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8•【文号】教师厅〔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和项目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年度实施目标各省(区、市)要按照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的总体目标,科学制订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本级等各级教师培训计划,“十三五”期间年均培训人数不低于本省中职和高职专任教师数的20%。
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额度(财科教〔2017〕67号)和中高职教师队伍基数比例,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合理划分各项目经费分配额度,确定2017年度中职、高职(含应用型高校)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兼职教师聘用计划。
其中,国家级培训规模一般应占到年度任务的10%以上,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卓越校长专题研修、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紧缺专业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教师企业实践等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皖教秘师[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3〕40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6号)和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与申报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今年,教育部、财政部下达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3年度培训任务430人。
此前我省已对培训需求做过摸底调查(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1-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情况和201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需求的通知》〈皖教秘师〔2013〕7号〉)。
我厅将根据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上报的培训需求,会同省财政厅上报教育部、财政部。
2.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3年度分市、省直管县及省直有关部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结合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拟定选派专业和人数,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3年度任务分解汇总表》(见附件2);并结合本地区产业优势,推荐若干企业承担项目任务,指导被推荐企业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3年度任务安排表》(见附件3),上述材料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汇总后,统一报至省教育厅、财政厅。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建筑工程类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省级培训通知.doc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建筑工程类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省级培训通知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2015)>的通知》(教高〔2012〕247号)文件精神,为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及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7月10日至7月30日举办“建筑工程类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省内培训项目。
具体内容如下:一、培训内容本次培训引入德国教学法,学员主动参与,分组研讨,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具体培训内容见表1。
表1 培训项目及具体内容二、培训目标1.通过本次培训,使参训教师了解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职业教育教学方法、课程开发的理念,准确把握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的发针政策,增强教师从事职业教育的使命感,提升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意识。
2.通过培训,使参训教师熟悉职业教育土建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课程建设的内容、过程与手段,提高教师参与专业建设、协作开发课程、创新教学设计的能力。
3.提升参培学员土建工程施工、检测、专业软件应用等核心技能的实践操作能力,培养学员专业核心技能项目化课程开发与实施能力,为建筑工程、交通土建类专业制定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实训室建设、实训室运行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4.通过培训,使学员深入理解互联网+时代职业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化教学资源建设与教学应用能力。
5.结合培训课程引入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并辅以现场教学、实地考察与研讨,丰富骨干教师职业教育教学手段,加强对学员实践教学能力训练,达到实践操作技能与专业教学能力双提升,,使学员具备“双师型”教师素养,成为本专业的教学骨干和实践能手,并能影响和带动整个教学团队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上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培训对象建筑工程、土木交通、水利、市政等相关专业的骨干教师四、培训时间及地点1. 时间:2016年7月10日~2016年7月30日2. 地点: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开封)五、培训费、食宿费1. 培训费:由河南省财政厅承担培训费,学员不需交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17•【字号】沪教委职[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3〕16号)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沪教委职〔2011〕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中职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各职业教育集团、各中职学校推荐和企业自荐,专家评审,并经我委研究,认定百联集团等10家企业为首批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现予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将定期组织开展上海市中职教师的企业实践工作。
通过现场观摩、技能训练、专题讲解、交流研讨等形式帮助中职教师学习所教专业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
希望各单位加强对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通过资金支持、整合资源和信息交流等方式方法,进一步推进教师企业实践工作。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对企业实践基地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管理。
希望各企业实践基地积极探索中职教师企业实践的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和模式,加强对中职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价,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联系人:钱啸寅;联系电话:23116721附件:首批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4月17日附件首批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和省级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和省级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7•【字号】陕教职办〔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和省级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22〕38号),组织实施我省2023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和省级培训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及时间2023年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分为国家级培训项目和省级培训项目(以下分别简称“国培项目”“省培项目”),国培项目设置61个,其中:高职32个、中职29个,省培项目设置7个。
培训项目主要由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和省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承担,计划在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1、2、3。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培训对象主要是全省职业院校在岗教师,所教专业或岗位与培训专业相符或相近,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同时,兼顾职业教育教学管理骨干人员。
根据培训需求调研、职业院校专业开设情况,国培项目计划培训2840人,省培项目计划培训428人,具体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4、5、6、7、8。
三、经费及绩效考评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分别由2023年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和省级学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支持,经费拨付至培训单位。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新跨越,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
现就计划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2017—2020年,组织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分层分类参加国家级培训,带动地方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提高教师“双师”素质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支持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高校教师团队研修和协同创新,创建一批中高职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推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合作,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常态化机制,通过示范引领、创新机制、重点推进、以点带面,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建设水平,加快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实施原则中央引领,地方为主。
中央突出示范引领,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统筹指导,强化目标管理,带动地方有效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各省(区、市)根据国家要求,做好规划设计、组织安排、体系建设、监管评估,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计划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对接需求,重点支持。
服务精准扶贫、制造强国、区域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统筹优化教师培养培训资源配置,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扶贫重点产业等紧缺领域教师培训,倾斜支持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及区域经济重点发展地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协同创新,注重实效。
推动地方政府、高校、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职教集团)建立协同机制,深化区域、校企、校际合作,完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校企共建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应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方式,形成一批教师培养培训示范单位和品牌专业,提升项目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实施方案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实施方案一、背景1.1 教育是国家的根本大计,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是教育事业的根本目标。
而职业院校作为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阵地,其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对于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1.2 为了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素质,国家教育部制定了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并进行了国家级的培训实施方案。
二、目标2.1 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使其适应社会需求。
2.2 促进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增强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培训内容3.1 教学理念与方法:培训内容包括现代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方法、课程设计与教学策略等方面的知识。
3.2 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内容包括相关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工作方法等方面的知识。
3.3 学科前沿与发展:培训内容包括学科前沿知识、新技术应用、教学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知识。
3.4 教师职业发展:培训内容包括教师职业发展规划、职业素养培养、团队合作与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知识。
四、培训方式4.1 集中培训: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研修班等形式,进行集中的教师培训。
4.2 实地调研:安排教师到行业企业、创新基地等进行实地调研,促进教师的实践能力提高。
4.3 远程教育: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直播、视频教学等形式,进行远程教育培训。
五、培训实施5.1 计划制定:各职业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
5.2 资源保障:教育部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与教学资源保障。
5.3 效果评估:对培训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方案,确保培训目标的达成。
六、成效6.1 教师队伍素质提高:经过培训,职业院校教师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得到提升,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得到增强。
6.2 学生素质提升:教师的提高将直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为学生的就业和发展奠定基础。
6.3 职业院校实力增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将提升职业院校的整体教育教学能力,推动学校的发展。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7.29•【文号】教师函〔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强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兼顾公共基础课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地方健全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体系和全员培训制度,打造高水平、高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队伍。
创新培训方式,重点支持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和培训者等的能力素质提升。
教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开展教育教学、培训和评价的能力全面提高,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的模式全面实施,“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数量基本充足,校企共建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现代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基本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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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成培训一大批“双师型”教师、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和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决定2011-2015年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现就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职业教育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的迫切需要,进一步突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系统设计、多措并举、创新机制、加大投入,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大幅度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水平,为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2011-2015年,组织45万名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培训10万名,省级培训35万名,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别是实践教学和课程设计开发能力;支持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提高教师的产业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的人员结构;支持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基地重点建设300个职教师资专业点,开发10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 加强基地的实训条件和内涵建设,完善适应教师专业化要求的培养培训体系。
三、实施原则1.统筹规划,分级实施。
各级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周密安排,以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着力培养一大批“双师型”专业骨干教师。
按照中央、省(区、市)两级组织的方式,中央财政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中主要起引导和示范作用,各省(区、市)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科学规划,创新制度机制,努力提升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2.财政引导,多方参与。
发挥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教师个人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财政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3.突出重点,强化激励。
各省(区、市)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着力解决教师专业教学能力不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比例偏低、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薄弱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以及中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
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将重点向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且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机构倾斜。
4.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项目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价,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规范高效推进项目的实施。
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经验,利用好师资培训包等前期项目成果,创新工作思路和模式,完善企业参与机制,推进各地区和培训机构不断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
四、计划内容1.实施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1)组织开展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2011-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各5万人参加国家级培训。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培训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
培训为期12周(含企业实践4周),采取集中培训和企业实践交替的模式进行,主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教育理论和专业教学方法。
培训任务由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有条件大中型企业承担。
在国家级培训基础上,选派2000名教师到国外进修8周,学习先进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法和课程开发技术。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包括国内培训2.25万人、国外培训2500人、企业顶岗培训2.5万人,培训对象为全国非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
国内培训为期4周,采取集中培训、企业实践、小组研讨等形式组织,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
培训任务由高职区域培训基地、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有条件的高校、单位和大中型企业承担。
国外培训为期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
企业顶岗培训为期8周,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2)组织开展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十二五”期间,各省(区、市)参照国家级培训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组织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
培训的对象、内容和形式,要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适应,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需求相适应。
各省(区、市)具体培训任务详见附件,分年度培训计划自行制订。
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区、市)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于师资培训工作。
2.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2011-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组织遴选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参加企业实践的对象是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35岁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企业实践为期6个月,采取“师带徒”模式,通过现场观摩、技能训练、专题讲解、交流研讨等形式实施,重点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
各省(区、市)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制订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整体规划和配套措施,逐步形成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3.实施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
2011-2015年,各省(区、市)要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一批兼职教师岗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量考评和薪酬补助机制,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中央财政将综合评价各省(区、市)兼职教师聘用工作进展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所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企业在职人员优先聘用。
兼职教师聘用原则上不少于160学时/岗位·年,每个兼职教师岗位可根据教学需要聘请1位或多位兼职教师。
各省(区、市)要制订兼职教师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兼职教师聘用程序、聘用合同、登记注册、使用考核等管理环节,加强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建立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公示制度,及时将聘用工作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4.实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
2012-2014年,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重点建设300个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改善职教师资基地的实训条件。
项目兼顾专业和区域布局,突出支持重点,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倾斜,向开展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地倾斜,向培养培训条件相对薄弱的西部和民族地区基地倾斜。
项目的实施,按照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2012-2015年,支持职教师资培养工作基础好、具有相关学科优势的本科层次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等有关机构,牵头组织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方面的研究力量,共同开发10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内涵建设。
五、项目经费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所需经费,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食宿和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职业院校和教师个人负担。
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经费由地方财政和职业院校负担,主要用于兼职教师课酬补助。
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各承担培训和开发任务的项目单位要相应加大投入力度。
各省(区、市)实施的省级项目,所需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重大项目,是新时期新阶段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1.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具体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明确实施原则、范围、标准和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咨询和指导;完善网络管理平台,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2.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两部的整体安排和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的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措施,明确责任机制,为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要认真做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加强过程管理,及时采集项目信息,完善项目的动态调控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工作计划如期完成。
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性举措,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整体推进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3.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项目实施的各项要求。
要深入开展前期调研,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全面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4.各地区、各单位要重视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计划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教育部、财政部将定期对各地区、各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其结果作为安排后续项目和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各地区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各地区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