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部有掘必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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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5篇)

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5篇)

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一、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在每个掘进开工前,根据地质科所掌握的水文地质资料、编制该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备案后,由探放水队组织实施探放水工作。

二、依据探放水作业规程要求,由地测科,探放水队等有关人员对钻孔的数量、方位、倾角、深度进行确定,保证钻孔的控制范围及距离,达到设计要求。

三、探放水情况日报、验收及审批:每次探水工作开始后,每班实际完成探水钻孔个数、深度,由地测科、驻矿安检站、探水队现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并填写《工作面探水检查验收表》;每次探水工作完成后,由地测科对本次探水情况汇总,并填写《工作面探水检查验收汇总表》报矿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矿长签署同意掘进的意见,交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下达掘进指令,掘进队接到指令后方可进行掘进。

否则,不准擅自掘进。

四、排放水情况日报、验收及审批:探出水后,由地测科、探水队派有关人员共同监测水情,每班要认真填写《工作面排放水记录表》;排放水完成后,由地测科、探水队、驻矿安检站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报矿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矿长签署同意掘进的意见,交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并下达掘进指令,掘进队接到指令后方可进行掘进;否则,不准擅自掘进。

五、掘进日报、验收及审批:掘进队掘进工作完成后,由地测科、掘进队、驻矿安检站有关人员按要求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并填写《工作面掘进检查验收表》,报矿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矿长签署同意探放水的意见,交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并下达探放水的指令,探水队接到指令后方可进行探水;否则,不准擅自探水。

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2)探掘公示制度是指在采矿、勘探等相关活动中,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公示其活动的相关信息和计划,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其活动的合法性和环境影响。

日报制度是指企业在进行探掘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产量、安全状况等信息的制度。

验收制度是指在探掘工作完成后,相关部门会对工作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探掘工作的质量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探放水制度1

探放水制度1

目录一、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二、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2)三、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3)四、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4)五、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5)六、探放水管理制度 (6)(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6)(二)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6)(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10)(四)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13)(五)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15)七、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18)八、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20)九、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22)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1、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每月初根据矿井生产月计划,逐头逐面进行水害排查、分析。

3、根据水害隐患排查结果,每月5号前将水情水害预测预报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建设单位及建立单位相关部门。

4、每次所排查出的水害隐患,按照分工必须由负责人亲自签字认可,逐步按措施执行。

5、根据排查结果,需要探放水的采掘头面,必须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积水量大于5000立方米或探放水工程难度较大,安全没有把握的探放水设计,要报公司审批。

6、确定探放水的采掘头面要根据探放水设计下达探放水停掘通知单,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7、每次探放水结束,经探放水效果评价体系评价确认无水害威胁后,及时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允许掘进距离进行施工。

8、分管人员要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深入现场,收集资料,确保探放水工作正常进行。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1、地质说明书(“三书”)的审批制度:a、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须由项目经理审核批准,方可向建设单位及建立单位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b、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需报长治西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审查批准。

2、储量管理的审批制度,必须严格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规定的权限范围执行。

煤矿逢掘必探规章制度

煤矿逢掘必探规章制度

煤矿逢掘必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生产经营,保障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切实保证生产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规章制度,保证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员工的责任与义务,切实保证生产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生产安全。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对生产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及时、准确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确保爆破作业符合相关规定,做到人员安全、环境安全。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防尘、防火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煤矿生产现场的环境安全。

第三章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煤矿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设施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作业环境监测制度,对煤矿作业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事故调查制度,对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及时纠正和改进管理制度。

第四章煤矿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对煤矿生产现场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有掘必探、有疑必钻”工作管理规定xiugai

“有掘必探、有疑必钻”工作管理规定xiugai

关于下发《晋北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及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为防止地质灾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按照霍煤电地字[2011]424号文件《集团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予以下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晋北公司“地质灾害”实施细则》晋北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细则一、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为了认真落实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集团公司地质灾害的有关规定,做好我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避免地质灾害事故,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条例》等有关规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山浪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探放水领导机构及职责:1、领导机构:组长:矿长党支部书记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区长地质副总成员:调度主任机电科长生产科长地测科长安全科长通风科长供应科长救护队长综合办医院保卫科等相关人员成立探放水办公室设在地测科,主任地测科长(兼)成立抢险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主任调度主任(兼)2、领导职责:矿长:是矿井探放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长远规划和防治水目标制定,是矿井防治水重大工程决策者,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井探放水技术管理,负责矿井探放水方案制定,日常探放水措施、地质及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审批把关,督促协调探放水工程实施。

生产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井探放水工程实施和矿井综合治水工作。

安全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工作面探放水隐患进行监督,督促探放水工程进度,并做好事故处理的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探放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机电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井排水、供电、通风、通讯工作,要确保排水系统符合要求,并负责探放水所需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超前探管理制度

超前探管理制度

寿阳潞阳昌泰煤业有限公司超前探验收制度一、超前探相关各部门的职责1、地测部门负责依据生产采掘衔接计划合理安排“有掘必探”工作;编制工程设计;收集各队打钻验收资料,并根据验收资料分析得出结论,为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奠定基础;监督“有掘必探”工作的有效实施;必要时超前探组技术人员需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生产部门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组织落实。

3、调度室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

4、机电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5、通风部门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有关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跟班瓦检员负责监督当班超前探施工情况。

6、安全部负责对“有掘必探"工作的监督检查,跟班安全员负责监督当班超前探施工情况.7、各实行“有掘必探”工作的队组按照“有掘必探”设计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的现场施工并做好施工验收记录,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地测部门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二、验收管理规定1、掘进队组每次打钻时,安全员、瓦检员要现场监督,探测完后汇报、调度室、安全部、地测部;要填写《钻孔施工验收记录表》,各项数据必须如实填写,填写完后由安全员、瓦检员签字认可。

2、掘进队每次打钻《钻孔施工验收记录表》要及时送交地测部(当日或次日15点前),以保证地测部能对打钻情况进行分析,排除异常,保证安全掘进。

3、掘进队组工作面要悬挂打钻记录牌板和钻孔布置牌板,并按要求填写清楚各项内容,每打完一次要及时更新牌板记录内容.每班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检查填写记录,无误后签字认可,如有误差责令队组改正,并通知地测部。

4、打钻验收记录牌板和钻孔布置牌板要及时跟进。

5、队组打钻发现有异常时,要及时通知地测部,由地测部根据情况进行分析,需补打钻孔的按地测部要求进行补打钻孔。

6、队组打完钻后,必须通知安全员、瓦检员验收,安全员、瓦检员要认真统计核对打钻米数,并检查牌板填写情况,确定后在管理牌板和打钻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

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管理制度

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管理制度

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管理制度有掘必探有采必探是企业重点项目拓展管理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想是针对市场的潜在需求,通过项目拓展来满足市场需求。

它是企业不断发展的核心策略之一,也是探索新市场,开拓新产品的重要途径。

在进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项目管理前,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该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实现项目目标。

1. 项目管理计划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管理制度中的首要环节是项目管理计划。

该计划包含了项目的基本信息,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成本、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划。

在该计划中,需要将项目分解为可管理的阶段,明确每个阶段的目标和产出。

2. 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是有掘必探有采必探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项目经理需要组建一个能够执行项目任务的专业团队,并对团队进行有效管理。

团队成员需要具备项目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同时合理安排团队的任务分工,明确职责,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

3. 项目的质量管理有掘必探有采必探项目的成功与否,往往受到项目质量的影响。

在项目管理中,需要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标准、测试与验收机制等。

同时需要建立透明的报告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得到充分关注和监管。

4. 项目成本管理项目成本管理是项目成功实现的重要方面,需要合理规划项目成本,及时跟踪成本支出,确保不超出预算范围。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对成本进行定期审核,及时调整预算,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5.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风险管理是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管理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环,需要对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项目经理需要建立风险管理计划,并对潜在的风险进行预防和取前措施,以实现项目目标。

6. 项目评估和总结有掘必探有采必探项目的执行过程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以确认项目是否按计划执行。

项目评估需要根据项目目标、里程碑事件和成果点等指标进展,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项目总结则是在项目结束后,对项目过程和成果进行总结和反思,发现问题,寻找优化措施。

探放水制度

xxxxx探放水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规范xx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矿井探放水工作,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应当定期对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巷道和井筒进行充水条件分析,做好年、季、月水害分析预测预报。

第三条对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城,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对松散层孔隙含水层,要查清松散层岩性、厚度、水位埋深(标高)、分布范围、水文地质参数、水质、底板起伏形态、风化基岩与正常基岩的厚度和岩性、松散含水层与地表水、基岩含水层的补给关系以及补给量。

2、对基岩裂隙含水层,要查清基岩含水层岩性、厚度、成因、水位埋深(标高)、分布范围、水质、水文地质参数、底板起伏形态,与地表水、松散含水层的补给关系以及补给量等。

3、对老空积水区,要查清老空区的开采层位、位置、范围、性质、水位标高、积水量、补给量、水质、底板起伏形态、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关系等。

4、对底板岩溶含水层,要查清岩溶含水层的层位,岩性、厚度、水位标高、水质、水文地质参数、原始标高、煤层以下隔水层的厚度、岩性、完整性、强度以及采动对底板破坏程度等。

5、对地表水,要查清地表水与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巷道的空间关系、水量、隔水层的岩性及厚度、水位标高、水质、水文地质参数、与井下是否存在联系以及采动造成的影响等。

第四条矿井充水条件基本查清时,对可能有水害的地段进行有掘必探。

二、探放水原则第五条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环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探掘分离、安全确认移交”管理制度

“探掘分离、安全确认移交”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探掘分离”,实现探放水管理、现场验收闭合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探放水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测副总工程师与地测防治水科具体负责探水队的钻探工作,并进行业务管理与指导工作;
二、探放水队归地测防治水科领导,探放水队队长与掘进队队长平级,不受掘进队领导,与掘进队只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三、探放水队队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持证上岗;
四、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五、掘进队提前3米填写探水申请单,值班矿长签字后提交地测防治水科。

地测防治水科接到探放水申请单后,及时下发探放水通知单、探放水任务书。

探放水队接到探放水通知单、探放水任务书后及时学习探放水任务,安排探放水作业;
六、地测防治水科指配技术员现场标定钻孔位置。

七、探放水作业过程中,安全科指派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探放水作业,退杆时现场数钻杆并记录,现场验收钻探深度,并在探放水班报表上签字确认。

并将单孔钻探深度上报安全科;
八、探放水队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任务书要求的钻孔参数进行作业,认真填写探放水班报表,按时将当班钻探班报表报送地测防治水科。

九、地测防治水科对探放水结果进行审查,达到探放水目的后,经地测防治水科长、安全科科长、地测副总工程师、值班矿长签字联合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将探水巷道移交给掘进队施工。

十、掘进队接到允许掘进单后开始施工,安全科指配专职安全员监督掘进进尺,每掘10米悬挂牌板表明已掘进XX米,允许掘进XX 米。

探放水管理办法

附件4:探放水管理办法为规范集团公司所属矿井探放水工作,严格探放水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探放水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

二、探放水管理办法1、各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规定,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危险区域重点探查”的原则制定和落实探放水措施。

2、必须将探放水工作纳入矿井采掘生产环节进行组织和管理。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将探放水纳入掘进工艺流程,并在施工组织中做详细安排。

由矿调度室负责安排探放水作业时间并协调施工。

3、矿地测部门根据各工作面月度掘进任务及探放水设计测算各工作面月度钻探计划进尺,矿计划部门在月度生产计划中下达。

探放水进尺纳入生产任务统一考核。

4、工作面掘进或回采前,地测部门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水队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作为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的依据。

5、探放水设计必须是在对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分析及安全评价基础上,针对工作面水害分布及特点进行编制,必须遵循物探和钻探相结合的原则,进入探水线后钻孔布置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

6、每次探放水前,矿地测部门必须根据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结合物探成果、工作面煤层及地质情况修正钻孔参数,预计本次钻探工期,并以通知单的形式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领导。

遇地质构造必须及时调整钻孔参数。

7、探放水钻孔必须由探水队按设计施工,钻孔孔位由地测人员现场标定,当班带班长必须及时、准确填写钻孔原始记录单和探放水图牌板。

执行探放水钻孔地测、安监、探水队“三方”现场签字验收制度,“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使用机载钻机进行探放水必须在探放水队专职人员现场指导下进行。

8、每次探放水起始位置必须在巷道帮醒目位置标识,实行挂牌管理,落实钻孔痕迹管理制度,以方便掘进队组、安全员能准确控制允许掘进距离。

9、地测部门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在确认探放水达到设计要求且工作面水害已消除的情况下,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下发。

关于“有掘必探”

◆ 晋煤行发[2013]84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晋煤行发[2013]844号 “机构健全、探掘分离、探测科学、稳定可靠”的防治水原则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三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关于“有掘必探”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8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若干规定》首次以原则对“有掘必探”进行规定,原文“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着力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同时,提出采取“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 晋政办发〔2009〕172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切实加强水害防治工作,配备水文地质专业人员和符合要求的探放水设备,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建设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负责水害防治工作,并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查明和准确掌握水患情况,采取有效防治措施。”(2009年11月16日)
◆ 晋煤办基发【2010】300号《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规定,先钻探后方可进行掘进;”(2010年4月20日)
◆ 晋政办发〔2010〕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未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不准建设。”(201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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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部有掘必探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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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部有掘必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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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部有掘必探制度
1、巷道掘进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要经过超前探测, 查明是否存在水患。

2、规程中必须规定每个工作面有掘必探的超前距, 探放水队伍严格按超前距的规定进行探放。

3、每次探放必须有探放水记录, 内容包括:探测时间、距离、人员等。

以月、季为单位装订成册。

4、有掘必探接近探水警戒线后, 由地测部门组织专门进行探放。

探放须有孔口套管、水量控制阀等装置。

5、有掘必探优先采用物探仪器, 物探先于钻探的原则, 采取物探手段超前探测, 由地测部组织进行。

6、施工队组须制定探放水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并贯彻后方可进行钻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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