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制度(标准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短时间内控制疫情,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管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和预防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常备不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依法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确保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工作运转高效。
三、组织管理1、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成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
3、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建立专家咨询制度。
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加强培训与演练。
定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能力。
6、建立健全考核与问责机制。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问责。
国家公共事件突发应急预案

国家公共事件突发应急预案国家公共事件突发应急预案(通用16篇)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国家公共事件突发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国家公共事件突发应急预案篇1一、总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适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通过演练,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及处置能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制定公司xx年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二、应急演练目的1、检验预案。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锻炼队伍。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序,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4、磨合机制。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任务,完善应急机制。
5、科普宣传。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知识,提高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时自救互救的能力。
三、应急演练要求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
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2、着眼实战,讲求实效。
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重点,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围绕演练目的,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周密组织演练活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及演练装备设施的安全。
4、要制定出应急演练方案交安全环保部审核,演练方案应包括演练单位、时间、地点、演练步骤等。
5、预案演练完成后应对此次演练内容进行评估,填写应急预案评审记录表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登记表后交安全环保部备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通用6篇)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通用6篇)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
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通用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杜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突发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严格落实行政人员值班制和日情况通报制根据学校安排的值班表,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目标,强化责任,预防为主,努力将工作做在前头,每天值班情况在行政会和教师会时进行简要通报,并填写在校务日志上,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出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并在5——10分钟内上报区教体局。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组织师生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向区教体局报告的主要内容是:(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3)事件发生后学校所采取的应急措施;(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组织机构总指挥:xx副总指挥:xx成员:xx(1)抢险救灾队伍组长:xx成员:xx年级组长、班主任(2)通讯信息组组长:xx成员:xx(3)后勤保障组组长:xx成员:xx(4)卫生防疫组组长:xx成员:xx班主任三、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备案(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一、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向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立即向区教体局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卫生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国务院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国务院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卫生部(全国爱卫会)、中宣部、新闻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红十字会总会、全国总工会、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等。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卫生部门(全国爱卫会)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将有关疾病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等建议;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标准,授权对外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工作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预防工作,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3)加强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开展。
(2)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3)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发布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2)优化应急资源调配,确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迅速到位。
(3)加强应急联动,形成部门协同、区域协作、社会参与的应急救援格局。
三、组织管理1、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合力。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卫生监管,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
(3)加强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等环节的卫生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机构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
三、制度内容:1.应急预案编制:组织机构应指定专业团队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根据组织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包括灾害防范、危险源控制、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应对措施。
2.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指定应急组织机构的人员和职责,包括组织机构内的主要负责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应急队伍的成员名单。
3.应急预案的测试和演练: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测试和演练,提前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增强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可靠性和实际可行性。
4.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准备:组织机构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储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应急通讯设备、急救设备、救援器材等,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调用和使用。
5.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使其能够正确、迅速、有序地行动,保护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6.应急信息管理: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突发事件的报告、记录、通报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反馈。
四、制度实施:1.预案编制:由专业团队负责预案的编制工作,经组织机构领导批准后正式生效,并在组织机构内部进行宣传和培训。
2.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的各级负责人和职责,并将其纳入组织机构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体系中。
3.预案测试和演练: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测试和演练,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更新并完善预案内容。
4.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准备:根据预案要求,组织机构要及时更新和维护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其正常运转和使用。
5.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6.应急信息管理: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应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反馈。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

4.疫情防控
-条款增加: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防控措施,如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措施、疫苗接种等。
-详细说明:疫情防控需要快速、严格的措施,应明确疫情报告流程、隔离标准、医疗资源配置等,以有效控制疫情蔓延。
2.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降低损失和影响。
4.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5.根据事件发展,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措施。
六、后期处置
1.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2.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3.加强受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实际问题及注意事项:
1.问题:应急预案更新滞后。
解决办法: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和更新机制,确保预案与实际应急需求相匹配。
2.问题:应急资源分配不均。
解决办法:制定明确的应急资源分配原则和流程,提前规划资源布局,确保关键时期资源充足。
3.问题:应急演练流于形式。
解决办法: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注重演练实效,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2.化学品泄漏事故
-条款增加:涉及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处理程序,包括泄漏源控制、受影响区域的疏散、泄漏物质的安全处置等。
-详细说明:针对化学品泄漏的特殊性,应明确疏散距离、个人防护措施、现场洗消程序等,确保事故处理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3.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条款增加:大型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活动前期风险评估、现场人流控制、紧急疏散预案等。
4.对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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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
设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制度(标
准版)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和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动态化的预案体系,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省、市和县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系统性。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大体一致,主要内容有机结合,预案之间无缝衔接,与上级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二)科学性。
深入研究、分析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机理、影响的范围和发展的规律,科学设定预案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内容,
吸取以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广泛听取专家意见,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针对性。
预案的制订要符合实际,要根据地区特点和部门自身的特殊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四)应急性。
应急预案的程序设计、组织结构和内容体系要体现高效率,突出反应的快速性和处置的果断性。
(五)操作性。
应急预案内容具体规范,情况预想合理准确,处置程序措施切实可行,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环节的流程和执行主体明确。
第三条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预案的起草编制和修订的组织计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预案管理工作。
县直各单位(部门)和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五类三级,即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社会单元应急预案和大型活
动应急预案五类。
第五条县级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按照以下编制审核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
(一)立项。
由县应急办提出书面立项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后正式立项。
(二)起草。
县应急办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进行起草,并组织征求县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召开专家评估会进行论证。
(三)审核。
县应急办提出县总体应急预案修订草案及修订说明,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审定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县长签发。
(四)印发。
县总体应急预案经县长签发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县应急办负责解释。
(五)发布。
县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县应急办应会同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六条县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为
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按照以下编制审核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
(一)立项。
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县直和驻嘉有关部门(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立项报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负责初审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立项的理由,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主任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
(二)起草。
县专项应急预案立项后,主办部门(单位)组织专门班子,依据市和县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专项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起草。
草案经主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报县应急办,预案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同时上报有关部门的会签意见。
(三)审核。
县应急办会同主办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对预案草案初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7人),并提出《预案初审意见书》;主办部门(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同时征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意见;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及相关资料(预案报审稿、相关部门会签意见、意见采纳情况、《预案初审意见书》)等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报分管副主任、主任、常务副县
长审发。
(四)印发。
县专项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主办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五)发布。
县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县应急办会同主办部门(单位)、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七条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按照以下编制审核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
(一)立项。
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县直部门和驻嘉有关部门(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立项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负责)初审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立项的理由,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主任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
(二)起草。
县级应急部门预案立项后,主办部门(单位)组织起草班子,根据省、市和县总体应急预案、上级相关部门预案和本部门(单位)实际做好草案的起草工作。
草案经主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后,报县应急办。
(三)审核。
县应急办会同主办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对预案草案初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7人),并提出《预案初审意见书》;主办部门(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同时征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意见;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及相关资料(预案报审稿、相关部门会签意见、意见采纳情况、《预案初审意见书》)等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报分管副主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审发。
(四)印发。
县部门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由主办部门(单位)印发(注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负责解释,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五)发布。
县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主办部门(单位)会同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社会单元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等社会基层单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制订的预案。
中央部属单位和部门的应急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当组织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会展、商贸、文化、体育等活动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主办)单位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前3天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备案)。
第十条乡镇一级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参照县级应急预案编制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内容体系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执行;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内容体系按照本专业(本部门)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执行。
第十二条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最长不超过5年。
在遇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根据处置情况和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对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应急预案修订负责单位、审核、印发及解释权与编制过程一致。
第十三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机构要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存档和备案,同时建立纸质文本和电子数据版本的预案目录和预案信息库,使用专门房间、专用文件柜和专用电脑进行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实施的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形式实施。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单位)是否按照预案做好常态下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器材装备、信息报告、应急保障、预案演练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种类要素是否齐全、管理是否科学规范等项内容。
第十五条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应急预案制定年度演练计划。
针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实际,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演练主要包括四种形式,即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分项演练和集结点验。
应急预案演练的方法主要有:实兵综
合演练,指挥中心、指挥部应急指挥演练,救援队伍集结与展开演练,指挥部与各救援队伍协同演练,应急指挥员带通信工具演练等。
第十七条各乡镇政府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和县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演练活动由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承办。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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