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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摘要】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应用中存在着监管不完善、风险控制难度大、信息安全隐患、资金风险和市场混乱等问题与制约因素。

监管体系尚未完善,监管标准与技术发展不匹配,导致监管漏洞和制度空白。

风险控制难度大,难以有效监测和评估风险,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信息安全隐患也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重要问题,用户隐私泄露和数据被盗用风险高。

资金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的困扰之一,资金违规流动和资金盗用等问题频发。

市场的混乱也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挑战,各类金融机构迅速膨胀,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和市场秩序。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应用中所面临的问题与制约因素较多,亟需加强监管、强化风险控制、加强信息安全保护、规范资金流动和整顿市场秩序,才能有效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我国、问题、制约因素、监管、风险控制、信息安全、资金风险、市场混乱。

1. 引言1.1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风险控制难度大也是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复杂性和高度风险性,很难做到全面有效地控制风险,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风险爆发等问题。

信息安全隐患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业务需要大量的个人信息和资金流转,如果信息泄露或者被盗用,将会对用户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在金融行业中,资金风险也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制约因素。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自由度较高,很容易引发资金风险,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市场的混乱也给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应用中带来了很大的问题。

市场上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给用户和投资者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风险。

2. 正文2.1 监管不完善:监管不完善是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应用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监管体系尚未完全跟上步伐,监管环境相对薄弱,监管法规不够完善,监管主体职责不清晰等问题日益凸显。

监管法规不够完善是监管不完善的主要表现。

现有监管制度主要是依靠传统金融监管法规,无法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和发展需求。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与改进措施互联网金融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利用互联网作为信息交流和交易平台,进行金融活动的一种形式。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互联网金融在近年来蓬勃发展,为投资、融资、支付等金融服务提供了新的方式。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改进措施。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主要包括:风险和安全问题、监管缺失、信息不对称、技术创新不平衡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安全问题是亟待解决的。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方式更加便捷和开放,其风险和安全问题也相应增加。

网络黑客攻击、虚拟货币风险和个人信息泄漏等问题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重大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加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加强用户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同时加强对黑客攻击的预防和打击。

互联网金融监管缺失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跨界性和复杂性使得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难以适应其发展需求。

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监管标准不一、监管职责不明确等问题。

为了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的运用,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和金融市场稳定。

互联网金融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涉及大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用户往往难以准确了解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和收益。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披露不完全和不透明也使得用户无法准确判断平台的信用风险。

为解决这一问题,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加强信息披露,提供客观、准确和全面的信息,增加风险提示,帮助用户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第四,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创新不平衡是一个需要改进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创新虽然带来了很多便利和效益,如第三方支付、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但其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分布不均衡。

目前,大型互联网公司和金融机构能够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技术创新,而小型互联网金融企业则比较困难。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提供更多的科技创新支持,鼓励中小型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推动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的难点与对策

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的难点与对策

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的难点与对策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

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风险问题,如信息安全、资金冻结、争议难调等问题,这使得监管难度变得更加复杂。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的难点与对策。

一、监管的难点1.监管标准的制定困难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非常快,新的业务模式不断涌现,不同的业务模式涉及的监管标准和监管部门均不同,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

2.监管部门相对滞后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部门主要包括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

然而,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初期,监管机构并没有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分类监管,导致监管相对滞后,监管效果不明显。

3.技术保障和信息安全问题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主要包括信息泄露和数据泄露的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是通过电子渠道进行金融服务交易的,同时涉及到资金转移、交易结算等多个环节,因此,一旦安全问题发生,后果将非常严重。

二、监管对策1.标准制定与完善为了有效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特点和风险特征,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和规则,对各类业务模式进行分类监管。

对于无法划分的新业务模式,应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监管标准。

2.监管体系的建设同时,为了更好地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工作,应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工作流程和职责划分,提高监管效率。

3.加强技术保障为了保障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运转,监管部门还应加强技术保障,包括建立体系化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提高技术防范能力等。

4.加强协同监管最后,为了更有效地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协同监管,建立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形成监管的合力。

同时,还应加强与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社会资源的合作,共同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和发展。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的难点主要有监管标准制定困难、监管部门相对滞后、技术保障和信息安全问题等。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劣势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劣势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劣势正文:一、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将金融服务与互联网相结合,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优势:1.1 便捷性互联网金融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了金融服务的线上化,用户只需要一个网络连接设备,就可以随时随地进行金融交易和咨询。

无论是转账、理财、贷款还是投资,都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通过互联网进行,免去了传统金融机构门店排队等待的繁琐过程。

1.2 低成本传统金融机构需要建设大量的实体网点、购置昂贵的设备和雇用大量的工作人员,而互联网金融可以大大降低这些成本。

通过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与用户直接进行交互,减少中间环节和人力资源的投入,从而节约成本。

对于用户而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购买和使用也通常比传统金融产品更加便宜。

1.3 个性化互联网金融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偏好,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技术,互联网金融可以更好地了解用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财务状况和投资偏好,从而为用户量身定制最适合的金融方案。

这种个性化的服务可以提高用户体验,并增加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1.4 创新性互联网金融融合了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业务,创造了各种新型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例如,P2P借贷、众筹、虚拟货币等,这些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改变了传统金融的运作方式,为用户提供了更多选择。

互联网金融也促进了金融机构的创新,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的劣势尽管互联网金融具有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劣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2.1 安全问题互联网金融涉及大量的用户隐私和金融资产,因此安全问题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挑战。

网络黑客、信息泄露、欺诈等安全问题可能导致用户财产的损失,同时也会对金融机构的信誉造成损害。

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提高用户的信息和资金安全。

2.2 监管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让监管部门稍显措手不及,监管标准和法规跟不上业务的创新。

这导致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漏洞,需要加强监管力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秩序。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策略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策略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策略互联网金融是指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众筹、股权众筹、信息中介、量化投资、基于互联网的证券交易等金融活动,是金融业向数字化、智能化和开放性发展的重要趋势。

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为深化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促进金融创新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互联网金融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需要通过有效策略加以解决。

1.监管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匿名性和跨境性使监管难度增大,监管体系不完善导致部分金融机构规避监管,存在各种违规行为。

2.信息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平台面临着信息泄露、网络攻击、欺诈等风险,一旦发生信息安全问题,将对用户造成巨大损失,影响市场信心。

3.资金运用风险。

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资金挪用、非法集资等问题,引发资金安全隐患,对平台用户和金融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4.行业乱象。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过快,一些平台存在资金链断裂、卷款跑路等问题,引发一定的社会困扰。

5.市场失序。

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混乱,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导致市场乱象丛生,损害了金融市场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策略1.加强监管。

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2.强化信息安全。

加大力度打击网络犯罪,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3.规范市场秩序。

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推动行业良性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

4.加强行业标准。

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行为,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信誉。

5.促进创新发展。

支持互联网金融科技创新,推动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金融科技创新步伐,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互联网金融与资源配置2

互联网金融与资源配置2

⚫资源配置途径与障碍⚫资源配置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第四节互联网金融与资源配置05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新古典增长理论与内生增长理论⚫内生增长理论•由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人类社会进入信息社会,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根据内生增长理论,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本身就会导致实际人均GDP的持续增长。

•但在这里我们重点讨论互联网金融和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关系。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金融发展会促进经济增长⚫洛克、斯密和边沁•洛克、斯密和边沁等学者均注意到了运转良好的资金借贷体系对于产业部门成长的重要性,强调强有力的货币体系和不受约束的金融中介的重要性。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金融发展会促进经济增长⚫熊彼特•最早从企业家才能和创新的角度论述了金融体系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只有在信贷和金融市场的支持下,纯粹企业家才能通过新技术的创新推动经济发展。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金融发展会促进经济增长⚫肖和麦金农•肖和麦金农在1973分别出版了《金融深化与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两部著作。

•他们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发展加快了经济增长的速度,而金融抑制(利率上限、较高的准备金比率、指导性的信贷政策以及对金融中介结构的歧视性的税收政策等)则抑制经济增长。

•主张通过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发展来促进经济增长。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金融发展会促进经济增长?⚫戈德史密斯的开创性工作•利用1860-1963年35个国家的数据发现:“假如考虑几十年这样的长时期,在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着很强的平行关系;在数据比较充分的国家甚至出现这样的规律,即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同时伴随着金融发展的平均速度的快速增长”•缺点:没对经济增长的其他因素进行系统性的控制;没有揭示因果关系。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金融发展会促进经济增长?⚫Robert G.King and Ross Levine(1993QJE)•利用1860-1989年30个国家的数据发现:“金融发展和实际人均GDP增长之间存在着很强的正相关关系”。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与对策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主要手段进行金融活动的新兴金融形式,包括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借贷、众筹、互联网保险等。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信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依赖于大数据和信息技术,因此信息安全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一大隐患。

信息泄露、黑客攻击、虚假信息等问题时有发生,给用户带来了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2. 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收费标准、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给投资者增加了风险。

3. 风险控制不足互联网金融涉及到复杂的金融产品和业务,风险控制不足会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4.监管不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一些偶发事件的处理不够及时、有效,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二、对策建议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是解决互联网金融问题的关键。

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加大对黑客攻击和虚假信息的打击力度,提高用户的信息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信息泄露的风险。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合理收费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完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和审批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监控体系,加大对金融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防范和化解各种金融风险。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健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

5.加强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创新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关键。

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的智能化和便捷化水平,不断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需求,推动金融行业更好与科技融合。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与改进措施互联网金融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利用金融创新和信息化手段,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金融服务的普及和便利化,也推动了金融业的创新和转型。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

本文将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入手,探讨改进措施,为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1. 风险管控不足。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业务,涉及资金、信用、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开展业务时,风险管控不够严格,存在相当大的风险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2. 信息安全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大量用户个人信息被涉及到,信息安全风险成为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严重问题。

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问题,给用户带来财产和个人安全的风险。

3. 监管不完善。

相比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相对滞后,监管政策和规章制度尚不健全。

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监管漏洞,存在违规操作、欺诈行为等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

4. 金融服务不平衡。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金融服务的不平衡,一些地区和人群无法享受到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

1. 健全风险管控机制。

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健全风险预警系统,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2. 提升信息安全保障。

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加强用户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使用和存储,提升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3. 强化监管力度。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完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4. 提升金融服务覆盖。

加大对农村、偏远地区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推动互联网金融向基层延伸,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及性,缩小金融服务的城乡和数字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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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社会资源转移”问题资源社会化及其可转移性机制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取得了迅猛发展。

追寻金融的起源,可以求解金融的本质,亦可能理解互联网金融的性质及其兴起的原因。

遵循经济社会学的方法,从金融与社会的关系的角度看,金融起源于社会,由此可以提出一个假设,即金融起源于资源的社会化。

所谓资源的社会化,即个人资源转变为社会资源。

个人资源指那些为个人所有或占用的资源;而社会资源指那些为其他社会成员或组织所共享的个人资源。

①人类社会何以需要资源的社会化?根本上说,是为了克服资源的稀缺性;具体而言,是为了提高资源动员与利用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资源的社会化贯穿于人类整个文明史,只不过其组织方式在不断演进。

在原始和古代社会,社会网络扮演着主要的资源社会化的角色。

人类学家有许多关于在亲属、部族或村庄中,甚至在更大范围的岛民之间礼物交换的研究。

对于个体而言,礼物的交换既有表达性的一面,也有工具性的一面。

而从社会层面看,礼物的流动无疑具有资源社会化的功能。

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工具性行动不断扩展,基于互惠原则和社会网络的资源社会化方式与组织也在不断变化。

人类学家研究发现,“标会”在东南亚许多社会中都存在;并且,越是在古代或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社会,越具有互惠性或互助性。

相反,越是在近代或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社会,越具有工具性或盈利性。

[1]所以,标会可视为一种简单的和过渡性的民间金融互助组织。

这种组织至今在我国经济发达的浙江、福建、台湾等地区流行,成为一种重要的本地性的资源社会化方式。

[2] 基于社会网络的标会或合会,其资源社会化的范围和数量必定是有限的。

当经济社会变迁要求资源在更大范围甚至在全社会、全球范围内被动员与利用时,便需要发展出一种新的资源社会化方式即现代金融。

按照金融史和金融社会学的研究,现代金融市场组织与交易的兴起,可以追溯至17~18世纪英国长期公债的建立。

政府通过公债发行,促进了证券市场以及其他信贷系统的发展,从而可能为了一个公共目标而在全社会范围内有效动员与利用资源。

这也正是英国在七年战争(1756~1763年)中战胜法国,以及在鸦片战争中打败大清帝国的重要原因。

当然,肇始于英国公债的金融革命也为其后兴起的工业革命打下了基础。

可见,金融因为具有资源社会化的功能而在现代政治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尤其是江浙地区私营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社会网络来进行各种资源的动员与利用。

随着私营企业经营规模与范围的扩大,一方面其对各类社会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既有的金融组织与制度却在诸多方面限制着它们动员与处置社会资源的权利与机会。

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具有“互利共生性”,没有现代金融的支持,实体经济(无论所有制)的持续发展是不可能的。

基于相关研究,我们可以提出一个较明确的假设,即资源的社会化是通过可转移性机制实现的。

可转移性,可以定义为个人资源转化为社会资源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可转移性机制,则可以界定为决定资源可转移性――个人资源转变为金融资产并经由交易而转化为社会资源的可能性程度的内在力量。

其主要包括流动性和可转让性两个要素:流动性指某一金融市场交易活动的难易。

比如在股票市场上买了某支股票后是否容易按一个理想的价格卖出。

容易按理想的价格卖出,这支股票的流动性就强。

流动性强的股票交投活跃,适合大资金运作,且大量买卖也不会引起股价明显变动。

流动性是一个微观市场的概念,是技术―市场性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最可证明,技术的发展往往可以改善市场,进而改善流动性问题。

可转让性指资源转让在法律上被授权的状态,即某种资源在法律上是否以及具有怎样的转让权。

可转让性是一个财产及契约权利的规范,是一个宏观上的权利认知与法律制度的建构问题。

可转让性的法律授权,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资源的可转移性边界,从而决定着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在静态分析中,我们可以将这两个构成要素组合起来,以考察金融市场中资源的可转移性。

如果用好坏来表达可转让性,用强弱来表达流动性,它们就可能构成(I)可转让性好―流动性强;(II)可转让性好―流动性弱;(III)可转让性坏―流动性强;(IV)可转让性坏―流动性弱四种组合。

每一种组合对应一种可能的市场。

第I类市场最理想,可作为其他市场改进的参照。

第II类市场假设主要是技术性问题,较易改进。

较难改进的是涉及可转让性问题的第III和第IV类市场。

比如我国当前的土地市场基本归属于第IV类市场。

个体农民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在事实和法理上已不同程度地被授予土地的转让权,即其可以向特定的买者转让土地的占有权。

不过,因为其只能特定转让(往往只能向政府转让),且既无退出转让的选择亦无单独或参与定价的权利。

转让权残缺决定了土地可转让性“坏”,并进而决定了土地市场流动性“弱”。

政府强制性征地,既引发频繁的农民抗争,也难以生成一般均衡的土地价格,以引导其有效转移与配置。

由此,土地难以转化为一种以价值形态存在和流动的金融资产。

我不同意那种把农民作为一种固定的身份的观点。

如果个体能够拥有较为完整的土地转让权,则无论是农民还是城市居民都能够通过交易获得土地的占用。

当土地成为一种可流动的金融资产,农民也将成为一种可选择的职业。

当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在上述组合中属于或者接近哪类市场呢?我的基本判断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尽管发展迅猛,但总体上仍然属于第III类市场。

互联网金融技术、可转移性扩展与不匹配性问题及克服中国互联网金融何以存在着可转让性坏―流动性强这一基本特征,并产生内外部不匹配性问题呢?互联网金融并没有颠覆金融的本质,其仍然是一种资源的社会化方式。

当然,互联网金融不乏“创造性破坏”。

互联网技术――作为一种颠覆性技术的运用,已通过改进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资源的可转让性,而使互联网金融成为一种可转移性极大扩展的新金融。

互联网技术能够从两个方面改进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一是它能够较好地解决交易中的信息与信任问题。

互联网技术根本上是一种信息数字化技术。

这一技术能够将信息数据化且集合成大数据,从而可能较好地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并由此解决交易中普遍存在的信任(包括征信)或“道德风险”问题。

二是互联网信息技术能造成金融组织与交易结构的改变,即由中介化交易转变为去中介化交易。

例如,交易可以在互联网上直接进行,不需要通过金融中介进行。

去中介化交易,匹配性更好,交易成本更低。

同样,互联网技术也能够从两个方面改进资源的可转让性:一是动员既有的资源。

例如,通过推广使用“余额宝”这样的家庭理财软件,可以动员与利用传统金融难以集合的社会“闲散”资金,也由此创造出更多新的投资大众。

二是创生新的金融资源。

借助互联网平台可以将许多过去难以转移(交易)与共享的个人资源,包括有形资源(如资金、人力、旧物等)和无形资源(如思想、权利等)转变为社会资源。

由此,资源的可转移性边界越来越大。

例如,“沙发客”转移的是旅行者对其“沙发”的使用权;“买菜网络”转移的是买菜的时机;同样,“人人快递”转移和整合的是人们旅行所附带的人力、时间与便利。

互联网技术因为减少了转移交易的成本(包括交易匹配性的极大提高),使得越来越多的资源具有可转移性。

也正因为其具有资源的可转移性扩展的特性,互联网金融是一次金融或更广泛意义上的资源社会化的革命,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无与伦比的机遇。

当然,这也意味着中国的经济社会转型会面临一些更为深刻的挑战。

资源的可转移性扩展,既取决于市场的流动性,也依赖于资源的可转让性。

当下中国互联网技术已极大地改进了新兴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然而,法律制度却未能很好地改进其资源转移或流动所需要的可转让性。

这一不匹配性问题的存在正是我们将当下中国互联网金融归入上述第III类(流动性“强”―可转让性“坏”)市场的原因。

令人担忧的是,流动性“强”―可转让性“坏”的组合并不是静止的,而是可能发生某种朝向更坏组合的循环互动:资源可转让性“坏”,会妨碍其市场的流动性;而流动性差,反过来又会扼杀其资源的可转移性。

我们看到,“人人快递”被认为不符合《邮政法》和不具备快递资质,已在一些地方被政府所禁止;阿里巴巴和腾讯的虚拟信用卡和条码(二维码)支付,因为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且被认为存在信息安全与资金安全隐患而被暂停;众多P2P、众筹等网络融资平台面临着是否触犯“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法律风险;更不要说,企业家线下投融资会触犯“集资诈骗罪”而可能面临生命危险。

个体和组织是否能拥有更多的资源动员、组织和利用的权利,资源转让权应当怎样建构与扩展才能匹配互联网技术创生的资源社会化革命,是我们面临的深刻挑战。

为此,我们必须在认知与法治这两个方面有所改变。

认知方面的改变,包括对资源转让权建构在资源社会化革命中的重要地位的理解,以及更深层次上对个体和组织在财产及契约上拥有更多权利的正当性的认知。

同时,也包括改变政府监管中过度保守的意识。

法治方面的改变,则首先应在当下新旧金融的博弈竞争中防止旧金融利益集团的联合阻扰,长远则需要通过立法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在立法过程中,尤其需要吸纳更多的新金融与新经济,如互联网企业、投资大众、消费者等代表加入,这样才能达到通过法律提供的可转让性与通过互联网技术提供的流动性的基本匹配,从而保证中国互联网金融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①此与林南从个人水平以及其范围和获得机制都限于个体社会网络的“社会资源”概念有所不同。

参见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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