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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全解2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引言本章内容涉及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以及与申请有关的一些制度和原则。
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其所有人并不能因为作出了该发明创造就自然而然获得专利权。
要想获得专利权,首先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的,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专利申请规定了严格的要求。
本章重点规定了一些基本要求,包括申请文件的种类及其内客、申请日的确定、优先权(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的要求、申请的单一性及合案申请、申请的撤回和申请的修改。
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章对上述制度和原则做了进一步的详细解释和补充。
本章是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中惟一未作任何实质性修改的一章。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本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以及对各种申请文件的要求。
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有所不同。
就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而言,应当提交的文件种类相同,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
每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都应当包含这四种文件。
由于附图是说明书的一部分,而且不是所有的发明专利申请都必须有附图(但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有附图),所以本条第一款没有将附图单独作为一种申请文件列出。
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这里所说的“书面形式”,通常是指纸件形式。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了便于申请人更为快捷、更为方便地提交专利申请,许多国家的专利局纷纷开始接受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以后要逐步过渡到完全以电子文件方式提交。
中国专利法详解

中国专利法详解《中国专利法》(以下简称“本法”)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发明创造、外观设计等专利权利。
本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十七条,对我国专利权利的认定、保护、转让和许可等作出了详尽规定。
一、专利权的认定根据本法第一条的规定,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符合专利权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
符合专利权条件的技术方案,必须具备新颖性、可实现性和经济效益三个条件。
新颖性要求技术方案不能仅仅是简单的改进,而应有一定的创造性,使之与先前已知的技术水平有显著差异。
可实现性要求技术方案必须是可以实施的,即在实际应用中可以达到其预期目的。
经济效益要求技术方案必须能带来经济效益,如提高生产力、改善工艺等。
此外,专利权的认定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法律要求的国家安全和公共福利,以及一般道德原则等。
二、专利权的保护根据本法第四条的规定,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专利权,有权禁止他人从事专利权的侵害行为,包括未经授权的使用、制造、销售、进口和未经授权的许可等。
此外,本法还规定,发明创造者有权利获得专利权,即使其已将其技术方案披露给他人,但也有权利获得专利权。
三、专利权的转让与许可本法第六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转让可以是完全转让或部分转让。
此外,专利权人也可以对其专利权进行许可,许可形式包括完全许可或部分许可。
四、专利权的时效根据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发明创造专利权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为15年。
如果专利权人想要延长专利权有效期,可以向专利局申请延期,最长可以延期5年。
五、专利权的侵权行为本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任何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侵权行为。
如果发现有第三方侵害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总之,《中国专利法》对于我国专利权利的认定、保护、转让和许可等做出了详尽规定,为保护专利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国专利法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读书笔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释:1、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2、鼓励发明创造3、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4、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第二条发明创造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发明释:1、《专利审查指南》对“技术方案”作了如下解释: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客体。
但是利用其性质解决技术问题的,则不属于此列。
2、《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专门加入了“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的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或者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对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不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或者获得的不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效果,则这种解决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第三编专利法-PPT精选文档166页

的范围;
2、产品必须具有固定的立体形状或构造,不能是 不能没有固定立体形状的气态产品、液态产品,也
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 3、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 4、产品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 (三)外观设计 (1)概念: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
• (二)专利法不适用的对象: • 1、科学发现; •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4、动植物品种;注:动植物品种的生产、培
育方法可获得专利,植物新品种可以通过行政 方式获得植物新品种权。
•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
• 申请人要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 六个月(宽限期 )效力
– 前述公开不破坏该申请人发明创造的新颖性 – 前述公开使同样发明创造成为现有技术
• 他人的同样申请不具有新颖性
• 例1 甲公司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于 2019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公司采取了 保密措施并于2000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2019年 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并于2019年8月9 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 2019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 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0日开始生 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 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来新型灯具后以不正 当手段获取了该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 销售该新型灯具。
(三)显著的进步
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 益的技术效果。
非显而易见性+有益的效果
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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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专利法详解(2008年第三次修改新专利法)12010年整理2第一条【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解释】本条明确了《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2000年第二次修改《专利法》,将本条的规定改为:“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至今已有8年的时间。
在此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显著变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验的积累,我国对知识产权制度本质特点和运行规律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并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
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这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法》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还应当将其提升到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
基于上述认识,本次《专利法》修改将本条规定修改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本条规定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我国专利立法以实现以下五个目标为宗旨:一、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修正)

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非职 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所有。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査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人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
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第二十八条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H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 国第•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捉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 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査和批准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 则
总 则
第•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
专利法详解(21-30)

第二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处理专利申请的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解释】对本条的修改在于增加了第二款,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传播专利信息的职能,该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
”传播专利信息是专利制度的基本功能之一,对提高创新起点、减少重复研发活动、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尽管本次修改前《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分别规定了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发明专利权的授权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权公告,但这些条款仅仅是将公布或者公告作为审查或者授权的必要程序之一予以规定,《专利法》中还缺乏对专利信息传播工作的整体定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专利制度日益受到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的重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专利信息的需求日益增长。
同时,广大公众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专利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为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创建服务型政府、规范专利信息的传播,本次修改对专利信息的发布和专利公报的出版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条是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和有关工作人员处理专利申请的基本准则的规定。
专利权虽然从实质上讲是一种民事权利,但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依法自动产生,而是需要由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予以确认并授予。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能否依法处理专利申请和有关请求,不仅直接关系着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利益,而且关系着专利制度能否健康发展。
专利常识2019新整理版.doc

专利常识2019新整理版l 什么是专利?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
指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l专利如何才能受到保护?一项新的发明创造只有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l 专利如何分类?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能取得专利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是产品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
l 为什么要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有关专利事宜?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以后,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才授予专利权。
发明人不熟悉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没受过专门训练,写好专利申请文件是非常不容易的,尤其是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是发明创造本身自然确定的,而是通过权利要求书的描述来确定的。
权利要求书如果将发明的保护范围写的过宽,可能影响到专利的授权,而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写的过窄,发明人的合法权利又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因此,撰写这样的技术-法律文件既要对发明创造有深刻的理解,又需要有撰写申请文件的丰富经验。
专利代理人可以为发明人提供有效的帮助。
申请专利往往要花费相当的人力、财力,所以在决定申请专利之前,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帮助发明人对有关申请的利弊进行详细的分析,包括对申请内容的专利性进行初步判断,以判断申请专利的经济价值,以及对专利申请内容的实施前景作出预测;对专利的国度进行选择,以确定保护地域等。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通过管理软件严密监视专利法定交费日期,有效的管理专利档案,保证专利申请人不会因为疏忽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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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详解(2008年第三次修改新专利法)2010年整理1第一条【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1、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而知识产权是一种关于无形财产的财产权,其保护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创造”。
这是将其称为“知识产权”的原因。
正如任何财产权的内容、范围以及财产所有人的权利、义务要受到某些限制一样,专利权也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例如当一项在后专利是对他人的在前专利的某种改进时,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未经在前专利的专利权人同意,就不能实施自己的发明创造,否则就构成侵犯在先专利的行为。
当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和公众的重大利益时,国家可以对该专利予以推广应用或者批准强制许可。
2、鼓励发明创造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长期依靠奖励制度来鼓励发明创造,实行的是所谓“一家开花,百家引进”的体制,也就是发明创造做出后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都可以无偿地予以使用。
在这种体制下,发明人得到的回报是获得奖状、奖章、奖金等奖励,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不能从发明创造的实施中获得经济效益,因而也就无法回收为完成发明创造所作的投资。
这种状况不利于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因此,虽然国家年年拨款搞科研,年年拨款奖励发明创造,但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总不是很多。
为了更为有效地鼓励发明人多发明创造,国家必须建立一种制度,使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发明创造都能够产生良好的技术效果和社会效果。
只有取得效果的发明创造才应当得到社会的回报,这是理所当然的。
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有价值由市场来决定,专利权是否值得保留由专利权人自己来判断。
第二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新的”一、发明专利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从这一定义可知,一项发明具有如下特点:(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二、实用新型2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针对后一特点,人们一般将其称为小发明。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具有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内部构造,即产品的组成部分及其结构,它们具有确定的空间位置关系,以某种方式相互联系而构成一个整体。
物质的微观结构,例如分子结构、原子结构等,不属于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所称的“构造”。
三、外观设计从实施专利法以来的情况看,产品的形状和图案可以分别单独构成适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设计方案,但是色彩却难于单独构成,需要与形状或者图案结合起来,才适于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都可以涉及产品的形状,但不同的是,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的角度出发的;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出发的。
从上述定义出发,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
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或者是二者的结合。
一般而言,它具有下述特点:(1)只有与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2)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应用,也就是能够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如果产品的形状或图案不能用工业的方法复制出来,或者不能达到批量生产的要求,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3)能给人以美的享受,即“富有美感”。
“富有美感”一词的主要作用在于表明判断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客体,应当关注的是产品外观给人的视觉感受,而不是该产品的功能特性或者技术效果,这是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之间的本质区别。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解释】本条规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本条所称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名:国家专利局,是国务院直属的行政机构。
更名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增加了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并规定由其承担原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下属事业单位。
负责承担的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包括:(1)提出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草案;研究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
(2)研究拟定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含必要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3)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
3(4)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指导地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确认;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5)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规划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
(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以及专利权的授予统一集中进行,而不是分散在各省市进行。
其原因有如下几点:第一,专利权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一种独占权,对一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授予给一个人,就不能再授予其他人。
为了避免专利权的重复授予,只能采取集中受理、审查的方式。
第二,专利审批是一项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
为了统一审查标准,第三,专利审查需要一批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审查员。
这些人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培训,要懂技术、懂法律、懂外语,还要懂专利审查业务,熟悉专利文献。
除了审查员之外,进行专利审查工作还必须具备必要的审查手段,其中主要是专利文献和计算机管理系统。
从经济的角度出发,专利审查工作也应当集中进行。
第四条【申请专利时对发明创造保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解释】本条规定申请专利时对有关发明创造予以保密的问题。
对于军民两用的发明,申请人如果希望其发明能够推广应用,就不宜申请保密专利。
其原因在于:一旦制造该发明的产品并在市场上予以销售,假如获得该产品的人进行仿制,则由于保密专利申请被授权时并没有公布其内容,他人进行仿制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所以,对不需要保密、准备推广应用的发明创造申请保密专利是不适宜的。
发明的保密范围不宜过宽。
过宽了,对保护和推广应用都无益。
尽管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中所指的“发明创造”应当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但结合专利法实施条例和国防专利条例的规定,本条中所指的“发明创造”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其理由是外观设计一般与国家安全或者其他重大利益关系不大,而且一旦应用到产品上并在市场上予以销售之后也无法保密;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较低,影响到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可能性也不大。
所以本条所称的发明创造仅包括发明。
二、保密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根据专利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移交国防专利机构。
国防专利机构按照“国防专利条例”的规定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
除上述情况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该审查申请之日起的四个月内,将其审查的结果通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需要保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通知申请人。
对保密专利申请,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授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
对保密专利申请,授权公告仅公布专利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和颁证日。
保密专利不是无限期的。
申请人可以提出解密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定期对保密专利进行复查。
经审查认为失去保密价值的,予以解密。
已经授权的保密专利,作出解密决定之后,4公告该专利的内容。
解密之后的专利在剩余的专利法保护期限内,与普通专利权一样受专利法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最后,不言而喻,在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权的保密期间内,发明人或者其所在单位不得就有关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
第五条【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解释】对本条的修改涉及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将本条修改前的规定改为第一款,并将“国家法律”修改为“法律”,使表述更为简洁、准确。
二是增加第二款关于遗传资源保护的规定,即:“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遗传资源已经成为一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1993年生效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称CBD)确立了遗传资源的国家主权、事先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三项基本原则,并明确规定:“缔约方认识到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可能影响到本公约的实施,因此应当在国家立法和国际立法方面进行合作,以确保此种权利有助于而不违反本公约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