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丧服制度的政治内涵——父为长子服斩衰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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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古代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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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析中国古代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院系:人文学院专业:文化产业管理年级:2011级班级:(二)班指导老师:***评定成绩:浅析中国古代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作者:隗存燕指导老师:范敬摘要:一般认为丧服制度是用于居丧期间的服饰制度。

而中国古代典籍对于丧服制度的定义不仅是居丧者的服饰,还包含了居丧的时间和居丧期间的一系列行为规范。

它反映了特定背景下的社会关系,思想意识和文化风俗等。

本文将从《仪礼·丧服》所划分的丧服制度的等级的角度,分析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

关键词:丧服制度;宗法制;《仪礼·丧服》;行为规范目录1.丧服制度慨况 (1)1.1丧服制度的含义 (1)1.2丧服制度的发展历程 (1)2.宗法制度慨况 (2)2.1宗法制度的含义 (2)2.2宗法制度的特点 (2)3.从宗法制度的角度看丧服制度的特点 (2)3.1父系、母系有别 (3)3.2嫡庶有别 (4)3.3男女有别 (4)3.4亲疏有别 (4)4.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 (5)1.丧服制度基本概况1.1丧服制度的含义丧服制度是我国古代丧葬礼俗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主要内容就是根据血缘亲疏,规定丧礼中生者为死者所穿的服饰式样、服丧期限和行为,它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各自的服饰和行为方面的要求。

大量民俗学、历史学资料证明世界上很多国家和民族都有类似“丧服”形式表达自己痛失亲人的心情的风俗。

他们大多都在亲属去世时改变自己的穿着打扮来表达自己的心里禁忌或者悲伤。

在中国古代书籍里丧服指的是,“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即丧服不仅是指居丧者的服饰,还包含了居丧的期限和居丧期间的一些行为规范。

很多学者认为由于历史局限性,丧服最初是为了表示人的一种禁忌。

即远古的先人担心死者的灵魂会降祸于自己,为了躲避这种天降横祸,人们在办理丧事期间往往披头散发,用泥巴或者颜料遮蔽自己的面容,衣着怪异,行为举止和平时大相径庭。

五服

五服

第一是“斩衰”(生粗麻布制成、不缝衣边的丧服)。

这是最重的丧服,用于子为父、妻为夫、臣为君,守孝时间是三年,实际是二十七个月。

丧服起源于因亲属死亡而导致的悲痛欲绝、不修边幅,血缘越近、越是悲痛,着装也就越发的粗疏,表示自己为亲人的去世而悲痛欲绝,心里悲痛的同时,皮肤、肠胃等等浑身的器官都应该一起受苦。

“衰”就是指丧服,“斩”的意思就是“不缉”,也就是不缝边。

斩衰服的麻布是最粗的,比我们今天麻袋布的纤维还粗,丧服的特点是,越是粗糙越是原始,越是不像样,亲属关系就越近。

斩衰的麻布是最粗的,又是不缝边的,表示心里哀伤,没工夫缝边。

我们可以想象斩衰服的纤维是可以一根根拉下来的。

斩衰服的三种对象,是儿子为父亲(最主要),妻子为丈夫,大臣为皇帝,这三种人正好符合董仲舒所讲的三纲五常里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其实董仲舒的三纲就是根据五服中的斩衰服而来的。

在这三年里理论上不得工作,只能在父亲坟墓旁搭一窝棚,这叫“庐墓”,睡草堆,吃粗米,终日以泪洗面,因悲痛过度,走路只能持“孝杖”或称“哭杖”而行。

第二是齐衰(以生粗麻布制成的缝衣边的丧服)。

“齐”的意思就是缝边,麻布的纤维则比斩衰稍微细一点,细多少呢?根据《仪礼·丧服》的记载,斩衰服是在二尺二寸(相当于今50厘米)宽的布幅上排列240股经线,每股直径在2毫米左右,这差不多是古代最为粗厚之布了。

齐衰服则排列320股经线,每股直径在1.5毫米,也是够粗的。

因为齐衰的范围非常广,因此齐衰内又划为若干等级,有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齐衰三月,有那么多等级,穿同样的丧服,都是二等亲,但守孝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齐衰三年是为母亲服的,为父亲是斩衰三年,但有个限制,必须父亲先去世,母亲后去世,才能为母亲齐衰三年。

如果母亲先去世,父亲还在,就要降一级——齐衰杖期(音ji,机)。

杖期就是一年,父在为母、为妻,期就是一圈,一年的意思,实际是十三个月。

中国古代丧服制度简介

中国古代丧服制度简介

中国古代丧服制度简介《仪礼·丧服》所规定的丧服,由重至轻,有斩衰(cuī)、齐(zī)衰、大功、小功、缌(sī)麻五个等级,称为五服。

五服分别适用于与死者亲疏远近不等的各种亲属,每一种服制都有特定的居丧服饰、居丧时间和行为限制。

1.斩衰这是最重的丧服,适用于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嫁后因故复从父居之女为父,嗣子为所嗣之父、承重孙为祖父,妻妾为夫,父为长子。

明清二代,规定子(包括未嫁之女及嫁后复归之女)为母(包括嫡母、继母、生母)也服斩衰。

子女为父母服最重之丧,这容易理解,妻妾为夫也不难理解,因为这都是以卑对尊,但父为长子却是以尊对卑,为什么要服斩衰呢?长子指嫡妻(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如嫡妻无子,则“有嫡立嫡,无嫡立长”,可在妾所生之子中立最年长的一个为长子。

长子是家族正统所系,同被称为庶子的其他诸子相比,具有特殊的地位。

“父为长子”,这里所称的父,必须本身就是长子,是上继父、祖、曾祖、高祖的正嫡,他的长子将来要继承正嫡的地位,是先祖正体的延续,承受宗庙付托之重。

在这种情况下,长子先死,父为之服重丧,一则表示为自己的宗族失去可以传为宗庙主的重要人物而极度悲痛,二则表示对祖宗的尊敬。

秦汉以后,随着典型的宗法制度的瓦解,斩衰中父为长子服重丧这一项,一般说来也就不再实行了。

持斩衰之服的男子全套丧服是:斩衰裳,苴绖(jū dié)、杖、绞带、冠绳缨、菅屦。

衰亦作缞,是麻质丧服上衣,裳为下衣。

斩是不加缝缉的意思。

斩衰裳用每幅(二尺二寸为一幅)三升或三升半(八十缕为一升)的最粗的生麻布制作,都不缝边,简陋粗恶,用以表示哀痛之深。

斩衰裳并非贴身穿着,内衬白色的孝衣,后来更用麻布片披在身上代替,所以有披麻戴孝的说法。

苴绖,指用已结子的雌麻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共两条,一为腰绖,用作腰带,一为首绖,用以围发固冠,有绳缨下垂。

杖,也就是后世俗称的哭丧棒,斩衰所用之杖为苴杖(苴有粗恶之意),竹制,高与胸齐。

斩衰 五服中最重的丧服,子为父、未嫁女为父、承重孙为祖父,妻妾为夫 ...

斩衰 五服中最重的丧服,子为父、未嫁女为父、承重孙为祖父,妻妾为夫 ...

斩衰五服中最重的丧服,子为父、未嫁女为父、承重孙为祖父,妻妾为夫,父为长子。

明清二代,规定子(包括未嫁之女及嫁后复归之女)为母(包括嫡母、继母、生母)也服斩衰。

持斩衰之服的男子全套丧服是: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

如持丧者是女子,绖、杖、绞带、菅屦与男子相同,但不用丧冠,而是用一寸宽的麻布条从额上交叉绕过,再束发成髻,这种丧髻叫做髽(zhuā)。

髽用一尺长的小竹为笄,叫做箭笄。

另外还要用粗布包住头发,叫做布总。

女子的外衣原先都是连裳于衣,斩衰裳也无上下之分,连为一体。

斩衰的服期是三年,实际是两个周年外加第三个周年的头一个月,共二十五个月。

一说为二十七个月。

唐代以后多从二十七月之说。

齐(zi)衰古代五服中的第二等丧服,分齐衰三年,齐衰杖期(jì),齐衰不杖期,齐衰三月,四个等级。

父先卒,子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包括嫡母、生母、继母、嗣母),服齐衰三年;父在而母卒,服齐衰杖期(一年)。

唐玄宗《开元礼》改为不论父在、父不在,一律齐衰三年,明代以后又加重为斩衰三年,与父丧完全一致。

母为长子服齐衰三年,夫为妻服齐衰杖期。

齐衰不杖期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长子以外的众子以及兄弟之子。

此外,祖父母为嫡孙、出嗣之子为其本生父母、已嫁之女为父母,随母改嫁之子为同居继父、妇(儿媳妇)为舅姑(公婆)、为夫之兄弟之子,妾为女君(夫的正妻)也服齐衰不杖期。

齐衰三月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此外,一般宗族成员为大宗宗子,也服齐衰三月。

齐衰三年的丧服用较斩衰略细的粗麻布制作,衣边经缝缉而显齐整。

丧冠所用麻布也较斩衰略细,并以麻布为缨,叫冠布缨。

杖用桐木制作,叫削杖。

汉语中误用率最高的词:“慈母”不是生母是养母“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这是唐诗中最为温馨的一首诗,在大华语圈中家喻户晓。

这首诗中的“慈母”一词,估计也是汉语中误用率最高的一个词。

我们太习惯于说“慈母严父”了,我们自然地就认为“慈母”就是“慈祥的母亲”。

什么是五服

什么是五服

什么是五服所谓五服,是指《仪礼·丧服》篇中所制定的五等丧服,由重至轻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每一等都对应有一定的居丧时间。

死者的亲属根据与死者关系亲疏远近的不同,而穿用不同规格的丧服,以示对死者的哀悼。

斩衰,最重的一等丧服,以最粗的生麻布做成,衣缘袖口皆不缝边,简陋粗恶,犹如刀割斧斩,故称斩衰。

服斩衰者还须手握一根苴杖,俗称哭丧棒,竹制,高与胸齐,其意义有两重:一则是身份的象征,在传统丧礼中,只有孝子才用哭丧棒;二则是情绪的外化,痛失至亲,身心俱催,唯能以杖扶病。

斩衰服丧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适用于臣为君,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已嫁复归之女为父,妻为夫,承重孙为祖父。

齐衰,次于斩衰一等丧服,亦以粗生麻布做成,但衣缘袖口皆缝边,稍显齐整,故称齐衰。

齐衰按居丧期的长短和用杖与否又分为四等:齐衰三年,即服丧三年,用杖。

适用于父已先卒,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

齐衰杖期,即服丧一年,用杖。

适用于父尚在世,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夫为妻。

齐衰不杖期,即服丧一年,不用杖。

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已嫁之女为父母。

齐衰三月,即服丧三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大功,次于齐衰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生麻布细密。

服丧九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已嫁之姑母、堂兄弟、未嫁之堂姐妹。

小功,次于大功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大功所用更为细密。

服丧五月,不用杖。

适用于从祖父母(祖父的兄弟及其妻)、堂伯叔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其妻)、从祖兄弟(父亲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

缌麻,最轻的一等丧服,以最细的熟麻布做成。

服丧三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以及为外姓的舅父、姨母、表兄弟、岳父母等。

五服明显是父权制下的产物,一切规制皆以男子为中心,表现出三大特点:一、父母有别:父亲方面的父党为宗亲,母亲方面的母党为外亲。

在父权社会中,只重宗亲而不重外亲。

详说古代中国的亲属制度——五服图,为何名为五服?

详说古代中国的亲属制度——五服图,为何名为五服?

详说古代中国的亲属制度——五服图,为何名为五服?五服是一种制度,一种丧葬制度,准确地说就是丧服的制度,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你家里死了人,你穿什么衣服,这个叫五服。

为什么叫五服呢?因为它有五个等级,哪五个等级呢?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要注意的是,斩衰中的衰要念崔,齐衰要念成资崔。

这五个等级有什么区别呢?三大区别:布料不同、做工不同、(穿着)时间不同。

首先我们得知道,这五个等级的丧服,都是麻布,不是绸缎的,因为要表示哀悼,所以要穿得差一点。

都是麻布,但是麻布有生的,有熟的,斩衰是生麻布,是粗麻布,在做斩衰的时候,不能用剪刀绞,要用刀砍,也就是说在裁的时候用刀砍,即斩。

斩下来以后,不能缝边,就得把那个碎穗子都留出来,就像我们现在穿的很酷的牛仔裤一样,那裤脚都是在上面挖个洞,在现在叫“酷”,但在当时叫做“苦”,表示极其悲痛,这是第一等,叫斩衰。

第二等,叫齐衰,它的特点是什么呢?熟麻布。

从齐衰开始就改熟麻布了,除了斩衰,其他几个都是熟麻布,或者可称之为粗麻布,在制作过程中,用剪刀绞下来,然后缝边,之所以叫齐衰,就是这个原因。

那么,都是用熟麻布去制作齐衰、大功、小功、小功、缌麻,而且它们都需要剪裁,裁完之后要把边给封上,那要怎么区分它们呢?是这样的:齐衰是粗麻布,大功是比较粗的麻布,小功是比较细的麻布,缌麻是细麻布,就是说缌麻的面料最好,又熟又细,所以叫缌麻,就缌麻这个词本身的意义而言,就有细麻布的意思,穿上缌麻,那种悲痛的情绪就显而易见,说明此时心境是及其悲苦的,所以缌麻要留给与死者关系最亲的人穿,那你知道这五个等级怎么穿吗?是这么规定的:斩衰是臣为君,君死了,做臣的穿斩衰;子为父,父亲死了,做儿子的穿斩衰;妻为夫,丈夫死了,妻子穿斩衰。

还有一个特例,服丧的时间最长的是三年,实际是二十五个月,因为古人的数字往往是有水分的,号称三年,实际二十五个月。

齐衰,是父亲死了之后,母亲去世,儿子穿,时间为三年;妻子去世,丈夫穿,时长一年;​祖父母去世,孙子孙女穿,五个月;曾祖父母去世,曾孙曾孙女穿,三个月。

中国古代丧服制度浅析

中国古代丧服制度浅析

中国古代丧服制度浅析作者:张星曼来源:《祖国》2019年第03期摘要:“丧服制度”是我国古代丧葬礼俗的主要内容之一。

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化符号与客观存在,真实地反映了我国古代社会的伦理道德与法制特征。

本文主要梳理了我国古代丧服制度的发展演变与具体规定,并初步探析了其中所蕴含的伦理与礼学思想,指出丧服制度是传统社会差序格局与亲亲与尊尊伦理观念的体现。

关键词:丧服制度五服差序格局亲亲尊尊一、丧制度的起源在某种意义上,古代中国是一个礼制社会。

礼是人们日常生活的根本遵循和指引,以具象化的方式传递着儒家所倡导的一整套伦理道德观念,而丧礼在其中有着重要而特殊的地位。

丧服制度是我国古代丧葬习俗的主要内容之一。

其核心内容就是根据亲属之间血缘的亲疏,规定了丧葬中生者为死者所着的服饰规格及居丧的期限,进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

正如郑玄《三礼目录》中所言,丧礼是谓“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

丧服一词,最早见于西周前期的文献《尚书·康王之诰》,其中提到“康王既尸天子,遂诰诸侯,作《康王之诰》……群公既皆听命,相楫,趋出。

王释冕,反丧服。

”周承殷制,可以推测在周代的丧服制度是在殷商丧服制度的基础之上有所发展,特别是为了与严密的宗法制度相适应。

周代的丧服制度在别亲疏、分嫡庶、强调等级制度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当然,原始的丧服习俗既无统一的服制,也无统一的丧期,并没有形成一定的制度。

到了西周前期,丧服制度才逐渐趋于系统化、制度化。

这种系统化、制度化的趋势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春秋之际的诸多文献已经出现了丧服两字连用,并且详细记载了丧服制度的一些具体的规定。

《左传·襄公十七年》一文中就记载了晏婴在父亲死后为其服丧的事迹:“齐晏桓子卒,晏婴粗衰斩,苴绖、带、杖,菅屦,食鬻,居倚庐,寝苫,枕草。

”这里对晏婴所穿服饰以及饮食起居的规定,与后来子为父服丧所用的斩衰服制基本一致。

而此一时期的儒家经典《论语·阳货》中也记载了孔子与宰我关于为父母服丧的对话,孔子明确说道:“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文学常识:什么是五服

文学常识:什么是五服

文学常识:什么是五服所谓五服,是指《仪礼·丧服》篇中所制定的五等丧服,由重至轻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每一等都对应有一定的居丧时间。

死者的亲属根据与死者关系亲疏远近的不同,而穿用不同规格的丧服,以示对死者的哀悼。

斩衰,最重的一等丧服,以最粗的生麻布做成,衣缘袖口皆不缝边,简陋粗恶,犹如刀割斧斩,故称斩衰。

服斩衰者还须手握一根苴杖,俗称哭丧棒,竹制,高与胸齐,其意义有两重:一则是身份的象征,在传统丧礼中,只有孝子才用哭丧棒;二则是情绪的外化,痛失至亲,身心俱催,唯能以杖扶病。

斩衰服丧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适用于臣为君,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已嫁复归之女为父,妻为夫,承重孙为祖父。

齐衰,次于斩衰一等丧服,亦以粗生麻布做成,但衣缘袖口皆缝边,稍显齐整,故称齐衰。

齐衰按居丧期的长短和用杖与否又分为四等:齐衰三年,即服丧三年,用杖。

适用于父已先卒,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

齐衰杖期,即服丧一年,用杖。

适用于父尚在世,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夫为妻。

齐衰不杖期,即服丧一年,不用杖。

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已嫁之女为父母。

齐衰三月,即服丧三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大功,次于齐衰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生麻布细密。

服丧九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已嫁之姑母、堂兄弟、未嫁之堂姐妹。

小功,次于大功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大功所用更为细密。

服丧五月,不用杖。

适用于从祖父母(祖父的兄弟及其妻)、堂伯叔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其妻)、从祖兄弟(父亲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

缌麻,最轻的一等丧服,以最细的熟麻布做成。

服丧三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以及为外姓的舅父、姨母、表兄弟、岳父母等。

五服明显是父权制下的产物,一切规制皆以男子为中心,表现出三大特点:一、父母有别:父亲方面的父党为宗亲,母亲方面的母党为外亲。

在父权社会中,只重宗亲而不重外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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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以 “ 父君” 代表“ 亲亲” 和“ 尊尊 ” 的精 神 。
亲 为什 么要 为 长 子 服 斩 衰 ?传 的解 释 是 : “ 正 体 于
上, 又乃将 所 传重也 。 ” ¨ ” 为 什么传 重如 此重要 , 以
丧 服 制 度 的根 本 精 神 和 社 会 内 涵 是 封 建 宗 法 制 度 , 进一 步而言 , 这 种 制 度 是 为 了 维 护 政 治 秩 序 和社 会 稳 定 。 宗 法
制 度 的核 心 和 基 础 是 嫡 长 子 继 承 制 , 嫡长子承担着“ 传重 ” 的特 殊 地 位 , 是 息 纷 止争 的关 键 因 素 。所 以 , 父 为长 子 服
治 制度必 须 要 研究 周代 制 度 。 《 仪礼 ・ 丧服》 对 我
国古 代 丧服 制 度 进 行 了较 为 全 面 、 深人 、 系统 的 考 察, 比较 好 的体 现 了我 国古 代 以血 缘 宗法 关 系 为基 础 的政 治 制 度 。 因此 , 研究 《 仪 礼 ・丧 服 》 就 较 为
中 国古代 丧 服 制 度 的政 治 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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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为长 子服 斩 衰 的讨论
张 宁
( 北京 大学政 府管理 学 院 北 京 1 0 0 0 7 6 )
摘 要: 在《 仪礼 ・ 丧服》 所规定的十一种服斩衰的情 况中 , 父 为长子服斩衰非 常特殊 , 其不符合 古代 的三纲原则 。
父、 既嫁 而返 父 家 之 女 为 父 、 公 士 大 夫 之 众 臣 为 其 君、 承重孙为 祖 。
《 礼记 ・ 大传 》 指 出, 《 丧服》 的“ 服术 有 六 ” , 即
是指 “ 亲 亲” 、 “ 尊尊 ” 、 “ 名” 、 “ 出入 ” 、 “ 长幼” 、 “ 从
服” 等六条 制 服 原 则 , 这 六 条 服制 原 则 是从 周 代 丧
是 中国古代 丧服制 度 中所规定 的最 为 隆重 的一级 丧
服, 其 服饰 最 为 粗 重 , 丧 期 也 最 长 。《 丧服》 经 文 是
这样 描述 斩 衰 之 服 的 : “ 丧 服, 斩衰裳 , 苴经、 杖, 绞 带、 冠 绳缨 、 营屦者 。 ” …” 。 这 一句经 文包 含 了斩 衰 之
第 6卷 第 4期 2 0 1 4年 7 月
南 阳 理 工 学 院 学 报
J OU RNAL OF NAN YAN G I NS T I T U T E OF T E C HNOL O GY
Vo 1 . 6 No . 4
J u 1 . 2 0 1 4
“ 亲 亲” 为家 内 的关 系 , 家 内关 系扩 展 为社会 秩 序 的原则 , 是 由于每一个 人 皆生活 在某一 个地 区 , 隶
属于该 地所 有 者 的 “ 君” , 即各 地 诸 侯 王 ; 各 级 诸 侯 又与周 天子 形成 政治 上 的 关 系 , 从 而包 含 人 民在 内
皆有家 外 的秩序原 则 , 这 就是 “ 尊尊 ” 。 由“ 亲亲 ” 和
“ 尊尊 ” 构 筑 的社 会 秩 序 和 政 治秩 序 是 以伦 理 为 连
接 的 。“ 亲亲 , 父 母 为首 , 尊尊 , 君 为首 ” , “ 亲亲” 以 “ 父” 为代 表 , “ 尊尊” 以“ 君” 为代 表 , 所 以丧服 中常
斩 衰深 刻 地 反 映 了丧 服 制 度 所 要 表 达 的 政 治 内 涵 。 关键词 : 斩衰 ; 嫡长子继承制 ; 宗法 制 度 ; 政 治 秩 序
五等 : 斩衰 、齐 衰 、大 功 、小功 、缌 麻 。斩 衰 之 服
问题 的提 出
殷周 是 中国古 代 政治 制 度 的原 创 阶段 , 周 后诸 朝பைடு நூலகம் 的政 治制度 多承 袭周 制 。因此研究 中国古代政
这 十 一种 规 定 中 , 被 服 者 与所 服 者 之 间 的关 系 大概可 以分 为 四类 : 第一, 有 血缘关 系 的晚辈对 长 辈
( 也包 括 为 人 后 者 为 所 后 之 父 和 承 重 孙 为 祖 ) ; 第
二, 有 等级关 系 的 臣对 君 , 包括 诸 侯 为 天 子 、 臣 为 君 和公士 大夫 之众 臣 为其 君 ; 第三 , 妻 妾 对 丈夫 , 包 括 妻 为夫 和妾 为夫 ; 第 四, 父亲对 长子 。 从 这种 分 类 中就 可 以 看 出 , 第 四种关 系 是 非 常 特殊的, 只有 这种 关 系 不 符合 古 代 的 三 纲原 则 。父
服制 度 中总结归 纳 出来 的 , 在这 六 条 “ 服术 ” 中, “ 亲
亲” 与“ 尊尊” 是 纲领 性 的两 条 基 本原 则 , 所体 现 的 是周 代宗法 制度 的精 神 , 而所 谓 “ 名” 、 “ 出入 ” 、 “ 长
幼” 、 “ 从 服 ”等 其 他 四条 “ 服术 ” 实质 上是 从 “ 亲 亲” 、 “ 尊尊 ” 这两 条基本 原则 派生 出来 的 。
关键 。
服 的五种服 饰 : 第一, 衰裳 , 即上下 衣裳 ; 第二 , 苴经 、
绞带 , 即 内外 腰 带 ; 第 三, 冠绳缨 , 即丧帽; 第 四, 菅
屦, 即丧鞋 ; 第五, 杖, 即手持 之哭 丧棒 。
《 丧服 》 传 文这样 解 释: “ 传 日: 斩 者 何 ?不 缉 也? 苴经者 , 麻 之有黄 者也 。苴经 大搞 。左本 在 下 。 去五 分一 以为 带 。 …… 绞带 者 , 绳 带 也 。冠 绳 缨 条 属, 右 缝 。冠 六 升 , 外毕, 锻 而勿 灰 。 衰 三 升 。菅 屦 者, 菅 菲也 , 外纳 。 ” …“ 《 仪礼 ・ 丧服 》 所规 定 的 斩衰 之 服共 有 十一 种 , 分别 是 : 子为 父 、 诸侯 为天 子 、 臣为君 、 父 为 长子 、 为 人 后者 为所 后之 父 、 妻为夫、 妾 为夫 、 未 出嫁 之 女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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