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三方协议)

赣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企业):乙方(监管银行):丙方 (监管机构): ()为保证预售商品房相关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依据《赣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开发并拟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名称为,坐落在,拟预售楼栋号,拟预售面积平米,预售价格总额万元。
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出进行监管。
甲方授权乙方按时向丙方报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账务信息及相关业务数据。
二、甲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存入其在乙方设立的预售资金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名称(开发企业名称):;账号: ;本次资金监管额度为预售价格总额的25%为万元。
具体节点监管额度见附表。
三、乙方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并负责对进入监管账户的到账资金进行核查。
进入专用账户的预售资金数额超过监管额度后,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将超出部分转出,应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四、入账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甲方可按照《办法》规定,向丙方申请使用监管资金,丙方审核通过后在《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签署意见。
五、甲方申请使用监管资金时,应向乙方提交以下材料:凭丙方批复同意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以及相关施工单位签订并已备案的工程建设合同或材料采购合同,向乙方申请拨付资金。
甲方应对上述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乙方、丙方仅承担上述材料的形式审查责任,不对具体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
乙方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予以拨付。
如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清算系统或不可抗力因素使拨付资金无法满足上述时限的除外。
不符合拨付条件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出具不予拨付通知书。
六、入账资金未达到监管额度前,甲方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甲方可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向乙方申请退回相应购房款,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拨付。
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一、监管范围1.1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
1.3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4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5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资金监管比例2.1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存入监管银行指定的专用账户。
2.2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商品房项目交付之日止,甲方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为:______%。
三、资金使用及拨付3.1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使用预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2 甲方应在商品房项目交付前,按照监管银行的要求,将预售资金存入专用账户。
3.3 甲方应在商品房项目交付前,向监管银行申请拨付预售资金。
监管银行在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的比例和时间,将预售资金拨付给甲方。
四、资金监管期限4.1 本协议的监管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商品房项目交付之日止。
4.2 本协议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的,双方可重新协商签订新的监管协议。
五、违约责任5.1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某商品或服务的预售达成一致,为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同意将预售资金存入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并由丙方进行监管。
现三方就预售资金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预售资金的监管账户1.1 甲乙双方同意将预售资金存入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账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丙方应保证监管账户的资金安全,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该账户内的资金。
第二条预售资金的存入2.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预售资金总额的______%存入监管账户。
2.2 预售资金的存入应以转账方式进行,乙方应提供转账凭证作为资金存入的证明。
第三条预售资金的监管3.1 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
3.2 丙方应确保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不被挪用或用于其他用途。
3.3 丙方应定期向甲乙双方提供监管账户的资金状况报告。
第四条预售资金的释放4.1 甲方应在商品或服务交付给乙方后______日内,向丙方提出资金释放申请。
4.2 丙方在收到甲方的资金释放申请后,应核对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将监管账户内的资金释放给甲方。
4.3 若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商品或服务,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将监管账户内的资金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甲方未按期交付商品或服务,或乙方未按期存入预售资金,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行为涉及金额的______%。
5.2 若丙方未按规定监管预售资金,导致资金损失,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甲方:广州市商品房开发商(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购房者(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为向乙方销售商品房,为确保乙方交付预售款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的义务1. 甲方将在乙方购买商品房时,按照政府部门规定,在银行开立专用款账户(以下简称“账户”)。
2. 甲方应在与乙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同时,将该账户信息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在交付预售款项时使用。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时间,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付预售款项。
2. 乙方应在交付预售款项时,通过转账等合法方式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提供交易凭证给甲方。
3.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预售款项,甲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定金或违约金。
第三条账户监管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一经开户,即享有账户资金的监管权。
2. 乙方对账户的操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转移、挪用账户资金。
3. 甲方对账户的运营负主要责任,应确保账户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 甲方有权根据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随时查询和汇报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
5. 甲方有权就账户监管事宜与乙方进行合理的沟通和交流,并及时解答乙方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四条账户资金的使用1. 甲方承诺,账户资金只限于相关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收付和相关费用的支付。
2. 如账户资金未按约定用于相关用途,甲方将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乙方。
3. 乙方对账户资金的使用具有监督权,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并在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作为附件。
2. 双方一致同意,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如发生甲乙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裁决。
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1. 协议目的本《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新建商品房预售环节中涉及的资金监管事项,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预售资金的安全存管和监督,维护双方权益。
2. 协议双方甲方(开发商):__________(开发商名称)乙方(监管方):__________(监管方名称)3. 监管职责甲方职责•准确填写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向乙方提供与预售资金监管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和资料。
•预售资金的安全存管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乙方职责•对甲方提供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和审查。
•对预售资金的存管、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记录。
•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预售资金监管情况的报告。
4. 资金监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信息。
资金存管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预售资金存入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性。
资金支付甲方在预售活动中需要使用预售资金时,应向乙方提出支付申请。
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申请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支付。
资金监督乙方将对预售资金的存管、支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提供监管报告。
5.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并合法使用。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免责条款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尽职尽责但无恶意的瑕疵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 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8.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双方履行本协议期间的相关事务。
9. 补充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尊敬的预售资金监管方:根据我方与您方之间的合作协议,特此达成以下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1. 合作背景及目的为确保预售商品的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预售资金的安全,双方决定共同实施预售资金监管。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严格依法合规,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开展合规监管。
2. 资金监管责任2.1 我方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和监督预售资金,并按照监管方的要求开设专门的资金监管账户,用以存储、监管预售资金。
2.2 监管方有责任对预售资金的流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预售款项的安全运作和合规使用。
2.3 双方应妥善保管资金监管账户的账户信息和密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资金账户不被非法侵入。
3. 资金监管流程3.1 预售方将预售款项存入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并随即提供存款凭证给监管方。
3.2 监管方在收到存款凭证后,将核实预售款项的存入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进行监管操作。
3.3 预售方如需要使用预售资金,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监管方,由监管方按照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审批并操作。
3.4 监管方有权对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并根据需要要求预售方提供相关的账户流水等材料。
4. 资金监管的终止4.1 正常情况下,预售期结束并经监管方确认预售款项全部退还给购房者后,本协议终止。
4.2 在未到预售期结束的情况下,预售方提前履约并完成所有退款后,监管方会协助预售方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提前终止资金监管。
4.3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预售资金余额,并完成相关结算手续。
5.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涉及对方商业机密、合作事项以及资金监管账户等内容进行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 其他事项6.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自协议生效日起开始执行。
6.2 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解决。
预售资金监管方(盖章):日期:预售方(盖章):日期:。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甲乙丙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甲方:(银行机构)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丙方:(监管部门)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坐落位置:,土地证证号:,±地面积:平方米,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套数:,工程预算清册总额:万元,预计售楼款约为:万元。
其中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乙方为监管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预售资金接受监管,丙方为监管项目的监管部门。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资金账户账号O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西建房〔2021〕189号)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
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乙方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取或者转作他用。
六、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乙方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须实行网签备案,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证明。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标的1.1 本合同的标的为甲方出售给乙方的该房屋,房屋具体信息如下:(1)房屋坐落:__________(2)房屋结构:__________(3)房屋面积:__________(4)房屋用途:__________1.2 乙方支付的预售资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第二条预售资金监管2.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的预售资金支付至本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具体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2.2 甲方应确保预售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乙方支付的预售资金。
2.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金额向甲方支付预售资金。
2.4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
第三条房屋交付及质量保证3.1 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2 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关于房屋质量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乙方。
3.3 甲方应在交付房屋时,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房屋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预售资金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预售资金的1%。
4.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预售资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预售资金的1%。
4.3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预售资金的1%。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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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协议书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工程监理机构:(以下简称乙方)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69号)等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开发并拟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项,将严格遵守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房地产、城乡建设和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预售商品房概况
三、预售资金监管范围
凡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本次预售商品房的预售资金收入均属监管范围。
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后,预售人进行商品房销售所获得的房价款。
四、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设立
1、按照渝府办发[2013]16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建设总规模和可以设立的监管账户数量为下列第()项:
(1)本项目建设总规模小于10万平方米,只能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2)本项目建设总规模大于10万平方米(含),可以设立不超过三个监管账户。
2、本项目前期已设立监管账户情况为下列第()项:
(1)本项目前期未设立监管账户;
(2)本项目前期已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账户名称:账号:。
(3)本项目前期已设立二个监管账户:
a、账户名称:账号:;
b、账户名称:账号:。
3、本次申报预售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为下列第()项:
(1)甲方在丙方新设立监管账户:
账户名称:账号:。
(2)甲方沿用在丙方已设立的监管账户:
账户名称:账号:。
4、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甲方应以一个预售许可证为单位,向丙方申请在监管账户下设立该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资金子账户。
子账户开立后,丙方应向甲方出具开立子账户证明,子账户证明应说明对应的预售许可证号。
五、预售资金的收存管理
1、甲方应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收取购房款的当日,将按揭购房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等购房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全额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向丙方提供对应的子账号信息和购房人明细,丙方应即时将该笔款项调整到对应子账号中。
2、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丙方应配合甲方,按栋、按套提供本次预售许可证已销售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入账证明》。
六、预售资金的支出管理
1、预售资金的使用按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时需乙方出具工程进度等证明的,乙方应及时予以配合。
2、丙方应依据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凭有效用款证明,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划款。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按规定缴存预售资金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因乙方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丙方监管不当,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与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自项下工程完成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为止。
2、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因乙方或丙方被管理部门禁止从事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或因其他情形需提前终止的,甲方应签订新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乙方或丙方应配合解除原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3、本协议在履行期间提前终止,如涉及丙方变更的,甲方应按照规定签订新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并及时将新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账号通知丙方;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原监管账户资金全额转入新开设的监管账户。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协议条款做实质性修改。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丙双方各一份。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抄送:市建委,人民银行营管部,市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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