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和居住证积分指南、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和办理流程

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出炉,对加分指标中“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地最高分值由年地分调至分.加分指标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做了调整,由年地分调至今年地分,将原先最近连续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为“最近四年内累积个月缴纳”.办法》全文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地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地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地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地《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地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地,可以享受相应地公共服务待遇.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地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地服务和管理工作.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为周岁,积分;年龄每减少岁,积分增加分.(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地被国家认可地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分..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分..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分.(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分.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地,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地,注册后给予加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年积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地、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地,不作为本项地积分依据.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地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一)创业人才符合一定条件地创业人才,积分.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符合一定条件地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三)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地,积分.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地企业,按照个人地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人及以上,每纳税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人积分,最高分.(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低于倍地,积分..持证人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低于倍地,积分..持证人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低于倍地,积分..持证人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地,积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地、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不能合理对应地、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地,不作为本项地积分依据.(六)特定地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本市特定地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年积分,满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七)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地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年积分,满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分.(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分.(九)表彰奖励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地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分..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分..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分.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地表彰奖励目录执行.(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年积分,最高分值分.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地,每次扣减分.(二)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地,每条扣减分.(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地,每条扣减分.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地,取消申请积分资格.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地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地最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地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持证人地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地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地最低分值为分.基础指标中地“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地“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分.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第十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地,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地,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持证人和受委托地用人单位须提交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持证人有效期内地《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劳动(聘用)合同;.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地材料;.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地材料;.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地材料.第十五条(材料受理)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地,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地,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地真实性负责.第十六条(材料审核)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地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持证人提交地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地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第十七条(积分核定)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第十八条(积分查询)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地积分.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地,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第二十条(积分失效)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地积分予以纠正.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地事中事后监管.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地法律责任)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地,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地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地,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地,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地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地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一、书面材料、人事专员(单位网上注册登记地联系人)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单位网上审核完后直接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如为国(境)外学历学位,则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地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地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本市有关机构复评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地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无法开具户籍证明地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地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地提供产权证(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地一页及详细信息页);◆居住单位集体宿舍地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和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地一页及详细信息页);◆借住在亲友家地提供户主地房产证(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地一页及详细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地寄宿证明;◆租房居住地须提供由房地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地身份证复印件;注:对于上述在沪住所地相关规定如下:⑴居住房属于农村私房地,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编号或户口簿户号;⑵居住房属于动迁房地,提供动迁协议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动迁协议或户口簿户号;⑶居住房属于租用公有居住房屋地,提供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户口簿户号;⑷居住房属于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地,提供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或公租房租赁合同,“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人才公寓或公租房;⑸居住房属于部队房产地,提供部队营房部门出具地住所证明,“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部队房产;⑹居住房属于高校、科研院所房产地,提供宿管科或人事部门出具地住所证明,“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高校、科研院所房产;⑺居住房属于预售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且已入住地,提供房产所属物业或居委会出具地已入住证明和预售合同,“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预售合同;⑻居住房属于单位长期租住地酒店式公寓或宾馆之类地营业性场所地不能作为在沪固定住所.、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地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年期及以上地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地机构派遣地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地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地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地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地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正式受理日期自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核实入库后开始计算,如需调档者,其受理日期自人才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收到档案并出具《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之日起计算).二、其他事项、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独生子女证地,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结婚证(离婚地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周岁以上地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为未成年地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地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周岁以上地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地,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本市核发地(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地)国家三级以上地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地政府奖励地个人证书;、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地,出具配偶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地,出具父母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派出所出具地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地在沪个人缴纳社会城镇保险地明细单。
上海市落户积分办理流程

上海市落户积分办理流程上海市是我国经济最发达,人口最流动的城市之一,许多人慕名来到上海发展,也有很多来上海工作的人想要在这里落户定居。
上海市实行的是积分落户制度,通过积分达到一定的分数才能够落户。
那么,上海市落户积分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第一步:了解落户条件首先,要想在上海市落户,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上海市政府规定,具有连续5年在上海市有效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合法稳定长期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政策的外地人员可在上海市积分落户。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落户的,比如在上海市投资创业的人员、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的人员等。
第二步:准备材料第三步:登录系统申请第四步:办理线下手续在预约的时间,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户政业务大厅进行线下办理。
在办理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积分核算等手续。
一般来说,需要进行面试,并通过面试的方式来评定积分。
第五步:等待审批当完成线下手续后,就需要等待审批了。
根据政策规定,上海市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积分评定,并根据积分高低来决定是否给予落户资格。
审批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左右。
第六步:领取落户证一旦审批通过,就可以领取上海市的落户证了。
持有落户证的人员,就正式成为了上海的居民,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社会福利。
总结起来,上海市落户积分的办理流程是比较清晰的,只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通过线上线下的审核手续,最终能够成功成为上海的一员。
希望以上的介绍对于想要在上海落户的人员有所帮助,祝大家顺利办理!。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解读答案

1 【单选题】(1分)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 劳动法律关系 B. 劳动合同关系 C. 劳动行政关系 D. 劳动雇佣关系正确答案是:A查看答案解析2 【单选题】(1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 用人单位B. 事业单位C. 企业D. 团体正确答案是:A查看答案解析3 【单选题】(1分)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A. 人身关系B. 财产关系C.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D. 经济关系正确答案是:C查看答案解析4 【单选题】(1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A. 公务员B. 现役军人C. 家庭保姆D. 企业中的正式职工正确答案是:D查看答案解析5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A. 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B. 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C. 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D. 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正确答案是:D二1 【单选题】(1分) 全日制劳动合同属于()。
A. 非标准劳动关系B. 标准劳动关系C. 劳务关系D. 民事法律关系正确答案是:B查看答案解析2 【单选题】(1分) 标准工时制是我国工时制度的常态。
目前,我国实行每天()小时,每周()小时的工时制度。
A. 6;30 B.8;40 C. 6;40 D. 8;30 正确答案是:B查看答案解析3 【单选题】(1分) “传统就业形式被改变,单一的全职全日制走向衰亡,取而代之的是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人民得以将工作与生活进一步协调起来;而统一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纪律将渐渐逊色”形容的是()关系发生的现实? A. 标准劳动关系B. 劳务关系C. 非标准劳动关系D. 民事法律关系正确答案是:C查看答案解析4 【单选题】(1分) 从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元。
A. 1280 B.1450 C. 1620 D. 1820 正确答案是:D查看答案解析5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主体适用资格?()A. 企业B. 暑期做兼职的学生 C.民办非企业单位 D. 个体经济组织正确答案是:B 三1 【单选题】(1分) 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是()。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2017最新图文版】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2017版)要办理积分,首先要办上海居住证!上海知英教育老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下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来沪人员到现在居住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就业类《上海居住证》,在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申领人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记性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4、如果没有达到120分标准分值的人员,必须在申请人达到120分后才可以申请。
1、积分网址:21世纪人才网:出现如下页面后,在“网上办事”栏目中点击《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
2、单位注册:如单位首次办理,则必须现在网上注册。
如下图中按“注册”后,根据提示的要求输入单位相关信息。
特别是营业执照上有的项目,必须全部如实填写。
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经营范围3、审核开通:单位网上注册完成后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保险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IC卡、加上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服务窗口审核开通。
以后如有单位信息变更,则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必须全部带到人才中心进行审核,通过之后方可继续操作。
4、单位登录:单位注册审核完成后,在一下页面选择“单位”,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密码,选择“登录”就可以为员工新办理,续办积分或者修改相关信息。
5、新办:单位为持证人第一次申请积分时,在登录系统后,点击“申请居住证积分”(如下图)输入用户名即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并为其设定个人初始密码,供其今后签注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上海落户积分政策

很多人一直想在上海落户魔都君给你最全盘点!非沪籍应届生落户、居转户、投靠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等6类落户方式1、非沪籍应届生落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评分指标包括: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素分等。
今年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标准分为72分。
下附详细的评分标准(请在下面滑动查看)2017年标准分为72分毕业生要素分基本要素1.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学士、本科生21分2.毕业学校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其它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4.外语水平*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1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沪府发〔2017〕98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沪府发〔2017〕98号
2019/11/21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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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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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积分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 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居住证积分制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 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 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 务待遇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
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积140分
。
2019/11/21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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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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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指标及分值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2019/11/21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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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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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一、持证人以中、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基础指标及分值
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 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 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减分指标
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一票否决指标
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2019/11/21
2017年上海人才引进积分政策(3)

2017年上海人才引进积分政策(3)5类人才可直接落户上海1、创业人才直接落户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居转户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直接落户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事项.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事项
2008-04-29
2005年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凡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可选择直接申请办理1年有效期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和申请待批本市户籍;如落户申请未获准的,仍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用人单位对持有居住证或本市户籍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办理社会保险等方面应予同等待遇。
《200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事项》昨天同时出台,其中规定,凡被上海市用人单位录用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约定月薪达到适当数额的工科类专科学历的应届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可在2005年12月31日前携带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委托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申请。
毕业生离校后持迁回生源所在地的`户口迁移证或者户口迁回原籍后的户籍证明、毕业生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自有住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单位集体宿舍证明或亲友出具的同意入住证明及相关房产权证,并验原件)、《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等材料,到上海市和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凡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如要办理本市户口,应由用人单位在2005年6月15日受理截止期前,将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递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具体审核办法,待上海市2005年度有关工作总体要求出台后,另行公布有关实施办法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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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和居住证积分指南、申请本市户籍办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2017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今年的评分办法将另行公布),详情见下:关于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节选)☆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到本市重点扶持用人单位、重点领域就业。
各高校应加强管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对有关高校材料初审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有关高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和《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
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如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
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
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
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
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要加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全面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存疑或涉嫌造假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
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工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一、申请条件(一)用人单位条件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2016年办理直接落户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或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2017年不能再提出落户申请。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与符合2017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2.《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5.成绩单;6.外语等级证书;7.计算机等级证书;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2017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期限为即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17年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告知用人单位补正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收到补正告知后在补正期限内材料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17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审议。
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
2017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五、申诉对不予受理或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得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由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
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64829191。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用)合同;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四、其他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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