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核算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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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务安全,促进事业单位经济建设和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公开等内容,适用于所有涉及财务事务处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加强监督,依法合规经营,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各项内容。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包括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流程控制、权限分配等内容,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防止资金浪费和挪用。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章财务监督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应当由财务部门、审计机构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履行报送财务报告、开展财务审计等义务。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配合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工作,接受审计结果的监督。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法律诉讼等手段。

第四章财务信息公开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主动公开财务信息,包括年度预算、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内容。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信息发布途径、信息更新频率、信息保密等内容。

华为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华为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华为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华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华为公司的各级机构和部门。

第三条财务制度是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违反。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规、严谨高效的原则,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公司财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独立、客观地行使职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整体利益。

第六条公司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公司每年应当制定预算计划,分别编制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利润预算,经领导层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预算计划,制定相应的部门预算,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应当对实际执行的预算与计划进行比对分析,查找偏差原因,并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公司在年度末要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成果,为下一年度的预算制定提供参考。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有效运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不得挪用公司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或私人用途。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资金监控机制,对公司的资金流动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合理规划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渠道,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率。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资金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资金短缺或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章财务会计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公司的财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进行严格管理和保存。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内部会计核查,查找问题和漏洞,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法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并接受外部审计的监督和检查。

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具体操作规范。

本文档旨在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准确性和合规性,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组织的财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本细则适合于组织内所有涉及财务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包括财务部门、预算部门、成本控制部门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财务管理流程1. 财务预算1.1 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财务部门应根据组织的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该计划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资本预算和现金流量预算等。

1.2 预算执行与监控: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预算计划执行,财务部门负责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预算调整和控制。

2. 财务会计2.1 会计准则和政策:财务部门应遵循国家会计准则和组织内部会计政策,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2 会计记录和报表:财务部门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3 财务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成本控制3.1 成本核算:各部门应按照成本核算原则,及时记录和核算各项成本,并形成成本报表。

3.2 成本控制: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预算和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确保成本在合理范围内。

4. 资金管理4.1 资金预测和筹措:财务部门应根据组织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进行资金预测和筹措工作,确保组织的资金充足。

4.2 资金运营和投资:财务部门应合理运用组织的资金,进行投资和运营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增值。

5. 税务管理5.1 纳税申报和缴纳: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时、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工作。

5.2 税务合规和优化:财务部门应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确保组织的税务合规,并根据税收政策进行税务优化。

6. 内部控制6.1 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流程、权限管理、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等。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细则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订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

(三)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核算、分析、监督等工作。

(四)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申报。

(五)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

(六)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使用资金。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公司资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资金筹集:通过内部留存收益、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二)资金运用: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结算: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公司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一致性原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方法保持一致。

(二)谨慎性原则:充分估计风险,合理计提准备。

(三)重要性原则:对重大交易和事项进行重点核算。

第九条公司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五)附注。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配合外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决算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和使用资金,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财务决算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决算应遵循以下原则:权责一致原则、真实性原则、合规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主动完善财务制度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财务决算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岗位职责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六条公司领导应树立正确的财务观念,加强对财务决算的领导和管理。

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财务决算制度,确保财务决算的真实、准确和合规。

第二节资金收入决算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资金收入计划的编制和调整,确保资金收入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资金收入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收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资金收入决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资金收入的情况。

第三节资金支出决算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支出决算管理制度,明确各种资金支出的决算标准、程序和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需求和优先级,合理制定资金支出计划,并加强对资金支出计划的执行和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资金支出的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确保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和经济性。

第十四条资金支出决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资金支出的情况。

第四节资产负债决算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负债决算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负债的决算标准、程序和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应对相关资产进行准确、全面的登记和核算,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对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确保资产负债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资产负债决算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负债问题,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五节利润决算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利润决算管理制度,明确利润的决算标准、程序和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及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2.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3. 效率优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4. 安全可靠:确保财务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经理为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和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下设以下部门:1. 资金管理部:负责公司资金筹措、使用、回收和监督。

2. 会计核算部:负责公司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3. 成本管理部:负责公司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1.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执行、监督和检查。

2. 资金管理部:负责公司资金筹措、使用、回收和监督。

3. 会计核算部:负责公司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4. 成本管理部:负责公司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进行资金管理。

2. 安全可靠: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3. 效率优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4. 分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资金管理职责。

第九条公司资金筹集:1. 公司资金筹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合理确定资金来源。

2. 公司应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第十条公司资金使用:1. 公司资金使用应遵循预算管理,合理分配资金。

2. 公司资金使用应优先保障生产经营需要,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资金回收:1. 公司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回收。

财务核算管理实施细则

财务核算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财务核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财务核算行为,真实反映经营成果,根据《企业财务通则》、《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金融企业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

第三条信用社的财务部门应认真履行财务核算管理职责,依照本细则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核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财务核算原则第四条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是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凡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但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第五条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信用社的各种资产应当按其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确认、核算。

第六条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信用社有关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

具体判断必须从费用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分析,而不是费用支出的结果。

第七条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是指成本费用的确认应当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以正确核算信用社的当期损益。

第八条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是指信用社成本费用列支所采取的方法和程序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要求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成本费用列支的方法和程序。

第三章财务核算内容第一节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信用社在一定期间内因对外提供一种能够生息资产的特殊商品(资金)或劳务而获得的新流入信用社的资产,或得以抵销信用社原有的债务。

它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

第九条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各项贷款的实收和应收利息、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1.农户贷款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发放农户的短期、中长期、抵押、质押及逾期、呆滞呆帐贷款的利息收入。

2024年会计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细则

2024年会计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细则

会计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细则会计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一一、会计人员内部牵制管理(一)管理原则根据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统一资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使财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二)内部牵制管理内容 1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任免,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程序任免。

2 .按照钱、财、物分管原则,出纳人员负责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且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其他财会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3 .各类支票与印鉴分地保管。

支票与印章分别由两人以上财会人员单独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将支票与印章同时保管。

4 .出纳员、程序编程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5 .材料购入、发出应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购入或发出的物料应办理出入库手续。

6 .经办采购、入库、出库事宜,一般需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按规定办理财务手续。

(三)不兼容职务分离控制1 .管理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2 .填写票据及收据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审计人员。

3 .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4 .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5 .保管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要与掌管账面存数的职务分离。

二、财务人员轮岗管理财务人员轮岗是为了建立有效的财务约束监督机制,保证财务工作正常运转,促使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1 .参加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必备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 .在保证岗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进行小范围轮岗。

根据人员情况及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轮换时间及岗位。

3 .调整到新岗位的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尽快熟悉工作,需在两个月内达到独立完成任务的水平。

三、会计人员交接管理 1 . 中心主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应由中心主管财务领导监交。

2 .中心一般人员办理交接工作,可由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人员进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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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财务核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财务核算行为,真实反映经营成果,根据《企业财务通则》、《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金融企业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

第三条信用社的财务部门应认真履行财务核算管理职责,依照本细则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核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财务核算原则第四条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是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凡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但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第五条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信用社的各种资产应当按其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确认、核算。

第六条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信用社有关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

具体判断必须从费用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分析,而不是费用支出的结果。

第七条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是指成本费用的确认应当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以正确核算信用社的当期损益。

第八条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是指信用社成本费用列支所采取的方法和程序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要求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成本费用列支的方法和程序。

第三章财务核算内容第一节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信用社在一定期间内因对外提供一种能够生息资产的特殊商品(资金)或劳务而获得的新流入信用社的资产,或得以抵销信用社原有的债务。

它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

第九条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各项贷款的实收和应收利息、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1.农户贷款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发放农户的短期、中长期、抵押、质押及逾期、呆滞呆帐贷款的利息收入。

2.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发放农业经济组织的短期、中长期、抵押、质押及逾期、呆滞呆帐贷款的利息收入。

3. 农村工商业贷款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发放农村工商业的短期、中长期、抵押、质押及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利息收入。

4. 其他贷款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不属于以上各项贷款的其他短期、中长期、抵押、质押及逾期、呆滞呆帐贷款的利息收入。

5.贴现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办理贴现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

6.其他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不属于以上各项利息收入范围的加罚息及其他利息收入。

第十条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核算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而发生的利息收入。

1.存放同业款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存入其他金融机构(除中央银行外)的存款利息收入。

2.准备金存款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存放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和缴存存款准备金的利息收入。

3.调剂资金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系统之间的调剂资金利息收入。

4.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拆出资金的利息收入。

如拆放商业银行资金的利息收入。

5.专项央行票据利息收入。

核算信用社持有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取得的利息收入。

6.买入返售债券收入。

核算信用社按规定进行债券回购业务买入债券产生的收入。

7.其他利息收入。

核算其他不属于以上各项的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如存贷款利差补贴收入、同业、联社往来等利息收入。

第十一条手续费收入。

核算信用社在办理各项业务时收取的手续费。

1.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

核算信用社代理其他金融机构或其它单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

如:代理银行办理发放贷款及贷款收回业务,代理发行国债、金融债券,代理其他单位委托贷款,代办保险,发行股票及各种债券、基金等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2.结算手续费收入。

核算信用社因办理结算业务,而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第十二条其他营业收入。

核算信用社除贷款、投资和代理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往来以外的其他营业收入,如咨询服务收入,汇兑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1.汇兑收益。

核算信用社发生各种货币之间的买卖及兑换交易时,按买入和卖出的汇差计算而获取的收益。

2.其他营业收入。

核算信用社办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代理保管等其它营业收入。

第二节营业支出营业支出是信用社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

第十三条利息支出。

核算信用社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提取的应付利息和未提应付利息的实付利息。

1.活期存款利息支出。

核算各企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在信用社存入的活期存款所支付的利息。

活期存款要坚持以转帐形式按季计息。

撤销帐户时,按撤销当日的挂牌利率结付利息。

2.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含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核算居民个人在信用社存入的活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所支付的利息。

3.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核算各企业单位在信用社存入集体、单位定期存款所预提的利息。

4.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

核算个人存入信用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定期储蓄存款、教育储蓄存款所预提的利息,以及三个月、六个月定期储蓄存款的实付利息。

预提利息要求按季度提取,提取方法为:应提应付利息总额(即应付利息科目贷方发生额)=∑(一年期及以上定期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月平均余额×该档次适用利率)。

5.汇票保证金利息支出。

核算企业存入信用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利息支出。

6.其他利息支出。

核算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利息支出。

其他利息支出列支需经所在县联社财务部门批准,并严格按有关利息支出的规定计算。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核算信用社参加联行、信用社与银行之间及同业之间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支出。

它包括借银行款利息支出、调剂资金利息支出、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同业存放款利息支出、转贴现利息支出、再贴现利息支出、卖出回购债券利息支出、其他利息支出。

其中如有当年应支付的利息支出,应逐笔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年损益。

1.借银行款利息支出。

核算信用社向人民银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

2.调剂资金利息支出。

核算信用社之间的调剂资金所支付的利息。

3.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核算信用社拆入资金的利息支出。

如支付给商业银行及其他同业的拆入资金利息。

4.同业存放款利息支出。

核算信用社同业存放款利息支出。

5.转贴现利息支出。

核算信用社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时发生的利息支出。

6.再贴现利息支出。

核算信用社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转让时发生的利息支出。

7.卖出回购债券支出。

核算信用社按规定进行债券回购业务卖出债券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8.其他利息支出。

核算信用社不属于以上各项金融机构往来的利息支出。

如联行往来支出等。

第十五条手续费支出。

核算信用社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手续费。

包括代办储蓄手续费、代办收款手续费、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及结算手续费支出。

1.代办储蓄手续费支出。

按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8‰以内控制使用,主要用于支付代办储蓄劳务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的其他费用。

应付代办储蓄手续费一律以代办单位(或人员)吸收储蓄存款的上月(日、年)平均余额为基础划分档次,按额度大比例小,额度小比例大的原则计付,控制比例随余额的增加相应递减。

在计算代办储蓄平均余额时应扣除信用社人员为代办单位的储蓄业务中从事吸储、复核和管理工作应分摊的储蓄存款余额。

2.代办收款手续费支出。

核算信用社支付给代办收回贷款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手续费。

其支付标准:(1)代办收贷手续费,按实收利息的10%以内计付。

(2)系统外部人员协助信用社收回已核销的呆帐贷款最高按本息额的10%计付手续费。

信用社内部职工收回已核销的呆帐贷款最高按本息额的8%计付手续费。

依法收贷不交起诉费的、委托收贷的最高按收回金额的10%计付手续费。

为了保证代办收款手续费列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对收回不良贷款提取手续费规定如下:一是必须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并附明细表,按规定报联社审批后方可列支;二是信贷员收回本人发放的不良贷款不得提取手续费。

3.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支出。

核算不属于以上范围的其他代办业务手续费支出。

如联社批准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的手续费。

4.结算手续费支出。

核算信用社因办理结算业务,支付给其他金融机构或资金清算组织的手续费。

第十六条营业费用。

核算信用社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营业及管理费用。

1.业务宣传费。

核算信用社开展业务宣传活动以及经国家批准的专项业务宣传事项所支付的费用。

按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5‰的比例掌握使用,不得突破。

2.广告费。

核算信用社用于广告宣传等费用的开支。

当年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营业收入2%的部分在“5321营业费用-广告费”帐户中列支,超过2%部分在“1623广告费结转”科目中反映,在以后年度摊销,但是该科目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当年信用社营业收入的1%。

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交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3.印刷费。

核算信用社印刷的各种业务凭证、帐簿和报表、包装费、运送费、刻制图章的费用开支。

4.业务招待费。

核算信用社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

业务招待费在全年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的5‰以内控制使用。

5.电子设备购置及运转费。

核算信用社为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转而购买的专用纸张、色带、微机软盘等费用。

6.钞币运送费。

指运送钞币所支付给押运公司的服务费用及租用汽车运输费、包装费、搬运费、油料费、养路费以及押运人员的相关费用。

7.安全防卫费。

核算信用社为加强对钞币的保管,用于营业网点安全防范,购置枪支、弹药、警具、报警监控装置、安装营业网点的防护门窗、柜台上的防弹玻璃及栏杆、消防用具等费用。

8.保险费。

核算信用社向保险公司投保支付的保险金。

信用社保险费主要用于信用社财产保险、资金保险和押运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人身和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公司给予的保险无赔优待,应冲减保险费支出。

9.邮电费。

核算信用社办理各项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安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

按规定收取的邮电费收入应冲减邮电费支出。

10.诉讼费。

核算信用社因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由信用社承担的诉讼费(剔除内部职工责任事故由职工个人承担部分)。

列支时以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11.公证费。

核算信用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公证而支付的费用。

列支时以公证书为依据。

12.咨询费。

核算信用社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律师、税务代理等所支付的费用。

以聘请书或合同为依据。

13.审计费。

核算信用社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开支标准必须严格按有关审计费收费文件执行。

14.技术转让费。

核算信用社因技术转让所需支付的费用。

(1)因大中型计算机网络建设而支付的技术转让费用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2)非专利技术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管理;(3)数额较大,且使用可受益期限较长的技术转让费用支出,应作为递延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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