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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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20页PPT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不同之处:
• 第一,国际逃税所采用的手段具有欺诈性,是 非法的,与税法相对抗,是对税法的公然违犯 和践踏;而国际避税所采用的是合法或不违法 的手段,不具有欺诈的性质,是在遵守税法、 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利用法律所不及的缺陷 进行的活动。
• 第二,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国际逃税是对一 项已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的全部或部分的否定, 而国际避税只是对某项应税经济行为的实现形 式和过程进行某种人为的安排和解释。
• 2.国际避税导致纳税人税负的不公.扰乱了正常 的税收秩序国际避税企业实际纳税可能远远低于应 纳税负,造成税负的不平衡,使其他纳税人处于不 利的竞争地位。当一些纳税人成功地逃避了巨额税 收,而税务机关难以依法制裁时,其他企业会纷纷 效仿,国际避税的趋势将在全国蔓延。
• 3.国际避税增大了企业和国家的费用,导致社会瓷源 的严重浪费企业为保证国际避税行为的成功需要高薪聘 请经验丰富的职业会计师和律师来设计一套万无一失的 避税方案,而国家反国际避税也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 力和财力进行调查取证。随着国际避税和反国际避税斗 争的逐步升级,越来越多的资源被浪费在这场不创造社 会财富的博弈中,导致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下降。
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
6、黄金时代是在我们的前面,而不在 我们的 后面。•7、心急吃不了热汤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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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你可以很有个性,但某些时候请收 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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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借口 (蹩脚 的工人 总是说 工具不 好)。
•
10、只要下定决心克服恐惧,便几乎 能克服 任何恐 惧。因 为,请 记住, 除了在 脑海中 ,恐惧 无处藏 身。-- 戴尔. 卡耐基 。
• 第三,在结果上,国际逃税直接表现为世界范围内 税基总量的减少,而国际避税却并不改变世界范围 内的税基总量,仅仅造成税基总量中适用高税率的 那部分向低税率和免税的那部分的转移。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PPT 70页)

• 从经济角度讲,低税政策能够吸引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 以及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入,以促进这些国家和地 区的企业现代化。低税政策还能够改善国际避税地的产 业结构和促使国际避税地国内经济的发展。
• 从社会角度讲,外国企业和人数的增多,往往需要雇佣 一批成本较低的当地工人、服务员、职员和专业人员、 从而会提高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就业水平。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 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 • 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 所得课税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 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
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 地区 • 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
国际避税地的判定标准
• 国际上判定避税地的标准基本上有两种: • 定量标准,是以规定的税率作为判定一
对税务当局的信赖
第二节 国际避税地
• 跨国纳税人把国际避税地看作是那些能被利用来 减轻自己的国际纳税义务,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 财务利益的国家和地区;
• 各国政府把国际避税地看作是那些会使跨国纳税 人和跨国征税对象或税源从本国税收管辖权范围 转移出去,从而导致本国税收流失的国家和地区;
• 经济学家和国际财税专家则把国际避税地看作是 那些被利用来进行国际避税和逃税,从而不能维 护税收的财政、效率和公平原则的国家和地区。
国际避税地的消极作用
• 避税地公司往往缺乏稳定性 • 吸引的往往是不能直接带来先进产业设
备和技术的消极投资 • 在解决当地就业问题上的作用有一定局
限性 • 避税地国家往往要受资本输出国的制约
第三节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 国际避税的基本手段 (一)课税主体的流动
1.个人居住国的转移或避免 (1)移居到低税或无税国家 (2)不购置住宅、出境、流动性居住或缩
• 从社会角度讲,外国企业和人数的增多,往往需要雇佣 一批成本较低的当地工人、服务员、职员和专业人员、 从而会提高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就业水平。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 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 • 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 所得课税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 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
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 地区 • 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
国际避税地的判定标准
• 国际上判定避税地的标准基本上有两种: • 定量标准,是以规定的税率作为判定一
对税务当局的信赖
第二节 国际避税地
• 跨国纳税人把国际避税地看作是那些能被利用来 减轻自己的国际纳税义务,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 财务利益的国家和地区;
• 各国政府把国际避税地看作是那些会使跨国纳税 人和跨国征税对象或税源从本国税收管辖权范围 转移出去,从而导致本国税收流失的国家和地区;
• 经济学家和国际财税专家则把国际避税地看作是 那些被利用来进行国际避税和逃税,从而不能维 护税收的财政、效率和公平原则的国家和地区。
国际避税地的消极作用
• 避税地公司往往缺乏稳定性 • 吸引的往往是不能直接带来先进产业设
备和技术的消极投资 • 在解决当地就业问题上的作用有一定局
限性 • 避税地国家往往要受资本输出国的制约
第三节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 国际避税的基本手段 (一)课税主体的流动
1.个人居住国的转移或避免 (1)移居到低税或无税国家 (2)不购置住宅、出境、流动性居住或缩
逃税避税(PPT36页)

避税与反避税
我国的反避税法规
3
国家税务总局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2号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11月25日国家税务 总局2014年度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 日起施行。
或=每次收入额*(1-20%)*20%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 (1-2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毛阿敏1996年元旦在湖北岳阳的演出为例,假设其中一场的 演出费用为50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 (1-2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0000* (1-20%)*30%-2000 =10000元
目录
01 个人偷税案例分析 02 企业漏税案例分析 03 避税与反避税
宝洁公司漏税案
自1993年以来,广州宝洁一直蝉联全国 轻工行业向国家上缴税额最多的企业的名号 。而正是这家缴税大户,在2003年上半年, 被查出漏报了应纳税所得额共5.96亿元,并 补缴企业所得税8149万元。这是至2003年以 来广州市反避税调整单个案件补缴税额最大 的案例。
所得税征收管理
纳税申报
代扣代缴纳税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务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 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 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 的扣缴义务人。
税务机关决定,在毛阿敏偷税案中构成毛 阿敏与扣缴义务人共同偷税的,对纳税人毛阿 敏处所偷税款3倍的罚款,毛阿敏应缴纳税款 106.08万元,罚款81.33万元(27.11万元*3) ,共计187.41万元;向扣缴义务人追缴其所偷 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 。
第五章国际避税和反避税课件

担
动机检验标准
• 对一个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安排的法律特 征或其他特征进行检验,看其主要或部分 目的是否在于减少或完全逃避纳税义务。
• 在实践中,这是难以单独行使的检验标准, 因为动机是主观存在的,蕴于纳税人头脑 之中,只有分析纳税人在有关经济事务的 处理是否正常、合理来间接判断其动机
人为状态检验标准
• 2)避税后
• 甲国应征税额=125×50%=62.5万元
• A公司税后所得=125-62.5=62.5万元
• 分析:
• A通过高转让定价手段,逆向避税,使乙国丧失25万 美元的税收收入,使B的当地合作者分文无收,而使 甲国增加了(62.5-18.75)万美元的税收收入,同时 使本公司的净利润增加了31.25万元美元.这不仅 足以抵偿本国高税率的影响,而且还使税后所得增 加一倍,这要比从合营企业税后利润中分股息划算.
• 目的都是为了减少或不履行纳税义务。 • 结果都是对一国财政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造成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
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的区别
利用条件 采取手法
性质
国际避税 利用各国现行税法的差异和不 完善之处
公开、合法的手段
形式上合法
国际逃税
利用国家间税收管理与 合作存在的困难
伪造、隐瞒、虚报等非 法手段
违反税法的行为
• 面对避税行为,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一是完善税法,堵住税法中的漏洞,使纳 税人没有可乘之机;
二是在法律上引入“滥用权利”或“滥用
法律”的概念,即一方面承认纳税人有权 按使其纳税义务最小化的方式从事经营活 动,另一方面对纳税人完全是出于避税考 虑而进行的交易活动不予认可,并将其视 为纳税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利。
第二节 国际避税的一般形式
国际避税原因、方式、反国际避税措施PPT教学课件

2)贷款业务中的转移定价 利和专有技术的转移
例子:
定价
例子:
母公司 低税率
提供高利 息贷款
子公司 高税率
公司A 低税率
高价转让 专利技术
公司B 高税率
成本增加 纳税减少
成本增加 纳税减少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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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港避税
不征收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避
所得税和财产税税率很低且对境外收入
税
港
全部免税的国家和地区
资本弱化是指企业通过加大借贷款(债权性筹资)而减少股份资本 (权益性筹资)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的 一种行为。借贷款支付的利息,作为财务费用一般可以税前扣 除,而为股份资本支付的股息一般不得税前扣除,因此,有些 企业为了加大税前扣除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筹资时多采用 借贷款而不是募集股份的方式,以此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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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精品课件
谢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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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的运行实例:苹果的避税
曝光前夕,苹果平均每天避税1700万美元; 2009-2012年,成功避免向美国政府交税超过百亿美元; 2011年,苹果曾为220亿美元销售额支付1000万美元税款
,税率0.05%。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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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的避税过程(2009-2012)
代加工商 低价
苹果国际销售
加强税收审计,为了防止国际避税,有必要 设立专门审计监督机构,检查监督外资企业 的账目,还有必要通过国际税收协定加强国 际税收合作,建立情况交换制度。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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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利用避税港避税
国际税收学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PPT 86张)

中介业务
在母公司与其在其他国家的所得来源之间插入
一个中间环节 (图4-1) 在公司集团内部其他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 中插入一个中间环节(图4-2)
基地公司利用积累起来的资金向母公司或 本集团内的其他公司进行贷款或再投资。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杜莉 2006年2月
图4-1
高 税 国 ( 甲 国 ) 母 公 司A公 司 控 制 避 税 地 ( 乙 国 ) 子 公 司 ( 基 地 公 司B 公 司 ) 股 息 、 利 息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等 所 得 所 得 来 源 ( 丙 国C 公 司 ) 股 息 、 利 息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等 所 得 所 得 来 源 ( 丁 国D公 司 )
临时纳税人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可被视 为非居民,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而其在 原居住国也已不再具有居民身份,不必承 担相应的无限纳税义务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杜莉 2006年2月
公司居住国的避免和选择
避免在某国注册; 不在某国设立总机构; 不在某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 不在某国保管公司帐册; 避免从某国发出电话或其它电讯指示; 选用某国的非居民担任管理人员; 具有某国居民身份的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其股 份与控制公司管理的权力分离,只保留收取股息、 参与分红的权利。
典型的基地公司 和非典型的基地公司
典型的基地公司
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发生在母公司居住国和基地
国以外的第三国
非典型的基地公司
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发生在母公司的居住国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杜莉 2006年2月
基地公司的避税功能
母公司通过开展中介业务和转让定价等方 式将各类所得和财产向基地公司转移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国际避税地的特点 避税地模式对经济的积极作用 避税地模式的局限性
在母公司与其在其他国家的所得来源之间插入
一个中间环节 (图4-1) 在公司集团内部其他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 中插入一个中间环节(图4-2)
基地公司利用积累起来的资金向母公司或 本集团内的其他公司进行贷款或再投资。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杜莉 2006年2月
图4-1
高 税 国 ( 甲 国 ) 母 公 司A公 司 控 制 避 税 地 ( 乙 国 ) 子 公 司 ( 基 地 公 司B 公 司 ) 股 息 、 利 息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等 所 得 所 得 来 源 ( 丙 国C 公 司 ) 股 息 、 利 息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等 所 得 所 得 来 源 ( 丁 国D公 司 )
临时纳税人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可被视 为非居民,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而其在 原居住国也已不再具有居民身份,不必承 担相应的无限纳税义务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杜莉 2006年2月
公司居住国的避免和选择
避免在某国注册; 不在某国设立总机构; 不在某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 不在某国保管公司帐册; 避免从某国发出电话或其它电讯指示; 选用某国的非居民担任管理人员; 具有某国居民身份的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其股 份与控制公司管理的权力分离,只保留收取股息、 参与分红的权利。
典型的基地公司 和非典型的基地公司
典型的基地公司
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发生在母公司居住国和基地
国以外的第三国
非典型的基地公司
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发生在母公司的居住国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杜莉 2006年2月
基地公司的避税功能
母公司通过开展中介业务和转让定价等方 式将各类所得和财产向基地公司转移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国际避税地的特点 避税地模式对经济的积极作用 避税地模式的局限性
第七章 反国际避税 《国际税收》PPT课件

• 税务当局和纳税人对综合与全面性的反避税条款的评价,因为其立足点不同 而各执一词。税务当局认为,这种条款具有的广泛性是其优点,它可以扩大 税务当局的处理权。纳税人则认为综合性条款的原则过于广泛,包括的内容 太多,具有不确定性,究竟哪项交易会遭到税务当局的反对,纳税人心中无 数。
(二) 强化纳 税人义务
•从立法技术和适用范围来看,税法中的反 避税条款通常可以分为四大类。
•一般反避税条款,就是在税法条款中对避税的防范做出广泛的经济性规 定,它带有一定的概括性。一般反避税条款主要集中在税法对课税客体 的表达技巧上,它有两种表达方法,一是以民法概念来表达课税客体, 另一种是以经济概念来表达课税客体。以民法概念表述,尽管严密准确, 但适用范围狭小、语言呆板;用经济概念表述,虽然不够严密准确,但 涉及面广、适用性强,体现出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对税务当局来说, 后一种方法由于是一般的经济概念,而不是用准确严密的民法法律概念 来表述,因此可以避免在法律措辞上纠缠不清,减少税务部门的许多解 释工作,并且扩大税务当局对国际避税采取反措施的机会。
• 特殊反避税条款是针对各种特定的避税行为制定的明确具体的税法 条文,在法律上尽可能做到天衣无缝,不给纳税人在税法的解释上 留下模棱两可的空子。在实践中,纳税人为了钻法律解释上的空子 而不断改变其避税手段,设法使其经营活动和成果不受税法制约。 针对这种情况,就要求税法以明确的条款规定课税对象,凡是政府 征税的项目统统明确列入征收范围,在法律解释上不给纳税人留下 模棱两可的空子。美国、法国、英国和比利时等国的许多税法条款 就是以这种方法拟定的,这种立法方法称为“狙击手方法”
第二节 反国际避税的具体措施
一、限制跨国自然人国际避税的措施 二、限制跨国法人国际避税的措施 三、防范资本弱化的措施 四、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
(二) 强化纳 税人义务
•从立法技术和适用范围来看,税法中的反 避税条款通常可以分为四大类。
•一般反避税条款,就是在税法条款中对避税的防范做出广泛的经济性规 定,它带有一定的概括性。一般反避税条款主要集中在税法对课税客体 的表达技巧上,它有两种表达方法,一是以民法概念来表达课税客体, 另一种是以经济概念来表达课税客体。以民法概念表述,尽管严密准确, 但适用范围狭小、语言呆板;用经济概念表述,虽然不够严密准确,但 涉及面广、适用性强,体现出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对税务当局来说, 后一种方法由于是一般的经济概念,而不是用准确严密的民法法律概念 来表述,因此可以避免在法律措辞上纠缠不清,减少税务部门的许多解 释工作,并且扩大税务当局对国际避税采取反措施的机会。
• 特殊反避税条款是针对各种特定的避税行为制定的明确具体的税法 条文,在法律上尽可能做到天衣无缝,不给纳税人在税法的解释上 留下模棱两可的空子。在实践中,纳税人为了钻法律解释上的空子 而不断改变其避税手段,设法使其经营活动和成果不受税法制约。 针对这种情况,就要求税法以明确的条款规定课税对象,凡是政府 征税的项目统统明确列入征收范围,在法律解释上不给纳税人留下 模棱两可的空子。美国、法国、英国和比利时等国的许多税法条款 就是以这种方法拟定的,这种立法方法称为“狙击手方法”
第二节 反国际避税的具体措施
一、限制跨国自然人国际避税的措施 二、限制跨国法人国际避税的措施 三、防范资本弱化的措施 四、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
《国际避税的防范》课件

媒体和社会在国际避税问 题上的作用。
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和监督对于揭 示避税行为和推动改革至关重要。
防范国际避税:如何化解税务 漏洞
避税概念
什么是避税?
避税是指利用法定的税收政策和制度,通过合法手段来减少或避免缴纳税款。
避税和逃税的区别?
避税是合法的,逃税是违法的。避税是合理遵守法律规定进行税务优化,而逃税是通过偷漏 税等手段来规避缴税。
国际避税的现状
1 国际避税的规模是多少?
国际避税规模巨大,据估计每年可达数千亿美元。
2 国际避税带来的影响有哪些?
国际避税影响着全球经济,导致税收损失,社会不公平,以及财政困境。
3 国际避税的手段有哪些?
国际避税手包括离岸公司,避税天堂,转移定价,以及利润转移等。
国际避税的防范措施
1
法律的完善和执行
2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税务审计执法。
3
信息共享的重要性
4
促进国际税收信息共享,消除税务黑洞。
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公司的避 税行为。
监管机构的加强
加强监管机构的能力和效力,确保避税 行为不被纵容。
国际避税的未来发展
国际避税是否还会存在?
国际避税仍然面临挑战,但通过 国际合作可以更好地化解税务漏 洞。
国际避税的未来趋势是怎 样的?
未来,国际避税将受到更严格的 监管和全球标准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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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税收协定
预提所得税(股息)一览表 预提所得税(利息)一览表 香港(17.5%)对于来源于海外的所得(包 括利息和股息)不征收所得税,但对应的费 用不允许申报扣除。居民企业向海外支付利 息和股息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周边国家(地区)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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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弱化概念
一般来说,企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融通资金,一 种是股权融资,另一种是债权融资,两种融资方式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不尽相同。由于债务人支付给 债权人的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企业支付给 股东的股息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选择债权 融资方式比股权融资方式,从税收角度来说更具优 势。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属于一个利益集团,就 有动机通过操作融资方式,降低集团整体的税收负 担,这就是所谓的“资本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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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续)
第十条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 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 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一)交易的金额。 (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 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三)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四)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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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 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一十九条: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 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 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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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目的原则(续)
特别纳税调整办法
第八条 一般反避税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 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 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进行 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九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 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获得的税收 利益。
避税不是规避纳税义务,而是避免支付 税款。 避税包括所有旨在避免征税或获取税收利益 而进行的各种交易。尽管避税是通过真实合 法的交易形式得以实现,但这种交易往往包 含伪装或虚假的纳税结构,这是间接违反税 法,或者是不恰当的使用税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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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调整
指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确定的会计 利润与按照税收相关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纳税 所得额可能存在差异,在申报相关税款时应 依照税收相关法规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 所得额而形成的税务调整。 注:属正常的经营交易而非关联交易形成, 与反避税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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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
非法定的会计政策变更 所得税率逐年上升时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2004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 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不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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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会计估计
所得税率逐年上升时高估折旧年限 所得税率不变时低估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不合理的会计估计变更 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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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管理(TPD)
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 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 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 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 计算)在4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 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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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
2000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 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3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9-10 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或者经法院判决 负债方破产(清算),或者经法院裁决同意 (重整),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坏账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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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申报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9〕88号) 第三条 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 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 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坏账损失的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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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控制
1、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 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 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 担保。 注:不考虑是否计算利息 2、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 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注:工业产权是专利权 和商标权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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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弱化的计算(续1)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1. 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 资;39.42 2. 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 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3. 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 债权性投资。
商品(材料)销售 劳务支出 受让无形资产 出让固定资产 融资应计利息 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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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
第九条 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 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 、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 (三)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 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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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控制(续)
2、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 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 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 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 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注: 一般适用于股权相对分散的企业,如全 体股东的控股比例均没有达到10%,也适用 于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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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弱化避税原理
资本弱化主要结果是增加利息扣除的同 时减少对股息的课税,一般是用来指通过超 额贷款来隐蔽资本。贷款可能按照市场利率 提供,但贷款数量,根据正常的信用等级评 定的商业运作则是不合理的。超额利息就构 成隐藏股息分配,因为它本来应该作为股息 处理的。 资本弱化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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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弱化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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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管理(续)
(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 及的范围; (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 发生关联交易。 注:不考虑境内关联交易金额大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当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时,仍然负有提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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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条件的例外
关于同期资料无法免除的二种情况: 一是成本分摊协议执行期间(74)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选择常规交易范围区间以外的数据,由 纳税人自 行举证证明其公允性。
9
执法主体
1、偷税由税务稽查局或者主管税务局(税务 所)进行查处,注重所有交易的真实性和合 法性、相关性 2、避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内 设立的国际(涉外)税收管理机构或者其他 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办理,注重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
14
经营控制(续)
3、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注:①分地区或省份的分销商(总代理) ②年度同类产品的较大比例通过单一经销商销售 ③年度同类原料或零部件的较大比例通过单一供 应商由同一企业生产或采购 4、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注:①产品的地区唯一指定维修点 ②年度产品维修的较大比例通过单一个客户
年度业务往来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 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1、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 2、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 3、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 4、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12
股权控制
1、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2、一方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注:贯彻透视原则,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 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 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 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3、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 份达到25%以上。
17
其他经济利益
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①受托经营资产和受托管理
②企业主要持股方存在家族、亲属关系,一 般只寻找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养子女 、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③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 表现之一是无偿拆借资金
18
关联交易类型
材料(商品)购入 劳务收入 出让无形资产 受让固定资产 融资应计利息 收入
7
特别纳税调整
是指税务机关以实施反避税目的,对纳税人 关联交易 形成的特定纳税事项 所作的税务 调整,一般包括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不 合理的商业安排等避税行为所进行的税务调 整。 注:一般限定在关联交易,但对于不合理的 商业安排可能限定在企业内部
8
举证义务
偷税——无罪推定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五十四条,要 求纳税人提供相关的资料,寻找与偷税有关 的证据 避税——有罪推定
注:不包括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成本分摊协议
二是曾被税务机关实施转让定价调整, 并处于五年跟踪管理期间(45)
特别纳税调整方法\第三章 同期资料管理
25
滥用税收协定
预提所得税(股息)一览表 预提所得税(利息)一览表 香港(17.5%)对于来源于海外的所得(包 括利息和股息)不征收所得税,但对应的费 用不允许申报扣除。居民企业向海外支付利 息和股息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周边国家(地区)所得税率
34
资本弱化概念
一般来说,企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融通资金,一 种是股权融资,另一种是债权融资,两种融资方式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不尽相同。由于债务人支付给 债权人的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企业支付给 股东的股息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选择债权 融资方式比股权融资方式,从税收角度来说更具优 势。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属于一个利益集团,就 有动机通过操作融资方式,降低集团整体的税收负 担,这就是所谓的“资本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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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续)
第十条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 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 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一)交易的金额。 (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 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三)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四)定价政策。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 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一十九条: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 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 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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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目的原则(续)
特别纳税调整办法
第八条 一般反避税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 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 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进行 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九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 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获得的税收 利益。
避税不是规避纳税义务,而是避免支付 税款。 避税包括所有旨在避免征税或获取税收利益 而进行的各种交易。尽管避税是通过真实合 法的交易形式得以实现,但这种交易往往包 含伪装或虚假的纳税结构,这是间接违反税 法,或者是不恰当的使用税收法律。
6
一般纳税调整
指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确定的会计 利润与按照税收相关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纳税 所得额可能存在差异,在申报相关税款时应 依照税收相关法规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 所得额而形成的税务调整。 注:属正常的经营交易而非关联交易形成, 与反避税无直接关系
29
不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
非法定的会计政策变更 所得税率逐年上升时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2004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 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不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
30
不合理的会计估计
所得税率逐年上升时高估折旧年限 所得税率不变时低估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不合理的会计估计变更 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
22
同期资料管理(TPD)
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 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 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 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 计算)在4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 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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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
2000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 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3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9-10 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或者经法院判决 负债方破产(清算),或者经法院裁决同意 (重整),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坏账 损失
32
坏账损失申报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9〕88号) 第三条 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 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 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坏账损失的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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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控制
1、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 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 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 担保。 注:不考虑是否计算利息 2、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 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注:工业产权是专利权 和商标权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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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弱化的计算(续1)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1. 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 资;39.42 2. 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 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3. 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 债权性投资。
商品(材料)销售 劳务支出 受让无形资产 出让固定资产 融资应计利息 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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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
第九条 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 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 、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 (三)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 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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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控制(续)
2、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 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 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 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 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注: 一般适用于股权相对分散的企业,如全 体股东的控股比例均没有达到10%,也适用 于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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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弱化避税原理
资本弱化主要结果是增加利息扣除的同 时减少对股息的课税,一般是用来指通过超 额贷款来隐蔽资本。贷款可能按照市场利率 提供,但贷款数量,根据正常的信用等级评 定的商业运作则是不合理的。超额利息就构 成隐藏股息分配,因为它本来应该作为股息 处理的。 资本弱化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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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弱化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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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管理(续)
(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 及的范围; (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 发生关联交易。 注:不考虑境内关联交易金额大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当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时,仍然负有提交义务
24
免除条件的例外
关于同期资料无法免除的二种情况: 一是成本分摊协议执行期间(74)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选择常规交易范围区间以外的数据,由 纳税人自 行举证证明其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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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1、偷税由税务稽查局或者主管税务局(税务 所)进行查处,注重所有交易的真实性和合 法性、相关性 2、避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内 设立的国际(涉外)税收管理机构或者其他 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办理,注重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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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控制(续)
3、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注:①分地区或省份的分销商(总代理) ②年度同类产品的较大比例通过单一经销商销售 ③年度同类原料或零部件的较大比例通过单一供 应商由同一企业生产或采购 4、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注:①产品的地区唯一指定维修点 ②年度产品维修的较大比例通过单一个客户
年度业务往来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 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1、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 2、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 3、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 4、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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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控制
1、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2、一方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注:贯彻透视原则,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 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 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 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3、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 份达到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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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济利益
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①受托经营资产和受托管理
②企业主要持股方存在家族、亲属关系,一 般只寻找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养子女 、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③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 表现之一是无偿拆借资金
18
关联交易类型
材料(商品)购入 劳务收入 出让无形资产 受让固定资产 融资应计利息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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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整
是指税务机关以实施反避税目的,对纳税人 关联交易 形成的特定纳税事项 所作的税务 调整,一般包括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不 合理的商业安排等避税行为所进行的税务调 整。 注:一般限定在关联交易,但对于不合理的 商业安排可能限定在企业内部
8
举证义务
偷税——无罪推定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五十四条,要 求纳税人提供相关的资料,寻找与偷税有关 的证据 避税——有罪推定
注:不包括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成本分摊协议
二是曾被税务机关实施转让定价调整, 并处于五年跟踪管理期间(45)
特别纳税调整方法\第三章 同期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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