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统一技术措施应用规定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篇之 荷载

2003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第2章荷载北京中华建安徽分公司总工办 编著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目录目录 (2)2.1 楼(地)面、屋面活荷载 (3)2.2自动扶梯荷载 (7)2.3 汽车活荷载 (7)2.4 电信建筑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 (9)2.5 地下水压力 (11)2.6 土压力 (11)2.7 隔墙荷载 (11)2.8 活荷载的不利布置 (12)2.9 其他荷载 (12)2 荷 载2.1 楼(地)面、屋面活荷载2.1.1 建筑结构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l 的规定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本章列出一些该规范未作规定的荷载及其准永久值系数、组合值系数,工程中若情况合适可按本章的补充规定取用。
2.1.2 楼面活荷载补充规定1 医院建筑中布置有医疗设备的楼(地)面活荷载(表2.1.2-1)。
表2.1.2-1 有医疗设备的楼(地)面均布活荷载项 次类 别标准值(kN/m 2) 准永久值系数q ψ 组合值系数c ψ1X 光室:1.30MA 移动式X 光机2.200MA 诊断X 光机3.200kV 治疗机4.X 光存片室 2.5 4.0 3.05.00.5 0.5 0.5 0.80.72 口腔科:1.201型治疗台及电动脚踏升降椅2.205型、206型治疗台及3704型椅3.04.00.5 0.50.73 消毒室:1.1602型消毒柜2.2616型治疗台及3704型椅 6.0 5.00.8 0.80.74手术室:3000型、3008型万能手术床及3001型骨科手术台3.0 0.5 0.75产房: 设3009型产床 2.5 0.5 0.7 6血库: 设D-101型冰箱5.0 0.8 0.7注:当医疗设备型号与表中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 商业仓库库房楼(地)面均布活荷载(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标准《商业仓库设计规范》SBJ01—88)。
2009(电气)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电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09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的通知建质[2009]12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证和提高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我部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对《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年版)作了第一次修编。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2009年版)包括《规划·建筑·景观》、《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建筑产品选用技术》和《防空地下室》分册,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1 总则1. 0.1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技术法规,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建筑设计市场的需求.规范建筑电气设计工作,提高设计效率和工程设计质量,于2003年编写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分册。
随着技术的发展,相关规程、规范的制定与修定,特别是为认真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大决策,根据建设部建质技函[2007]63号文的要求,修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分册2003版。
1.0.2 本技术措施的内容为:总结《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分册2003版的应用实践;汇总、提升《节能专篇》中的节能措施;深化、细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遵守、执行的技术规程、规范,特别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l6—2008中的技术原则、实施要点、注意事项;介绍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用示例;推荐建筑电气设计的方法、步骤、常用数据和计面方法,供广大建筑电气设计、施工及有关人员参照、选用。
统一技术措施(结构)

工程结构专业设计说明一、设计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及技术规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50010-20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高层建筑砼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J186-20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2、勘察测绘研究院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3、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和要求。
二、工程概况及结构体系本工程为工程,地下二层,南楼地上七层,北楼地上六层;中间综合活动中心三层。
根据建筑物高度和自然条件等情况,本工程主楼拟采用框架结构,裙房部分采用框架结构,并将南北主楼与三层裙房设缝分开。
三、结构设计中的有关等级1、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本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如下:南楼地上七层: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
其余: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
2、本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3、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
拟建场地土的类型为中硬土,其中:近中部以南地段属Ⅰ1类(特征周期0.35s)建筑场地、抗震有利地段,场地稳定性良好,建筑适宜性良好;近中部以北地段,属Ⅱ类建筑场地、(特征周期0.45s)抗震一般地段,建筑适宜性一般。
注:南楼应按照7度,0.10g进行计算。
4、建筑物抗震等级:南楼:地下一层及地上七层为二级,地下二层为三级。
北楼:地下一层及地上六层为框架三级,地下二层为四级。
裙房大跨度部分:地下一层及地上部分为框架二级,地下二层为三级。
5、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乙级。
6、砼构件设计抗渗等级:基础底板:P8级砼挡土墙:P8级屋面板:P6级7、地下室防水等级:一级8、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B级。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条文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3]169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控制;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建筑与环境、建筑连接体、厕所和卫生间、楼梯、电梯、自动扶梯、楼地面;增加了术语、建筑模数、防灾避难、热湿环境、燃气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庐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西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11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云南省设计院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现代都市建筑设计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22目次1 总则 (5)2 术语 (6)3 基本规定 (10)民用建筑分类 (10)设计使用年限 (10)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10)建筑与环境 (12)建筑模数 (13)防灾避难 (13)4 规划控制 (14)建筑基地 (14)建筑突出物 (15)建筑连接体 (16)建筑高度 (16)5 场地设计 (18)建筑布局 (18)道路与停车场 (18)竖向20绿化22工程管线布置 (22)6 建筑物设计 (24)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24)平面布置 (24)层高和室内净高 (24)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5)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25)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 (26)台阶、坡道和栏杆 (28)楼梯2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31)墙身和变形缝 (33)门窗33建筑幕墙 (35)楼地面 (35)屋面37吊顶3933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39)室内外装修 (40)7 室内环境 (42)光环境 (42)通风43热湿环境 (43)声环境 (44)8 建筑设备 (47)给水排水 (47)暖通空调﹙燃气﹚ (50)建筑电气 (52)本规范用词说明 (56)44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项目计划编制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项目计划编制管理规定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设计项目计划编制管理规定1 目的确保设计项目按合同要求进行策划和控制,满足顾客期望.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所承接的每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及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前期、技术服务、零星修改设计任务、利用成图项目及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内且技术不复杂的设计项目除外.3 职责主管所长或所总工师负责设计项目计划的审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负责人和工程设计主持人设总或室主任负责设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各设计室负责计划的落实、实施.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设计项目计划的归口管理,负责本规定的正确有效实施.4计划的编制设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应确定设计的阶段、设计负责人或设计主持人、校审人员、计划进度等.国家标准设计负责人负责编制标准设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表格式见附录A.工程设计主持人设总负责编制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表格式见附录B.并通过与各工种设计人的协助编制工程设计各专业设计配合进度表格式见附录C.5人员配置各级岗位人员的配置应分别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QSC-09-2002、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QSC-08-2002规定的任职条件.5.2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设计负责人,由室主任提名,主管所长批准.工程设计的主持人,由室主任提名,主管所长批准.设计人和校审人员,由室主任调配并批准.6计划的批准和发放标准设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表和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表,在完成编制后,由室主任批准.6.2计划表经批准后,应分发给参加与设计的有关人员,并报总工程师办公室备案.7计划的变更如由于顾客等客观原因需要变更进度计划,或因故改变主要人员,应由设计负责人、设计主持人变更计划,并经原批准人批准.计划变更,如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应按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处理.附表A: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标准设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表附录 B: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表QSD-24-2002附录C: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工程设计各专业设计配合进度表QSC-24-2002项目名称:设计号: 子项名称:子项号:。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篇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一月二日
第 2 页 共 3 页
前
言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是由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组织中 以指导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为主的技术文件, 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等单位编制的一套大型的、 共有《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建筑 产品选用技术》及《防空地下室》七个分册。编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一 步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供全国各设计单位参照执行,也可供建设单位和教学、 科研、施工人员参考。 《结构》分册是遵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编制的。由于当前处于国家标准、规范修订和 新老交替的过程中,本分册有关内容所依据的标准、规范的版本号详见“总则”;对部分已 在修订中的标准、规范,如《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程》、《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等, 本分册在编制时采用了其报批稿的内容,新版标准、规范批准发布后,如本分册内容与之不 相符合的,应以批准发布的新版标准、规范为准。本分册的编制还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研究, 并广泛吸收了全国各主要设计单位的结构设计技术措施的相关内容。 吸取了工程实践的经验, 本分册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荷载、建筑场地、地基与基础、建筑结构隔震设计与构造、 楼(屋)盖结构设计与构造、砌体结构、木结构、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概念设计与 结构分析、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筒体结构、板 柱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异形柱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房屋钢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多层房屋钢结构设计的补充规定、高层房屋钢结构、钢-混组合结 构以及网架与网壳结构的设计技术措施。 本分册内容中,凡属规范(规程)的细化、引伸部分,是必须贯彻执行的;凡属以经验 总结为依据的部分,是不得无故变更的,确有特殊情况时,允许采用更合理的措施;凡属“建 议”的,可结合实际灵活掌握,使设计更为经济合理;凡属地方性的技术措施,则应结合有 关省、市、自治区的技术法规予以实施。 为使设计人员更易理解和使用规范(规程),本分册对部分条文适当采用了图形化的表 达方式,对部分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的有关条文,给出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使用建 议;为正确使用常用结构计算分析程序,给出了合理选择力学模型的较详细内容,以及计算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Unified code for safety technology in construction2003-06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1956年国务院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56]国议周字第40号)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2001年月我国批准国际劳工组织(ILO)的167号公约—《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为与之接轨,本标准经反复修改而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工地建设、土石方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模板、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垂直运输机械、起重吊装、建筑拆除。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书写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给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南苑新华路1号,邮编100076)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嘉福、邢孝仪、戴贞洁、姜敏、夏静、唐伟、徐崇宝、徐荣杰、戴宝荣、姜华目次1 总则┈┈┈┈┈┈┈┈┈┈┈┈┈┈┈┈┈┈┈┈┈┈┈┈┈12 术语、符号┈┈┈┈┈┈┈┈┈┈┈┈┈┈┈┈┈┈┈┈┈┈┈ 2 3工地建设┈┈┈┈┈┈┈┈┈┈┈┈┈┈┈┈┈┈┈┈┈┈┈┈┈4 3.1 一般规定┈┈┈┈┈┈┈┈┈┈┈┈┈┈┈┈┈┈┈┈┈ 4 3.2临时建筑、设施┈┈┈┈┈┈┈┈┈┈┈┈┈┈┈┈┈┈ 4 3.3 工地防火┈┈┈┈┈┈┈┈┈┈┈┈┈┈┈┈┈┈┈┈┈┈4 3.4 季节施工┈┈┈┈┈┈┈┈┈┈┈┈┈┈┈┈┈┈┈┈┈┈5 4 土石方作业┈┈┈┈┈┈┈┈┈┈┈┈┈┈┈┈┈┈┈┈┈┈┈ 64.1 一般规定┈┈┈┈┈┈┈┈┈┈┈┈┈┈┈┈┈┈┈┈┈6 4.2 施工准备┈┈┈┈┈┈┈┈┈┈┈┈┈┈┈┈┈┈┈┈┈ 6 4.3 土方挖掘┈┈┈┈┈┈┈┈┈┈┈┈┈┈┈┈┈┈┈┈┈ 7 4.4 基坑支护┈┈┈┈┈┈┈┈┈┈┈┈┈┈┈┈┈┈┈┈┈ 7 4.5 桩基施工┈┈┈┈┈┈┈┈┈┈┈┈┈┈┈┈┈┈┈┈┈ 8 4.6 地下水控制┈┈┈┈┈┈┈┈┈┈┈┈┈┈┈┈┈┈┈┈ 9 5 高处作业┈┈┈┈┈┈┈┈┈┈┈┈┈┈┈┈┈┈┈┈┈┈┈┈115.1 一般规定┈┈┈┈┈┈┈┈┈┈┈┈┈┈┈┈┈┈┈┈┈ 11 5.2 临边作业┈┈┈┈┈┈┈┈┈┈┈┈┈┈┈┈┈┈┈┈┈ 11 5.3 洞口作业┈┈┈┈┈┈┈┈┈┈┈┈┈┈┈┈┈┈┈┈┈ 11 5.4 攀登作业┈┈┈┈┈┈┈┈┈┈┈┈┈┈┈┈┈┈┈┈┈ 12 5.5 悬空作业┈┈┈┈┈┈┈┈┈┈┈┈┈┈┈┈┈┈┈┈┈ 125. 6 交叉作业┈┈┈┈┈┈┈┈┈┈┈┈┈┈┈┈┈┈┈┈┈┈126 脚手架┈┈┈┈┈┈┈┈┈┈┈┈┈┈┈┈┈┈┈┈┄┈┈┈┈146.1 一般规定┈┈┈┈┈┈┈┈┈┈┈┈┈┈┈┈┈┈┈┈┈ 14 6.2 落地式脚手架┈┈┈┈┈┈┈┈┈┈┈┈┈┈┈┈┈┈┈ 17 6.3 悬挑式脚手架┈┈┈┈┈┈┈┈┈┈┈┈┈┈┈┈┈┈┈ 18 6.4 吊篮式脚手架┈┈┈┈┈┈┈┈┈┈┈┈┈┈┈┈┈┈┈ 18 6.5 附着升降脚手架┈┈┈┈┈┈┈┈┈┈┈┈┈┈┈┈┈┈ 207模板┈┈┈┈┈┈┈┈┈┈┈┈┈┈┈┈┈┈┈┈┈┈┈┈┈ 227. 1 一般规定┈┈┈┈┈┈┈┈┈┈┈┈┈┈┈┈┈┈┈┈┈ 227. 2 设计计算┈┈┈┈┈┈┈┈┈┈┈┈┈┈┈┈┈┈┈┈┈ 227. 3 构造要求┈┈┈┈┈┈┈┈┈┈┈┈┈┈┈┈┈┈┈┈┈ 237. 4 模板拆除┈┈┈┈┈┈┈┈┈┈┈┈┈┈┈┈┈┈┈┈┈ 23 8施工用电┈┈┈┈┈┈┈┈┈┈┈┈┈┈┈┈┈┈┈┈┈┈┈┈ 258. 1 一般规定┈┈┈┈┈┈┈┈┈┈┈┈┈┈┈┈┈┈┈┈┈ 258.2 用电环境┈┈┈┈┈┈┈┈┈┈┈┈┈┈┈┈┈┈┈┈┈25 8.3 接地、接零┈┈┈┈┈┈┈┈┈┈┈┈┈┈┈┈┈┈┈┈ 26 8.4 配电线路┈┈┈┈┈┈┈┈┈┈┈┈┈┈┈┈┈┈┈┈┈ 28 8.5 配电箱及开关箱┈┈┈┈┈┈┈┈┈┈┈┈┈┈┈┈┈┈ 29 8.6 照明┈┈┈┈┈┈┈┈┈┈┈┈┈┈┈┈┈┈┈┈┈┈┈ 30 9施工机具┈┈┈┈┈┈┈┈┈┈┈┈┈┈┈┈┈┈┈┈┈┈┈┈ 31 9.1 中小型机械┈┈┈┈┈┈┈┈┈┈┈┈┈┈┈┈┈┈┈┈ 31 9.2 焊接设备┈┈┈┈┈┈┈┈┈┈┈┈┈┈┈┈┈┈┈┈┈ 32 10 垂直运输机械┈┈┈┈┈┈┈┈┈┈┈┈┈┈┈┈┈┈┈┈┈┈ 3510.1 一般规定┈┈┈┈┈┈┈┈┈┈┈┈┈┈┈┈┈┈┈┈ 35 10.2 塔式起重机┈┈┈┈┈┈┈┈┈┈┈┈┈┈┈┈┈┈┈ 36 10.3 施工升降机┈┈┈┈┈┈┈┈┈┈┈┈┈┈┈┈┈┈┈ 37 10.4 物料提升机┈┈┈┈┈┈┈┈┈┈┈┈┈┈┈┈┈┈┈ 38 11 起重吊装┈┈┈┈┈┈┈┈┈┈┈┈┈┈┈┈┈┈┈┈┈┈┈┈ 4111.1 一般规定┈┈┈┈┈┈┈┈┈┈┈┈┈┈┈┈┈┈┈┈┈ 41 11.2 索具设备┈┈┈┈┈┈┈┈┈┈┈┈┈┈┈┈┈┈┈┈┈ 42 11.3 起重机吊装作业┈┈┈┈┈┈┈┈┈┈┈┈┈┈┈┈┈ 43 11.4 扒杆吊装、滚杠平移作业┈┈┈┈┈┈┈┈┈┈┈┈┈┈ 45 11.5 混凝土构件吊装┈┈┈┈┈┈┈┈┈┈┈┈┈┈┈┈┈┈45 11.6 钢构件吊装┈┈┈┈┈┈┈┈┈┈┈┈┈┈┈┈┈┈┈ 46 11.7 大型墙板安装┈┈┈┈┈┈┈┈┈┈┈┈┈┈┈┈┈┈┈47 12 建筑拆除┈┈┈┈┈┈┈┈┈┈┈┈┈┈┈┈┈┈┈┈┈┈┈┈ 4812.1 一般规定┈┈┈┈┈┈┈┈┈┈┈┈┈┈┈┈┈┈┈┈ 48 12.2 高处拆除┈┈┈┈┈┈┈┈┈┈┈┈┈┈┈┈┈┈┈┈ 48 12.3 推倒法拆除┈┈┈┈┈┈┈┈┈┈┈┈┈┈┈┈┈┈┈ 49 12.4 爆破法拆除┈┈┈┈┈┈┈┈┈┈┈┈┈┈┈┈┈┈┈ 50 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 为了统一我国建筑施工各种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创新发展行标准之道 登高致远谋卓越百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综述

标杆企业Benchmarking Enterprise创新发展行标准之道登高致远谋卓越百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综述宋婕朱莉蓉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院”)创建于1956年,前身是国家建委标准设计院,是建设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
2000年转制为中央科技型企业,成为中国建设科技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
标准院成立之初的使命是为行业搭建标准体系、创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公司始终把标准作为立院之本,秉持“一切高标准”的企业精神。
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化领域重要技术支撑单位之一,标准院长期致力于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目前承担了ISO建筑领域13个TC/S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和3个工作组召集人秘书处,成功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唯一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筑工程),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部、国标委4个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以及相关协会、学会的15个分支机构的秘书处工作,主导国际标准和技术报告7项,主编、参编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近400项,主编团体第十九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Vk/72020年第1"!期•工程建设标淮化47标杆企业Benchmark!ng Enterprise标准284项,编制、岀版、发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1900多项。
多次组织国际工程建设标准化领域高峰论坛和专项技术标准化中外交流会,为保证工程质量、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加强中外在工程建设方面的交流合作,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1勇挑重担,筑牢标准化行业基石标准院作为行业内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推进者和领跑者,在国家和行业标准化政策制定、标准编制、标准归口管理、标准化研究、标准国际化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1国家和行业标准化政策制定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的意见》《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等诸多国家和行业标准化政策文件的制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统一技术措施应用规定
1目的
促进各专业对统一技术措施的正确应用,达到设计的技术统一,提高设计质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和标准设计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
3职责
3.1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统一技术措施的购买发放。
3.2统一技术措施的应用由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指导。
4管理和应用要求
4.1应确保有关设计人员获得适用的统一技术措施版本。
目前本所适用的各专业统一技术措施版本如下表:
4.2统一技术措施反映了我国成熟的技术和经验,也吸收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对设计起技术统一和技术指导的积极作用,但不能视为强制性标准。
4.3统一技术措施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
设计中需要突破规范或措施时,应阐明原因提出措施,报所总工程师批准才能设计。
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应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组织审定方可使用。
4.4在使用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规范、规程或规定不符时,均应遵照国家规范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