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请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有关情况的函

合集下载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第八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公示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第八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公示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第八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公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06.08•【文号】建质技函[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第八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公示的通知建质技函[2016]55号根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建质函[2015]282号)规定,经第八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评选,提出第八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

现将提名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如有意见需要反映,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寄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邮编:100835电话:************附件:第八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6年6月8日附件第八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年地区工作单位专业序号姓名性别龄1 陈矛男49 北京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核工业2 陈雄男53 广东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3 陈宜言男56 广东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道桥4 陈志龙男51 江苏解放军理工大学人防工程设计研究院人防工程5 崔彤男53 北京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6 丁洁民男58 上海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结构详细规划与城市设7 段进男55 江苏南京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计8 范重男56 北京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结构9 方小丹男65 广东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结构10 冯冠学男53 河北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煤炭11 冯远女54 四川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结构12 郭晓克男60 吉林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火电13 韩振勇男51 天津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道桥14 何昉男54 广东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风景园林岩土工程、水文地15 化建新男51 北京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质16 蒋树屏男64 重庆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公路17 蒋中贵男54 重庆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道桥18 靳福明男52 北京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轻工19 景来红男50 河南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水利水电20 孔力男55 北京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电子通信21 李国良男50 陕西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22 李霆男51 湖北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区域、城市总体规23 李晓江男60 北京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划24 李兴钢男47 北京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建筑25 李艺男54 北京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给排水、环境工程26 李忠平男52 军事设施建设局海军工程设计研究局国防27 梁政平男52 北京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火电28 廖江南男54 湖南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有色29 刘旭锴男51 天津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道桥30 刘昱女53 河南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石化31 马骉男54 上海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道桥32 齐五辉男60 北京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结构岩土工程、水文地33 丘建金男51 广东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质34 山秀丽女50 陕西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化工35 邵韦平男54 北京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36 沈迪男56 上海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建筑37 舒世安男59 北京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暖通空调38 隋明洁男52 天津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材39 孙丽丽女54 北京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石化40 孙树礼男54 天津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41 谭可可男52 军事设施建设局火箭军工程设计研究所国防42 唐尊球男54 江西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有色43 陶郅男60 广东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44 王立军男53 北京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结构45 王仁坤男53 四川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岩土工程、水文地46 王卫东男47 上海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质47 王小毛男52 湖北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电子通信48 王毅勃男47 四川限公司49 王宗林男58 吉林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机械区域、城市总体规50 吴志强男55 上海同济大学划岩土工程、水文地51 武威男51 北京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质52 肖从真男49 北京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53 肖明清男45 湖北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54 徐升桥男50 北京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岩土工程、水文地55 徐杨青男50 湖北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质岩土工程、水文地56 许丽萍女55 上海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质区域、城市总体规57 杨保军男52 北京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划58 杨伯钢男55 北京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工程测量59 杨秀仁男51 北京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隧道与轨道交通60 杨瑛男51 湖南湖南省建筑设计院建筑61 杨泽艳男53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水电62 张福明男48 北京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冶金63 张敏男50 湖北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64 张文伟女47 河北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石油天然气65 张喜刚男54 北京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公路66 赵元超男52 陕西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岩土工程、水文地67 郑建国男51 陕西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质岩土工程、水文地68 周宏磊男45 北京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质69 朱军男52 陕西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火电70 朱颖男52 四川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道。

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我部制定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6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发包时应当提出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费用和工程款,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确需压缩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予以论证,并采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7.28•【文号】建安办函[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2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目前,一些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严重影响了事故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研判。

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并上报事故信息。

事故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二)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三)事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报送方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结合,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一)电话报告,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电话报告我部并及时续报事故及处置进展情况;(二)书面报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将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传真至我部;(三)网上报送,通过“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系统”,将事故信息上报至我部。

三、报送时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不同级别的时限要求上报事故信息。

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时,每级上报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对于较大事故信息,应在发生后7小时内报送我部。

对于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上报我部。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

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

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wjfb/201809/t20180928_237762.html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 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录目 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2 行为准则 (2)2.1 基本要求 (2)2.2 质量行为要求 (4)2.3 安全行为要求 (7)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9)3.1 地基基础工程 (9)3.2 钢筋工程 (10)3.3 混凝土工程 (10)3.4 钢结构工程 (11)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3.6 砌体工程 (13)3.7 防水工程 (13)3.8 装饰装修工程 (14)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5)3.11 建筑电气工程 (15)3.12 智能建筑工程 (16)3.13 市政工程 (16)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17)4.1 基坑工程 (17)4.2 脚手架工程 (17)4.3 起重机械 (19)4.4 模板支撑体系 (21)4.5 临时用电 (21)4.6 安全防护 (21)4.7 其他 (21)5 质量管理资料 (22)5.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22)5.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23)5.3 施工记录 (24)5.4 质量验收记录 (25)6 安全管理资料 (25)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25)6.2 基坑工程资料 (25)6.3 脚手架工程资料 (26)6.4 起重机械资料 (26)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26)6.6 临时用电资料 (27)6.7 安全防护资料 (27)7 附则 (27)1 1 总则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安全风险预控及应急响应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预控及应急响应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预控及应急响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健全和完善分级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应急相应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及各类突发事件,控制和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项目正常施工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编制依据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质〔2014〕34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应急管理办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导意见(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章风险管控组织体系及职责第三条安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决策层(项目部安委会)、监管层(项目各分部)、实施层(项目分部各工区)三个层级。

安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图(见附件1)。

第四条决策层由项目部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组成,是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其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风险管理的规定、指令及会议精神。

(二)审批安全风险管理目标及相关制度。

(三)批准发布和解除安全风险Ⅰ级预警。

(四)负责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总体协调。

第五条监管层由项目各分部安质环保部和工程部组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2015年5月份全国工程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2015年5月份全国工程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2015年5月份全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建质质函[2015]65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5.07.27【实施日期】2015.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2015年5月份全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建质质函[2015]6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按月报送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844号)要求,截至2015年6月20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向我部报送了2015年5月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月报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各地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有关要求,持续加大力度,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制度,取得良好成效。

2015年5月,全国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共14957项,其中已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工程有14413项,覆盖率为98.60%,较4月份下降约2个百分点,江苏、安徽、河南等16个省(区、市)覆盖率达100%。

全国共有14088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补签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015年5月,全国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9276项,其中有8681项工程设立永久性标牌,覆盖率为93.59%,较4月份提高约1个百分点,安徽、天津、黑龙江等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率达到100%;有7767项工程建立质量信用档案,覆盖率为83.73%,较4月份提高约5个百分点,安徽、天津、重庆等7个省(区、市)覆盖率达100%。

建质质函〔2019〕72号 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建质质函〔2019〕72号 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质质函〔2019〕7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上海市交通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安排,2019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土建工程11标龙阳路站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正峰;勘察单位为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洪胜;设计单位为上海隧道工程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王蕊;施工单位为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新明;监理单位为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广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未覆盖全部钢筋规格及焊工。

二是直螺纹钢筋头切平和接头安装质量、工艺检验、现场抽检检验批、安装检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是现场电缆线沿地面明设。

四是钢支撑两端均未设防坠落装置。

案例二:山西省太原市阳曲万科金域蓝湾一期7#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太原市万科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寿祺;勘察单位为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张青渝;设计单位为上海原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高鹏;施工单位为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陆伟强;监理单位为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高春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太原永大宏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

二是地下室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圈梁,施工单位未按监理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三是局部柱箍筋间距及肢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请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有关情况的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8.11.14
•【文号】建质质函〔2018〕80号
•【施行日期】2018.11.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关于请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有关情况的函
建质质函〔2018〕8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了解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现状,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请协助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情况调查统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附件2,可在网站下载)。

二、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字材料。

包括:1.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总体情况;2.目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改革情况;3.机构、人员、经费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4.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发挥监督机构作用的措施和建议。

另请提供省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1-2家有代表性的地市、县级监督机构的机构、编制、职责文件复印件。

三、请于11月30日前将调查表、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报我司。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质量处费翔电话:************传真:58934250
**********************.cn
安全处朱金波电话:************传真:58934250
********************.cn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情况调查表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情况调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8年11月14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