的赞同,即不通过。

法定立法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

法定立法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

法定立法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我国的现代立法程序的价值体系主要由正义、效率和秩序等构成的,那立法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法定立法的程序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法定立法的程序规定提出法律草案提出法律草案要由有提案权的主体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人民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议案提出后,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立法议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列入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应提供有关资料,提案人应提出关于立法议案的说明。

审议立法议案立法议案提出后,即进入审议或讨论立法议案的阶段。

立法议案在提交审议前,可以将草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立法议案涉及到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中国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立法议案的具体程序是:立法议案先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议程。

如果决定了,则提交人大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决定是否正式列入议程。

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立法议案时,先由提案人作该法律草案的说明,然后由各代表团进行讨论,由法律委员会进行综合和修改,并向主席团作审议报告。

主席团通过后,再提交大会表决。

主席团如果有不同意见,可提交大会审议。

中国审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立法议案的程序是: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或决定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提炼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提炼

在司法考试有关国家机构的考查中,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常重要的内容,要记忆和理解的东西也⽐较多。

该部分要关注的考点包括以下⼏点: ⼀、全国⼈民代表⼤会 (⼀)性质和地位 国家权⼒机关。

(⼆)组成和任期 1、全国⼈⼤的组成: (1)全国⼈⼤由省、⾃治区、直辖市的⼈民代表⼤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以及特别⾏政区的代表组成。

(2)我国实⾏地域代表制和职业代表制相结合,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机关组成⽅式。

(3)全国⼈⼤的代表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由全国⼈⼤常委会确定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例的分配;农村每⼀代表所代表的⼈⼝数应4倍于城市每⼀代表所代表的⼈⼝数。

2、全国⼈⼤代表的任期:每届5年。

(三)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主要包括:民事法律、刑事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治法、有关特别⾏政区的⽴法。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

(1)由全国⼈⼤选举的国家机关⼯作⼈员的范围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民法院院长;⼈民检察院检察长。

(2)由全国⼈⼤决定的国家机关⼯作⼈员的范围包括: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其他组成⼈员的⼈选。

(3)全国⼈⼤有权罢免的⼈员包括上述(1)(2)中的⼈员。

4、决定国家的重⼤问题,⽐如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5、监督权,⽐如改变或者撤销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6、应当由国家权⼒机关⾏使的其他职权。

(四)会议制度和⼯作程序 举⾏会议是全国⼈⼤最主要的⼯作⽅式。

会议有常规会议、临时会议、密秘会议。

常规会议每年举⾏⼀次。

1、全国⼈⼤会议的召集主体 (1)常规会议:由全国⼈⼤常委会负责召集。

2023年全国“两会”学习试题测试卷(含答案)

2023年全国“两会”学习试题测试卷(含答案)

2023年全国“两会”学习试题测试卷(含答案)2023年全国“两会”学习测试卷姓名:单位:得分一、单选题20题(每题1分,共20分)1、【单选】全国两会指的是哪两个会议?(C)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D.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2、【单选】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C)?A. 和平共处、互相监督、肝胆相照、互惠互利B. 和平共处、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C.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D.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互惠互利3、【单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C)A.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和设立C.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D.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4、【单选】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继续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

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C)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A. 1岁B. 2岁C. 3岁D. 4岁5、【单选】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以(A)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要让我们生活的家园更绿更美。

A. 国家公园B. 森林公园C. 湿地公园D. 自然保护区6、【单选】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铸牢(C)为主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

A. 中华民族大团结B. 中华民族一家亲C.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D.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7、【多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中,不包括(BD)A.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B. 外事委员会C.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D. 军事委员会8、【单选】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两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A)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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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案据(分析问题):是指提出该议案的理论和事实根据, 该议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
③ 方案(解决问题):就是议案必须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 办法。具体方案是议案的核心内容,是要交付表决的内 容。
三、提议人及日期
二、议案的审议提案人向会议来自出关于议案的说明; ①各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对议案
进行审议; ②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
审议、提出报告。 ③最终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
表决。
三、议案的表决
由主席团决定议案表决方式: ➢投票方式 ➢举手方式 ➢其它方式
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补充:
<宪法的修改>
①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② 采取投票方式表决, ③ 由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模拟:<议案的格式> 一、题目:关于提请审议的《…》议案 二、正文
① 案由(提出问题):是指提出该议案的理由,就是为什 么要提出该议案、人大通过该议案的必要性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一般程序

目录
一、议案的提出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 的规定: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 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 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②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 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 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 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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