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将开发区建设成为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形成经济增长新的动力,现就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开发区发展活力1.促进开发区优化整合。
以国家级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开发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县(市、区)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
被整合的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
支持发展较好的开发区跨区托管产业结构合适、资源要素互补的开发区,开展跨国、跨省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
科学规划开发区功能布局,明确主导产业,突出生产功能,开展园区城市设计,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引导开发区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
依照法定程序向开发区下放同级人民政府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对需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
开发区考核评价制度范本

开发区考核评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推动开发区的高质量发展,提高开发区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评价的对象为各级政府设立的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
第三条考核评价的目的是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高开发区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推动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考核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第五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对外开放、管理水平、社会事务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经济发展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等。
第七条科技创新指标包括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成果转化等。
第八条生态环境指标包括环境保护投资、污染物排放、绿化覆盖率等。
第九条对外开放指标包括进出口总额、外资企业数量、国际合作项目等。
第十条管理水平指标包括行政效率、公共服务、安全生产等。
第十一条社会事务指标包括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
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十二条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照自评、审核、评分、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任期考核按照自评、审核、评分、公示、奖惩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开发区,给予表彰和奖励,优先安排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第十七条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开发区,给予警示,并限制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第十八条对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开发区,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开发区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各地区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通过以上考核评价制度,可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开发区的表现,进一步推动开发区的高质量发展。
同时,奖惩措施的设立也将激励开发区在各个领域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滁政秘〔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滁政秘〔2019〕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5日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持续夯实全市经济发展主战场、主阵地,推动全市各开发区规模扩XXX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各开发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8个省级开发区: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光经济开发区、全椒经济开发区、来安经济开发区、定远经济开发区(定远盐化工业园)、凤阳经济开发区(小岗产业园、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琅琊经济开发区、南谯经济开发区。
(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考核。
二、指标体系(一)8个省级开发区。
1. 计分制指标。
8个省级开发区设招商引资、园区投入、发展成效、营商环境、“三看三比”评价等五类20项指标(见附件1),总分100分。
2. 加扣分因素。
(1)每新开工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开工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每新开工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每新投产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4分,每新投产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投产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7]315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12.08【实施日期】2017.12.08【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XP10【修改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2018修订)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8日安徽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要求,科学考核评价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促进全省开发区提高改革和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开发区动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开发区包括全省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国家级开发区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考评方式另行规定),省级开发区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省政府明确纳入开发区管理的特别政策区。
第四条本办法综合考核评价开发区在发展实效、开放水平、创新驱动、集聚能力、体制改革和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二章综合考核评价原则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开发区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并成立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审核评估,保证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2•【字号】皖政办秘〔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开发区优化整合和涉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整治成果,不断推动全省开发区创新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省政府明确纳入开发区管理的特别政策区)规范管理,现通知如下:一、规范开发区设立审批(一)严格审批程序。
开发区的设立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符合全省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
县(市、区)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
省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设立,由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能分工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等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由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按职能分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等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申报设立。
原则上不再新设纳入开发区管理的特别政策区。
(二)落实部门职责。
新设开发区必须由所在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以及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资料和图件等。
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实行细则(讨论稿)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全省开发区考核评价工作, 根据省政府《有关印发深入加紧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措施旳告知》(皖政〔2023〕110号)精神, 特制定本实行细则。
一、考核措施第一条开发区考核评价按百分制考核, 各开发区考核总分为各项指标分值之和, 再加上尤其加分(尤其加分总分7分)。
其中, 第1-7项指标, 采用功能系数法, 对当年绝对数和增幅分别计算其无量纲分值, 乘以各指标旳权重, 得出各指标旳静态和动态实际分值, 再按静态、动态各占50%加权计算出各项指标旳合成分值。
第8-18项指标, 采用功能系数法, 对当年绝对数计算其无量纲分值, 再乘以各指标旳权重, 得出各指标分值。
第19-20项指标根据实际完毕状况, 直接计分。
第二条在运用功能系数法对各考核评价指标实行无量纲处理时, 其“满意值”、“容许值”原则上分别取每类被评价开发区中对应旳最大值和最小值, 对于增长幅度波动较大旳指标, 其“满意值”、“容许值”分别取每类被评价开发区中对应旳较大值(排除最大值或若干个较大值后)和较小值(排除最小值或若干个较小值后)。
第三条为保证开发区记录数据质量, 对如下指标记录口径作以限制:1.全区经营(销售)收入为“四上”和房地产企业经营(销售)收入;2.工业增长值为规上工业增长值;3.实际运用省外资金为亿元以上项目实际到位省外境内资金;4.区内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全区销售收入比重为区内主导产业(“四上”和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占四上”和房地产企业经营(销售)收入;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为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6.研发(R&D)经费占全区销售收入比重为规上工业研发(R&D)经费支出占规上工业销售收入比重;7、有效发明专利数用当年新增专利授权量替代。
第四条规划体系编制及实行状况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根据实际完毕状况评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皖政[2012]110号•【施行日期】201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12〕1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2年10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发区是我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是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大力推进开发区转型发展,有利于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实现“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战略目标。
为科学引导开发区走转型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开发区对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水平承接、高强度投入、高效率服务、高效益产出”的转型发展理念,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园区整合升级;引导产业升级,打造特色产业集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增强活力,努力实现开发区从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从粗放发展向集约发展转变。
2. 基本原则。
突出创新,跨越发展。
坚持以创新促发展,着力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突出开放,引领发展。
发挥开发区在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坚持在承接中转型、在转型中发展,实现以开发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
开发区人事制度办法

开发区人事制度办法开发区是令市场活力迸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区域。
为了在开发区中保持人事管理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制定一套完善的人事制度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就开发区人事制度办法进行详细阐述:一、人事招聘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招聘工作都要公开宣布,并按照岗位需求和能力要求进行选拔,不得歧视任何人。
2. 资格审核:对招聘人员提交的简历和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和相应资质。
3. 综合评价:通过面试、笔试、考察等方式综合评价招聘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4. 招聘结果公示:对最后招聘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人事培训1. 培训需求分析:分析开发区企业人员的岗位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目标。
2. 培训计划制定:根据岗位需求和培训目标,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
3. 培训师资选拔: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培训师,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4. 培训评估: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计划,保证培训的有效性。
三、人事考核1. 考核目标确定: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指标,确定人员的考核目标。
2. 考核标准制定:制定科学、公正、合理的考核标准,既能反映个人业绩,又能反映团队贡献。
3. 考核程序规定:确定考核时间和考核程序,如面谈、绩效评估等。
4. 考核结果公示: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根据结果进行奖惩。
四、人事晋升1. 晋升条件:依据个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结合岗位要求和发展需求,确定晋升条件。
2. 晋升流程:明确晋升的程序和流程,包括申请、审批、考核、确定晋升名单等。
3. 晋升公示:对晋升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五、人事福利1. 健康保险:为员工提供健康保险,包括医疗保险、意外保险等。
2. 休假制度:制定完善的休假制度,包括带薪假期、事假、病假等。
3. 奖金福利: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立奖金和福利制度,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4. 基本福利: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为员工提供基本的福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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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皖政〔2011〕64号)、《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省级开发区扩区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开发区建设水平,特制定本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一、考评对象对全省所有开发园区分三类进行考核:即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筹建省级开发区。
对开发区分类,按照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二、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指标体系更多的倾向于产业发展、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等方面,包含发展成效、结构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基础管理四大类,设置18个指标,按百分制考评。
三、计分方法综合考评分值为各类目标分值之和,再加上特别加分(特别加分总分5分),计算汇总得分。
考核体系中,第1-15项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对当年绝对数和增幅分别计算其无量纲分值,乘以各指标的权重,得出各指标的静态和动态实际分值,再按静态占60%、动态占40%加权计算出各指标的合成分值。
第16-18项指标据实际完成情况,直接计分。
指标分值计算公式:指标分值=指标数值系数×权数:指标数值系数= (Aij-minAi)/( maxAi-minAi)×100% i代表某项指标,j代表某一开发区,A为该指标的实际值,maxAi和minAi分别代表i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四、考核组织成立安徽省开发区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每年3月份,牵头组织全省开发区的年度考评工作。
对虚报、瞒报、迟报相关材料的参评开发区可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参评资格。
五、表彰奖励每年5月底前,省开发区考评领导小组提出表彰候选名单,经省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表彰。
每年对国家级开发区前3名、省级开发区前20名、省级筹建开发区前15名进行表彰,以省政府名义授予“年度全省先进开发区”称号。
省财政厅每年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奖励获得先进的开发区(含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奖励,具体待定)。
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专项用于奖励获得先进的开发区(具体待定)。
有关县域开发区考评结果纳入县域分类考核。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1. 安徽省开发区考评指标体系及权重设置2. 安徽省开发区考评特别加分3. 有关指标解释4. 安徽省开发区考评对象名单附件1安徽省开发区考评指标体系及权重设置附件2安徽省开发区考评特别加分附件3有关指标解释1.全区经营(销售)收入:指开发区内各种企业(行业)从事销售,提供劳务等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总额。
由于各行业财务上的区别,请参照各行业“利润表”中的有关指标填列。
农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收入;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为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业为主营业务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商品销售收入;餐饮业企业为营业收入;金融业企业为营业收入;房地产业企业为经营收入;服务业企业为营业收入,旅游业企业为营业收入,租赁业企业为经营收入。
2.财政收入:是指当年开发区财政部门实际征收的各种收入总和。
包括税收收入、土地转让收入、企业上交利润、债务收入及其他收入之和。
3.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是指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经济类型可分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台商和其他。
按照管理渠道可分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所占用资金合计。
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单列。
4.出口总额:指当年开发区各类企业出口到国外的商品总值。
进口总额:指当年开发区各类企业从国外进口的商品总值。
5.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是批准进开发区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
即指当年开发区内各种企业实际使用的外商投放的资本。
包括现汇、物资和其他形式的借款,客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也包括在内。
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外商投资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作为统计依据,并按验资报告的时间进行统计。
6. 当年实际利用省外境内资金:指当年利用除本行政区划以外的国内投资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的资金。
7. 开发区主导产业:是指在整个开发区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产业,具体指那些产值占有一定比重,采用了先进技术,增长率高,产业关联度强,对其它产业和整个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产业。
一般来讲,开发区主导产业不能超过三个。
区内主导产业销售收入:是指开发区内主导产业实现的经营(销售)收入。
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指省科技厅、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科高字〔2010〕145号)内的产业的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工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办法。
公式为: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9.税收收入(总额):包括国税和地税。
国税征收范围:(1)增值税:指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2)消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3)中央企业所得税:指中央所属企业按其利润总额征收的一种税。
(4)涉外企业所得税:指涉外企业(主要指外商企业)按其利润总额征收的一种税。
地税征收范围:除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征税以外所有税法规定的税种目前都由地税局征收。
(1)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取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指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缴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专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
(3)企业所得税:除中央企业、涉外企业以外的企业,按其利润总额征收的一种税。
(4)印花税: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征收的一种税。
(5)屠宰税:(略)。
(6)土地增值税:指对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房地产转让收入的增值部分按超额累计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7)车船使用税:指对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税车船的种类吨位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8)房产税:指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房屋的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9)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指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采取不同比例生产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10)资源税: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以自然淘汰和各级差收入为征收对象。
(11)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镇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就土地面积按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12)个人所得税:(略)。
10. 研究与发展(R&D)经费:研究与发展是指为了增进知识,以及利用这些知识去创新的用途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工作。
它具备四种基本条件:创造性、新颖性或创新、科学方法的运用和新知识的产生。
它包括三种类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
用于这些方面的经费即为研究与发展(R&D)经费。
11. 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当年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面积。
工业用地面积依据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性质。
12. 单位基础设施投入强度:基础设施投资/当年新增建成面积。
基础设施投资:指实际用于煤气、电力、蒸汽、水、邮电通信等设施的线路管道系统和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以及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的当年累计投资完成额。
不包括楼、堂、馆、所以及文、教、卫、体等公建设施。
新增建成面积:在统计报告期内,经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生产建设区域。
计算公式:新增建成面积=期末的非农建设用地规模-统计基期的非农建设用地规模。
13. 亩均税收:税收收入总额/开发区建成区面积。
已建成土地面积:指开发区报告期内实际完成“三通一平”及以上的,可以进行房屋、建筑物的建设或出售的开发区面积。
14.环评执行率:实际执行环评的项目数/开发区已立项或备案的项目。
15. “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实际执行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数(个)/辖区内应执行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数(个) 。
16.规划体系编制及执行情况:指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等规划健全,经当地人大或政府审批,且向社会公布,并按期组织实施的。
17、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情况:指在开发区内设立的、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各职能部门集中的办事机构。
18.统计工作开展情况:有专职统计人员并持证上岗的1分,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1分,经审核未发现统计数据报送错误的1分。
未能按时规范报送统计报表及出现错误的酌情扣分。
附件4安徽省开发区考评对象名单一、国家级开发区:(12家)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芜湖出口加工区、合肥出口加工区二、省级开发园区(81家)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合肥瑶海经济开发区、合肥庐阳工业园区、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合肥包河工业园区、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安徽肥东经济开发区、安徽肥西桃花工业园区、安徽巢湖富煌工业园区、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经济开发区、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安徽亳州经济开发区、安徽亳州工业园区、安徽涡阳工业园区、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安徽利辛工业园区、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安徽泗县经济开发区、安徽蚌埠经济开发区、安徽蚌埠工业园区、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安徽阜阳经济开发区、安徽阜阳工业园区、安徽界首工业园区、安徽临泉工业园区、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安徽阜南工业园区、安徽颍上工业园区、安徽淮南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南工业园区、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安徽天长经济开发区、安徽明光工业园区、安徽全椒经济开发区、安徽定远工业园区、安徽凤阳工业园区、安徽六安经济开发区、安徽裕安经济开发区、安徽叶集经济开发区、安徽寿县工业园区、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安徽含山工业园区、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安徽芜湖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安徽芜湖工业园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南陵工业园区、安徽宣城经济开发区、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安徽宣州经济开发区、安徽宁国经济开发区、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狮子山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大桥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金桥工业园区、安徽贵池工业园区、安徽安庆大观经济开发区、安徽安庆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安徽桐城经济开发区、安徽怀宁经济开发区、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安徽潜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安徽宿松工业园区、安徽望江经济开发区、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安徽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东至香隅化工产业园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三、筹建省级开发区(62家)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安徽繁昌工业园区、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安徽滁州南谯工业园区、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安徽砀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宿州埇桥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安徽绩溪工业园区、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安徽黄山工业园区、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安徽黟县经济开发区、安徽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石台工业园区)、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安徽无为高沟经济开发区、安徽黄山徽州经济开发区、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安徽花山经济开发区、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天长秦栏经济开发区、安徽桐城双新经济开发区、安徽凤阳硅工业园、安徽淮南毛集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临涣工业园、安徽淮南平圩经济开发区、安徽芜湖孙村经济开发区、安徽宿松临江产业园、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安徽歙县北岸经济开发区、安徽宣州狸桥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合肥商贸物流开发区、安徽怀远马城经济开发区、安徽郎溪十字经济开发区、安徽霍山落儿岭工业园区、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安徽贵池前江工业园区、安徽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安徽广德新杭经济开发区、安徽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安徽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安徽安庆海口经济开发区、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安徽望江桥港经济开发区、安徽安庆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徽潜山源潭经济开发区、安徽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安徽泾县云岭经济开发区、安徽芜湖许镇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安徽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