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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理念认知与实现路径

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理念认知与实现路径

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理念认知与实现路径目录一、内容概要 (2)1.1 背景与意义 (2)1.2 文献综述 (3)二、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的理念认知 (5)2.1 现代化的定义与特征 (6)2.2 海洋安全治理的内涵与目标 (7)2.3 现代化理念在海洋安全治理中的应用 (8)三、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9)3.1 加强顶层设计与规划引领 (10)3.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12)3.3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3)3.4 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14)3.5 建立健全监督与评估机制 (15)四、案例分析 (16)4.1 国际海洋安全治理的实践与经验 (17)4.2 国内海洋安全治理的探索与实践 (18)五、结论与展望 (20)5.1 主要结论 (21)5.2 展望与建议 (22)一、内容概要本文档旨在探讨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的理念认知与实现路径,以期为我国海洋安全治理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我们将分析当前海洋安全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包括非法捕捞、海盗活动、海洋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等。

我们将从国际视角出发,梳理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和成功经验,为我国提供借鉴。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一系列具体的理念认知和实现路径,包括加强立法监管、完善执法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强化国际合作等方面。

我们将对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前景进行展望,强调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担当。

1.1 背景与意义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海洋安全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海洋经济的崛起,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海洋安全治理不仅关乎国家的主权安全、经济利益,更与全球生态环境安全紧密相连。

在此背景下,海洋安全治理的现代化显得尤为重要。

国际形势变化:随着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深刻调整,海洋领域的竞争与合作日趋激烈,海洋安全治理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

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海洋经济的蓬勃发展,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成为迫切需求,这也对海洋安全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陆海统筹的总氮污染治理研究进展及对策建议

陆海统筹的总氮污染治理研究进展及对策建议

陆海统筹的总氮污染治理研究进展及对策建议目录1. 内容概览 (2)1.1 研究背景 (3)1.2 研究意义 (4)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5)2. 总氮污染的现状分析 (6)2.1 陆源氮素排放概况 (7)2.2 海上氮素排放概况 (7)2.3 陆海交互作用下的氮素动态 (9)3. 陆海统筹总氮污染治理研究进展 (10)3.1 陆地环境管理策略 (11)3.1.1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2)3.1.2 工业排放控制措施 (13)3.1.3 城市生活污水治理 (14)3.2 海洋环境管理策略 (16)3.2.1 海洋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7)3.2.2 海上活动排放控制 (18)3.2.3 近岸海域水质改善 (20)4. 陆海统筹总氮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21)4.1 政策法规协调性不足 (22)4.2 管理机制不完善 (23)4.3 技术应用不充分 (25)4.4 跨域监测与数据共享困难 (26)5. 对策建议 (27)5.1 明确陆海统筹总氮污染治理目标 (29)5.2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30)5.3 构建陆海统筹的管理体制 (31)5.4 应用先进技术,促进区域联防联控 (32)5.5 加强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 (33)1. 内容概览总氮(Total Nitrogen, TN)污染治理是维护水体健康、促进生态平衡的关键任务。

本文档深入探讨了陆海统筹策略下,提高总氮管理效率的最新研究进展。

通过回顾一系列国际国内的相关研究成果,为全面理解现存的陆海总氮污染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总氮污染的背景与现状分析:首先回顾了氮素在全球范围内对环境的破坏作用,并具体分析了陆海生态系统中氮的输入、分布与效应。

特别关注了氮循环过程和对生态系统的潜在危害,如富营养化和海洋酸化。

世界与中国陆海总氮污染比较研究:呈现全球范围内氮污染的分布模式,并深入分析中国在陆海两层面上氮污染的规律与特征。

灾害地理学——赤潮、风暴潮、咸潮

灾害地理学——赤潮、风暴潮、咸潮

温、盐跃层的存在为赤潮生物的聚集提 供了条件,易诱发赤潮。由于径流、涌升 流、水团或海流的交汇作用,使海底层营 养盐上升到水上层,造成沿海水域高度富 营养化。营养盐类含量急剧上升,引起硅 藻的大量繁殖。这些硅藻过盛,特别是骨 条硅藻的密集常常引起赤潮。这些硅藻类 又为夜光藻提供了丰富的饵料,促使夜光 藻急剧增殖,从而又形成粉红色的夜光藻 赤潮。据监测资料表明,在赤潮发生时, 水域多为干旱少雨,天气闷热,水温偏高, 风力较弱,或者潮流缓慢等水域环境。
三、赤潮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有些赤潮生物分泌赤 潮毒素,当鱼、贝类 处于有毒赤潮区域内, 摄食这些有毒生物, 虽不能被毒死,但生 物毒素可在体内积累, 其含量大大超过食用 时人体可接受的水平。 这些鱼虾、贝类如果 不慎被人食用,就引 起人体中毒,严重时 可导致死亡。 由赤潮引发的赤潮毒 素统称贝毒,目前确定 有10余种贝毒其毒素比 眼镜蛇毒素高80倍,比 一般的麻醉剂,如普鲁 卡因、可卡因还强10万 多倍。贝毒中毒症状为: 初期唇舌麻木,发展到 四肢麻木,并伴有头晕、 恶心、胸闷、站立不稳、 腹痛、呕吐等,严重者 出现昏迷,呼吸困难。
1831—1836年,达尔文在《贝格尔航海记录》 中记载了在巴西和智利近海面发生的束毛藻引发的赤 潮事件。据载,中国早在2000多年前就发现赤潮现 象,一些古书文献或文艺作品里已有一些有关赤潮方 面的记载。如清代的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就形象 地记载了与赤潮有关的发光现象。
Source: Roland Berger & Partners-analysis
另一方面由于虾池每天需要排换水所以每天都有大量污水排入海中这些带有大量残饵粪便的水中含有氨氮尿素尿酸及其它形式的含氮化合物物加快了海水的富营养化这样为赤潮生物提供了适宜的生物环境使其增殖加快特别是在高温闷热无风的条件下最易发生赤潮

当好洋山深水港建设先行者

当好洋山深水港建设先行者

当好洋山深水港建设先行者作者:盛六华杨建勇许璇范婷婷张华明许璇来源:《上海党史与党建》2019年第10期盛六华,1945年2月生。

曾担任国家海洋局第四调查船大队大队长,1992年6月至1999年3月任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副局长,其中,1997年至1999年主持东海分局行政业务工作。

当年,在他的组织领导下,东海分局为洋山深水港的选址论证、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提供了大量极为重要的基础数据。

1996年9月至2002年6月,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相继承担完成了6期水文泥砂测验、10个验潮站观测和数十次水下地形测量,并会同国内权威单位首次用先进GPS技术完成了跨海高程引测,为洋山深水港的选址论证、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提供了大量极为重要的基础数据,填补了这一海域过去从未有过的大规模水文泥砂和潮位观测资料空白,首次确定了各海岛验潮站的平均海平面高度。

临危受命服务国家战略1996年七八月的一天,时任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上海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柏章到东塘路630号的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找我。

在我办公室,徐主任跟我说,上海气象局局长介绍我来找你,什么事呢?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抓紧上海深水港新港址比选和前期准备工作的指示,市交通办委托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简称三航院)于1995年12月完成《洋山港初步规划》的编制,接下来将委托三航院开展上海深水港选址规划研究,但选址规划研究必不可少的水文、泥砂、潮位和表层沉积物等资料非常缺,且熟悉这块海域、能承接大规模水文泥砂测验和同步潮位观测单位很难找,时间又非常紧,找你就是想东海分局能否承担这项任务。

我对徐主任说,这事找我,算是找对了。

东海分局建局以来,海洋调查和海滨观测是老本行,我们有一支过硬的专业调查队伍、有一批海洋调查船和一批海洋观测台站,在杭州湾海域,目前分局就有6个长期验潮站。

虽然崎岖列岛海域地处浙江,但作为国家海洋局派驻东海区的行政机关,我们跨行政区到浙江海域搞调查没有问题。

规范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规范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规范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关键词: 垂直管理机构/地方政府/理顺和依法规范内容提要: 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我国政府间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十七大报告将“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作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本文分析了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的界定、依据和利弊,并着重对理顺和依法规范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关系,作了法学思考。

一、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界定、依据和垂直管理体制利弊分析(一)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界定新中国成立后,有的中央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在地方设置了若干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

如1950年、1956年先后成立的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等。

改革开放之后,为处理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在地方的事务,有些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在地方设置了若干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

如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设出入境检验检疫直属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局,实行垂直管理。

由于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与其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是垂直领导关系,而地方政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这些机构、单位没有管理关系,因此这类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叫做“垂直管理机构”,也称“条管机构”。

垂直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物资供应等均由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有的垂直管理机构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由地方党委领导。

垂直管理机构主要有中央政府部门垂直管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垂直管理两种。

中央政府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由中央政府部门直接领导,尽管该机构设在地方并从事带有一定地方性的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由省政府工作部门直接领导。

与中央或上级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关系一样,中央或上级政府部门及其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被形象地称为“条条块块关系”,它历来是中央或上级与地方政府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2014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分配意向表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2014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分配意向表
2014年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公务员招录面试人员名单
同一职位考生按照准考证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递补考生单独排序)
面试时间 报考职位 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性别
面试最低分 数线
备注
2.86231E+11 戚继江

2.86231E+11 李元展

甲类船长 2.86232E+11 刘锋

93.3
2.86236E+11 杨杨名

甲类三副 2.86236E+11 林燕云

104.8
2.86237E+11 耿庆萌

2.86238E+11 尹孟德

2.86239E+11 李潇男

2.86242E+11 王亮

2.86231E+11 张勇

递补
2.86232E+11 王钧

2.86233E+11 郭振华

2.86233E+11 沈宁

2.86236E+11 杨瑞生

90.2
2.86213E+11 杨文学

2.86233E+11 李明

2.86233E+11 张庆

丙类三副 2.86233E+11 汤于杰

96.7
2.86238E+11 张永良

2.86242E+11 王金龙

2.86244E+11 范宵骏

2.86212E+11 蔡晓宇

2.86231E+11 徐文涛

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水源供能1号能源站取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二零一八年三月目录1. 建设项目概况 (1)2.项目所在海域环境状况概述 (7)3.项目对环境、资源、海域功能和其他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9)4.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点 (11)5.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2)1. 建设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水源供能1号能源站取水工程(2)申请人:青岛西海岸市政新能源热力有限公司(3)项目性质:新建(4)用海位置:工程位于青岛新海岸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内,龙门顶码头西北侧,见图1。

(5)透水构筑物面积:3.6609hm2(6)建设内容:本工程总用海面积3.6609hm2,其中输水栈桥用海面积1.0563 hm2,取水平台用海面积2.6046 hm2,建设内容包括海上取水平台、泵房及海上引桥墩、钢引桥、海上输水管线,其中输水管线长375m,与陆上管线相连。

(7)投资规模:6685.86万元(8)用海类型: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9)用海方式:构筑物(10)施工期限:6个月(11)用海期限:50年图1a 工程区所处行政地理位置图图1b 工程位置示意图图1c项目平面布置图(12)施工顺序本工程主要工程项目包括基槽开挖、抛填块石基床、沉箱安装、上部建筑建设、输水管道安装,施工顺序本着先水工后配套,先水下后陆上的原则进行,前期平台建设是本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

1、平台工程施工顺序施工准备→基槽开挖→抛填10~100kg块石基床→基床夯实整平→沉箱预制安装→沉箱内抛填10~100kg块石→现浇胸墙→泵房建筑、取水设施安装。

2、现浇砼墩台工程施工顺序施工准备→基槽开挖→抛填10~100kg块石基床→基床整平→现浇砼墩台→抛填500~800kg块石护底→钢引桥制作安装。

浆砌石墩台:施工准备→基槽开挖→抛填二片石垫层→基床整平→砌筑墩台→钢引桥制作安装。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的适用问题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的适用问题

第32卷㊀第1期太㊀㊀平㊀㊀洋㊀㊀学㊀㊀报Vol 32,No 12024年1月PACIFICJOURNALJanuary2024DOI:10.14015/j.cnki.1004-8049.2024.01.007王勇㊁潘鑫: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的适用问题 ,‘太平洋学报“,2024年第1期,第86-101页㊂WANGYong,PANXin, IssuesontheApplicationofthePrincipleofCommonButDifferentiatedResponsibilitiesinEnvironmentalGovernanceontheHighSeas ,PacificJournal,Vol.32,No.1,2024,pp.86-101.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的适用问题王㊀勇1㊀潘㊀鑫1(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摘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以下简称 共区原则 )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发挥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理论和具体实践领域的适用困境㊂在理论层面,该原则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构成要件尚不明确,亦不确定该原则是否存在例外㊂从实践层面看,共区原则在海洋酸化治理㊁公海塑料污染治理㊁公海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以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与可持续利用方面存在区别责任被忽视㊁弱化或共同责任难以落实的困境㊂上述困境的成因包括旧的权力导向理念不利于公海治理以及公海环境治理中的区别责任的界定标准不够科学㊂未能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区别责任;难以确定各国的历史性责任;发达国家怠于承担或弱化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的区别责任是该原则在具体实践领域适用困境的成因㊂笔者建议在理论层面明确共区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中的法律原则地位㊁细化有区别责任主体的分类和具体形式㊁以及坚持以实质公平为核心㊂在具体实践领域,笔者建议在海运减排领域考虑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并在其他海洋酸化治理事项中充分落实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塑料公约谈判中重视并适用共区原则,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积极推动BBNJ协定的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机制实施㊂关键词: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公海环境治理;全球治理;BBNJ协定;海洋环境保护中图分类号:D9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4-8049(2024)01-0086-16收稿日期:2023⁃10⁃06;修订日期:2023⁃11⁃28㊂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与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度课题 BBNJ协定执行后对中国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CODF-AOC202304)的阶段性成果㊁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中的适用研究 (2023-001)的阶段性成果㊂作者简介:王勇(1977 ),男,浙江台州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㊁教授㊁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国际公法㊁国际海洋法;潘鑫(1996 ),男,广东珠海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21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国际公法㊁国际海洋法㊂∗作者感谢‘太平洋学报“编辑部匿名审稿专家提出的建设性修改意见,文中错漏由笔者负责㊂①㊀根据该条,公海 不包括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㊁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㊂一㊁问题的提出公海是国际社会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一个法律概念,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 ‘海洋法公约“ )第86条规定了公海的范围㊂①同时,该公约第87㊁88和89条规定各国享有相对的公海自由㊂然而,当前公海的生态环境正遭受着严重的污染和破坏,海洋酸化㊁塑第1期㊀王㊀勇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的适用问题料污染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以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ABNJ)生物多样性减少①等问题不断恶化,给人类㊁海洋生物甚至是陆地生物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㊂学界长期以来对公海环境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具体问题的应对以及具体制度的构建,较少研究相关基本原则的适用问题㊂然而,没有基本原则的适用作为基础,国际社会在谈判具体条约以解决具体问题时往往难以达成共识,从而难以有效治理公海环境㊂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下文简称 共区原则 )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所有国家在保护整片或部分环境时应当承担共同责任;另一方面,各国在承担共同的保护环境的责任时,需要考虑到不同的情况,特别是各国在具体的环境问题产生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同,以及各国治理相关环境问题的能力不同㊂②这一原则通过被国际法文件直接提及或通过体现其精神的条款被纳入特定的治理公海环境的国际法文件等方式适用于公海环境治理㊂然而,理论界和部分国家就该原则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拘束力等问题存在争议,该原则在适用于公海环境治理具体实践领域的过程中亦遭遇了困境㊂本文将分析共区原则适用于公海环境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困境,分析其中的成因,并为如何有效适用该原则,如何进一步促进国际社会治理公海环境提出意见和建议㊂二㊁共区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适用的困境㊀㊀共区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的适用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在理论层面和具体实践领域都遇到了困境㊂2.1 理论层面适用的困境共区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理论层面的适用困境与其在全球环境治理理论层面的适用困境基本一致,主要有以下三点㊂(1)共区原则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㊂学术界对于共区原则的法律性质仍然存在争议㊂有学者指出,共区原则中的共同责任被承认为国际习惯法,但其在区别责任方面却不是㊂③这一观点试图在一定程度上肯定共区原则具有国际习惯法的效力,从而肯定其拘束力㊂但还有学者指出,共区原则由于缺乏各国对具体内容的共识以及该原则所提出的义务的性质,使得其缺少成为国际习惯法的 法律确信 ㊂④换言之,该原则不应被视为一项国际习惯法㊂除此之外,该原则还存在其他法律性质层面的争议,例如,有学者指出其只能被认为是一项 正在萌芽状态的国际法原则 ㊂这一观点倾向于认为共区原则只有成为国际法原则的潜力,而非真正的国际法原则㊂但有学者认为这一原则具有法律相关性并且是可执行的(remainlegallyrelevantandenforceable)⑤,希望以此确定该原则具有法律原则的属性㊂然而,另一方面,也有学者认为这一原则尚未成为一种规范性的原则㊂⑥甚至有专家从气候变化治理的角度认为,自哥本哈根会议之后,这一原则可能 不再可行 ㊂⑦由此可见,目前共区原则的法律性质仍然存在争议㊂78①②③④⑤⑥⑦KimberlyN.Smith, OceanAcidification:DealingwithUn⁃chartedWaters ,VillanovaEnvironmentalLawJournal,Vol.30,No.1,2019,pp.201-205;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 FromPollutiontoSolutionAGlobalAssessmentofMarineLitterandPlasticPollution ,DEP/2379/NA,pp.14-16;ElizabethB.Baldwin, ReclaimingOurFuture:InternationalEffortstoEliminatetheThreatofPersistentOrganicPollutants ,HastingsInternationalandCompara⁃tiveLawReview,Vol.20,No.4,1997,p.894;AnnaAseeva, Rethin⁃kingConservationofMarineBiodiversitybeyondNationalBoundaries:Justice,Property,andtheCommons ,GeorgetownEnvironmentalLawReview,Vol.33,No.3,2021,pp.444-447.徐祥民㊁孟庆垒著:‘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79-281页㊂KlausBosselmann,ThePrincipleofSustainability:Transfor⁃mingLawandGovernance,AshgatePublishingCompany,2008,p.60.LavanyaRajamani,DifferentialTreatmentinInternationalEnvironmentalLaw,OxfordUniversityPressInc,2006,p.159.同③,pp.43㊁60㊂LavanyaRajamani, FromBerlintoBaliandBeyond:KillingKyotoSoftly? TheInternationalandComparativeLawQuarter⁃ly,Vol.57,No.4,2008,p.911.InternationalLawAssociation, LegalPrinciplesRelatingtoClimateChangePartII:Committees(2010) ,InternationalLawAsso⁃ciationReportsofConferences,Vol.74,2010,p.358.太平洋学报㊀第32卷从国家实践层面看,共区原则是否具有拘束力也存在争议㊂一方面,有发达国家始终坚持认为该原则只是道德原则或国际政策,并非法律原则,不应具有拘束力㊂①另一方面,希望获得技术转让的发展中国家倾向于将其作为一项具有国际法拘束力的原则,希望发达国家遵守,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与治理㊂②‘海洋法公约“③和‘生物多样性公约“④等国际条约包含了体现这一原则的具有拘束力的规定㊂公海环境作为国际环境的一部分,也应当适用国际环境法中的基本原则㊂然而,由上可见,即便是在其起源的气候变化治理领域,无论是国家还是学界都尚未形成对该原则法律性质的统一认识,尚不能确定该原则是否应当具有拘束力㊂(2)公海环境治理领域适用共区原则的要件尚不明确㊂对共区原则的争议不仅存在于气候变化治理领域㊂⑤目前共区原则适用于公海环境治理的要件也是不明确的,其中争议最为突出的是区别责任㊂区别责任将来自不同区域的国家团结到国际环境治理领域,其是最有效但也是争议最大的一项原则㊂⑥有学者认为共区原则中的区别责任还不足以成为国际环境法中对各国进行区别对待的坚实基础㊂⑦这可能是因为区别责任的概念尚未细化㊂其一,尚不明确应当怎样确定区别责任㊂区别责任一般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环境治理的责任⑧以及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或资金支持㊂⑨相应地,可以理解为发展中国家有权从发达国家获得环境治理相关的技术或资金㊂然而,公海环境治理的宏观层面既未明确区别责任在具体事项中是否同时包含这两方面内容,亦未明确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应当达到的程度㊂同时,目前尚未明确国家在履行区别责任时是否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实践中进行调整㊂发达国家履行区别责任的实践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㊂例如,澳大利亚为太平洋岛国提供有关气候变化治理的资金援助,但该援助在澳大利亚的国际援助事项中的优先级不高㊂同时,新冠肺炎疫情也给澳大利亚的政府的财政预算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使得政府不得不重新排序相关的事项,延后援助的开展㊂ 若认为各国的区别责任可以视具体情况作出调整,澳大利亚的行为就是合理的,否则,澳大利亚的行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与区别责任的要求不符㊂可惜的是,国际社会目前尚未就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是否可以在实践中结合自身情况调整区别责任的履行形成一致的认识㊂其二,尚不明确应当如何界定有区别责任的主体㊂有人认为区别责任主体的确认应当以经济发展水平作为划分标准,但还有人认为应当以国家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程度作为划分标准㊂ 但这两种划分标准在单独适用的情况下都存在一定的不足㊂例如,贫穷和国际债务被公认为环境退化的原因之一㊂ 若认为经济发展水平更高的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环境保护的88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R.Maguire, TheRoleofCommonbutDifferentiatedRe⁃sponsibilityinthe2020ClimateRegime ,Carbon&ClimateLawRe⁃view,Vol.7,No.4,2014,p.263.DanielBodansky, The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ACommentary ,Yale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Vol.18,1993,p.50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㊁235㊁194㊁196㊁202㊁203条㊂‘生物多样性公约“序言㊁第8㊁9㊁12㊁15-20条㊂同①㊂InternationalLawAssociation, LegalPrinciplesRelatingtoClimateChangePartII:Committees(2010) ,InternationalLawAsso⁃ciationReportsofConferences,Vol.74,2010,p.358.DuncanFrench, DevelopingStatesandInternationalEnvi⁃ronmentalLaw:TheImportanceofDifferentiatedResponsibilities ,In⁃ternationalandComparativeLawQuarterly,Vol.49,No.1,2000,p.56.‘里约宣言“原则7㊂‘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四条㊂LukeHutcheson, CommonbutDifferentiatedClimateRe⁃sponsibilities:Australia sRoleinthePacificIslands ,PerthInterna⁃tionalLawJournal,Vol.5,2020,p.131.LavanyaRajamani, FromBerlintoBaliandBeyond:KillingKyotoSoftly? InternationalandComparativeLawQuarterly,Vol.57,No.4,2008,p.911.MichaelWeisslitz, RethinkingtheEquitablePrincipleofCommonbutDifferentiatedResponsibility:DifferentialVersusAbsoluteComplianceandContributionintheGlobalClimateChangeContext ,ColoradoJournalofInternationalEnvironmentalLawandPolicy,Vol.13,No.2,2002,p.481.第1期㊀王㊀勇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的适用问题责任,则容易忽略贫穷和相对不发达的国家对环境退化产生的影响㊂因此,国际社会应当设立更科学的国家区分方法,不能局限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二分法㊂①这一点在公海环境治理中亦是如此㊂然而,目前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尚未形成明确的界定区别责任主体的标准㊂(3)尚不确定共区原则在具体领域是否存在例外㊂目前尚未明确共区原则适用于公海环境治理时是否存在例外,但国际实践中已有指出共区原则存在例外的情况㊂不明确共区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是否存在例外,可能会使得该原则的适用遭遇一定的困难㊂例如,2010年,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决定按照太平洋小岛屿国家瑙鲁提出的建议,就三个问题发表咨询意见,其中包括发展中国家是否应当相比发达国家在国际海底区域( 区域 )承担更少的环境保护义务㊂②海洋法法庭在咨询意见中指出:虽然1992年‘里约宣言“第15项原则提出 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它们的能力广泛采取预防性措施 ,从而引入了在采用预防性方法时根据各国不同能力水平而有所区别的可能性㊂但是,根据国际海底管理局‘多金属硫化物勘探规章“中关于 最佳环保做法 的义务,不认同发展中国家在此领域应得到适当照顾的观点㊂咨询意见认为在为 区域 内活动进行担保时,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负有同样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㊂法庭的依据为‘海洋法公约“具体规定的㊁对于发展中国家予以特别考虑的领域仅限于海洋科学研究㊁技术转让㊁人员培训和平等分享 区域 活动收益方面,不包括发展中国家在担保 区域 活动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㊂平等的义务可防止发达国家的公司为规避责任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公司进行开发的行为㊂这种 方便担保国 会损害 区域 环境保护最高标准的统一实施,对环境保护造成威胁,影响 区域 内活动的安全开展和对全人类继承财产的保护㊂③然而,该咨询意见未能深入地分析共区原则在概念上的意涵㊁法律状态以及实质性的要件㊂④同时,目前尚未明确在其他领域是否存在不适用共区原则的例外,相关边界仍待进一步厘清㊂2.2 具体实践领域适用的困境公海环境治理的具体实践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共区原则适用于相关事项时遭遇的困境并不完全一致,目前该原则的适用遭遇困境的领域主要有以下四个㊂(1)共区原则在海洋酸化治理领域的作用被弱化甚至忽视㊂海洋在调节气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从大气中吸收二氧化碳和多余的热量,调节温度㊂⑤海水的酸碱度在吸收二氧化碳后经化学反应产生变化,导致了海洋酸化㊂海洋酸化治理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议题为海运温室气体排放,然而,共区原则在这一议题中被忽视,无法发挥重要作用㊂⑥在国际海事组织(IMO)2010年的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六十届会议上,发展中国家强调处理海运减排相关问题应当坚持共区原则,但在欧盟的推动下,海运减排的能效设计指数计划和管理计划最终强制适用于所有国家,并且实施98①②③④⑤⑥PhilippeSandsetal.,PrinciplesofInternationalEnvironmentalLaw,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12,pp.234-236.这三个问题:1.‘公约“缔约国在依照‘公约“特别是依照第十一部分以及1994年‘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⓪第十一部分的协定“(以下简称‘执行协定“)担保 区域 内活动方面有哪些法律责任和义务?2.如果某个缔约国依照‘公约“第153条第2(b)款担保的实体没有遵守‘公约“特别是第十一部分以及‘执行协定“的规定,该缔约国应担负何种程度的赔偿责任?3.担保国必须采取何种必要的适当措施来履行‘公约“特别是第139条和附件三以及‘执行协定“规定的责任?SeeRequestforanAdvisoryOpinionfromNiiAlloteyAdunton,Secretary-GeneraloftheInternationalSeabedAuthority,toJudgeTullioTreves,PresidentoftheSeabedDisputesChamber(May11,2010).ResponsibilitiesandObligationsofStateswithRespecttoAc⁃tivitiesintheArea,AdvisoryOpinion,February1,2011,ITLOSRe⁃ports,2011,paras.158-163.StathisNPalassis, TheIMOsClimateChangeChallenge:ApplicationofthePrincipleofCommonbutDifferentiatedResponsibili⁃tiesandRespectiveCapabilities ,JournalofEnergy,Climate,andtheEnvironment,Vol.6,No.1,2015,p.177.UnitedStatesDepartmentofState: WhyProtectingtheHighSeasMatters ,August26,2022,UnitedStatesDepartmentofState,https://www.state.gov/why-protecting-the-high-seas-matters/.R.K.Craig, ClimateChangeandCommonbutDifferentiatedResponsibilitiesfortheOcean ,Carbon&ClimateLawReview,Vol.11,No.4,2017,pp.331-332.太平洋学报㊀第32卷至今㊂由此可见,在海洋酸化方面,国际海事组织构建的以‘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为核心的控制船舶温室气体排放治理海洋酸化机制开始弱化甚至否认共区原则㊂(2)各国有关共区原则在公海塑料污染治理方面的分歧仍然较大㊂部分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当为目前的海洋塑料污染治理承担更多的责任㊂然而,有数据显示,从塑料排放量来看,美国㊁日本等发达国家人均向海排放塑料垃圾量最多,发达国家还将发展中国家当作 垃圾处理厂 ,并未承担应有的国际责任㊂①同时,共区原则的适用在制定治理塑料污染的条约(下称 塑料公约 )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定的阻力㊂在讨论制定塑料公约期间,不同国家就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理解和诉求也并不相同㊂印度代表在成立技术论坛的提议中并未提及任何考虑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的表述,仅仅以 公平的方式 作为措辞㊂②相反,日本在草案中指出,应当明确向最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能力建设以及技术和资金援助,并请求执行主任优先向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提供必要的支持,以使这些国家能够有效参与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的工作,但其似乎遗漏了最不发达国家的需求㊂③由此可见,各国有关共区原则在公海塑料污染治理方面的分歧仍然较大㊂一方面,发达国家强调发展中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另一方面,不同国家在谈判制定塑料公约的过程中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理解和诉求并不相同㊂(3)发展中国家受限于技术与资金难以承担治理公海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的共同责任㊂与常规污染物不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自然环境中滞留时间长,很难降解,毒性极强,能在全球范围内传播㊂而海洋被认为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最终的沉淀场所㊂④‘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下称‘斯德哥尔摩公约“)中考虑不同国家情况以及向发展中国家㊁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以及经济转型国家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的规定集中体现了共区原则㊂⑤然而,该公约的生效并未使公海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获得显著成效,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发展中国家受限于资金和技术难以进行治理,承担共同责任㊂以中国为例,目前对中国海洋环境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的评估仍主要处于定性分析阶段㊂⑥与推广了毒杀芬㊁十氯酮和多溴联苯醚监测技术的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缺乏对这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标准的监测方法㊂⑦在没有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情况下,要求发展中国家广泛参与公海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治理的共同责任,可能是不合理和不现实的㊂(4)各国就共区原则是否应当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与可持续利用方面具有拘束力存在争议㊂共区原则在这一领域的重要体现是BBNJ协定有关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的规定㊂BBNJ协定第40条规定了有关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的目标㊂在此前的谈判中,围绕这一条款,欧盟并不希望海洋技术转让成为一项条约义务㊂美国要求删去所09①②③④⑤⑥⑦陶晓玲: 日本为何将海洋塑料垃圾与微塑料治理列为大阪G20峰会重要议题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2019年7月10日,http://aoc.ouc.edu.cn/2019/0712/c9824a253493/page.htm?eqid=e41f7ff80004e0400000000664898f63㊂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 DraftResolutionfromIndiaonFrameworkforAddressingPlasticProductPollutionIn⁃cludingSingle-UsePlasticProductPollution ,UNEP,2022,https://wedocs.unep.org/xmlui/handle/20.500.11822/37988.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 DraftResolutiononanInternationalLegallyBindingInstrumentonMarinePlasticPollu⁃tion-Proposedby:JAPAN ,UNEP,2022,https://wedocs.unep.org/xmlui/handle/20.500.11822/37762.AndrewGilmanandBjørnMunroJenssen: Chapter5.ImpactofClimateChangeonToxicologicalandEcotoxicologicalEffectsofPOPsExposure ,https://chm.pops.int/Portals/0/download.aspx?d=UNEP-POPS-GMP-REP-ClimateChangePredictImpacts-5.En.pdf,p.35,访问时间:2023年6月12日㊂‘斯德哥尔摩公约“序言㊁第4条㊁第11条㊁第12条㊁第13条㊁第20条㊂WenluZhaoetal., CurrentStatus,Challenges,andPolicyRecommendationsofChina sMarineMonitoringSystemsforCoastalPersistentOrganicPollutionBasedonExperts QuestionnaireAnaly⁃sis ,InternationalJournalofEnvironmentalResearchandPublicHealth,Vol.16,No.17,2019,p.3083.刘浩㊁王海棠: 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的思考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5年第3期,第56-58页㊂第1期㊀王㊀勇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的适用问题有对发展中缔约方的照顾义务㊂韩国甚至要求删去整个条款㊂而拉丁美洲国家和印度尼西亚认为发展中缔约方的照顾义务十分重要,应当确保发展中国家拥有获取科研信息㊁获益分享㊁获取海洋基因资源㊁拥有研究海洋基因资源和产品的权利㊂①各国在共区原则在这一领域是否应当具有拘束力的分歧,使得谈判的过程异常艰辛㊂三㊁成因分析由前文可以看出,目前共区原则在适用于公海环境治理时遭遇了若干困境,这些困境有其国际环境法㊁国际海洋法,以及国际政治方面的成因需要进一步分析㊂3.1㊀旧的权力导向理念不利于公海治理法国㊁英国以及美国等国家及其学者仍然强调 海洋权力 (seapower)这一概念㊂这一概念体现了它们对公海的权力导向理念而非权利导向或治理导向理念㊂(1)权力导向理念强调利用公海而非治理公海㊂基于权力导向理念的国家强调 先占先得 海洋,并将一国对包括公海在内的海洋区域的利用称为 支配 (dominance)㊂②这体现了其强调开发利用公海而非治理公海的理念㊂然而,公海环境因为各类污染已经受到严重破坏,以往的权力导向理念一味强调扩张式掠夺海洋资源,支持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使得 公地悲剧 在公海再度上演㊂(2)权力导向理念阻碍其他国家参与公海环境治理㊂权力导向理念可能使得海洋权力不足的国家怠于参与包括公海环境在内的海洋环境治理㊂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参与海洋环境治理谈判的经验不足,能力也相对有限㊂③这些国家无法与海洋大国抗衡,可能倾向于不参加或者少参加公海环境治理的相关议题㊂然而,当前公海的环境治理问题不仅包括各国在开发利用公海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还包括一部分陆源污染造成的问题㊂以公海塑料污染为例,约80%-90%的海洋塑料来自包括通过河流的陆源性污染,来自渔业㊁水产养殖和商业游轮或私人船只的塑料占比较小㊂④即便不是开发和利用公海的国家,也可能因其陆源污染需要承担治理公海环境的责任㊂然而,权力导向理念并不能使得国际社会充分认识到公海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这一理念甚至会阻碍部分国际社会成员参与公海环境治理,承担它们应当承担的责任㊂3.2㊀公海环境治理中区别责任的界定标准不够科学区别责任的核心是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这里的情况指的是责任主体的情况,确认责任主体是确认区别责任的首要环节,随后的重要任务是界定主体应当承担的区别责任㊂然而在公海环境治理中,上述要素的界定标准是不够科学的㊂(1)有区别的责任主体的界定方式不够明确具体㊂共区原则在适用过程中常划分出 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 经济转型国家 等类别确定区别责任的主体,然而,这一界定方式不够明确具体㊂第一,国际上常用的界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方式无法很好地适用于公海环境治理㊂目前,界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模式19①②③④TextualProposalsSubmittedbyDelegationsby20February2020,forConsiderationattheFourthSessionoftheIntergovernmentalConferenceonanInternationalLegallyBindingInstrumentunderthe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theLawoftheSeaontheConservationandSustainableUseofMarineBiologicalDiversityofAreasbeyondNationalJurisdiction(theConference),inResponsetotheInvitationbythePresidentoftheConferenceinherNoteof18November2019(A/CONF.232/2020/3),pp.272-283.JunJ.Nohara, SeaPowerasaDominantParadigm:theRiseofChina sNewStrategicIdentity ,JournalofContemporaryEastAsiaStudies,Vol.6,No.2,2017,pp.214-217.周江㊁徐若思: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海洋环境治理规则体系演变及中国应对 ,‘中国海商法研究“,2022年第2期,第26-33页㊂FredericGallo,CristinaFossi,RolandWeber,DavidSantillo,JoaoSousa,ImogenIngram,AngelNadal&DoloresRomano, MarineLitterPlasticsandMicroplasticsandtheirToxicChemicalsComponents:TheNeedforUrgentPreventiveMeasures ,EnvironmentalSciencesEurope,Vol.30,No.1,2018,pp.1-12.太平洋学报㊀第32卷主要有WTO模式㊁联合国统计局为统计用途制订的标准国家和地区代码㊁世界银行模式以及人类发展指数四种㊂WTO模式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领域,①可供公海环境治理中的国家分类参考的部分不大㊂标准国家和地区代码自2021年起删去了 发达地区 和 发展中地区 的概念,同样无法再给公海环境治理的国家界分提供参考㊂世界银行模式虽然在国家组别中提及了太平洋岛国,②但未明确界定何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是用 中等收入国家 这一概念依照地区含混地划分各个国家㊂人类发展指数模式下设立了 发展中地区 这一板块,在其中呈现了目前世界上典型的发展中地区,以及在这些地区中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㊂然而,制作人类发展指数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强调,人类发展指数只能从一个角度呈现和评估一国的人类发展情况,不倾向于将该指数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标准区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㊂③由上可见,在不同的国际组织中,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界定标准是不同的,除对绝大部分最不发达国家的界定争议较小外,很难认为这些国际组织提及的有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术语可以与公海环境治理领域中共区原则相关条款所提及的 发达国家 和 发展中国家 相对应㊂这可能会大大增加共区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适用的难度㊂第二,‘海洋法公约“对发展中国家的细分,增加了共区原则的适用难度㊂‘海洋法公约“是目前公海环境治理的核心国际法文件,其中不仅提及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还提及 最不发达国家 小岛屿国家 地理不利国 和 非洲国家 等概念,使得共区原则的适用难度进一步增大㊂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定义为面临可持续发展严重结构性障碍的低收入国家㊂④目前,世界上有45个最不发达国家,国际社会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定义以及具体名单存在的争议不大㊂就小岛屿国家而言,根据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㊁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公室的报告,目前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包括39个联合国会员国和18个联合国区域委员会准会员㊂⑤然而,这些国家可能同时符合不止一个类别,例如,会有国家同时被定义为最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㊂⑥这些国家在谈判公海环境治理的国际法文件时,可能会由于其同时处于不同的分类,需要承担交叉重叠的区别责任㊂同时,‘海洋法公约“第70条针对专属经济区制度引入了地理不利国这一概念,地理不利国既有可能是发达国家,也有可能是发展中国家,在划分区别责任时难以进行明确的界定㊂在公海环境治理的不同事项中,不同的国家的利益和应当承担的区别责任并不相同㊂以治理海运温室气体排放为例,温室气体主要由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排放,这些船舶的船旗国的地理位置对于分配减排责任而言影响较小㊂此时,将发展中国家细分为小岛屿国家㊁非洲国家或者地理不利国的意义可能并没有按照海运运力界分的意义显著㊂‘海洋法公约“创设出了不同的概念,使得各国在不同的环境治理的议题下可能属于不同的类别,不利于确定各自的29①②③④⑤⑥ Definitionofa DevelopingCountry intheWTO ,WTO,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devel_e/d1who_e.htm.TheWorldBank: WhereWeWork ,https://www.world⁃bank.org/en/where-we-work,访问时间:2023年7月15日㊂UnitedNationsDevelopmentProgramme: LatestHumanDevelopmentCompositeIndicesTables ,https://hdr.undp.org/en/content/human-development-index-hdi,访问时间:2023年7月15日㊂UnitedNationsDepartmentofEconomicandSocialAffairs: LeastDevelopedCountries(LDCs) ,https://www.un.org/develop⁃ment/desa/dpad/least-developed-country-category.html,访问时间:2023年7月15日㊂UnitedNationsOfficeoftheHighRepresentativefortheLeastDevelopedCountries,LandlockedDevelopingCountriesandSmallIslandDevelopingStates: AboutSmallIslandDevelopingStates ,LandlockedDevelopingCountriesandSmallIslandDevelopingStates,https://www.un.org/ohrlls/content/about-small-island-developing-states,访问时间:2023年7月15日㊂相关国家有:布隆迪㊁埃塞俄比亚㊁马拉维㊁卢旺达㊁南苏丹㊁乌干达㊁赞比亚㊁中非㊁乍得㊁莱索托㊁布基纳法索㊁马里㊁尼日尔㊁老挝㊁阿富汗㊁不丹㊁尼泊尔等㊂SeeUnitedNationsDepartmentofEconomicandSocialAffairsStatisticsDivision: StandardCountryorAreaCodesforStatisticalUse(M49) ,UNSD,https://unstats.un.org/unsd/methodology/m49/overview/,访问时间2023年7月15日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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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简报
第70期
东海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3月23日
立足平凡岗位展现巾帼风采
——记温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基层党员干部华丹丹
华丹丹是温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一名年轻的基层党员干部,现任组织人事科科长。

自2001年参加工作以来,多次被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和中心站评为“先进工作者”,2010年荣获东海分局“巾帼建功”称号。

在十多年的工作中,她全身心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入党誓言,认真实践着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面对权力观、得失观、苦乐观和奉献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忠实地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行动诠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坚持用科学知识武装头脑,为工作提供知识保障。

十多年来,
她把“为工作而学习,为学习而工作”作为工作信条。

热爱海洋事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学以致用,坚守工作岗位,坚信平凡的工作能让自己快乐,能让大家满意。

自成立组织人事科三年来,中心站的培训工作有了较大的改善,人员培训率逐年递增,2010年组织开展培训26场次,受训人员达376人次,年人均受训达6次,在一定程度上基本满足了日益增长的工作对人员在理论与业务能力等自身素质结构的需求。

她还结合自己所学专业和工作经验,2次为中心站全体人员进行文件、档案处理要点讲解,特别是帮助海洋站提高在文件与档案处理方面的规范性。

为了更好的满足岗位工作需要,她通过自学,取得了国家高级秘书资格证书、高级计算机操作员、中级档案管理员资格证书和会计证。

通过学习掌握的理论不断运用于实践,熟悉单位行政后勤管理的各项工作。

近年来,在各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篇,各类宣传媒体发布报导数十篇。

她还经常提醒身边的人,要勤写论文,多发宣传报导。

在浙江省海网评选和东海分局新闻稿件数量统计中,每年温州中心站参与投稿人员、稿件数量都名列前茅。

踏实工作求真务实,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的承诺。

华丹丹自认工作岗位很平凡,曾说自己“就像办公桌上的传真机”,长期坚
守着并忠实着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和岗位。

她自参加工作以来,在中心站办公室一干就是10年,建立了中心站档案室、电子文件库、制度汇编等等,办公室许多工作取得了“从无到有,从有到新,从新到全”的较大转变,同时也为其自身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使其在人事工作岗位上也能得心应手。

在工作的十年里,单位承办的每一次会议,会场的角落总会有她的身影。

每次会议都能做到会前合理安排,会中热情服务,会后认真总结;每次会议都是第一个到达会场,最后一个离开酒店的;每次会议总能让与会人员高兴而至,满意而归。

大伙送给她“会务专家”的称号。

为了让广大职工尤其是退休老同志全面了解规范津补贴相关政策,缓解由于对政策了解不全面而引起的不满情绪,认真研读文件及时掌握温州地方人事劳资政策及有关信息。

面对老同志一次次的来访,她总是耐心对待,合理解释,获得大家的一致好评。

对地方新政策的实行,及时报告中心站党委,努力做到与地方同步。

以创建“和谐单位”为目标,带头组织参加各类活动。

2010年,组织参加东海分局第二届运动会,取得了篮球第一名、团体总分第二名的佳绩。

在担任团支部书记期间,积极组织青年团员开展献血、向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灾区献爱心捐款,各类竞技活动等,坚持以党建带动和促进团建工作。

2008年,温州中心站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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