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
米高空作业车技术规范

南京淳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拟购买高空作业车技术规范
投标方提供的整车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技术所规定的要求,也可推荐与本技术规范规格偏差很小的类似定型设备,同时提供详尽的技术偏差说明。
一、工作用途
通过工作臂的变幅、伸缩、回转将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送到高空作业位置进行高空作业。
二、采用标准
整车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1、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
2、JG5099-1998 高空作业机构安全规则
3、JB8719-1998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4、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5、GB3766-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三、工作环境条件
1、海拔≤1000m
2、环境温度-15℃-40℃°
3、最大相对湿度
日平均 95%(+25℃)
月平均 90%(+25℃)
4、风速≤6级
5、工作区域地面地面坚实
四、行驶状态技术参数高空作业车技术要求、参数
五、售后服务
1、质保期:底盘按制造厂家规定要求;保修期:1年;终身维护。
2、响应时间:接到用户通知时,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24小时内上门服务,保证24小时不间断售后技术服务支持。
3、其他:产品售出后每年走访检查一次,供应商须保证以合理的价格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故障时,供应商须按保质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
4、供应商免费在现场对采购方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保证使用方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设备和软件等常规使用方法,以及小故障的判断与解决。
16米高空作业车技术经验规范

南京淳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拟购买高空作业车技术规范
投标方提供的整车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技术所规定的要求,也可推荐与本技术规范规格偏差很小的类似定型设备,同时提供详尽的技术偏差说明。
一、工作用途
通过工作臂的变幅、伸缩、回转将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送到高空作业位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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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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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速≤6级
5、工作区域地面地面坚实
四、行驶状态技术参数高空作业车技术要求、参数
五、售后服务
1、质保期:底盘按制造厂家规定要求;保修期:1年;终身维护。
2、响应时间:接到用户通知时,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24小时内上门服务,保证24小时不间断售后技术服务支持。
3、其他:产品售出后每年走访检查一次,供应商须保证以合理的价格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故障时,供应商须按保质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
4。
高空作业车技术要求(最新)

高空作业车技术要求一、企业标准要求1.所有招投标企业的注册资金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
2.企业经营的范围必须是高空作业车的专业制造生产企业。
3.企业必须有国家认可的国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3C 质量证书。
4.企业年销售高空作业车业绩表和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
近3年内在宁夏区域内销售的高空作业车在30台以上。
(附带购车合同)5.近3年内在各省区域内销售的高空作业车辆无重大质量问题出现(如大梁断裂、液压系统开裂等),无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如支腿断裂、翻车、工作臂断裂等)。
6.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办法的认证证书,(国家公告、免税、环保等)7.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二、主要技术参数整车尺寸(长宽高)7400×2060×3356工作斗最大作业高度大于17.7M最大离地高度14.3M最大作业半径11.1M额定载荷200kg臂架回转角度360°连续回转上臂最大升角70°下臂最大升角75°吊钩最大起吊高度9.6M最大起吊重量1000kg支腿调整前V后H型、可单独调整底盘型号庆铃NKR77PLLWCCAY发动机型号4KH1-TC发动机功率大于96KW准乘人数2+3人其它电瓶电压DC24V燃油类型柴油1.工作环境:工作海拔:0—2000m;工作环境温度-320℃—+45℃,相对湿度不大于90%。
工作环境风力:O≤8级,风速不超过14.5m/s。
在上述环境条件下,设备能正常可靠工作。
2.环保要求尾气排放不低于国家Ⅲ号标准;噪声(加速行驶车外):不大于85dB三、性能特点1.采用庆铃NKR77PLLWCCAY国Ⅲ底盘;(知名品牌,重庆五十铃)2.H型支腿,三节折臂式,部分关键处采用高强度钢板;3.工作斗平衡方式;内置拉杆强制平衡;4.最大作业高度为17.7米,最大作业幅度为11.2米;5.可选择990kg起吊重量;6.主要液压系统、电气元件采用进口知名品牌件;7.上装操作采用手动节流阀无极调速;8.支腿可单独操纵又可联动;9.上部与支腿操作之间有互锁装置;10.不伸水平支腿也可进行臂的伸缩与起伏(不能回转);11.支腿上装有着地指示装置及伸出指示装置;12.上、下部均设有安全应急系统;13.具有工作臂角度限制装置;14.直接进行起臂时报警或自锁装置;15.四条支腿其中的一条支腿没有伸出或伸不到位时,不准起臂或自锁装置。
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

GB/T 9465—2008(2008-02-03发布 2008-07-01实施)代替CB/T 9465.1~9465.3—1988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9465.1—1988《高空作业车分类》、GB/T 9465.2—1988《高空作业车技术条件》和GB/T 9465.3—1988《高空作业车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 9465.1~9465.3三个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最大作业高度改为100m,并提出不适用产品的范围;——增加了额定载荷系列2000 kg、3000 kg、4000 kg、5000 kg;——增加了型号中绝缘型高空作业车的标记;——增加了高空作业车工作条件;——结构安全系数、平台的升降速度、回转速度参照IS0 16368:2003国际标准的要求;——增加了高空作业车调平机构要求;——增加了绝缘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杭州爱知车辆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赛奇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有限公司、北京京城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华、陈继军、陈建平、张秀伟、白日、张海云、张梅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9465.1—1988、GB/T 9465.2—1988、GB/T 9465.3—1988。
高空作业车Vehicle-mounted mobile elevating work platform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空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作业高度不大于100 m的高空作业车(以下简称作业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空消防车、高空救援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28米高空作业车技术参数

28米高空作业车技术参数
随着现代建筑工程的发展,高空作业车成为施工现场上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之一。
其中,28米高空作业车作为一种常见的高空作业设备,其技术参数对于施工效率和安全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28米高空作业车的技术参数及其特点。
1. 工作高度:28米高空作业车的最大工作高度为28米,能够满足大多数建筑施工作业的需求。
在高空作业时,工作高度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参数,直接影响到作业效率和安全性。
2. 水平工作半径:除了工作高度外,28米高空作业车的水平工作半径也是一个关键参数。
通常情况下,其水平工作半径可达到15米以上,能够覆盖到较大的施工范围,提高了施工的灵活性和效率。
3. 载重能力:作为一种高空作业设备,28米高空作业车的载重能力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参数。
一般来说,其最大载重能力可达到250公斤以上,能够满足多种作业需求,如搬运材料、设备等。
4. 车体尺寸:28米高空作业车的车体尺寸通常为长7米、宽2米、高 2.5米左右,整车结构紧凑,便于在狭窄的施工空间内操作。
同时,车身稳定性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确保在高空作业时能够保持平稳和安全。
5. 电动系统: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电动高空作业车成为了市
场的主流选择。
28米高空作业车通常搭载电动系统,具有零排放、低噪音等优点,符合现代施工的环保要求。
28米高空作业车作为一种先进的高空作业设备,具有工作高度高、水平工作半径大、载重能力强、车体尺寸适中、电动系统环保等一系列优秀的技术参数和特点。
在未来的建筑施工中,相信这种高空作业车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施工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

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高空作业车是一种用于在高空进行作业的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桥梁、电力、通信等领域。
为了保障高空作业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国家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标准规范,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达到安全、高效的作业效果。
首先,高空作业车的国家标准对其结构和设计进行了严格规定。
在设计方面,应当符合机械设计原理,结构合理,稳定性好,能够适应各种高空作业环境。
同时,在材料选择和制造工艺上也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高空作业车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高空作业车的国家标准对其使用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使用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而在维护方面,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另外,高空作业车的国家标准还对其配备安全装置和应急措施作出了规定。
例如,应当配备防护装置和安全锁,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同时,还要求在作业现场设置紧急停车开关和紧急下降装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此外,高空作业车的国家标准还规定了对于高空作业车的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
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和经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总的来说,高空作业车的国家标准是为了保障高空作业车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而制定的,它涉及到高空作业车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等方方面面。
只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才能够确保高空作业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高空作业提供保障。
因此,作为高空作业车的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确保高空作业车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为高空作业提供可靠的保障。
同时,也要加强对高空作业车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共同维护高空作业的安全和稳定。
要高效 更要安全——《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解读

要高效更要安全——《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解读作者:施京京来源:《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8年第9期高空作业车是底盘为定型道路车辆,并由车辆驾驶员操纵其移动的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装备有专用装置,通过举升机构,将作业人员和物具举升到一定高度,用于高空作业。
与攀爬、脚手架等作业方式对比,高空作业车更安全、高效、经济,已经成为电力检修、市政施工、高空救援的关键装备,并向着大型化、轻量化、智能化、多功能等方向迅速发展。
然而,由于高空作业车是将工作人员举升到高空进行作业的装备,高空作业是危险性极大的作业活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因此对产品的性能、功能、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的GB/T9465-2008《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实施已近十年,适用范围、安全要求等方面不再能满足市场和技术发展的要求。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近日发布了GB/T9465-2018《高空作业车》新国标,代替原有标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国家标准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高空作业车产品标准是我国高空作业车行业最重要、认可度最高的标准,能够指导高空作业车的设计、制造、试验、验收、使用等各个环节,对促进高空作业车产业发展,确保产品质量、保障人身安全和人民财产的安全,提升“中国制造”品牌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为了使产品执行标准准确有效,《高空作业车》新国标对引用标准进行了更新和调整,使标准内容与国家、行业标准保持一致,并修改、补充了术语与定义。
”国家标准委相关负责人举例说,为避免大高度作业车在空载与满载状态下伸展臂的挠度误差对参数产生歧义,新国标在“最大工作平台高度”术语中增加了“空载状态下”的工况状态限定,从而避免理解上的偏差;额定载荷增加了人员质量的要求,便于使用时对此参数的界定。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高空作业车的功能多样化,作业车伸展臂的工作范围由只是举高发展为既可以举高也可以伸展到支撑面以下的工作区间,所以新国标还增加了‘最低工作平台高度’的定义,扩大了高空作业车的作业范围。
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

GB/T 9465—2008(2008-02-03发布 2008-07-01实施)代替CB/T 9465.1~9465.3—1988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9465.1—1988《高空作业车分类》、GB/T 9465.2—1988《高空作业车技术条件》和GB/T 9465.3—1988《高空作业车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 9465.1~9465.3三个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最大作业高度改为100m,并提出不适用产品的范围;——增加了额定载荷系列2000 kg、3000 kg、4000 kg、5000 kg;——增加了型号中绝缘型高空作业车的标记;——增加了高空作业车工作条件;——结构安全系数、平台的升降速度、回转速度参照IS0 16368:2003国际标准的要求;——增加了高空作业车调平机构要求;——增加了绝缘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杭州爱知车辆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赛奇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有限公司、北京京城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华、陈继军、陈建平、张秀伟、白日、张海云、张梅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9465.1—1988、GB/T 9465.2—1988、GB/T 9465.3—1988。
高空作业车Vehicle-mounted mobile elevating work platform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空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作业高度不大于100 m的高空作业车(以下简称作业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空消防车、高空救援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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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465—2008(2008-02-03发布 2008-07-01实施)代替CB/T 9465.1~9465.3—1988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9465.1—1988《高空作业车分类》、GB/T 9465.2—1988《高空作业车技术条件》和GB/T 9465.3—1988《高空作业车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 9465.1~9465.3三个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最大作业高度改为100m,并提出不适用产品的范围;——增加了额定载荷系列2000 kg、3000 kg、4000 kg、5000 kg;——增加了型号中绝缘型高空作业车的标记;——增加了高空作业车工作条件;——结构安全系数、平台的升降速度、回转速度参照IS0 16368:2003国际标准的要求;——增加了高空作业车调平机构要求;——增加了绝缘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杭州爱知车辆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赛奇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有限公司、北京京城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华、陈继军、陈建平、张秀伟、白日、张海云、张梅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9465.1—1988、GB/T 9465.2—1988、GB/T 9465.3—1988。
高空作业车Vehicle-mounted mobile elevating work platform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空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作业高度不大于100 m的高空作业车(以下简称作业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空消防车、高空救援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7 绝缘油击穿电压测定法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3766—2001,eqv ISO 4413:1998)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7935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 16927.1 高电压试验技术第1部分:一般试验要求(GB/T 16927.1—1997,eqv IEC 60060-1:1989)JG/T 5011.1 建筑机械与设备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JG/T 5011.4 建筑机械与设备灰铁铸件通用技术条件JG/T 5011.12 建筑机械与设备涂漆通用技术条件JG/T 5035 建筑机械与设备用油液固体污染清洁度分级JG/T 5066 油液中固体颗粒污染物的重量分析法JG/T 5079.1 建筑机械与设备噪声限值JG/T 5082.1 建筑机械与设备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B 8716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QC/T 459 随车起重运输汽车技术条件QC/T 252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高空作业车vehicle-mounted mobile elevating work platform高空作业平台的底盘为定型道路车辆,并有车辆驾驶员操纵其移动的设备。
3.2高空作业平台aerial work platform用来运送人员、工具和材料到指定位置进行工作的设备。
包括带控制器的工作平台、伸展结构和底盘。
3.3工作平台work platform在空中承载工作人员和使用器材的装置。
例如斗、篮、筐或其他类似的装置。
3.4最大工作平台高度maximum platform height工作平台承载面与作业车支承面之间的最大垂直距离。
3.5最低工作平台高度minimum platform height工作平台收回到行驶状态下承载面与作业车支承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3.6最大作业高度maximum working height最大工作平台高度与作业人员可以进行安全作业所能达到的高度(1.7m)之和。
3.7最大平台幅度maximum platform range ability回转中心轴线与工作平台外边缘的最大水平距离。
3.8最大作业幅度maximum working range ability最大平台幅度与作业人员可以进行安全作业所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0.6 m)之和。
3.9额定载荷rated load工作平台所标称的最大装载质量。
4 分类4.1 型式作业车按伸展结构的类型可分为下列几种,见表1,示意图见图1。
4.2 规格型号作业车规格型号由组、型代号、形式代号、主参数代号和更新变型代号组成,说明如下:标记示例a) 最大作业高度为10 m的绝缘型伸缩臂式高空作业车:高空作业车GKJS 10 GB/T 9465b) 最大作业高度为12 m的非绝缘型垂直升降式高空作业车的第一次变型产品;高空作业车GKC 12A GB/T 94654.3 基本参数作业车的基本参数系列见表2。
5 技术要求5.1 整车5.1.1作业车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否则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
5.1.3作业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5.1.4作业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制动距离、噪声及发动机排放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作业车作业噪声限值应符合JG/T 5079.1的规定。
5.1.5最大作业高度大于或等于20m的作业车应备有上下联系的对讲设备。
5.1.6外观质量要求如下:a) 油漆涂层应符合JG/T 5011.12的有关规定;b) 外露金属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c) 焊接质量应符合JG/T 5082.1的有关规定;d) 铸造质量应符合JG/T 5011.1和JG/T 5011.4的有关规定。
5.1.7制造装配质量要求如下:a) 液压、气动系统的管线应排列整齐、合理、连接紧密牢固,各元件和组件一般应可单独拆装,并维修方便;b) 作业车无相对运动部位,不应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在连续作业过程中,各相对运动的部件,不应有漏油现象;c) 作业车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d) 作业车的标牌、标志应安装牢固、端正、醒目、清晰。
5.1.8工作条件:a) 地面应坚实平整,作业过程中地面不应下陷;b) 环境温度为-25℃~+40℃;c) 风速不超过12.5 m/s;d) 海拔高度不超过1 000 m;e) 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
5.2 稳定性5.2.1 水平面上稳定性在坚固的水平地面上,外伸支腿固定作业车,平台承载1.5倍的额定载荷,升降机构伸展到整车处于稳定性最不利的状态,作业车应稳定。
5.2.2 斜面上稳定性作业车在特定的形式下使用时,平台承载1.25倍的额定载荷,整车置于易倾翻方向坡度为5°的斜面上,允许外伸支腿调整,作业车应稳定。
5.2.3 作业稳定性作业车在坚固的水平地面上,支腿外伸,平台承载额定载荷,伸展机构伸展到整车稳定性最不利状态时紧急制动,任一个支腿不应离地。
5.3 结构安全系数5.3.1平台及伸展机构承载部件所用的塑性材料,按材料最低屈服极限计算,结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
5.3.2平台及伸展机构承载部件所用的非塑性材料,按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计算,结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
5.3.3确定结构安全系数的设计应力,是作业车在额定载荷工况下作业,并遵守操作规程时,结构件内所产生的最大应力值。
设计应力还应考虑到应力集中及动力载荷的影响,安全系数按公式(1)计算:式中:S——结构安全系数;σ——在,单位为帕(Pa);σ1——由结构质量产生的应力,单位为兆帕(MPa);σ2——由额定载荷产生的应力,单位为兆帕(MPa);ƒ1——应力集中系数;ƒ2——动力载荷系数;ƒ1、ƒ2的数值可通过对样机的试验应力分析确定;或取ƒ1≥1.1、ƒ2≥1.25。
5.3.4平台或伸展机构如由钢丝绳或链条承受额定载荷,按最小强度极限计算,钢丝绳或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
5.4 液压系统5.4.1液压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等应符合GB/T 3766的有关规定。
5.4.2液压系统元件应符合GB/T 7935的有关规定。
5.4.3液压系统液压油工作1.5 h后,清洁度应符合JG/T 5035中19/16的等级规定。
5.5 工作平台5.5.1工作平台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a) 工作平台四周应有护栏或其他防护结构,高度应不小于1 100 mm并应设有中间横杆。
b) 踢脚板高度应不小于150mm,人员进出口处应不小于100mm。
c) 工作平台宽度应不小于450 mm,单人工作平台最小面积应不小于0.36 m2。
d) 工作平台的任何水平截面的外形尺寸应为:承载1人的不超过0.6 m2,且任一边不大于0.85 m;承载2人的不超过1.0 m2,且任一边不大于1.4 m。
超过此规定应加装载荷传感器,当达到许可倾翻力矩时,应发出视觉警告,并阻止除减少倾翻力矩外的其他进一步运动。
5.5.2护栏结构应能承受沿水平方向作用在顶部栏杆或中间横杆上360 N/m的载荷,顶部栏杆或中间横杆在两支杆之间应能承受垂直方向的1 300 N的集中载荷,护栏终端支杆能承受900 N来自各方向对杆顶端的静集中载荷。
5.5.3工作平台的工作表面应能防滑和自排水。
进人工作平台可设置梯子,梯子的踏面应防滑。
工作平台可设置出人门,门不得向外开,也可用栏杆、挡链或其他设施代替,宽度应不小于350 mm。
梯子应与出入门对齐。
5.5.4工作平台应备有系安全带或绳索的结点。
5.5.5工作平台上应醒目地注明作业车额定载荷和承载人数。
5.6 安全装置5.6.1伸展机构由单独的钢丝绳或链条实现传动时,系统应有断绳安全保护装置。
5.6.2作业车采用液压式或气动式支腿和伸展机构时,应设有防止液压和气动管路发生故障时回缩的安全保护装置。
5.6.3作业车应装有指示装置(例如倾斜开关或水平仪)以指明底盘倾斜是否是在制造商的许可范围内。
此指示装置应受保护,以免损坏和意外的设置更改。
对于无支腿可行走作业的作业车当达到倾斜极限时,工作平台上应有声光报警信号。
对于用稳定器来调平的作业车,底盘倾斜指示器(例如水平仪)在每个稳定器的控制点应该都能清楚的看见。
5.6.4作业车应装有急停开关,该开关可在应急时有效地切断所有动力系统,并置于操作者易于操作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