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1215-2014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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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路段交通设施管理制度

学校路段交通设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校路段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的道路、停车场、人行道等交通设施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制定学校路段交通设施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交通设施管理工作。

2. 学校后勤部门负责交通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更新。

3. 学校教育教学部门负责对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4. 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负责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四、交通设施管理要求1. 交通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应设置合理、规范、醒目,符合国家标准。

2. 交通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应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拆除、损坏。

3. 学校路段交通设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师生员工通行安全。

4. 学校路段交通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5. 学校路段交通设施设置应充分考虑行人、车辆通行需求,确保交通畅通。

五、交通安全教育1. 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学校通过广播、宣传栏、班会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

3. 学校邀请交警部门定期到校开展交通安全讲座,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4. 学校鼓励学生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活动,传播交通安全知识。

六、交通安全责任制1. 学校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班级的交通安全责任。

2. 学校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学校对因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指导意见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指导意见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指导意见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和我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学校门口的交通状况,因地制宜,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落实相关交通安全设施。

一般交通安全设施:1、学校门口人行设施:视校门区域长度施划人行横道线1-2组,宽度6-8米,配套设置停车线和菱形人行横道提示标线。

2、减速设施:学校路段可采用减速震荡标线、横向减速标线或纵向减速标线,支路处设置减速带和警告标志,具体视道路情况而定。

3、区域限速和注意儿童标志:在学校路段大门150米区域间双向设置,建议使用单悬臂结构,净空高度不低于5.5米。

限速值应科学合理。

4、网状线:学校门口禁止停车区域,视需要施划黄色网格标线,禁止以任何原因停车。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1、交通信号灯、黄闪灯:一般双向设置黄闪灯2组,交通流量较大的应设置信号灯,并采取分时段配时。

2、道路监控:设置高清视频监控一组,相邻路口信号灯应设置电子警察。

3、隔离设施:学校门口应设置隔离设施,约束通行区间,规范交通流向,宜采用防撞型。

4、停车设施:应开辟接送车辆停放场地,规范停车位标线施划、标志设置和停车诱导。

临时停车位可分时段限制停放。

5、测速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单向或双向设置测速设备。

学校、幼儿园限速区域应以上下学时段测速为主。

6、人行过街天桥或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在校园门前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可视情设置人行过街天桥或人行过街地下通道。

注:1、标志标线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等技术要求。

2、交通信号灯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等技术要求。

3、隔离护栏设置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等技术要求。

4、测速设备及电子警察设置应符合《枣庄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及《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2007)、《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等技术要求。

GAT1216-2024高级中学与幼儿园校园交通设施改进

GAT1216-2024高级中学与幼儿园校园交通设施改进

GAT1216-2024高级中学与幼儿园校园交通设施改进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校园交通设施的完善已成为保障师生安全、提高校园运行效率的重要因素。

高级中学与幼儿园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其校园交通设施的改进尤为重要。

为此,制定本方案,旨在为校园交通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保障。

二、项目目标1. 提高校园交通安全性,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2. 优化校园交通流线,提高运行效率;3. 营造舒适、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4. 提升校园整体形象,满足师生及家长的需求。

三、改进措施3.1 高级中学3.1.1 交通安全设施1. 在校园主要道路两侧设置人行道,保障师生行走安全;2. 增设交通标志、标线,明确道路功能区域;3. 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校园交通状况;4. 设置减速带,提醒驾驶员减速慢行。

3.1.2 交通组织优化1. 设立专门的校巴停车区域,便于学生及家长上下车;2. 实行分时段、分区段的交通管制,确保校园内外交通有序;3. 优化校园内部道路布局,提高通行效率。

3.1.3 交通工具配备1. 配置足够的校巴,满足师生出行需求;2. 鼓励师生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进入校园;3. 提供自行车、电动车等共享交通工具,方便师生短途出行。

3.2 幼儿园3.2.1 交通安全设施1. 设置儿童专用人行道,确保幼儿行走安全;2. 增加交通标志、标线,明确道路功能区域;3. 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校园交通状况;4. 设置减速带,提醒驾驶员减速慢行。

3.2.2 交通组织优化1. 设立专门的家长接送区域,便于家长接送孩子;2. 实行分时段的交通管制,确保校园内外交通有序;3. 优化校园内部道路布局,提高通行效率。

3.2.3 交通工具配备1. 配置足够的校巴,满足幼儿及家长出行需求;2. 鼓励家长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进入校园;3. 提供自行车、电动车等共享交通工具,方便家长短途出行。

四、项目实施与监管1. 成立项目小组,负责校园交通设施改进的实施与监管;2. 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和预期目标;3. 加强项目过程监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4. 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方案。

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

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

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贯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政府监管、单位负责,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的方针。

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等安全防范建设标准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二人防建设第四条学校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安全保卫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保安员,并确定1名专(兼)职校领导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的安全保卫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保安员的聘用及管理使用情况应分别报县级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

学校保安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的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保安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次。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在校师生员工人数、门岗数、学生寄宿情况、周边治安等情况,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专职保安员:非寄宿制学校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走读寄宿混合制学校均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为100人以下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师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标准执行。

交通安全设施规范

交通安全设施规范

交通安全设施规范1. 引言交通安全设施的规范化使用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行人和车辆的交通流畅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交通安全设施的规范要求,包括标志、标线、信号灯和防护设施等。

2. 标志规范2.1. 标志的种类标志是交通安全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通过图案和文字来传达交通规则和警示信息。

常见的交通标志包括禁止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和指示标志等。

在道路上设置标志时,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标志种类。

2.2. 标志的规格和位置标志的规格和位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

例如,在城市道路上设置指示标志时,应考虑行人和车辆的视线距离,避免标志被遮挡。

另外,标志的尺寸和颜色也应符合规范,以确保其可见性和辨识度。

2.3. 标志的维护和更新定期维护和更新交通标志是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措施。

标志的反光面和文字图案应保持清晰和可见,如有损坏或褪色应及时更换。

此外,随着交通环境的变化,需要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标志的设置。

3. 标线规范3.1. 标线的种类标线是道路上的重要标志,通过不同的颜色和形状来指示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规则。

常见的标线包括车道线、停车线、人行横道线等。

设置合理的标线能够引导交通流畅和避免事故发生。

3.2. 标线的规格和施工要求标线的规格和施工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标线的宽度、颜色和间隔应符合标准规定。

施工时应保证标线的平整和牢固,以及与道路表面的黏结性。

此外,标线应保持清晰可见,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3.3. 标线的维护和更新定期检查和维护道路上的标线是确保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

如有损坏或磨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新标线,以保持其清晰可见。

4. 信号灯规范4.1. 信号灯的种类信号灯是交通安全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指示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状态。

常见的信号灯包括红灯、绿灯和黄灯等。

不同的信号灯组合形成不同的交通信号。

4.2. 信号灯的设置要求信号灯的设置要求包括信号灯的位置、高度和可见性等。

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

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

《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贯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政府监管、单位负责,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的方针。

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等安全防范建设标准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二章人防建设第四条学校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安全保卫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保安员,并确定1名专(兼)职校领导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的安全保卫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保安员的聘用及管理使用情况应分别报县级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

学校保安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的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保安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次。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在校师生员工人数、门岗数、学生寄宿情况、周边治安等情况,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专职保安员:非寄宿制学校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走读寄宿混合制学校均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为100人以下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师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标准执行。

GAT1215-2014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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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文章作者:更新时间:2015-01-20 08:14:02 点击次数:950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

高等院校或其他学生集中出入的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24969 公路照明技术条件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995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校园出入口school access校门与校园周边次干路及以上城市道路或三级及以上公路的接入口。

3.2校园周边道路road network around school校园出入口周边不少于150m 范围内的道路。

3.3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road traffic facilities around school保障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监控设施、照明设施等。

4 一般要求4.1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清晰、醒目,符合GB 5768 的要求。

4.2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GB 14886 的要求。

4.3 隔离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 50688 的要求。

4.4 监控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A/T 832 、GA/T 995 的要求。

4.5 交通标志的尺寸宜在GB 5768要求的基础上放大一个等级。

GAT12152014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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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文章作者:更新时间:2015-01-20 08:14:02 点击次数:95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

高等院校或其他学生集中出入的场所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24969 公路照明技术条件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995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校园出入口school access校门与校园周边次干路及以上城市道路或三级及以上公路的接入口。

校园周边道路road network around school校园出入口周边不少于150m范围内的道路。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road traffic facilities around school保障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监控设施、照明设施等。

4一般要求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清晰、醒目,符合GB 5768的要求。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GB 14886的要求。

隔离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 50688的要求。

监控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A/T 832、GA/T 995的要求。

交通标志的尺寸宜在GB 5768要求的基础上放大一个等级。

交通标志宜采用符合GB/T 18833的Ⅳ类或V类反光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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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文章作者:更新时间:2015-01-20 08:14:02 点击次数:95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

高等院校或其他学生集中出入的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24969 公路照明技术条件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 995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校园出入口school access
校门与校园周边次干路及以上城市道路或三级及以上公路的接入口。

校园周边道路road network around school
校园出入口周边不少于150m范围内的道路。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road traffic facilities around school
保障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监控设施、照明设施等。

4 一般要求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清晰、醒目,符合GB 5768的要求。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GB 14886的要求。

隔离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 50688的要求。

监控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A/T 832、GA/T 995的要求。

交通标志的尺寸宜在GB 5768要求的基础上放大一个等级。

交通标志宜采用符合GB/T 18833的Ⅳ类或V类反光膜。

交通标志宜设置在车行道上方,无法设置在车行道上方的,可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必要时,也可在道路行进方向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校园出入口位置要求如下:
a) 校园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交叉口范围内,宜设置距交叉口范围100m以外;
b) 校园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干路或国省道上;
c) 校园出入口距校门的距离宜大于12m。

学校宜设置多个校门供行人和车辆出入。

特殊教育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还应符合GB 50763的要求。

5 设施设置
交通信号灯
校园周边道路交叉路口应设置信号灯。

校园周边道路施划了人行横道线的,按下列规定设置信号灯:
a) 单向2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应设置;
b) 单向1车道的城市道路宜设置;
c) 双向2车道及以上的公路应设置。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信号灯可根据学生交通流情况分时段使用。

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行人通行时间可适当延长。

设置信号灯的路段人行横道,学生过街时可配合交通信号灯使用栏杆等辅助拦停设施保障学生过街安全,参见图。

交通标志和标线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进入校园周边道路和离开校园周边道路处,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及解除限制速度标志(限速值为30km/h)或区域限制速度及解除标志,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的,应附加“学校区域”辅助标志,参见图;
b) 禁止停车路段应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长时停车标志可和限时长停车标志并设,参见图;
c) 设置了校车专用停车位的,应设置校车专用停车位标志,参见图;
d) 应设置注意儿童标志,参见图;
e) 因受地形或其他因素影响,当设置的交通信号灯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应设置注意信号灯标志,参见图;
f) 设置了交通监控设施的,应设置交通监控设备标志;
g) 设置了减速丘的,应设置路面高突标志,参见图;
h) 施划人行横道线的,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和注意避让行人提示文字。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校园出入口50m范围内无立体过街设施应施划人行横道线,宽度不应小于6m;
b)校园出入口应施划网状线;
c)设置了临时停车位的,应施划机动车限时停车位标线;
d)设置了校车专用停车位的,应施划校车专用停车位标线;
e)路段施划人行横道线的,应施划停止线和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
f)路面可施划“注意儿童”路面文字或图形标记。

人行设施
校园周边道路人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城市校园周边道路应设置永久或临时性人行道,宽度不小于2m,新、改建校园周边道路应设置永久性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3m;
b) 农村校园周边道路宜设置永久或临时性人行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园周边道路应设置人行天桥、地道或机动车下穿立交设施:
a) 横穿道路的高峰小时人流量超过5000per/h且双向高峰小时交通量大于1200pcu/h;
b) 横穿城市快速路;
c) 校园周边道路发生过因学生过街而导致交通死亡事故。

校园被道路分隔的,宜设置人行天桥、地道立体过街设施。

校园周边道路可设置永久或临时性学生步行专用通道。

校园周边道路双向车道数为6条及以上或路面宽度大于30m的,宜在分隔带或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处人行横道上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参见图。

因用地条件、地形条件等因素限制,安全岛面积不能满足等候信号放行的行人停留需要、桥墩或其他构筑物遮挡车辆驾驶人视线等情况下,可将安全岛两侧人行横道线错位设置,以扩大安全岛的面积。

分隔设施
校园周边道路分隔设施的设置情况如下:
a) 双向4车道及以上公路逆向交通之间应设置分隔设施;
b) 城市道路:
1)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逆向车道之间宜设置分隔设施;
2)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无法设置分隔设施的,逆向车道之间应设置分隔设施;
c) 校园出入口不符合要求,并严重影响交通时,可设置分隔设施。

停车设施
校园周边宜建设停车设施或利用现有停车设施,以满足接送学生停车需求。

有条件的,可在学校用地范围建设地下停车场。

校园周边道路可设置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

监控设施
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校园周边道路。

校园周边道路应安装测速设备。

信号控制交叉口及信号控制人行横道处应设置交通违法监测记录设备,具有闯红灯自动记录功能、超速监测记录功能、实线变换车道监测记录功能、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监测记录功能。

禁止停车或禁止长时停车的路段宜设置违法停车监测记录设备。

照明设施
校园周边道路应设置人工照明设施。

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照明设施的,应在校园出入口设置反光或发光交通设施。

注:道口标柱、主动发光标志等。

城市校园周边道路人工照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CJJ 45的要求。

公路校园周边道路人工照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T 2496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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