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转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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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转所须知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事务所执业,也不允许注册会计师以个人名义受理业务。注册会计师因故离开原事务所,加入(或拟加入)另一家事务所时,必须办理转所手续。

二、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应提交转所申请表(一式六份,格式附后)、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人事档案代理协议和经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是原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变更后合伙人或股东名单复印件)。

在办理书面申请的同时,应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办理网上申请手续(具体操作步骤附后)。

三、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办,还必须同时出具委托函(格式附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具体转所程序如下:个人填写转所表并进行网上转出申请→转出事务所书面审核盖章并进行网上确认→转出市注协书面审核盖章→省注协网上转出审批→个人进行网上转入申请→转入事务所书面审核盖章并进行网上确认→转入市注协书面审核盖章→省注协终审书面盖章并进行网上转入审批(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相关栏目)→注册会计师将省注协盖章后的转所表分别报送转出、转入市注协及事

务所。

五、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劳动合同到期、中止或辞职离开原事务所,暂未落实新事务所的(仅限于待业在家,不包括已到行业外工作的情况),也应填写转所表并进行网上转出申请,可先由转出事务所签署意见并进行网上确认,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注册会计师印章和转所表上缴转出事务所所在地(市)注协暂存(在此期间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注册会计师名义从事业务),待找到接收的事务所后再到接收的事务所和有关注协办理转所手续并领取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如离开原事务所在家待业满一年仍未加入新事务所,或决定不再加入事务所执业,省注协将撤销其注册。今后再加入事务所,可按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六、下列人员不得办理转所手续:

1、应提交的转所材料不正确、不齐全;

2、注册会计师被批准转所后,自批准之日起不满12个月的(注册会计师在同一家事务所总分所之间的转所不受此限制);

3、转出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未完成在转出事务所的工商变更手续前;

4、在转出事务所业务工作和财务未交接完毕的;

5、所在事务所终止清算,未完成工商注销手续前的合伙人或股东;

6、网上操作未完成的;

7、其他不适宜转所情形的。

七、新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合伙人或股东身份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工商登记手续完毕之日起60日内办理转入新所手续,转所表不需要转出会计师事务所再盖章,但须提供“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从业情况证明表”及相关材料。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之前,不得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八、注册会计师省内转所的标志以省注协签署同意意见的日期为准,跨省转所的标志以转入省注协签署同意转入的日期为准。事务所不得聘用未办理转所手续的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九、事务所不得在章程、协议和劳动合同规定以外向转所的注册会计师收取(或变相收取)转所费用。

十、事务所在接到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后一个月内应该决定是否批准转所,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注册会计师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可书面向注协申诉,注协进行调查和协调,经协调事务所仍不同意而且确无正当理由,注协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

十一、其他规定

1、事务所分所的注册会计师转入总所或总所的注册会计师转入分所,其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等可以放在总所。

2、事务所分所的注册会计师转入其他事务所或由其他事务所转入事务所分所的,转所表必须经分所和总所一同签署意见。

3、每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不办理转所手续。

十二、转所表申请人、转出(入)事务所、转出(入)市注协、省注协各留存一份。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关系转移申请表

委托函

兹委托同志(身份证号)代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本委托完全出于本人自愿。

委托人签名:

并盖注册会计师印章:

年月日

注册会计师转所网上操作步骤

一、个人提出转出申请:

1、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

2、点击“注会专栏-注册会计师”: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用户名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号码已升级为18位,须输入以前的15位号码,登陆后应选择“业务列表-修改密码”进行密码修改并确保记住,对未作密码修改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3、选择“业务列表-转出会计师事务所申请”。

4、跳出“业务窗口-注册会计师转出所申请”,根据提示,点击提示地方“这里”登陆。

5、跳出“业务窗口-填写注册会计师转出申请表信息”(注意将个人简历补齐,点击个人简历列表的红色加号即可增加),然后选择“保存”。

6、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后,跳出“业务窗口-注册会计师转出所申请”,提示“办理状态-待事务所确定”,如果想进行修改、撤销或查看,可以点击“操作”中的相应栏目。不进行操作,关闭窗口即可。

二、转出事务所确认:

1、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

2、点击“注会专栏-会计师事务所”。

3、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用户名即事务所编号。

4、选择“业务列表-注册会计师转出确认”。

5、跳出“业务窗口-注册会计师转出所申请”,列表中如有要转出的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则点击“办理”(如没有,说明该注册会计师个人转出申请没有办理成功)。

6、跳出“业务窗口-填写注册会计师转出申请表信息”,填写“事务所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后,如同意点击“受理”;如不同意,点击“不受理”。

7、系统提示:“受理成功”,点击“确定”关闭所有窗口退出即可。

注意:如果转出注册会计师为转出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请务必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并按照省财政厅变更备案要求进行网上和书面备案。

三、省注协网上转出审批:

四、个人提出转入申请:

只有在省注协网上审批同意后,个人才可以在网上提出转入申请。

1、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

2、点击“注会专栏-注册会计师”: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

3、选择“业务列表-转入会计师事务所申请”。

4、跳出“业务窗口-注册会计师转入所申请”,根据提示,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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