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研究(通稿)
规范发展民间非正规金融体系

规范发展民间非正规金融体系顾海峰;蔡四平【期刊名称】《中国国情国力》【年(卷),期】2014(000)003【总页数】3页(P34-36)【作者】顾海峰;蔡四平【作者单位】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湖南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表现尤其突出。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营造内生性金融制度成长的外部环境,只有内生性金融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才不至于损害民营经济可贵的内源融资基础。
因此,政府需要引导与规范民间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以此来实现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功能。
民间非正规金融是与正规金融相对而言的,属于正式金融体制范围之外的,游离于国家权力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没有被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常规金融监管系统内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筹借活动。
目前,我国民间非正规金融的总规模己经相当庞大,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民间非正规金融信贷规模达7400亿元到8300亿元,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制订及实施、对整个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民间非正规金融呈现出各种形式,也曾出现过一些问题,有些还有着很坏的影响。
考虑到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强外部效应,国家对民间非正规金融一直持怀疑否定的态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民间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进程。
我国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为:1.形式隐蔽由于是区域金融机构,受资金实力小的影响,从成本效益管理角度出发,难以运用现代科技进行经营创新和管理创新,竞争力难以提高。
造成经营的无序化和信用度降低,从而与正规金融无法正当竞争,只有选择一些非正当竞争的方式,甚至走向地下。
2.抗风险能力较弱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呈现小规模经营、地域狭窄、回旋余地小、抗风险的能力较弱等特点。
在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的背景下,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区域性、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显然既制约自身业务范围拓展和水平提高,又与经济横向联系日益密切和一体化格格不入。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的分析研究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的分析研究[摘要]农村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金融服务手段是一把双刃剑,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制规范,在合同相对人之间出现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权利救济等问题时,民间借贷现有的法律规范都是较为零散、系统性差,操作性不强的特点。
加之我国一直对民间机构采取抑制政策,非正规金融的存在与发展,有利于弥补农村地区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多样化竞争格局。
[关键词]民间借贷;非正规金融;农村金融体系一、农村民间借贷问题的理论研究中外学者对于农村金融的概念界定有很多种类。
但是对于农村金融的分类观点相近,大致分为四种:农村政策性金融、农村商业化金融、农村合作性质金融和农村民间金融,理论界将前三种归纳称之为是农村正式金融,即所谓的正规金融,而将农村民间金融又称为农村非正式金融,即非正规金融[2]。
本文主要探讨农村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影响。
对于农村民间金融的概念,中外学者的观点不同,笔者认为张庆亮老师对于其概念的界定十分具有代表性,他认为界定民间金融概念应当将中国的金融改革或体制转轨的实践特征充分反映出来。
所以他将民间金融的概念定义为:民间金融是指主要由民间资本构成并掌握着实际控制权的各种金融机构,通过资金的融通活动或资金的借贷流通活动,其目的主要是向居民或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机构形式[3]。
而将农村民间金融视为一个非正规部门是指相对于官方的正规金融制度和银行组织而言,是指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管制下的自发形成的民间的资金借贷部门。
本文以天津蓟县地区农村借贷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研究,探究民间借贷这种农村普遍存在的非正规金融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影响,并对其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二、农村借贷问题的发展现状在探究农村借贷的实际问题时,深入天津蓟县农村进行田野调查,随机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其中对桑梓镇桑梓村和马坊村的农户各发放50份问卷。
对天津农商银行桑梓镇支行和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各发放50份问卷,问卷回收率78.2%。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化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2-105-01摘要农村非正规金融是应市场需求而产生的。
现实需求与内在缺陷的冲突使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规范的必要性。
政府应通过完善法律与政策来引导非正规金融适度发展,将农村非正规金融纳入国家的监管体系中,充分发挥其制度外的优势。
关键词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监管机制我国农村的金融体系已建立起了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三足鼎立”的正规金融组织和民间自由借贷、农村合作基金会等非正规金融组织并存的二元结构。
因正规金融的严重供给不足与农民的需求扩大化间的矛盾,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迅速,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
一、农村非正规金融规范化的必要性农村非正规金融是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重要作用。
但非正规金融是一把双刃剑,我们不能忽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力的反作用”。
因此,必须对农村非正规金融进行规范。
(一)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严重不足我国农村正规金融市场是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组成。
农业银行在“减员增效”的口号下,很多乡镇撤销了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因商业化改革,其职能已演变为专门从事粮棉油收购贷款的银行。
而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居高不下并且有大量的不良贷款,为了摆脱困境,农村信用合作社大量撤并基层业务代办点。
除此之外就是农村邮政储蓄,但邮政储蓄仅具有“只存不贷”的单一金融服务功能,这使其抽走了大量的农村金融资源。
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供给越来越少,农民资金需求很难从正规金融获得满足,这给非正规金融机构迅速发展留下了生存空间。
非正规金融作为一种制度供给,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供需矛盾。
(二)农民需求扩张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存在着大量的富余资本,但是这些闲置资金没有合适的投资项目与投资渠道。
当农村经营者找不到合法的融资途径时,农民手中的闲散资金则成为了他们的资金来源,共同的利益追求使大量的民间资金进入了农村的非正规金融渠道。
《非正规金融融资研究》范文

《非正规金融融资研究》篇一一、引言非正规金融融资是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
随着全球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正规金融融资在满足社会融资需求、缓解正规金融体系压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非正规金融融资的隐蔽性、复杂性和风险性,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如资金链断裂、利益冲突等。
因此,对非正规金融融资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非正规金融融资概述非正规金融融资是指在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以各种形式进行的金融交易和融资活动。
它主要包括民间借贷、地下钱庄、高利贷等。
这些活动往往在法律和监管的边缘地带进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三、非正规金融融资的成因与特点非正规金融融资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信息不对称、金融抑制、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融资渠道多元化,非正规金融融资的形式多样,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融资需求;二是融资效率高,非正规金融融资通常不需要繁琐的审批程序和复杂的财务报告,可以迅速满足短期融资需求;三是利率水平较高,由于风险较大,非正规金融融资的利率通常高于正规金融机构。
四、非正规金融融资的现状与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非正规金融融资的规模不断扩大,形式也日益多样化。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法律保障,非正规金融融资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资金来源不稳定,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其次,利率水平较高,容易加重借款人的负担;再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法律保障,容易滋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非正规金融融资的治理与规范针对非正规金融融资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治理和规范。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明确非正规金融融资的法律地位和合法范围;其次,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再次,推动金融创新,引导非正规金融融资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最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正规金融融资的认识和风险意识。
对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的研究报告

农村金融学对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的研究报告姓名:学号: 20121105368院系:经济学院年级: 2012级专业: 农村区域发展2014年4月4日对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的研究报告非正规金融的含义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至今还没有统一的界定。
一般意义上,采用亚当斯和费奇特的界定方法,把受到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的那部分活动称为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把所有处于货币或金融市场监管当局监管之外的金融交易,货款和存款成为非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了以一个以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正规金融服务体系和非正规金融并存的格局。
其中,正规金融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邮政储蓄、农业保险等,非正规金融包括民间借贷,民间集资,私人钱庄,各种民间合会,农村合作基金会等。
农村非正规金融更多地表现为农村居民个人之间、个人与民间金融组织之间的货币性货款融资。
农村金融是“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民信贷难问题已成为“三农”问题中最为迫切的一个方面。
因为农村商业性的正规金融机构在贷款时,一般要求农民提供各种担保,但由于农户缺乏有效的担保,正规金融机构经常以控制信贷风险为由,从而造成农户信贷难。
非正规金融在发展中国家、转轨经济国家甚至在发达国家都广泛存在,其存在不受体制因素的制约,也与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没有直接联系,是与正规金融并存的必要融资方式,在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过程中一直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
一、非正规金融的成因关于非正规金融的成因,刘民权等认为:非正规金融市场之所以被重新“发现”并引起普遍关注的原因有三个:一是人们对正规金融市场的失望;二是非正规金融在受到政府排斥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强大生命力;三是它在现实性经济中所起到的重大作用。
张杰等认为,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是利率管制条件下的理性产物,他们采用借贷资金理论模型分析可贷资金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并指出金融抑制极大地限制了经济中投资的形成,产生了资金缺口。
论规范非正规民间金融的制度安排

式、 信托式 、 存款式 等。 在缺乏信 息披露等 监督 制度的前提下 , 非
公开集资模式使 正规的金融品种产生 了变相 。例如 民营企业 创 类似衍生金融工具 的最近交易价格 对获 得的市场价格进行 调整 ,使其人 账价格
回归价值 。 3 .不能或 不易 于获得市场价格 的衍 生金融工具 。不能或 不易于获得 市场 价
允价值 的一种方法 。这是财务管理 中经
一
1 . 非正规 民间金融 的定义 。 非正规 民间金融 , 即民间融资 , 指
定 的合理性 , 但是 向不特定多数人募股又使之存在 了较 大的
非金融机构的 自然人 、 企业 及其他经济主体 ( 财政除外 ) 之间 以 货 币资金为标 的的价值转移及本 息支付 ,是游离于 国家正规金
信用风 险隐患 , 一旦发生 纠纷往往 较难解决 , 资金 断裂 的链 条最
济事项 的价 值确定方 法在衍生金融工 具 会计 中的应用 。该方法可 以用公式表示
为, 公允价值 =I/ 1I n k( +)
式 中, :某 一衍生金融工 具交易所 n 涉及的年限 ;
格的衍生 金融工具 ,主要 是买卖双方直
接进行交 易的衍生金融工具 。此类交 易
斯科 斯模 型 )这些模 型的运用都有相对 ,
维普资讯
E O O I P A TC ・ C N M C R C IE 经济工作 ■■——■
论 规 范 非 正 规 民 间 金 融 的 制 度 安 排
浅析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现状

浅析非正规金融的开展现状浅析非正规金融的开展现状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开展,金融市场逐渐走向多元化的开展,非正规金融的出现填补了正规金融市场所无力管辖的空白地带,本文在介绍了非正规金融开展的现状以及其优缺点后,对非正规金融的开展提出几项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开展现状;开展建议一、非正规金融的概念非正规金融又称为民间金融或者民间借贷,有时还被称为地下金融或是黑色金融,目前理论界对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并没有一致公认的界定。
亚洲开发银行对非正规金融进行了准确的界定:非正规金融是不受政府约束的金融部门,其不受约束性具体表达在,非正规金融不用接受中央银行等政府监管部门对其的审计,不用执行当局规定的强制性信贷目标,不受存贷款利率标准的限制,可以自行确立和保存资本金及储藏的规模,自行管理和把控资金的流动性。
非正规金融一般以亲缘、地缘、友缘等关系形成的信任根底而开展的互助金融活动,目前中国非正规金融的组织形式包括自由借贷、银背和私人钱庄、合会、典当业信用、民间集资、民间贴现和其他民间借贷组织。
乡村信贷市场适应了农户融资的特点,具有先天的优势。
二、非正规金融开展的现状非正规金融普遍存在世界各地,在开展中国家更加广泛。
美国在金融中介机构、市场方面的兴旺程度已经非常高,但是仍普遍存在非正规金融。
我国的很多中小企业、贫困农民很难通过正规金融途径获得自己需要的资金,严重的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开展,这表示在支持农村开展方面,我国的正规金融存在非常严重的缺陷,在此背景下,非正规金融获得了更多的开展时机、更大的开展空间。
上世纪90年代后,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国有商业银行慢慢退出市场,为了对金融风险进行防范,对金融秩序进行标准,央行加大力度整顿农信社,并将乡村所存在的集体金融机构关闭。
但是在我国的农村中存在非常大的资金需求,然而正规金融无法满足这种需求,存在严重的供不应求,出于无奈,很多企业、农民只能向非正规金融需求帮助。
关于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的

民间融资以短期借贷为主,缺乏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民间融资缺乏法律规范和监管机 制,容易引发非法集资、高利贷
等问题。
民间融资缺乏透明度和规范性, 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问题,
如债务纠纷、暴力催收等。
风险性: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规范,民 间融资存在较高的风险,容易引发金融 不稳定和社会问题。
灵活性:民间融资手续简单,融资方式 多样,能够满足不同主体的资金需求。
民间融资的特点
自发性:民间融资活动通常由个人或企 业自发组织,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监管。
民间融资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01
补充正规金融供给不足
在某些地区或领域,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人们的资金需求,民间融资
作为一种补充手段,能够满足部分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
02
促进经济增长
民间融资的发展能够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就业机会,增加居民收
入。
03
改善民生
在一些贫困地区或弱势群体中,民间融资为他们提供了获取资金支持的
途径,有助于改善民生。
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的意义
01
02
03
降低金融风险
通过规范民间融资的发展 ,可以降低金融风险的发 生概率,维护金融稳定。
民间融资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中小企业往往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融资支持。民间融资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 重要的融资渠道,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民间融资存在风险和问题
民间融资缺乏监管和规范,存在较高的风险。此外,民间融资的利率往往较高,增加了借 款人的负担。同时,民间融资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和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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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金融规范化发展研究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叶瑞平内容摘要民间金融催生了民间资本,反过来民间资本的积累又进一步壮大民间金融。
它往往既是金融创新的源泉,也是金融制度变迁的初始状态。
金融监管部门一直来在开展一些改革,让一部分民间金融进入了正规金融监管行列,但仍有很大部分没有进入监管视线,没有进入监管的民间金融在这里定义为非正规金融。
非正规金融有其产生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也有它自身积极和消极作用,既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也给社会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风险。
很多非正规民间金融始终是在一种缺少引导和规范的状态下发展的,这对于非正规民间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较为不利,非正规民间金融制度改革也到了紧要关头。
在这一背景下,研究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问题,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使民间金融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
本文除了结束语共分八章。
第一章是绪论,提出研究非正规金融规范化发展的研究背景与现实需要,提出非正规民间金融的内涵界定和功能定位,析义本文中民间金融的概念。
第二章描述了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发展规模和现状、主要存在民间借贷、社会集资、合会、财务公司、地下钱庄、典当行、私募资金形式,指出了民间金融地域性强、深入民间、手续简单、机动灵活,便于吸存和放贷等主要特征。
第三章重点研究非正规金融的正、负效用。
其积极的作用有:民间金融是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促进了金融市场的改革发展,民间金融优化了资源配,促进了金融创新。
其消极作用有:消弱了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的效果,不利于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有存在扰乱金融秩序的隐患,非正规民间金融如果不规范经营可能影响社会经济稳定。
第四章是非正规金融规范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民间金融既可对经济产生积极的作用,也可对经济造成破坏。
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民间金融对经济增长尤其是对民营经济的增长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应设法扬长避短,通过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化建设,限制或减少民间金融的负面作用,积极发挥民间金融的正面作用第五章是非正规金融规范发展的可行性分析。
规范发展民间金融。
这种规范与发展,不仅在于如何让非正规民间金融阳光化,更重要的是通过民间金融有效运作的制度安排,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监管,这不仅从制度上确立了民间金融的合法性,而且更有利于防范民间金融的风险。
对非正规民间金融规范化建设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第六章分析了民间金融发展的存在问题以及制约因素。
民间金融发展主要存在:民间金融不愿意“阳光化”、经营空间有限、经营风险度较高、较高的利率、监管成本高、专业人员缺乏等问题。
同样也存在者发展的制约因素:金融制度约束了民间金融发展的空间、行政干预容易影响民间金融健康发展、规范法规缺乏影响民间金融规范化建设推进、其本身的特点限制了民间金融的发展等因素。
第七章是国际上不同国家与地区对民间金融发展不同处理方式。
正规金融诞生一定是非正规金融进化而来,而正规金融的发展,也无法让非正规金融从此在市场上“消失”。
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对民间金融规范化建设作法,为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规范提供经验,使其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第八章主要阐述了规范性发展民间金融的建议。
政府应当在非正规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中充当重要的角色。
必须从健全法律法规做起,在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规范操作、风险控制、信用体系、保障体系、队伍素质、产品创新等入手,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等宏观管理制度,进而促进民间金融的发展。
第一章绪论1.1研究背景我们处在一个市场经济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特定历史时期,一个民间金融功罪交集的时代。
目前中国中小企业总数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
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城镇就业岗位的80%左右,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发明专利的65%左右,企业技术创新的75%以上,新产品开发的80%以上,都是由中小企业提供。
没有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的平稳较快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
但是其融资难是一个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突出问题。
全国工商联公布的《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调查报告》显示,90%以上的受调查民营中小企业表示,实际上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
在经济内外交恶的困局之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迫切地期待创新经济制度,尤其是希望通过打破国内垄断坚冰,来寻求新的发展空间。
而金融制度创新,为中小企业破解“融资难”的探索是企业家非常期待的。
因为缺乏相应金融制度的保障,民间借贷危机一波接着一波,跑路企业家、跳楼企业家在前段时间接二连三,而东阳吴英案,更是将民间金融改革的呼声推向了高潮。
民间金融其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它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并转移和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民间金融作为一种自发的交易行为,其产生和发展必然存在内在规律。
目前我国民间金融已有相当规模,从总体上来讲,其对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但在社会生产实践中,民间金融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正确的引导与规范。
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为民间金融阳光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并确定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
国家对民间金融改革一直在逐步推进,力度越来越大,说明了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因此,开展研究民间金融发展规律,寻找其发展的动力,分析其对国民经济的正效应和负效应,为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本文通过对民间金融的现状、对经济发展的正、负效应研究,论证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在我国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论证民间金融的比较优势和演化规律,并通过对我国民间金融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为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提出规范化发展建议。
1.2民间金融的相关概念辨析1.2.1民间金融与官办金融民间金融是相对于“官方”而言,其内涵的界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在早期研究中,民间金融为一切非官方的、非公有制的金融形式,这主要是由在当时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所决定的。
在这个定义中,显然,民间金融与官办金融相对立。
同时这个“民间金融”的定义内涵所覆盖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民间金融"将黑色金融、灰色金融等除官办金融以外的金融形式混合在一起,非法金融活动和合法金融活动无法清晰区分。
目前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
随着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并共同发展,各种金融组织中既有纯官方资本,也有纯民间资本,同时还有两者合作投资的,甚至还有外资金融进入的,因此现在将民间金融作为官办金融的对立面的定义方式显然已不合时宜。
1.2.2民间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从发展历史看,非正式金融一定先于正式金融出现。
正式金融一定是以非正式金融形式出现、发展而建立的。
世界银行将非正式金融定义为在银行监管当局控制之外的金融活动。
在众多国外研究文献中,非正式金融涵盖的范围是趋同一致,即非正式金融大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自由借贷、轮转基金、信用合作社、钱庄、典当、批发商以及某些非政府组织等。
国内学者对非正式金融的研究起步比较晚,早期对非正式金融认识停留在批判的角度上,认为非正式金融是非法金融、灰黑色金融。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其的认识在逐渐改变。
现在,国内学者大多赞成国外对非正式金融的基本定义,即非正式金融为金融体系中没有受到国家信用控制和央行管制的部分。
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民间金融和非正式金融之间存在差别,认为非正式金融是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而产生和发展的,因此这就决定了其会随着金融体系的完善而逐渐消亡;而民间金融与非正式金融不同,它是对正式金融的补充,是一种正常的金融形态,并不会因金融体系的完善而消亡。
本文认为,非正式金融与民间金融的区别在于:非正式金融是相对正式金融而言的,包括正规金融机构的违规金融行为及正规金融机构未参与的金融活动;而民间金融则是相对经过官方注册的正规金融机构的活动而言的,包括所有正规金融机构未参与的合法或非法金融活动。
因此,非正式金融的范围要大于民间金融,民间金融是非正式金融中的一类金融活动,即非正式金融包括正规金融机构的违规金融行为和民间金融。
1.2.3民间金融与地下金融、非法金融早期人们一般将正式金融体系之外的金融活动统称为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等。
易宪容(2005)认为所谓的地下金融应该称之为非组织民间金融,是政府金融管制、金融压抑外一种民间自发形成的融资关系,因此非组织民问金融没有非法与不非法之分。
李建和冯增炜(2007)对三者作了如下定义: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相对应,它是经过有关部门许可或法律没有明确限制的,对私营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支持作用;地下金融活动与公开的地上金融活动相对应,它没有合法的身份并处在隐蔽状态,可能是合理的、有市场需求,但属于法律所禁止的活动;而非法金融是指那些没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金融业务,以及正规金融机构体系内部的腐败、违规操作、金融犯罪、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危害社会的正常经济活动。
而中国经济网是这样对三者进行区分的:地下金融是以经营行为的非正规性、隐蔽性为特征的金融行为,它包括民间金融和非法金融;民间金融包括了传统、公开的小额借贷、租赁、质押借贷、典当、高利贷等金融业务;而非法金融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金融行为,包括违法集资、洗钱犯罪、金融欺诈、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民间金融与地下金融、非法金融的概念并不是三个相互独立的概念,三者所包括的金融活动形式有所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定义的出发点不相同,有一部分活动,它们存在着交叉,民间金融是地下金融,部分民间金融活动可能存在非法行为。
1.3民间金融内涵的界定1.3.1民间金融定义国际上并无“民间金融"一说,一般有“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之分。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确认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后,出现了与官办金融相对应的民间金融。
有学者直接把非官办的非公有制的所有金融形式均界定为民间金融。
这是由于在当时的背景下,我国并不存在私有性质的正规金融机构。
由此可见“民间金融”一词是在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产生并一直被沿用下来的。
民间金融是相对于正式金融而言的,应该定义为:指个人、家庭、企业之间没有进入官方正式的金融监管体系而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是游离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正规金融以外的经济主体所从事的非正规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