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海上搜救体系
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2020)

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2020)《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已于2020年7月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张国清2020年7月8日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及时、有效搜寻救助海上遇险人员,保障人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划定由本市负责的海上搜寻救助责任区域内海上搜寻救助(以下简称海上搜救)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海上搜救,是指船舶、设施、航空器和人员在海上遇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失踪时,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遇险人员的活动。
第四条海上搜救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形成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完善预防与救助相结合、专业搜寻救助与社会搜寻救助相结合、自救与他救相结合的救助机制。
第五条海上遇险人员有获得无偿救助的权利。
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具有海上搜救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有对遇险人员进行救助的义务。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上搜救工作的领导,将海上搜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健全海上搜救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海上搜救能力。
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海上搜救相关工作。
第七条交通运输、海事、应急、公安、财政、规划资源、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气象、通信管理、海警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第八条本市加强海上搜救的宣传教育,普及海上避险与求生知识,增强公众海上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公众海上避险救助能力。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海上搜救奖励制度,对在海上搜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机构和资源第十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本市海上搜救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海上搜救与应急系列PPT-2

1
第二部分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要求: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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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简介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由交通部编制,国
务院2006年1月22日颁布实施,并于2009年3月 9日经修订后重新印发。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在“国家突发公共 事件预案体系”中属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 项应急预案”。
区的海上应急组织指挥工作。 2.4.2 海上搜救分支机构 海上搜救分支机构是市(地)级或县级海上应急组织
指挥机构,其职责由省级海上搜救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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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5 现场指挥(员)
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 (员)由负责组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 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指定,按照应急 指挥机构指令承担现场协调工作。
C:船舶在海上发生主机故障X 主机故障对船舶来说只是一种故障状态,可能导致碰撞、搁浅等 后果,但不能直接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
D:海上石油钻井发生溢油√
设施在海上发生油类物质泄漏,完全符合定义。
E:水上飞机从水上起飞后在岸上坠落X
不是发生在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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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情分级与上报
4.1 海上突发事件险情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险情上报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海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 对人命安全、海洋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 态发展趋势,将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 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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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情分级与上报 4.2 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上报
海上搜救机构接到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 后,对险情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并按照 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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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6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
海上应急1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 2 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武警救 3 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 4
海上搜救志愿者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发展建议

海上搜救志愿者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发展建议作者:程明远来源:《水运管理》2020年第12期【摘要】为更好地发挥海上搜救志愿者的作用,提高我国海上应急救援水平,分析我国海上搜救志愿者工作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借鉴欧美发达国家有效调动社会力量的实践经验,提出相关建议:构建指挥平台,统筹协调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保障体系;制定工作标准,完善救助程序;规范培训内容,提升救援水平;制定激励政策,实施奖励机制;募集发展基金,储存后备力量。
【关键词】海上救助;志愿者;应急救助;指挥平台0 引言随着海洋运输业、海洋油气业、海滨旅游业、捕捞养殖业的迅猛发展,海上交通密度增大,船舶交通事故险情频发,应急救助任务复杂繁重,现有海上专业救助力量无法全面覆盖搜救水域。
海上搜救志愿者是海上救援力量的重要补充,是社会力量参与海事救助的后备支持,是专群结合应急救援的有效举措。
发挥好海上搜救志愿者的作用,可提高我国海上应急救援水平。
1 海上搜救志愿者工作概况2008年,我国第一支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在温州苍南县成立,由150名经验丰富的渔民志愿者组成,拥有船舶30艘。
随后,辽宁、深圳、天津相继成立了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烟台也成立了海上志愿救護队。
上海海上搜救中心与社会救援组织密切协作,通过扩大招募和应急培训,强化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选派优秀志愿者代表作客新闻频道,营造海上搜救公益文化氛围,解答海上搜救志愿者选拔程序,分享海上搜救和应急抢险的体会。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下,我国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
2011年,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首次举办全国海(水)上搜救志愿者管理培训班,对海上搜救志愿者进行搜救知识、应急抢险技能等专业培训;2016年,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对搜救志愿者进行了专业训练;2017年,广西海上搜救中心举办搜救志愿者水下搜救演练,检验搜救志愿者潜水救援水平,交流水下搜救经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于2018年和2019年分别举办了海上搜救志愿者技能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向海上搜救志愿者介绍国家海上搜救体系、救生专业知识和典型救援案例,举办了定向撇缆、水上拖带、急救救生等技能比赛。
致知力行 继往开来 推进我国水上搜救能力高质量发展

水上应急体系(也称水上搜寻救助系统)是指实现水上搜寻救助功能的组织结构。
主要由搜救协调机构、遇险通信和搜救力量三部分(子系统)构成。
我国在这三个方面的建设均取得了良好的成就,多年的运行也成效明显。
据统计,2010—2018年,全国各级海上搜救中心共组织协调搜救行动18 474次,协调各类船艇84 586艘次,协调飞机3 451架次,在我国搜救责任区内成功搜救13 592艘中外遇险船舶、150 687名中外遇险人员,平均每天成功救助45人,搜救成功率96.2%。
(一)“一案三制”建设1. 水上搜救体制建设。
我国早在197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文,成立“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统一指挥和部署海上“三防一救”工作,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海上搜救工作在我国开始起步。
1989年,根据《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要求,国务院、中央军委建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China Maritime Rescue Co-ordination Center)”,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同时,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成立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各地区根据所负责海域的具体情况,还设立了海上搜救分支机构(市级海上搜救分中心),实现了国家海上搜救体制与国际接轨。
2005年,为加强我国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能力,增进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和军队在海上搜救工作上的协调配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国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至此,一个完整的国家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制已经初步形成。
2. 水上搜救法制建设。
我国参加了《1958年公海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SOL AS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等与海上搜救有关的朱玉柱致知力行 继往开来推进我国水上搜救能力高质量发展2019年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航母战场救援理论与搜救体系建设

总第170期2008年第8期 舰船电子工程S hi p E lectronic Engineering V ol .28N o .8 11 航母战场救援理论与搜救体系建设3王谧之 邢 云 任 伟(海军兵种指挥学院作战环境与仿真工程实验室 广州 510430)摘 要 分析航母战场环境的特点和航母战场救援问题,对完善我国航母战场环境救援体系的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航母战场环境;救援;体系建设中图分类号 U 674.771Succor Theory of A ir craft Carrier and Constr uction of Succo r SystemW ang M izh i X ing Yu n Ren W ei(N aval A r m s C o mm and A cadem y,G uangzhou 510430)A b s tra c t A nalyses t he cha racte ristic of battleground surroundings of airc raf t carrier,ex pa tia t es on the question of ba ttl e 2ground succor of a ircraf t carrier,brings for w ard so m e advices about how to i m p rove our succor system of a ircraf t carrier .Ke y w o rd s battleground surroundings of airc raft ca rri e r,succor,system construct C l a s s N um be r U 674.7711 引言在全球海洋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下,航空母舰作为海军全球行动的中坚力量,任务繁多,其面临的各方面威胁也越来越大,海险、海难事故也时有发生。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遇险人员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海上搜救工作的政策、标准、规范。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及承担海上搜救责任区内发生的各类海上突发事件,包括船舶、航空器、人员遇险,以及海洋环境污染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层面设立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 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海上搜救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海上搜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3 专业机构国家海上搜救中心、专业救援队伍、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门、海洋部门、环保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海上搜救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3.1 紧急情况报告遇险船舶、航空器、人员等,应立即向最近的船舶、航空器或海上搜救机构报告遇险情况。
3.2 应急响应启动接到遇险报告后,海上搜救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案要求,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搜救行动。
3.3 救援力量调度根据遇险情况,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或地方海上搜救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度救援力量,包括船舶、航空器、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等。
3.4 救援行动实施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按照救援计划,开展搜救行动,包括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物资补给等。
3.5 应急处置结束遇险人员获救或灾害得到控制后,海上搜救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四、应急处置措施4.1 现场救援(1)现场警戒:对遇险现场进行警戒,确保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安全。
(2)搜救行动:组织救援力量,利用船舶、航空器、专业救援队伍等,开展搜救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海上人命安全,使海上遇险人员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及承担的海上搜寻救助(以下简称搜救)责任区域内的人命搜寻救助活动以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单位、船舶、设施、航空器或人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及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域以外,由中国政府组织的搜救活动或派出搜救力量参与搜救活动以及涉及中国籍船舶、船员遇险的救助活动,亦适用于本条例。
第三条[主管机关]国家建立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研究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研究讨论重大海上搜救问题,指导、监督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上搜救工作;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海事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海上搜救业务的管理工作;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设臵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作为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对全国重大海上搜救行动进行组织协调和指挥。
1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设臵省级海上搜救中心,由有关政府部门及当地驻军组成,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搜救责任区内搜救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设在所在地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沿海各地市人民政府应设臵市级海上搜救中心,由有关政府部门及当地驻军组成,在市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搜救责任区内搜救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市级海上搜救中心设在所在地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上级海上搜救中心应对下一级海上搜救中心的搜救行动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上一级海上搜救中心可直接对海上搜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第四条[其他成员单位]渔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渔业船舶参加海上搜救行动。
卫生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海上搜救中心指定适当的医疗机构负责对海上伤病人员提供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
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最新完整版)

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完善省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有效组织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险情扩展,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海上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防救结合;坚持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公约。
(四)适用范围。
1.省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省海上搜救责任区由交通运输部或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划定;2.其他由省海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组织、协调、指挥或参与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3.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二、组织指挥体系省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运行管理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工作组、搜救专家组、现场指挥、海上应急搜救力量等组成。
(一)应急领导机构。
省政府设立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省海上搜救应急行动,主任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海事局局长担任。
省海上搜救中心主要职责:1.执行有关海上搜救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上级海上搜救中心业务指导;2.拟定海上搜救应急预案;3.拟定海上搜救预算;4.指定海上搜救力量;5.组织、协调、指挥海上搜救行动;6.组织搜救演习、演练及相关培训;7.开展与其他搜救中心的搜救合作;8.协调、指导有关成员单位加强海上搜救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机制;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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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卷第10期2006年10月目前我国主要的海上搜救力量目前我国海上搜救力量分为专业搜救力量和非专业搜救力量两大部分,在搜救行动中以交通部所属的专业救助力量为主。
专业搜救力量主要有交通部救捞局所属的救助船舶、飞机及其他设施。
自2003年我国救捞系统实施“救、捞分开”体制改革以来,交通部分别在烟台、上海、广州成立救助局。
2001年交通部上海海上救助飞行队(2003年改称东海第一救助飞行队,部署在上海,担负长江口、舟山水域救助任务)成立,海上搜救从此有了实现质的飞跃,以海上专用救助直升机为骨干的立体救助体系就此起步。
此后在大连、厦门、湛江又先后成立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部署在大连、蓬莱,担负渤海海域救助任务)、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部署在厦门,担负台湾海峡救助任务)和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部署在湛江,担负琼州海峡救助任务),极大地提高了海上搜救的反应速度和搜救成功率。
3个救助局下设18个救助基地,为专业救助船舶和救助飞机动态待命的后勤保障基地,可进行50n mile以内的沿岸快速救助反应,较为完整的专业救助网络至此初步形成。
非专业搜救力量主要由参加救助行动的交通部以外的其他单位组成,包括军队、中央有关直属部门和地方部门的力量以及各港口、企事业单位和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大量商船和渔船。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复,如遇某些海域地方救助力量不足时,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地方海上搜救中心与军队联系,按照抢险救灾的原则,由部队派出舰船、飞机给予支援;事故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由船舶交通管理中心进行组织参与搜救。
这些非专业的救助力量往往在搜救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28卷第10期2006年10月搜救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沿海从鸭绿江口至西沙海域共设73个待命点作为救助船舶动态待命位置,集中主要救助力量保障交通部明确的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海域,如渤海湾、舟山水域、琼州海峡和成山头、长江口、台湾海峡和珠江口海域等。
此外在台风季节、冬季、重大节假日及有特殊任务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待命部署,加强重点水域的救助力量。
但从这些基地和救助站出发执行救助任务的船舶往往出港时间就需要几个小时,例如,从温州救助站出发,可能需要三四个小时才能从站点驶至沿岸。
从多年海上救助实践看,海上发生事故的地点绝大多数处于海上通航要道。
据统计,从基地或救助站点至事故发生地距离多为60~180n mile ,救助船抵达时间需5~15h 。
在客滚船航线密度较大的渤海湾平均距离为60n mile ,平均抵达时间约为5h ;在渔船密度较大的连云港以东海域平均距离为180n mile ,平均抵达时间约为15h ;在风浪较大的台湾海峡中部平均距离为120n mile ,平均抵达时间约为10h ;在粤东、粤西海域平均距离为110n mile ,平均抵达时间约为9h 。
以上平均距离和平均到达时间是在正常海况条件下统计的,如遇恶劣天气,航速缓慢的拖船长途跋涉赶往万分火急的事故现场,其救助效果可想而知。
[1]ËѾȾ-·ÑÑÏÖØ²»×㣨1)搜救体系的运转缺乏资金目前,我国各级政府财政均不列支承担搜救体系的运行资金,且国家也没有专项资金维持搜救体系的正常运转,个别地方搜救中心只能一次性地向当地政府申请少量补助用于办公费用。
在这种资金缺乏的情况下,仅有少数搜救中心设有固定的人员编制,搜救机构普遍存在着通讯设备落后、搜救船舶设备相对老化等问题。
搜救资金的缺乏直接导致了人员的不足与不稳定以及先进设备的缺乏,严重制约我国海上搜救事业的发展。
(2)搜救奖励补偿机制的完善缺乏资金从海难事故现场附近派出船舶比从岸基派出救助力量快捷,因此,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商船和渔船等非专业救助船也是海上搜救工作中的重要力量。
在我国专业救助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在海上搜救工作中更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海上搜救工作是一种政府行为,对非专业救助船舶而言,海上搜救不能带来经济收益,却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参加救助行动既存在一定风险,又耽误生产导致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必须完善搜救奖励补偿机制以鼓励非专业救助船对难船的救助。
目前我国海上搜救中心并无专项资金给予参与救助船舶适当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奖励,即使是国函[1989]50号文中明确规定的应由财政部给予参加救助的军用船舶的适当补贴,也从未海事水运管理第28卷第10期2006年10月搜救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我国救助船舶船员和救助飞机飞行员的素质都需要进一步提高。
(1)各搜救中心没有专门的经费用于培训专业搜救力量和向非专业救助船舶传授海上救助知识救助船舶船员和普通商船船员一样,仅仅满足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家有关法规提出的船员知识、技能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按上述标准培训和考核出来的船员,虽然能胜任商业运输船舶的工作要求,具备船舶发生海难时自我逃生的技能,但不能适应在极其恶劣的气象和海况下工作,缺乏在复杂和危险的条件下有效执行人命救助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技术素质和政治素质。
(2)按照民用航空标准来培养、训练和使用飞行员无法实现海上搜救预期目标与民用或军用飞行员相比,救助航空器飞行员的技能和素质有许多特殊要求。
海上应急救生任务往往在恶劣海况下进行,而恶劣气象条件下的飞行是不被民航飞行标准允许的。
海上救助作业的飞行员心理素质必须优于民用飞机的飞行员,因为海上救助作业条件复杂,飞行员的现场操作能力和心理素质往往决定搜救行动的成败。
3完善我国海上搜救体系的建议(1)推动国家搜救立法进程通过一定层次的立法以及编制应急预案,界定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并设立相应罚则。
国家海上救助法应该层次分明、职责清晰、兼顾效果和效率,并侧重解决以下问题:明确各专业救助机构和政府、部队及社会救助队伍的搜救地位;明确搜救机构的组织领导形式、组织架构;设立搜救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界定搜救组织内部成员和外部成员单位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等;明确搜救机构的职责并规范其职能;明确搜救机构与政府的关系及权益保障;协调搜救机构与部队的关系;搜救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方法;救助结束后的补偿、奖励和处罚等。
[3](2)执行动态值班待命方式目前的救助船舶采用静态、被动方式值班待命,其特点是救助站点多设在港内,分布不合理,救捞船舶出动时间较长、航行距离较远,可能错过最佳搜救时机,丧失成功救助机会。
动态值班待命制度正是针对上述问题和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来的,动态值班待命是通过调整专业救助船舶海上待命点地理位置、待命点救助船舶数量和功能组合、值班时间和值班形式,形成待命船舶靠近重点海区,贴近事故多发地点,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救助资源的格局,达到快速反应的最终目的。
[4]救助船舶动态值班待命方式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关口前移、站点加密、动态待命、随时出击”。
主要内容如下:①按照不同海区的地理位置、自然海况条件,结合事故发生的规律,在重点水域和救助责任区选择救助待命点和部署力量。
②将全天候大功率救助船舶移出港内基地码头,布置在海上动态救助值班待命点,使各救助船舶尽可能地靠近海上通航密集水域和交通要道、海上事故多发水域、交通部确定的“四区一线”和“四客一危”中的海上重点区域(渤海海峡、成山头水域、长江口舟山水域、台湾海峡、珠江口水域、琼州海峡)。
③基地负责若干个海上待命点值班待命救助船舶的后方补给和维护,并具备可直接派出救助力量参加救助的功能。
基地组建训练有素的快速反应救助小分队并实行24h连续值守。
这种待命值班制度,将基地、船舶、飞机和值班待命点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得专用救助船以基地为依托,以动态待命点为前哨,最大限度地发挥三者之间的联动效应,变远距离待命为近距离待命,变静态待命为动态待命,变被动待命为主动出击,体现出“动态、快速、专用”的特点。
(3)加快立体救助力量的建设立体救助是指由海面救助单位与航空器,利用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分别承担不同的海上救援工作,合作参与并完成的海上救援行动。
[5]其中,海面救助单位包括专业救助船舶和普通船舶(过路船舶或港口附近停泊的船舶),救助航空器包括救助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两种。
海空立体救助体系至少包括航空救助基地的分布规划、航空器的配置与预期功能研究、通信系统、空中交通服务(ATS)、应急反应(调度指挥系统)、搜救方案决策、后勤保障、人员培训等工作或系统。
在上述系统中,救助飞行器和机场建设是各项建设的基础。
我国沿海海上事故时间、地点分布不均,事故类型和事故等级差异大。
种种客观条件决定了海空立体救助体系只能分步骤开展,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4)合理规划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在救助单位经费预算过程中,必须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因素:①适应以人命救助为目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适应海事水运管理第28卷第10期2006年10月5]宋炳良.论上海港口全部经济贡献的评估[J].上海海运学院学报,2001(4).[6]刘力,丁四宝.图们江地区港口腹地变化趋势研究[J].经济地理,1999(2).[7]王杰,杨赞,陆春峰.港口腹地划分的两种新方法探讨——以大连国际航运中心为例[J].中国航海,2005(3).[8]许云飞.山东省港口经济腹地计算方法的研究[J].山东交通学院学报,2003(1).[9]徐质斌,朱毓政.关于港口经济和港城一体化的理论分析[J].湛江海洋大学学报,2004,24(5).[10]王海平,刘秉镰.港口与城市经济发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11]石月珍,辛动军.连云港港城一体化发展浅析[J].港口经济.2004(2).[12]王世豪.湛港—腹地生产力结构的优化及发展战略[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0,19(4).[13]陈再齐,曹小曙,阎小培.广州港经济发展及其与城市经济的互动关系研究[J].经济地理,2005,25(3).[14]徐永健,阎小培,许学强.现代港口多功能发展研究——以广州为例[J].经济地理,2001,21(2).[15]施欣.港口合作的博奕分析[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1,35(6).[16]董洁霜,范炳全,刘魏巍.现代物流发展与港口区位合作博弈分析[J].经济地理,2005,25(1).[17]刘魏巍,董洁霜,夏晓梅.港口腹地分析的定量模式及实证研究——以温州港为例[J].水运工程,2005(11).[18]董洁霜,范炳全.区位商法在港口腹地分析中的运用[J].上海海运学院学报,2002,23(3).[19]方然.港口群腹地集装箱运输系统网络优化配流模型[J].水运管理,2003,25(7).[20]施欣.港口与腹地疏运系统的随机优化决策分析[J].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1996,5(1).(上接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