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合集下载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0.11•【字号】鄂安监发[2012]185号•【施行日期】201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安监发〔2012〕18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在鄂和省属石化、化工企业:现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10月11日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本办法,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南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南

(附件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南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第144号)文件精神 ,结合目前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13年开始,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以下简称登记)。

一、登记应具备的条件1。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即可进行登记。

2。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尚未进行登记的企业可直接进行登记。

二、登记程序和步骤1。

登陆《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register.nrcc。

com。

cn),点击“我要申请”,提出登记申请。

2.提出登记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陆系统,根据提示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和化学品信息(请务必按新标准编制并上传“一书一签”,见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您的数据已成功上报给办公室)。

3。

省登记办公室对登记信息进行初审①初审不合格。

参看化学品信息栏基本信息界面“办公室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待省登记办公室审核.②初审合格。

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登记中心)审核。

4.国家登记中心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①审核不合格。

参看化学品信息基本信息界面“中心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待省登记办公室重审后,上报国家登记中心再次审核。

②审核合格。

登记单位向省登记办提交纸质材料。

5。

登记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①《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表》一式3份(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签字并加盖公章);②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一式3份(见附件1,认真如实填写,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字盖章);③《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加盖公章);④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文书复印件1份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2份;⑥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试题]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试题]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得到,以下所称重大危险源均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安全投入满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建档与安全评价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臵、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已经辨识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附件1的分级方法进行分级。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可与取得安全许可规定的安全评价相结合,也可单独进行。

对于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如果毒性气体、爆炸品和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等于1时,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的方法进行安全评价,依据附件2确定可容许风险值。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或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一、分级指标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 作为分级指标。

二、R 的计算方法⎪⎪⎭⎫ ⎝⎛+⋅⋅⋅++=n n n Q q Q q Q q R βββα222111 式中:q 1,q 2,…,q 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Q 1,Q 2,…,Q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β1,β2…,βn —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三、校正系数β的取值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四、校正系数α的取值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一、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个体死亡率。

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承受的个人风险应满足表1中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310-7;<110-6二、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社会风险是指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 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F ),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死亡人数。

通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 曲线)表示。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采用ALARP (As Low As Reasonable Practice )原则作为可接受原则。

ALARP 原则通过两个风险分界线将风险划分为3个区域,即:不可容许区、尽可能降低区(ALARP )和可容许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得到,以下所称重大危险源均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安全投入满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建档与安全评价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已经辨识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附件1的分级方法进行分级。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可与取得安全许可规定的安全评价相结合,也可单独进行。

对于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如果毒性气体、爆炸品和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等于1时,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的方法进行安全评价,依据附件2确定可容许风险值。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或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1 定义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其中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中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本要求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得到,以下所称重大危险源均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2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单位。

2 职责要求2.1 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并保证安全投入满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的需要。

2。

2 各厂部是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各厂部应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2013年12月2日发布2013年12月2日实施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实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检查.2。

3 安全保卫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认并公布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对厂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 登记建档与安全评估3.1 (关键控制活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确认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危险化学品存在(在线)量按照数量最大原则进行辨识,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附件1)列示3.2 (关键控制活动)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厂部(以下统称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保卫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每三年一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定期开展危险源普查。

采油厂、井区、班站每月开展一次危险源辨识工作,并按照危险源级别划分,积极组织风险削减。

1、一、二级危险源,及时上报HSE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2、三级危险源,由井区负责人为风险削减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风险削减;四级危险源,班站长为风险削减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风险削减。

第二条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周围民众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重大以上危险源的应急预案要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并实行领导干部承包制度。

第四条采油厂、井区建立《危险源立案销案台帐》,班组建立《危险源辨识台帐》,记录班组、井区辨识出的各类危险源及削减情况,并每月向HSE办公室上报一次。

第五条基层骨干和全体员工都有参与危险源管理、辨识、评价、削减的责任和义务。

井区负责人、班站长负责组织制定纠正措施实施风险削减;基层安全管理干部负责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查找及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岗位员工负责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或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判断,对能力所及的应进行削减或控制。

第六条由安全管理干部负责,应及时组织全区员工的HSE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综合素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人为风险。

第七条对暂时不具备削减条件的危险源,应向HSE办公室提出临时性防范措施意见,经HSE办公室同意后,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落实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待条件成熟后,进行风险削减。

第八条削减措施完成后,将完成情况上报HSE办公室,由HSE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

第九条1、对上级有关部门辨识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纳入井区月度HSE考核,与奖金挂勾。

2、整改完毕而不及时上报的,可认为未及时整改,也将纳入井区的月度HSE 考核。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篇二」1目的和范围1.1目的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为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盖章)注: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填表说明:
1.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填报单位为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

3.重大危险源名称以重大危险源主要生产装置名称或项目立项名称命名。

当企业整个厂区构成一个重大危险源时,可以以企业名称(厂区)方式命名。

4.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为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

当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各装置、设施或场所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不同时,按投用最早的日期填写。

5. 化工(工业)园区为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或主导产业包含化工(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开发区,不属于以上所列情形的则应填“否”。

6.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四周最近的重点防护目标(标明方位)及最近距离。

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为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装置、设施的边缘到周边重点防护目标边缘的最近距离。

周边重点防护目标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附件2表1中所列出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

7.厂区边界外500m范围内人数估算值,根据对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建筑、设施或单位内存在的人员数量进行估算。

8.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为填报之日起之前三年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应包括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和事故原因等内容。

9.危险化学品名称应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当该危险化学品为混合物时,应标注各成分所占质量百分比。

危险性类别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类别填写。

UN编号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给出的编号。

生产用途是指该危险化学品主要为①原料(包括辅料),②中间产物,③产品,④其它。

单个最大容器是指储存该危险化学品数量最多的单个储罐、设备、容器或仓储间,其操作温度、压力应填写最高操作温度和压力。

分级指标R值的计算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危险化学品存量按数量最大的原则确定。

对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危险化学品存量是该危险化学品储罐最大容积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对于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间,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容器、设备或仓储区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最大存量与设计最大存量中的较大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