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债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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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新政办发〔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5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为进一步做好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工作,落实产粮大县动态奖励机制,促进粮食生产,调动粮食生产流通企业重农抓粮积极性,根据《辽宁省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辽财经〔2017〕3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不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生产,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生产条件,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发展方式,挖掘增产潜力,优化粮食生产区域布局和结构,加快形成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的产业发展格局,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改进粮食流通,更好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奖励资金使用范围(一)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在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后,可优先用于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方面支出,特别是用于支出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危仓老库维修改造。

(二)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有效提高全县粮食综合生产、仓储物流、加工转化能力。

(三)用于粮食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物化补贴。

(四)用于补贴行政粮食管理部门经费缺口等。

三、绩效评价合理使用奖励资金,按照资金使用用途实施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县本级国内公务接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县本级国内公务接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县本级国内公务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新政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县本级国内公务接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县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8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县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14〕14号)、《辽宁省省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厅秘发〔2014〕9号)和《抚顺市市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厅秘发〔2014〕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宾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以下简称县机关事务局)是全县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是承担县本级公务接待任务的职能机构。

负责副县(处)级以上领导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县本级公务接待标准,指导县内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实行分类管理。

县接待办负责接待的范围是:(一)来我县从事公务活动的副县级以上领导;(二)来我县考察、洽谈招商事项的企业代表或团体;(三)县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公务接待;(四)其他方面的公务接待由对口单位自行负责。

三、审批程序县四家班子对口接待单位接到派出单位公函后,依据公函制定具体接待方案,提出接待意见和建议,形成“公务接待报告单”,经单位分管县级领导批准签字后,与公函一并送至县机关事务局。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8•【字号】新政办发〔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8日新宾满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批复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全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抚顺市全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严守安全红线,筑牢思维底线,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清除安全隐患,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清查范围和整治重点(一)清查范围新宾满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新政办发〔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为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适应公路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我县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构筑物(不含非公路标志标牌)的管理。

一、公路用地的范围划定(一)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米范围内的土地。

(二)有暗排或排水沟大于4米的路段,从公路两侧土路肩(没有土路肩的从路缘石)外缘向外量测,县级公路不少于3米、乡级公路不少于2米、村级公路不少于1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

(三)桥梁公路用地范围:1.桥梁宽度不大于公路宽度的,桥梁公路用地范围与该段公路的用地范围一致。

2.桥梁宽度大于公路宽度的,从桥梁两侧护栏(或防撞墙)外侧地面投影向外量测,县级公路不少于3米,乡级公路不少于2米,村级公路不少于1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测量,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一)已建成的公路,按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04•【字号】新政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4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为推进我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构建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基层管理体制创新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按照权责明确、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乡镇与县级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职责,建立权责一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二、乡镇与县级职能部门职责边界划分根据《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权责清单>的通知》(新委办发〔2022〕39号)文件,乡镇要按照法定事项切实履行好职责。

县级职能部门要将与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有关的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准确提供给乡镇,执法依据调整时及时通报乡镇,部门与乡镇要对各自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工作制度(一)案件移送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应当与乡镇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24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24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正文:----------------------------------------------------------------------------------------------------------------------------------------------------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市政府《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各县政府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职责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1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那学成县长副组长:陶成海常务副县长吴振宇副县长张文新副县长段晓云副县长黄伟副县长XXX 副县长冯福斌副县长成员:霍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报吉县发改局局长姜奎明县经服局局长牟仁杰县教育局局长夏国栋县监察局局长谷凤威县财政局局长吴波县国土局局长曹新伟县城建局局长安伟县交通局局长孔祥禄县农发局局长戴清江县水务局局长贾深县林业局局长纪春林县环保局局长徐锦玉县卫生局局长吴殿华县审计局局长孟庆宇县文化局局长张淑芳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报吉同志兼任。

办公室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1.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核准工作。

凡是由我县立项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方式由县立项审批部门核准。

对于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发改局根据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进行核准,报市发改委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招标投标管理职责承接后,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管理及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与执法工作。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清理审定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清理审定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清理审定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3]4号【发布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3.01.29【实施日期】2013.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清理审定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清理审定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新宾满族自治县清理审定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审定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60号)及《抚顺市清理审定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基本原则1.县级政府为主原则。

省级政府负责政策制定和统筹指导,市级政府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县级政府是清理审定债务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公开透明原则。

清理审定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要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审计认定的债务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先清理审定后化解偿还原则。

在县级全面清理认定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基础上,由省级审计部门审计锁定债务数额后,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化解偿还债务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定化债方式、方法、优先顺序和有关要求等。

4.按比例承担原则。

为调动地方政府化解债务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县级化债工作的责任感,建立健全清理化解债务工作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对审计锁定确需偿还的债务,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

省财政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任务的县给予适当补助,对未按规定化解债务的县追回已下达的省以上补助资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发[2010]12号【发布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11.25【实施日期】2010.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新政发〔2010〕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0-2014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明确了全县今后五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五年我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规划》要求,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实施《规划》的具体意见,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县政府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贯彻执行《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贯彻执行《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规划》实施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情况交流工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0-2014年)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抚政发〔2010〕19号)精神,为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针,进一步促进我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初级目标,结合新宾实际,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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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国
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债管理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9]18号
【发布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02
【实施日期】2009.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国债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确保资金合法、有效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以及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国债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债项目,是指凡是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偿性国债)、地方转贷国债资金(有偿国债)、省基本建设资金并下达投资计划建设的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县政府成立国债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专职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

第四条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督促落实项目开工前需要做好的各项准备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财政局负责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审计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监察局依法行使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
位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国债项目建设并做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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