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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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XX公司员工资质证书管理,激励促进员工通过加强学习、提升个人职业技术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的资质证书管理。

3 资质证书分类

本办法所称资质证书是指员工个人入职家宝前已经拥有或入职XX公司以后通过继续再教育获得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类证书。包含岗位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它执业资格证书。

3.1 员工岗位资格证书:指参加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培训获得的各类上岗证书、培训证书等。例如清洁管理师、垃圾处理工程师、项目经理证书,质量认证员证书、安全员证等;

3.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指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后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包括初级工(国家五级)、中级工(国家四级)、高级工(国家三级)资格证书。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下水道养护工,泵站操作工、污水处理工等;

3.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指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主要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类别,等级分为助理、中级、高级。如经济师、会计师,园林绿化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等。

3.4 执业资格证书:本办法所称执业资格证书,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的资质证件。与公司业务相关包括注册会计师,物业管理师、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等。

4 职责

4.1 综合部按本办法规定归口管理员工资质证书原件;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状况,结合市场部提出的需求,有计划地招聘具有资格证书的员工或组织安排员工再教育培训取证工作。

4.2 市场部按本办法规定使用资质证书原件,根据公司证件现状及招标工作要求,前瞻性地提出办理相关证件的需求。

4.3 员工根据本办法规定,提供本人的员工资质证书原件。

5 管理内容

5.1 员工出资办理的证件管理

5.1.1 公司在招聘新员工时,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应作为岗位招聘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并在薪资中体现;

5.1.2 员工入职时,综合部负责查验资质证书原件的真实性,并进行复印、登记造册;

5.1.3 公司在招投标或营运过程中需要使用员工资质证件原件时,由综合部协调员工提供,双方签订使用协议,协商按使用期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

5.2 公司出资办理的证件管理

5.2.1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综合部、市场部提出拟外派培训(办证)人员名单,经员工本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培训(办证)协议》,由其本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及资料,公司统一报名和缴纳费用。

5.2.2 依5.2.1条所取得的资质证书,证书原件一律交综合部统一保管,在协议约定的服务年限内,公司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服务年限届满,员工可以填写《员工资质证书领取审批表》(附件1)申请取回资质证书原件,如公司需要继续使用的,双方签订使用协议,协商按使用期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

5.2.3 员工非正常离职或因违纪被公司解除合同,没达到服务年限的,在按剩余服务年限补偿培训(办证)费用后,公司可将资质证书原件退还给其本人。凡是交还此类员工的证书时,如证书上标明了“XX公司”的,综合部需在该处注明该员工已与XX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5.2.4 员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按本办法规定领取本人证书的,证书原件由公司保存半年,但在此期间对于注册类、年审类证书不负责注册和年审;超过半年后本人仍未领取证书,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公司不再保存。

5.3 证书原件的使用

5.3.1 按《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证书的借阅、复制与使用。

5.3.2 使用证书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证书并按期归还。如所借用证书丢失,应由责任人赔偿用于取证的全部费用及丢失证书所造成的损失。

5.4 证书注册和年审

5.4.1 综合部负责公司保管资质证书的注册、年审工作。

5.4.2 员工自行保管的证书由本人自己注册或年审。

6 记录

附件1 《员工资质证书领取审批表》

附件1:

员工资质证书领取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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