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公司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北京*****工程********公司公司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编制:审核:审批:******************有限公司二O二0年八月十一日公司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承兑汇票管理,改善公司资产结构,防范财务风险,提高支付能力,确保企业信誉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集团有限公司承兑汇票管理办法》(财〔2017〕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兑汇票是指公司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开出的,以及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取的承兑汇票。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承兑汇票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为承兑汇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物机部、工经部是承兑汇票的主责部门,负责与供应商、协作队伍的沟通,保证承兑汇票的使用;财务部门是银行承兑汇票管理的主导部门,负责承兑汇票使用过程的管控。
第二章汇票开具管理第五条各单位为开具承兑汇票申请人,其财务部为承兑汇票主办人和票据管理责任人。
办理承兑汇票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分全额保证金和物资保证金。
各单位承兑汇票申请时,以资金计划作为申请依据同时缴纳全额保证金,资金计划经公司资金中心审核,报总会计师审批后方可办理。
战略合作采购承兑办理(专指支付公司款项),各单位要向公司缴纳物资保证金,公司将保证金缴纳至集团公司履行相关审批流程后由集团公司办理承兑。
如若确因资金紧张无法缴纳物资保证金,则需向公司提交借款请示报告,行文报经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审核后,经总会计师审批、党政会签后报集团公司按规定办理,还款日结束前项目应按承诺还款。
第六条各单位在提交资金计划时应主动向公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且申请承兑汇票金额不得低于业主拨款金额的30%,不申请或金额不足30%的,资金中心将不予批复资金计划。
公司银行承兑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银行承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企业财务通则》、《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公司对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需提供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确保票面金额、出票日期、到期日期、付款人等信息准确无误。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应确保交易真实、合法。
禁止将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虚构交易、套取资金等非法用途。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公司应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设立专门的银行承兑汇票保管人员,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
银行承兑汇票应存放于保险柜中,实行双人保管,确保钥匙和密码的安全。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贴现利息计算准确,确保实付贴现金额正确。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兑付公司应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的管理,设立专门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人员,确保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及时兑付。
第七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内控管理公司应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内控管理,建立健全银行承兑汇票的内控制度,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使用、保管、贴现、到期兑付等环节的合规性。
第八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审计和监督公司应定期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审计,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使用、保管、贴现、到期兑付等环节的合规性。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九条违规行为的处理对公司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制度的修订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如有变更,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制度的生效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一、引言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商业银行对持票人出具的汇票进行承兑并负责兑付的行为。
承兑汇票是商业活动中常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对于有效防范风险、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承兑汇票的管理,本文将探讨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办法,以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可靠。
二、承兑汇票的定义和特点承兑汇票是指银行作为出票人为持票人出具的一种无条件付款的票据,具有无条件兑付的特点。
其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可以作为借款、支付商品或服务、结算贸易等各种商业活动的支付工具。
一旦银行承兑了汇票,就意味着银行承担了支付责任,对持票人具有很高的信用价值。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程序1. 验证汇票的真实性:银行在接收到汇票后,应认真核对票面信息,包括汇票的金额、出票人和收款人的名称、汇票号码等。
对于大额的承兑汇票,要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核,例如要求出票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确保汇票的真实性。
2. 审核汇票的背景和目的:银行在承兑汇票之前,应仔细审查汇票背后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这包括核对商业合同、交易凭证、贷款协议等相关文件,以确保此笔交易符合法规和银行的业务政策。
3. 内部审批程序:银行在承兑汇票之前,应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审批程序。
这包括由相关部门进行汇票信息核对、风险评估等工作,以确保承兑汇票的安全可行性。
4. 承兑汇票登记和记录: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承兑汇票登记和记录制度。
对于每一笔承兑汇票,应详细记录有关信息,包括汇票的金额、出票日期、承兑日期、到期日期等,以方便后期的核查和管理工作。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控制1. 严格审核承兑汇票申请人的资质:银行在审核承兑汇票申请人的资质时,应注重其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对于存在信用风险的客户,应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核和风险评估,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 制定有效的授信政策:银行应制定有效的授信政策,明确承兑汇票的授信额度和期限,并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
3. 定期风险评估和监测:银行应定期对承兑汇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风险问题,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行。
企业承兑汇票规章制度

企业承兑汇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承兑汇票管理行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提高企业信誉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发出或承兑汇票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服务业、贸易业等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承兑汇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程序,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风险防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承兑汇票的种类及要求第四条承兑汇票是企业在业务往来中发出并承诺在指定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五条企业应根据业务需要和信用状况选择承兑汇票的种类,并在汇票上明确付款日期、金额、受款人等基本信息。
第六条企业在填写承兑汇票时应尽量简洁明了,避免涂改和误导他人,确保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企业应认真核对承兑汇票的各项数据,确保与合同或协议中的内容一致,避免因数据错误导致的风险和纠纷。
第三章承兑汇票的管理流程第八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承兑汇票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承兑汇票的发出、承兑、追踪和兑付等工作。
第九条承兑汇票的发出必须经过企业财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严格按照内部程序和权限操作。
第十条发出承兑汇票的企业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给受款人或持票人,以确保资金的及时到账并避免后续纠纷。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承兑汇票追踪系统,跟踪承兑汇票的兑付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风险状况。
第十二条承兑汇票到期前,企业应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工作,确保能够按期兑付承兑汇票,保持企业信誉度。
第四章承兑汇票的管理控制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承兑汇票管理规范、有序、安全。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对承兑汇票进行检查和核对,防范风险,避免资金流失和损失。
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对承兑汇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防止内部失误。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对承兑汇票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及时应对各类风险。
第五章承兑汇票的法律遵从第十七条企业在发出和承兑汇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不得违法或者虚假操作。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一、目的:,一,为规范河南XXX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银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管理、贴现、到期兑现和内部转让等环节的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三,河南XXXXX实业有限公司在遵从河南XXXXXX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制度与统一管理基础上~并结合XXXXX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条款。
二、收取:,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仅指永银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其他经济往来原则上不得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二,销售部门应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体系~根据产品销售市场~区别客户资信情况收取银行承兑汇票~能以货币资金方式收款的~不得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三,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认真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齐全、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交票单位开具全额的、临时性的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交票单位的全称、银行承兑汇票号码~并由交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收据上签字。
对不能辨别真伪~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收取。
,四,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出票人开户行原则上为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五,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如因银行承兑汇票不符合贴现要求或到期不能兑现~必须退回原交票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向客户收取滞纳金。
三、管理:,一,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要视同现金进行管理~同时~做好内部控制~由台账管理人员设置专门固定式账簿进行登记。
XXXX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范行银行承兑汇票的运作,防范票据风险及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企业(下称各企业)。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称银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它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第四条银票的开具、收付必须有真实的交易或贸易背景。
严格禁止各企业没有真实交易或贸易背景的银票买卖活动。
第五条银票管理人员配置及职责:各企业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票据管理员(出纳)、票据复核员(会计)等,具体负责银票的开具、收付业务与安全管理。
票据管理员(出纳):负责银票的收、支付业务登记和台账登记;负责银票的保管和及时盘点;负责银票的背书支付、质押换票(或质押贷款);负责收取支付银票的依据;负责问题银票的跟踪处理等等。
票据复核员(会计):负责银票签收和台账登记;负责银票移交出纳保管;负责银票的每月盘点监督;负责银票的背书稽核;负责银票的相关账务处理;负责问题票据的跟踪监督等等。
第六条在办理银票收、付业务中,各企业应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制度(附《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台账》),将收票时间、票据号码、票面金额、出票行、出票日、到期日、交票单位(付款单位)、支付日期、支付对象(或贴现银行、贴现利息、实收金额)(或托收日期、托收金额)、经手人及身份证号等信息登记在银票签收登记簿上,使公司从收票、入账、保管、支付、签收等每个环节都能予以追溯,以防范资金风险。
第七条银票的收取管理:(一)各企业相关部门业务人员是银票管理的首要核查人员与责任主体,按银票的要素与要求对收到的银票进行严格审核,减少企业资金风险和损失。
(二)各企业财务部票据管理员是银票核查人员,在业务人员核实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专业核查与判别,以进一步减少企业资金风险和损失。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明确管理责任,全面掌控资金信息,依法合理利用相关资源,降低财务成本,改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江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相关业务,各下属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对所属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财务部是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体系设计、制度建立和管理工作。
第二节收票和保管第四条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所存在的风险性,在对外背书转让、贴现、委托收款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供应商、银行均不接受地方性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因此,公司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接收商业承兑汇票,尽可能接收国有商业银行及大型股份制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对地方性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要严格审核,在有防范风险措施确认零风险的前提下,才能收票,否则,收票人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负责。
第五条各单位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相关业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按下述要求对票面要素及背书进行严格审核。
(一)票面要素的审核1.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事项必须齐全、正确,银行承兑汇票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2.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确为本单位。
3.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整洁、字迹清晰、印章齐全、清楚,不得有破损、污迹、涂改,不得有错别字,前后背书要连续一致并符合规定,印章不得重叠。
4.银行承兑汇票要素填写齐全、规范、正确。
(1)出票日期。
其填写要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即年月日填写要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且不得出现出票日期在交票日期以后的情况,即“远期银行承兑汇票”,还要注意闰年、闰月及各大、小月份的自然天数,不要出现“零贰月零叁拾零日”或“肆月叁拾壹日”等现象。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修改版)

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公司经济秩序,保证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承兑汇票是由购货单位或销货单位签发的,由购货单位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经其开户银行同意承兑的一种商业汇票。
目前部分银行的实际做法是由付款单位(即购货单位)持商品交易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由其开户行对交易合同、申请人(即付款单位)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审核后向付款单位签发,由该银行对本行签发的汇票承兑,交付款单位,再由付款单位交给收款单位。
第二章出票第三条出票是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手续时,经办人应将同购货单位的交易合同,交易的增值税发票,申请承兑的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第四条为维护资金安全,经银行签发并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由联行出纳在审查收款单位的相关手续后亲手交给收款单位,并办好相关交接手续。
同时登记《银行承兑汇票备查账》。
第三章收票第五条销售业务员在收到购货单位的承兑汇票时,必须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 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完全(见图一,图一的背书是连续、完全的)。
所谓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和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应依次前后衔接;所谓背书完全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必须同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若不记载被(图一)(图二)(图三)(图四)(图五)背书人名称则称为不记名背书,也叫空白背书。
我国票据法禁止采用空白背书。
因此背书不连续的(见图二,图二的第三背书人和第三被背书人应分别为C和D,而不是D和E)必须拒绝接收,背书不完全的(见图三,图三的第二背书人和第二被背书人应分别填上C 和D,不能是)原则上应当拒收。
2. 检查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是否出现错误(见图四、图五,其中图四第二被背书人应是“娄底市五江实业有限公司”,而实际背书时少了一个“市”字,图五第一被背书人应是“重庆华南物资有限公司”,要同第二背书人的财务章相符,而实际背书时将“资”字误写成了“质”字),或签章(包括骑缝章)是否清晰,如果是购货单位背书错误或签章不清晰的,则要求购货单位及时出具证明,连同该承兑汇票一并带回;如果是前几手背书出现错误或签章不清晰的,最好是暂时不收,待购货单位向相关前手索回证明时再去收取,或者是收受该承兑汇票,跟踪要求购货单位向相关前手索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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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有限公司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兑汇票业务管理,控制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兑汇票是指本公司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开出的,以及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办理收票、开票、贴现、背书转让和承兑等有关承兑汇票业务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授权或委托财务总监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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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财务部门是承兑汇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开出承兑汇票
第六条公司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可以根据需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但必须具有真实的货物购销行为、签署购销合同,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第七条承兑汇票业务必须在公司核准的银行工程项目融资授信额度或短期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需根据当月资金计划,在经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开出承兑汇票业务。
第三章收到承兑汇票
第九条公司销售和财务部门必须按照信用政策的规定收取承兑汇票。
下列金融机构作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接受:
(一)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二)股份制及其他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招商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第十条对外销售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不得收取地方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
如特殊情况需要收取上述票据,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收取。
第十一条收到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必须及时在承兑汇票“背书人栏”上注明本公司名称。
销售部门在收到承兑汇票后必须及时将承兑汇票交到财务部门集中管理,双方签字登记,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在收到承兑汇票后,应对所接受承兑汇票的真实性主动向出票银行或开户银行进行查询核实,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
第四章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及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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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公司可将承兑汇票背书用于对外支付。
财务部门办理背书转让业务时,应根据付款申请单、合同履行与结算单据检查付款手续是否完备,核实收款单位是否与合同和发票相一致。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在办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业务时,必须在“被背书人栏”注明被背书人全称,并对背书转让情况(包括承兑汇票号、背书批准人、背书转付单位、申请付款业务部门等)进行登记。
申请付款的业务部门到财务部门办理取票手续时须签字请领。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时,必须在“背书人栏”注明贴现金融机构名称。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取得的贴现资金必须于贴现当天划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章承兑汇票到期收回或承兑
第十七条对于收到的承兑汇票未经背书转让,在承兑汇票到期前约定的工作日,财务部门负责持票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保证到期收齐票款。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本公司开出承兑汇票的到期承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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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承兑汇票保管与检查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是本公司承兑汇票保管的第一责任部门,财务总监是本公司承兑汇票保全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必须建立《承兑汇票登记薄》,对承兑汇票应有专人进行登记、保管,严格遵循账实分管的原则。
承兑汇票数量较多时也可以将承兑汇票委托本公司开户银
行进行保管,并与委托保管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分清责任。
第二十一条负责保管承兑汇票的财务人员不得兼管应收票据或应付票据账目,不得保管预留银行印鉴等。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每月至少对承兑汇票进行一次盘点,必须指派不相容岗位人员对所有开票、收票、贴现、背书转让、承兑等与承兑汇票有关的业务进行检查,并对账实进行复核,检查与复核情况要形成记录,检查人与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财务总监。
对外
委托银行保管承兑汇票的,财务部门必须安排不相容岗位人员每月至少与银行核对一次,双方对核对结果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门须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所有开票、收票、贴现、背书转让、承兑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财务总监和公司总经理。
财务总监要不定期对公司有关承兑汇票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
第七章承兑汇票管理责任认定与追究第二十四条承兑汇票管理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认定。
(一)对于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收取的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的责任人为信用批准人、合同签订人、销售业务经办人。
负责制定信用政策的部门、销售业务的经办部门为应收承兑汇票的责任部门。
(二)对于购买产品、原材料和设备及材料开出的承兑汇票,如发生承兑汇票开出而货未到或出现量差、质量等问题,应付票据的责任人为购货批准人、合同签订人、采购业务经办人。
负责采购业务的部门为应付承兑汇票的责任部门。
(三)承兑汇票开具、保管、贴现、背书转付环节的责任人为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及保管人员。
财务部门及经办背书转付的业务部门为承兑汇票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二十五条承兑汇票管理责任的解除与追究。
(一)应收票据责任的解除。
因销售和提供劳务收取的承兑汇票,到期出票人按期承付后,公司收回承兑汇票款项或对已将该承兑汇票进行贴现或已将该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没有异议时,业务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对该承兑汇票的责任才能解除。
(二)应收票据责任的追究。
因销售和提供劳务收取的承兑汇票,公司不能到期收取票款或承兑汇票权利被追索,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收取汇票人、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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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付票据责任的解除。
对于购买原材料、产品、设备及材料等开出的承兑汇票,如及时收到货物、合同履行完毕,购货批准人、合同签订人、采购业务经办人对该承兑汇票的责任才能解除。
(四)应付票据责任的追究。
对于购买原材料、产品、设备及材料开出的承兑汇票,如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到货物,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