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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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学习指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学习指南
第一章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的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发布3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安200456号4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号令6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的开展技术标准规范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9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l62006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l92003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8安全色gb289320019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10交流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94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置规范aq30362010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13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9214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1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第一章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的开展新旧辨识标准gb18218的对比旧标准2000新标准2009名称
防护堤所围面积
贮罐形式
安装形式 贮罐材质 贮存物质名称 贮 罐 日常最大贮存量
1 固定顶罐
1 地上
2 浮顶罐
3 半地下 公称直径 物质状态 1 液态 m 容积 3 液、气共存 m3 m3
2 地下
2 气态
设计压力
设计温度 设计使用年限 进料方式 出料方式 进料管道 出料管道 直径 直径 1 管道 1 管道 2 铁路槽车 2 铁路槽车 mm mm 3 槽车 3 槽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一、分级指标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 作为分级指标。

二、R 的计算方法⎪⎪⎭⎫ ⎝⎛+⋅⋅⋅++=n n n Q q Q q Q q R βββα222111 式中:q 1,q 2,…,q 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Q 1,Q 2,…,Q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β1,β2…,βn —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三、校正系数β的取值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四、校正系数α的取值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一、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个体死亡率。

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承受的个人风险应满足表1中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310-7;<110-6二、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社会风险是指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 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F ),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死亡人数。

通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 曲线)表示。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采用ALARP (As Low As Reasonable Practice )原则作为可接受原则。

ALARP 原则通过两个风险分界线将风险划分为3个区域,即:不可容许区、尽可能降低区(ALARP )和可容许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得到,以下所称重大危险源均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安全投入满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建档与安全评价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已经辨识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附件1的分级方法进行分级。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可与取得安全许可规定的安全评价相结合,也可单独进行。

对于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如果毒性气体、爆炸品和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等于1时,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的方法进行安全评价,依据附件2确定可容许风险值。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或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制定并落实相应管理及技术措施,以消除、预防、削减或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及风险控制等管理。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四、术语和定义(一)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四)单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五)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五、工作职责(一)总经理总经理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层层分解及落实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与消防保障体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管理工作,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目的和范围,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需安全投入,每年至少对重大危险源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二)安全监察部1.组织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

2.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复核。

(三)各场站1.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

2.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和问题整改等工作。

3.及时制定、修订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总局40号令——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总局40号令——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xx xx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xx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

(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1 定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其中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中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本要求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得到,以下所称重大危险源均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单位;2 职责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的与监控工作,并保证安全投入满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的需要;各厂部是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厂部应落实重大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日常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与监控实施方案,实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检查;安全保卫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要求,建立健全重大规章制度,确认并公布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对厂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3 登记建档与安全评估关键控制活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确认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对确认结果负责;危险化学品存在在线量按照数量最大原则进行辨识,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附件1列示关键控制活动存在重大的厂部以下统称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保卫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每三年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关键控制活动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厂部,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按照“一源一档”原则,及时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档案见附件2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3.3.1 重大危险源辨识、计算、分级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辨识的依据;2辨识单元范围;3单元内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4危险化学品每年存放时间、存放次数以及存放位置、使用情况等;5确定危险化学品存在在线量的说明;6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开展辨识的计算过程及结论;3.3.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见附件3、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见附件4;3.3.3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3.3.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3.3.5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3.3.6 安全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3.3.7 事故应急预案及历年演练计划、记录和评估报告;3.3.8 安全评估或评价报告;3.3.9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3.3.10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3.3.11 其他文件、资料;重大危险源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和更新档案:3.4.1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3.4.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3.4.3 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3.4.4 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3.4.5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经济损失的,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3.4.6 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4 监控与检测关键控制活动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控制措施:4.1.1 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4.2.2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4.2.3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4.2.4 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4.2.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关键控制活动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管理:4.3.1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监控制度,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建立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直接责任人分级负责机制;4.3.2单位负责人对所负责的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定期到责任点进行安全检查;4.3.3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帐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4.3.4在进行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与安全设施检维修前,应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维修时配备监护人员,规范现场检维修行为;关键控制活动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单位有关制度中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变更的实施履行内部审批及验收程序;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岗位操作人员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详细要求请参见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标准;关键控制活动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按下列要求制定演练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4.5.1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4.5.2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作为三级预案,纳入岗位操作规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配备便携式监测报警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等应急器材和设备;5 备案与检查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后一个月内,安全保卫部应当将新的评估报告和第条规定的档案内容,一并报送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关键控制活动涉及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将第条规定的档案内容提交安全保卫部备案;对不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及时向安全保卫部申请核销,并附上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纳入本单位的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详细要求请参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重大日常监控检查;可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结合,也可单独进行;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的整改、落实及跟踪验证情况要有记录;日常检查要求每月至少一次;重大危险源年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公司危化品专项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所属厂部安全管控状况、安全评估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验证确认情况、日常监控检查和记录以及档案维护情况等;6 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3〕17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T29639-2013T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 9002-2006T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一、分级指标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二、R的计算方法⎪⎪⎭⎫ ⎝⎛+⋅⋅⋅++=n n n Q q Q q Q q R βββα222111式中: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β1,β2…,βn —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三、校正系数β的取值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四、校正系数α的取值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五、分级标准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附件2:建档年度-单位-序号股份有限公司厂、部×××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建档日期:年月日档案表见附件3:附件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盖章注:如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重大危险源分级及评估作业指导书有关条文说明

重大危险源分级及评估作业指导书有关条文说明

、安全评价机构应在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类型及危害程度”一 章中,对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 毒性气体或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 或液化易燃气体的,均应按照有关标准的规 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 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号令第九条指出: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 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 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 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 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 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的。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 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 性维护、保养,保证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 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应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 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 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应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 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 单位、区域及人员。
应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 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 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 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累积频率(次年)
1 x 1 0 -1 1 x 1 0 -2 1 x 1 0 -3 1 x 1 0 -4 1 x 1 0 -5 1 x 1 0 -6 1 x 1 0 -7 1 x 1 0 -8 1 x 1 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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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 日注: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填表说明:
1.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填报单位为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

3.重大危险源名称以重大危险源主要生产装置名称或项目立项名称命名。

当企业整个厂区构成一个重大危险源时,可以以企业名称(厂区)方式命名。

4.重大危险源投用的时间为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

当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各装置、设施或场所投入使用的日期不同时,按投用最早的日期填写。

5.化工(工业)园区为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或主导产业包含化工(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开发区,不属于以上所列情形的则应填“否”。

6.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四周最近的重点防护目标(标明方位)及最近距离。

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为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装置、设施的边缘到周边重点防护目标边缘的最近距离。

周边重点防护目标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附件2表1中所列出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

7.厂区边界外500m范围内人数估算值,根据对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建筑、设施或单位内存在的人员数量进行估算。

8.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为填报之日起之前三年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应包括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和事故原因等内容。

9.危险化学品名称应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当该危险化学品为混合物时,应标注各成分所占质量百分比。

危险性类别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类别填写。

UN编号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给出的编号。

生产用途是指该危险化学品主要为①原料(包括辅料),②中间产物,③产品,④其它。

单个最大容器是指储存该危险化学品数量最多的单个储罐、设备、容器或仓储间,其操作温度、压力应填写最高操作温度和压力。

分级指标R值的计算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危险化学品存量按数量最大的原则确定。

对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危险化学品存量是该危险化学品储罐最大容积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对于其它容器、设备或仓储间,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容器、设备或仓储区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最大存量与设计最大存量中的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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