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陈兴良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合集下载

中国刑法学分论(讲义)[1]

中国刑法学分论(讲义)[1]



二、法律拟制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有意的将明知不同者,等同视之。 238条第3款,247条,248条,269条,267条, 289条,333条第2款,292条等 2.特点: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 该规定处理




三、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意义 区分二者的主要意义在于: 明确该规定是否修正或者补充了相关规定或基本规定, 是否导致将不同行为等同视之。(是否会导致使用条 件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结论。) 对于注意规定,应当按照基本规定作出解释,对于法 律拟制应当按照该拟制规定的客观含义进行解释。 对于注意规定的内容属于理所当然,可以推而广之, 但是法律拟制的内容并非理所当然,不能推而广之。
1.陈兴良《罪名指南》 2.陈兴良《刑法各论的一般理论》 3.张明楷《刑法学》 4.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 5.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 6.大谷实《刑法各论》 7.等等 Nhomakorabea绪论
第一节 总则与分则 总论与分论 一、两组概念 1.总则:关于刑法效力范围和关于犯罪与刑罚一般原 理的规范体系 2.分则: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 3.总论:关于总则规范内容、意义以及内在关联性、规 律的认识 4.分论:关于分则规范内容、意义以及内在关联性、 规律的认识


三、罪名 概念: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是对犯罪本质的 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罪名的分类: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和概括罪名


四、法定刑 概念: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 种与刑度(简单讲就是刑罚的幅度) 法定刑的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2.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3.浮动法定刑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张明楷老师100个刑法观点

张明楷老师100个刑法观点

张明楷老师100个刑法观点1.放火罪中既遂标准是独立燃烧说,即,当放火行为导致对象物在离开媒介物的情况下能够独立燃烧时,就是烧毁,即既遂。

2.爆炸罪中行为人采取爆炸方法引起火灾,因为火灾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是爆炸罪;采用爆炸方法决堤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是决水罪,而不是爆炸罪。

3.破坏交通工具罪中处于贪利动机窃取交通工具的关键部件,足以发生使其倾覆或毁坏危险的,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4.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应限于过失致人死亡,除了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包括连续造成两次交通事故的情形,即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因为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

5.各种金融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关系问题。

有一点需要提请考生特别注意,由于司法解释对各种金融诈骗罪起刑点的数额较诈骗罪的数额高,如贷款诈骗罪起刑点数额是1万元以上(即数额较大的起点),而诈骗罪起刑点数额是2000元以上(即数额较大的起点),因此,当行为人进行贷款诈骗,在2000元以上而不满1万元的,应当成立诈骗罪,而不是无罪。

其中的道理,我刚在前面已经讲过,特殊诈骗罪的成立以构成普通诈骗罪为前提,当行为人的诈骗行为的数额没有达到各具体诈骗罪的要求,而达到了普通诈骗罪的要求,即2000元以上时,应认定为普通诈骗罪。

6.在被害人承诺伤害的情况下,对造成重伤的应该认定故意伤害罪,因为造成重伤的行为通常是对生命造成了危险的行为,而经被害人承诺的故意杀人毫无例外地成立故意杀人罪;对基于被害人承诺造成轻伤的,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7.在非法拘禁罪中,犯罪对象对自己的行为自由有一定的认识,知道自己人身自由被强制性地剥夺和限制。

因此,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手段和形式并不重要,只要实质性地限制了被害人的行为自由,就成立非法拘禁罪。

8.行为人绑架他人之后,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不成立本罪,而应该成立抢劫罪;行为人在以实力支配、控制他人之后,才产生勒索财物的意图而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按照绑架罪来予以认定。

刑法罪名一览表

刑法罪名一览表

刑法罪名总结根据《刑法学》(曲新久、陈兴良、张明楷、王平、张凌、李晓芳)分论整理而成此乃笔者备考司法考试和法大考研的过程中整理的第十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一、背叛国家罪二、分裂国家罪三、煽动分裂国家罪四、武装叛乱、暴乱罪五、颠覆国家政权罪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二节叛变、叛逃的犯罪一、投敌叛变罪二、叛逃罪第三节间谍、资敌的犯罪一、间谍罪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三、资敌罪第十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二、决水罪三、爆炸罪四、投放危险物质罪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六、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破坏特定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破坏交通工具罪二、破坏交通设施罪三、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四、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破坏电力设备、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五、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三节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二、资助恐怖活动罪三、劫持航空器罪四、劫持船只、汽车罪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四节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八、丢失枪支不报罪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五节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罪一、重大飞行事故罪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三、交通肇事罪四、危险驾驶罪(修八第22条)五、重大责任事故罪六、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七、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八、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九、危险物品肇事罪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十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十二、消防责任事故罪十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十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劣药罪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一、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二、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三、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四、走私淫秽物品罪五、走私废物罪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一、虚报注册资本罪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五、妨害清算罪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七、虚假破产罪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十四、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十五、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伪造货币罪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四、持有、使用假币罪五、变造货币罪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七、高利转贷罪八、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十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十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十三、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十四、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十五、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十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十七、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十八、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十九、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二十、违法运用资金罪二十一、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十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二十三、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二十四、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二十五、骗购外汇罪二十六、逃汇罪二十七、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一、集资诈骗罪二、贷款诈骗罪三、票据诈骗罪四、金融凭证诈骗罪五、信用证诈骗罪六、信用卡诈骗罪七、有价证券诈骗罪八、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一、逃税罪二、抗税罪三、逃避追缴欠税罪四、骗取出口退税罪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六、虚开普通发票罪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十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假冒注册商标罪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假冒专利罪五、侵犯著作权罪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七、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二、虚假广告罪三、串通投标罪四、合同诈骗罪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六、非法经营罪七、强迫交易罪八、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九、倒卖车票、船票罪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十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十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十三、逃避商检罪第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第一节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一、故意杀人罪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三、故意伤害罪四、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五、过失致人重伤罪第二节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一、强奸罪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三、猥亵儿童罪第三节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一、非法拘禁罪二、绑架罪三、拐卖妇女、儿童罪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六、诬告陷害罪七、强迫他人劳动罪(刑法第244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八、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第244条,刑法修正案四)九、非法搜查罪十、非法侵入住宅罪十一、刑讯逼供罪十二、暴力取证罪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第四节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一、侮辱罪二、诽谤罪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第五节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三、侵犯通信自由罪四、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五、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第1款)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第2款)七、报复陷害罪八、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九、破坏选举罪第六节妨害婚姻家庭权利及残疾人、儿童权利的犯罪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二、重婚罪三、破坏军婚罪四、虐待罪五、遗弃罪六、拐骗儿童罪七、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刑法第263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八、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刑法第262条,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第十六章侵犯财产罪第一节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一、抢劫罪二、抢夺罪三、聚众哄抢罪四、敲诈勒索罪第二节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一、盗窃罪二、诈骗罪第三节侵占、挪用财产型犯罪一、侵占罪二、职务侵占罪三、挪用资金罪四、挪用特定款物罪第四节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二、破坏生产经营罪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第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妨害公务罪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三、招摇撞骗罪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十四、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刑法修正案七第 9条)十五、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法第285,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十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十七、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十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十九、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二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二十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二十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二十三、聚众斗殴罪二十四、寻衅滋事罪二十五、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十六、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二十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十八、传授犯罪方法罪二十九、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三十、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三十一、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三十二、侮辱国旗、国徽罪三十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三十四、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三十五、盗窃、侮辱尸体罪三十六、赌博罪三十七、开设赌场罪三十八、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一、伪证罪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三、妨害作证罪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五、打击报复证人罪六、扰乱法庭秩序罪七、窝藏、包庇罪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九、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十三、脱逃罪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十五、组织越狱罪十六、暴动越狱罪十七、聚众持械劫狱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二、骗取出境证件罪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六、偷越国(边)境罪七、破坏界碑、界桩罪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一、故意损毁文物罪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三、过失损毁文物罪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五、倒卖文物罪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九、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四、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五、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六、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七、医疗事故罪八、非法行医罪九、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十、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刑法第337条,刑法修正案七第11条)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环境污染罪(刑法第38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七、非法狩猎罪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九、非法采矿罪十、破坏性采矿罪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十三、盗伐林木罪十四、滥伐林木罪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二、非法持有毒品罪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五、走私制毒物品罪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十、强迫他人吸毒罪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组织卖淫罪二、强迫卖淫罪三、协助组织卖淫罪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五、引诱幼女卖淫罪六、传播性病罪七、嫖宿幼女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三、传播淫秽物品罪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五、组织淫秽表演罪第十八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一节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二、阻碍军事行动罪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四、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六、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八、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九、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十、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十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十四、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十五、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刑法第375条,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十六、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刑法第375条,刑法修正案第 12条)第二节战时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的犯罪一、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三、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四、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五、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六、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七、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第十九章贪污贿赂罪第一节贪污犯罪一、贪污罪二、挪用公款罪三、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资产罪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五、隐瞒境外存款罪第二节贿赂犯罪一、受贿罪二、单位受贿罪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388条,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四、行贿罪五、对单位行贿罪六、介绍贿赂罪七、单位行贿罪第二十章渎职罪第一节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一、滥用职权罪二、玩忽职守罪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五、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八、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九、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二节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一、徇私枉法罪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四、枉法仲裁罪五、私放在押人员罪六、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七、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三节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四、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五、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六、环境监管失职罪七、食品监管渎职罪(刑法第40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九、放纵走私罪十、商检徇私舞弊罪十一、商检失职罪十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十三、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十四、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十五、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十六、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十七、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十八、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十九、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二十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一节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一、战时违抗命令罪二、隐瞒、谎报军情罪三、拒传、假传军令罪四、投降罪五、战时临阵脱逃罪六、违令作战消极罪七、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八、战时造谣惑众罪九、战时自伤罪第二节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一、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三、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四、军人叛逃罪五、逃离部队罪六、私放俘虏罪第三节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一、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二、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三、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四、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第四节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一、武器装备肇事罪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三、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四、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五、遗弃武器装备罪六、遗失武器装备罪七、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第五节侵害部属、伤病军人、和平居民、俘虏利益的犯罪一、虐待部属罪二、遗弃伤病军人罪三、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四、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五、虐待俘虏罪。

重磅:张明楷论盗窃财产性利益(完整版)(中)

重磅:张明楷论盗窃财产性利益(完整版)(中)

重磅:张明楷论盗窃财产性利益(完整版)(中)悄悄法律人按:近日,2016刑事法制高峰论坛“数据、个人权益与网络犯罪”大会上,张明楷和陈兴良教授均做了发言。

因为论坛发言时间有限,张明楷教授讲了《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上的财物》的发言。

但是本文更为全面系统。

本次推送四篇:1.张明楷论盗窃财产性利益(完整版)(上)2.张明楷论盗窃财产性利益(完整版)(中)3.张明楷论盗窃财产性利益(完整版)(下)4.《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上的财物》的发言关注公号后,查看历史消息课阅读上述内容。

论盗窃财产性利益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来源:《中外法学》2016年第6期、微信公号中外法学三、对财产性利益的盗窃罪必须符合”盗窃“要件认为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并不意味着只要行为人具有获得财产性利益的故意与目的,并且非法获取了财产性利益,就当然成立盗窃罪。

因为行为对象只是盗窃罪构成要件的一个要素,成立盗窃罪还要求行为本身符合”盗窃“的行为特征。

(一)盗窃的行为特征盗窃,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

[53]例如,甲违反乙的意志,将乙占有的手机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属于盗窃。

同样,A违反B的意志,将B占有的财产性利益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也属于盗窃。

例如,2016年1月28日凌晨,被告人单海员在昆山市玉山镇倚和园9幢10号车库被害人郑巍巍的住处,趁郑巍巍熟睡后,擅自使用被害人的手机,利用被害人的微信号在线登录之机和其知晓的开机密码、微信支付密码,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被害人微信绑定的农业银行卡内的5000元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后删除被害人手机中的微信转账记录并提现消费。

1月30日,被告人单海员被民警抓获。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海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手机,利用微信转账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单海员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单海员罚金人民币2000元。

危险犯 张明楷

危险犯   张明楷

危险犯初探-张明楷一、危险犯的概念一般认为,危险犯是与侵害犯(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侵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便是危险犯.或者说,构成要件以侵害法益为内容的犯罪,属于侵害犯;构成要件以侵害法益的危险为内容的犯罪,属于危险犯.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的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罪,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7条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8条规定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23条规定的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

刑法理论通常将犯罪分为实质犯与形式犯:实质犯是指将对法益的侵害或者侵害的危险作为构成要件内容的犯罪;形式犯则不以对法益的侵害或者侵害的危险作为构成要件,只要实施了特定行为即成立犯罪。

据此,危险犯属于实质犯,而不属于形式犯。

刑法理论通常还将犯罪分为行为犯与结果犯。

虽然人们对行为犯与结果犯的理解不同,但综合各种观点来考虑,危险犯既可能是行为犯,也可能是结果犯。

例如,主张形式的犯罪论的学者一般认为,行为犯是指成立犯罪不需要结果发生的犯罪;结果犯是指以发生一定结果为必要的犯罪。

但同时认为,有的行为犯侵害了法益(如侵入他人住宅罪侵害了住宅的安宁),有的行为犯对法益造成了侵害的危险(如伪证罪有导致误判的可能性)。

因此,结果犯与行为犯中都可能有危险犯;换言之,危险犯既可能是结果犯,也可能是行为犯。

主张实质的犯罪论的学者中,有人认为,“结果犯,是指行为的终了与结果发生之间具有时间间隔的犯罪;行为犯则是没有这种间隔的犯罪”。

有人认为,结果犯是通过对行为对象造成侵害结果进而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犯罪;行为犯是行为直接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犯罪.根据这两种分类标准,危险犯显然既可能是行为犯,也可能是结果犯.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结果犯,是指不仅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据此,如果说对法益侵害的危险本身也属于危害结果,则危险犯是结果犯;如果说对法益侵害的危险本身不属于危害结果,则危险犯既可能是行为犯,也可能是结果犯。

从一起判例看法院对刑事案件中“专家论证意见书”的态度

从一起判例看法院对刑事案件中“专家论证意见书”的态度

从一起判例看法院对刑事案件中“专家论证意见书”的态度审理经过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诸检刑诉(2016)1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2月14日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郦纪城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及辩护人王式跃、何飞明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8日晚,被告人吴某乘坐王某乙驾驶的汽车,途经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东路交通银行对面的马路时,与王某甲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双方下车查看情况时,被告人吴某用手在王某甲头上打了一巴掌,致王某甲右耳挫伤,右耳震荡伤。

当晚19时56分,王某甲向公安机关报警。

接警后,城区交警中队、城东派出所先后到现场处警。

处警民警向双方了解情况后,将被告人吴某及王某甲带至城东派出所继续调查。

因被告人吴某涉嫌殴打他人,值班副所长傅某、民警吕耀阳等人要求被告人吴某到设于诸暨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的办案工作区配合调查,被告人吴某给其父亲打电话声称派出所欺负其,用手机逐一拍摄民警、协警的警号,并以“除非将其拷翻抬走”等言语拒绝配合民警的执法活动。

随后,民警吕耀阳、协警楼宇君上前对被告人吴某进行强制传唤,被告人吴某突然挣脱民警、协警的控制,往大厅外跑去,在场警察在大厅外将被告人吴某按倒在地,并将其抬至警车附近,期间,被告人吴某用手甩打、用双脚蹬踢民警、协警,致民警吕耀阳、协警楼宇君等人手部等处受伤。

后被告人吴某被制服并带至巡特警大队。

经诸暨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吕耀阳、楼宇君所受的人体损伤程度均未达轻微伤程度。

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妨碍执行公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对被告人吴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念: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客体: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

)客观方面: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观:故意一、危害国家主权与领土的犯罪二、危害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犯罪补充:(武装叛乱、暴乱罪)在犯该罪的同时还犯有其他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犯该罪要有主观上的故意,有实施叛乱、暴乱的故意。

三|、投敌、间谍、资敌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司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客体: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公共生活的安全。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一、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①危险犯;一般为自然人;②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则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在人群密集区架车撞人、私设电网、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制造输送坏血、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等。

二、破坏公用设施、设备罪补充:以上犯罪均有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主观表现为过失;刑责上为3~7年,情节轻的3年以下,拘役①危险犯,设施必须正在使用(包括投入使用)过程中。

②严重后果者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2、过失犯上述的罪: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三、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四、违反爆炸物管理规定的犯罪1、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罪:2、危险物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罪:无“邮寄”一项。

注:危险物质指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纯正“单位犯”,依法有权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

三种行为情形:A)超限额、品种;B)无号、重号、假号;C)非法销售或出口枪支内销。

4、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盗窃、抢夺罪:直接故意。

司法考试试题结构及出题人一览表

司法考试试题结构及出题人一览表

试卷结构1.试卷科目及所占分值比例试卷一: 100 道试题,,本卷分值共 150 分。

试题由单项选择题( 50 题 50 分)、多项选择题(40题8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10题20分)组成。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法理学(约占卷面分值的 10%-12%)法制史(约占卷面分值的 10%)宪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0 %- 12%)经济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20%)国际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8 %-10 %)国际私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0%-12%)国际经济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2 %- 15%)法律职业道德(约占卷面分值的 10%)试卷二: 100 道试题,,本卷分值共 150 分。

试题由单项选择题( 50 题 50 分)、多项选择题(40题8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10题20分)组成。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刑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40 %)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35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25 %)试卷三: 100 道试题,,本卷分值共 150 分。

试题由单项选择题( 50 题 50 分)、多项选择题(40题8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10题20分)组成。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民法(约占卷面分们的 45 %)商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20 %)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35%,其中仲裁制度约占 5%-10%)试卷四:由论述、案例分析、实例分析或法律文书等试题类型组成,约 8 — l0 题。

本卷分值共 150 分。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刑法(约占卷面分们的 20 %- 25%)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5 %- 20%)民商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35%-40%)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5 %- 2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2 %)司法考试出题人一览表1、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的赵晓耕教授—看教材2、宪法-中国政法大学的焦洪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的刘茂林教授3、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政法大学的王进喜教授利用考试阻止某些人进检法和从事法律事务4、国际公法-中国政法大学的秦晓成教授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转换为案例,秦本人在联合国工作过,喜欢把中国在国际上的一些实践和国际上的一些实践案例(定性过的)出题5、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的张丽英教授,武汉大学的黄进教授国际经济法近几年命题一直是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支付,WTO 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般主体 聚众哄抢 的首要分 子和积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主体
数额巨大;其他特别严重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并处罚金 刑罚 3年-10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可单 死 处罚 刑 金 2年-5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备注
5
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单处罚金 (不包括遗失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职务侵占 公司、企 数额较大(5000-20000元以上) 数额较大 7 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罪 业、其他 公司,企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 业,其他单 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 1 位经营,管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借给他人使用,数额 直接故 理,主管本 较大, 挪用资金 单位资金 意: 超过3个月未还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8 罪 暂时占用 2 的,不具 单位资金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经营活动,不论 有国家机 时间长短 关工作人 3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不论资金多少,时 员身份的 间长短 人 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 掌握特定 挪用特定 款物的会 重大损害 9 故意 款物罪 计人员,发 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民,救济款物 役; 放人员,有 敲诈勒索 直接故 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逼迫财物所有人 10 一般主体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罪 意: 、保管人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或 故意毁坏 数额较大;其他严重情节 11 一般主体 故意 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财物罪 破坏生产 故意: 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以其他方法破 12 一般主体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经营罪 泄愤报复; 坏生产经营 6 侵占罪 一般主体
1
抢劫罪
一般主体
直接故 意: 以非法占 有 公私财物 为目的
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相 关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用 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抢走其财物或 迫使其交出财物 3年-10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1、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2、数额不是较大,但多次盗窃 (≧3次/年)
1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清闲,救灾,救济物资
1/2 罪名 主体 主观 客观 刑罚 可单 死 罚 刑
刑法5*侵犯财产罪 备注 数罪并罚: 抢劫后为杀人灭口而故意伤害或杀人 按本罪处罚: 1、犯盗窃罪,诈骗罪 ,抢夺罪,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当场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 2、携带凶器抢夺 3、杀人后抢劫 4、聚众打砸抢,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 的首要分子
1
数额特别巨大: 3万元-10万元以上 2 盗窃罪 一般主体 直接故意 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1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6万元以上
罚金标准: 1、1000元-盗窃数额2倍 2、没有盗窃数额,或无法计算盗窃数额: 1000元-10万元
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 信码号; 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 备,设施而使用 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 当犯罪工具 3、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 并将其丢失 4、盗窃信用卡后使用 5、盗窃各种发票 从重处罚: 1、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邮件并窃取 其中财物 2、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 √ 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 设施同时构 成,盗窃罪+破坏广播电信 设施,公用设施罪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 成 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 按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 犯犯罪工 具后,将车辆送回原处或停放到原 处附近 数罪并罚 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
数额巨大;有其他严重情
告诉才处理
数额巨大
5年以上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 数额较大,不 退还
3年-10年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
3年-7年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
3年-10年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
3年-7年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3年-7年有期徒刑
刑法5*侵犯财产罪
数额较大
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3年以下有期徒 3年-10年有期徒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 拘 刑 无期徒刑 役;管制 并处或单处罚 并处罚金 并处罚金或没收财 同上 同上 同上 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 数罪并罚:抢夺过程中过失致人重 伤,死亡
4
抢夺罪 聚众哄抢 罪 罪名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死刑
按本罪处罚:
盗窃金融机构,数 数额较大 额特别巨大 (3万元 (5000元-2万元 (500元-2000元 -10万元以上) 以上); 2 以上) 盗窃珍贵文物,情 其他严重情节 节严重 数额巨大
数额认定标准: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500元-2000元以上; 5000元-2万元以上; 3年以下有期徒 10年以上有期徒 刑; 拘 刑; 役;管制 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 并处罚金;没收 财产 无期徒刑;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2/2 数额较大 3 诈骗罪 一般主体 直接故意: 非法占有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 为目的 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将财物交出 故意: 非法占有 数额较大 为目的 为首分子聚集多人哄抢财物,或积极参加 直接故意 哄抢活动 (一般不使用暴力,或轻微使用暴力) 主观 故意 : 非法占有 为目的 故意: 非法占有 客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