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年版)一级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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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年版)[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现予公布。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国务院

201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用规范汉字表

目录

说明 (7)

一级字表 (10)

二级字表 (26)

三级字表 (40)

附件:1.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 (48)

2.《通用规范汉字表》笔画检字表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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