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理赔实务
财产保险理赔实务

涉及财产损失的现场查勘
一、查勘的目的和作用 二、现场查勘要素 三、现场查勘七件事 四、现场查勘核定损失主要方法 五、查勘过程中的要领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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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理赔实务
第一节 查勘的目的和作用
1. 取得完整、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为定责、定损、核 赔提供可靠依据。“第一手资料”分为四大类。 ①.受损对象(尚未确定是否保险标的)的属性资料:投 保清单、发票、帐页、财产名称、型号、规格、出产地、 运单、固定资产卡片等。 ②.受损对象的损失数量及程度的资料:出险通知书、损 失清单、现场查勘记录、照片、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 鉴定及检验报告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出具方才有效。
2. 发现危险因素,提出施救方案,参加施救工作,减少和杜绝 财产损失的继续扩大。
3. 认真调查,快速取证,细心辨别,去伪存真,防范道德风险。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由于道德约束力与利益驱动力的差 异,必然会形成索赔心态的差异,不同的心态指导着不同的索 赔。报案索赔的被保险人,大约可以分为四类:
9.66% 86.92% 89.39% 61.80% -19.42% -35.51% 652.82% -16.18% 49.52% 117.06% 92.84% 41.68%
开门红竞赛目标 840.00 210.00 160.00 260.00 140.00 170.00 120.00 565.00 270.00 315.00 160.00 145.00 170.00 90.00 45.00 110.00 140.00 90.00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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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理赔实务
第一章 财产险现场查勘要点
和车险现场比较,现场 查勘工作就不同的险种而言, 有许多共性的要素与方法, 也同时有因不同险种而存在 的不同要素与方法。本章讲 财产类险种(企财、机损、 工程、家财、货运、责任险 中的财产部分等)的现场查 勘技巧。
财产险理赔实务及案例分析 (1)

现场查勘要点: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或报损,进行现场核对工作,按照保险标的进行分类和整理。
损失的定量操作–如果是火灾的事故,必须通过现场做清点计算工作,尤其要根据火烧现象估计火烧的程度。
分类、核对保险标的固定资产•建筑物或房屋•装饰或装置•机器设备•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在建工程存货•原材料•半成品或在制品•产成品•来料加工现场查勘方法:常用方法➢按类别清点-(固定资产、存货)➢按区域清点-(平面图、功能区、摆放位置等)➢按帐面清点-(财务帐、设备卡、仓库帐、生产记录、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等)非正常方法(现场破坏或时间限制或灭失或其他条件限制)➢抽查-(选定方法、明确标准、合理比率、结果确定)➢复原推算-(按特征如体积、位置、使用或生产等)➢资料推算-(无现场、无实物;按相关资料用逻辑分析推算)现场查勘注意点:➢必须有清楚、详细的记录➢必须有对应的图片、资料等现场支持依据➢对待有差异、分岐部分,应必须分析,查找原因,寻找解决的方法,力争在最佳时机合理解决。
如果工作复杂,可以先易后难。
➢转换角色,自我检查清点工作的合理性,以平静的心态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解释。
➢现场清点中尽量避免谈保险责任、赔与不赔、赔多赔少的问题。
➢尽量在现场完成数量清点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分析(承保不规范引发的理赔纠纷)损失控制•有效的现场指导及施救措施程序、时间、人员组织、专业技术等•尽快完成充分的现场取证无论是否保单责任成立,仍需按程序操作•事故原因判断准确,明确责任•正确理解保单条款及法律规定例:来料加工,标的物的变化•定损,结案快速准确,标准合理,尺度适中。
•专业对口,加强沟通,相互理解•避免失控•避免诉讼•选择有经验的公估公司或专家顾问案例分析(保险利益原则引发的理赔纠纷)损失理算及方法固定资产➢建筑物或装修➢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用品1.全损还是部分损失,重建或重置还是修复,2.了解设备的性能、原状、使用年限、购置价格3.分析了解恢复方案及标准,事实依据,修复或重置的内容与原标的物的对比。
企业财产保险理赔实务

企业财产保险理赔实务一、理赔流程1、报案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的方式通常包括电话报案、网络报案或向当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报案。
报案时,企业需要提供保险单号、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基本信息。
2、现场勘查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尽快安排理赔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理赔人员将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记录,包括损失物品的数量、状态、受损程度等。
企业应积极配合理赔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
3、提供理赔资料企业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的理赔资料。
常见的理赔资料包括保险合同、事故证明文件(如火灾报告、警方报案记录等)、损失清单及价值证明(如购货发票、财务报表等)、施救费用清单及发票等。
4、定损核赔保险公司根据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理赔资料,对损失进行定损和核赔。
定损是确定损失的程度和金额,核赔是审核理赔申请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5、赔付如果理赔申请通过审核,保险公司将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赔付。
赔付的方式通常是通过银行转账将赔款支付给企业。
二、理赔要点1、及时报案及时报案是获得理赔的关键。
如果企业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调查和定损,甚至导致理赔申请被拒绝。
2、保护现场在等待保险公司勘查人员到达之前,企业应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避免对现场进行不必要的破坏或清理。
如果因紧急情况需要进行施救,应保留相关的证据和记录。
3、准确记录损失企业应详细、准确地记录损失的情况,包括损失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购买价格等。
这将有助于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和核赔。
4、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企业提供的理赔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
如果发现企业提供虚假资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5、关注保险条款企业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范围、理赔条件等重要内容。
在理赔过程中,应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进行操作,避免因误解条款而导致理赔纠纷。
企业财产保险理赔实务

案例
• 查账情况一 • 查账情况二 • 查账情况三
调查火灾原因
• 确定火灾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依据 • 一般依据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来判断,这是其法定义
务。 • 实践中,当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火灾原因与查勘人员判定的原因出入
较大时,必须重视火灾原因的调查。 • 火灾事故发生的最根本原因是人和物相互作用的结果,即火灾事故的
收集 资料
财务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部分私营企业 家族式小型企业
有关账册记录不全 账册、报表、单据等 文件被焚毁
凭现场清点 判断货物多寡
收集资料
• 查阅财务帐册和单据目的 • 核查出险的资产是否属于保险标的 • 确定保险价值金额 • 核定受损财产的具体数量 • 核定受损财产损失单价
收集资料
• 财务核查的方法 • 顺查法 • 逆查法 • 直查法
楚; 、要求被保险人对查勘记录签章确认。
现场观察
现场 观察 的内 容和 方法
①从高处观察并拍摄灾后现场全貌(拍摄灾损现场全貌)
②由灾变起源处的周围向中心观察,即由损失小的地方向损失严重的
地方观察并拍照(灾源周围向中心观察并拍照)
③观察标的物构造材料的损坏或灭失程度,进行上下左右的反复比较,
目的发现因构造、材料质地的不同而引起的不同损失程度,并拍照
火灾原因调查 • 案例 • 自燃与火灾 • 电线短路、油管爆裂引发火灾
火灾现场的取证及清点
• 房屋及装修 • 机器设备 • 存货
火灾现场的取证及清点
①索取原建筑平面图、结构、钢筋图等相关图纸 ②丈量承保范围内所有房屋的建筑或平面面积 ③丈量每层自地面至顶板或天花板的高度 ④丈量房屋已毁损部分的平面面积 房屋 ⑤丈量屋顶或天花板以及周围墙壁毁损、污损或灼损的面积 及装 ⑥鉴定房屋内部装修形态及所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的等级与数量 修 ⑦检测、计量毁损房屋及装修原来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及尺寸, 以便于计算损失金额。 ⑧特殊建材及特殊装修,据现场残余痕迹丈量尺寸并绘图表明,
财产保险承保理赔实务

财产保险承保理赔实务承保、理赔实务编写部门:业务治理部日期:2008年7月25日日期:2008年7月25日受控状态:受控文件分发编号:持有者:文件修改操纵财产保险(差不多险、综合险)承保、理赔实务第一章承保第一节查验保险标的(一)商定保险财产范畴依照财产保险条款中“保险财产范畴”的规定,展业人员要与投保人全面商定投保财产范畴:1、投保的财产必须是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治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及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同时在会计帐簿中能明确反映的上述各项财产。
凡有健全会计帐簿的独立核算单位,应争取可保会计科目全部足额投保。
2、投保专门约定财产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在“财产保险投保单”的“投保财产项目”栏内列明“特约财产:财产项目”和保险金额。
承保时应注意把握:(1)承保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宝贵财物,应事先核实数量和单价,在保险单上载明并有帐册可查。
对有些企业生产使用的金银应作为原材料予以承保。
(2)承保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时,应进行实地查勘,并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对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并能明确划分正常损坏和灾难事故损毁的,方予承保。
(3)承保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不包括矿井、矿坑本身),要加保“矿下财产险”,且应附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估书,对小煤窑等风险较大的项目,不予承保。
(4)关于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在投保前应专门约定承保。
上述特约承保财产项目如双方未经约定,应从帐面金额中扣除。
3、对托付加工材料一样可由托付单位投保,并应在投保单上或另附明细表详列受托单位名称和地址。
因网点较多、分散,详列明细表有困难的,可在有帐册可依的前提下,注明名称和网点数量。
承保后,新增网点,单位应办理申请批改手续。
关于托付除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获证书外的私营体加工的,不能特约承保。
【可编辑全文】企业财产保险理赔实务

第四章
一、财产保险理赔的特点
保险标的的固定性 保险标的的多样性 保险标的的复杂性 保险标的的可查性
二、现场查勘的要点
现场调查 拍摄事故照片 估算核实受损财产 查阅会计账表 估算残值 估算损失
三、责任审核
控制要点:
是否属于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 是否应该全部负责 是否剔除了间接损失 属于第三者责任的是否办理了追偿手续
四、核赔管理
核赔权限的设定:
设定赔付金额 以赔案责任和性质来确定核赔权限
预付赔款 特例处理案项
火灾责任认定要慎重 注意不同承保项目保额确定方式 注意剔除未保财产 注意审核“三供”设备的产权 增值税的赔偿 低值易耗品的赔偿
营业额的减少
指赔偿期限内由于损失造成营业额低于标准营业 额的差额
营业费用的增加
主要指额外费用;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赔偿期营业 额降低;额外费用应该必要和合理
工资损失的赔偿 审计师费用
九、利损险和机损利损险
理赔注意事项:
赔偿期限与保险期限的区别 不能忽视“费用减少”的计算 重视营业额减少因素分析 标准营业额的调整 两个“注意”
六、财产险与财产一切险
两者区别:
财产险承保保单列明的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而对于人为因素造成 的损失不予赔偿
财产一切险是承保除保单列明的除外责任以外 的任何自然灾害或突然的、不可预料的事故造 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六、财产险与财产一切险
理赔注意事项:
市价及其赔偿处理 注意区别贬值率和折旧率 注意对“成对成套条款”的运用 是否足额投保要认真审查
七、机器损坏保险
机器损坏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区别:
责任范围仅仅限于机械和认为因素造成的损失, 不包括自然灾害;
财产保险理赔实务-大面积灾害现场查勘

成立指挥小组
指挥小组一般由保险公司负责人及理 赔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l 指导各理赔小组的工作; l 合理的调度人员、设备和技术力量; l 掌握相对统一的定损标准;对各查勘定损小组要互通各小
组定损进度及尺度,总体平衡,防止保户之间相互攀比; l 对一些案情较简单、损失较小的案件,可采用一次性结案
建筑物,通过测量尺寸计算出重量、体积等数值; 散堆物资(如煤、石灰、矿产品等)、散装液体类,先测量计 算出体积,再乘以比重,得出重量; 同规格、总量大,片状材料(如纸张、玻璃、钢板等),先测 量出一定数量的叠放高度,再测量出总高度,相除得出总数量;
面广量大,如电网查勘,根据报损抽样查勘,计算出 损失比例,与总报损相乘,得出核损数量;
l 按照以被保险人为主,保险公司协助的原则,查勘理赔人员一 面现场查勘,一面组织保户施救;如价值高、技术性强的物资 以及食品、化工产品等;
l 发挥保险公司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的优势,积极为保户施 救联系加工整理单位及销售单位等;
l 可以先让被保险人提出施救方案,再一起研究确实可行的方案。
1.必须尽快先用清水清洗水渍、污渍,清洗中,避免影 响周边的电器部分
标的被冲走、流失,参照未损部分的堆放方式、面积、 高度等,进行还原、推算。
:
n 以零部件替代产品
破碎的灯泡、灯管,清点灯头数量,可以进行替代; 家具(如床垫、沙发等)火灾,清点弹簧数量,可以 计算替代;
n 以未损替代受损
两台同型号规格的设备,一台被火烧,可参考未损设 备进行清点替代;
n 以容积替代数量
需要询 问人员
1.企业管理人员; 2.仓库管理人员; 3.车间负责人; 4.主管会计等。
笔录询 问内容
1.出险经过、出险后采取的措施; 2.企业性质、财务状况、记账方式等; 3.总库存额、日常库存量; 4.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状况; 5.财产放置地点/位置。
家财险理赔实务

赔款计算
房屋、室内装潢的赔款计算
1、全部损失 ⑴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保险价值时:
1、全部损失(单件保险财产) 赔款=出险当天的市场价值- 赔款=出险当天的市场价值-残值 2、部分损失(单件保险财产) 赔款= 赔款=维修费用
赔款计算
施救费用的赔款计算
施救费用应与受损保险标的赔 款分别计算, 款分别计算,如受损保险标的按比 例赔偿时, 例赔偿时,施救费用也按相同的比 例计算赔偿。 例计算赔偿。
核定损失
损余处理 受损财产的残余部分归被保 险人,并根据可利用程度,实事 险人,并根据可利用程度, 求是、 求是、合情合理地作价从赔款中 扣除。 扣除。
内容提要
一、受理案件 二、现场查勘 三、收集资料 四、出险立案 五、核定损失 六、赔款计算 七、理赔报告 八、核赔结案
赔款计算
房屋、室内装潢的赔款计算
课程目标
——规范家财险的理赔工作、统 规范家财险的理赔工作、 规范家财险的理赔工作 一理赔标准、 一理赔标准、提高理赔质量为保户提 供优良的理赔服务 ——提高展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及 提高展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及 展业能力 ——为拓展家财险保险市场、延 为拓展家财险保险市场、 为拓展家财险保险市场 伸人保财险品牌、 伸人保财险品牌、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等方面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受理案件——询问、登记、通知 询问、登记、 询问 现场查勘——查清、拍清、写清 查清、 查清 拍清、 收集资料——整理、收集、审核 整理、 整理 收集、 出险立案——及时、补充、完整 及时、 及时 补充、 核定损失——核实、区分、费用 核实、 核实 区分、 赔款计算——房屋、室内、施救 房屋、 房屋 室内、 理赔报告——全面、详细、签章 全面、 全面 详细、 核赔结案——审核、付款、结案 审核、 审核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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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财产险理赔实务目录 第一部分 财产险理赔实务 ....................一、受理案件 ............................二、查勘定损 ............................-三、立案 ................................四、责任认定 ............................五、损失核定 ............................ 六、赔款计算 ............................七、撰写理算报告 ........................八、核赔 ................................九、结案 ................................十、理赔案卷管理 ........................代位追偿赔案处理 ..................诉讼或仲裁赔案处理 ................预付赔款处理 ......................拒赔案件处理 ......................共保或联保赔案处理 ................涉及分保的赔案处理 ................注销案件处理 ......................财产保险理赔各环节需注意的问题四、 五、六、七、第二部分 一、受理案件环节 ........................二、查勘定损环节 ........................三、责任认定环节 ........................四、核定损失环节 ........................五、计算赔款环节 ........................第三部分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10 15 15 16 16 18 20 21 22 23 24 25 26 26 26 27 28 3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理赔实务第一部分财产险理赔实务、受理案件受理案件是指保险财产发生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登记相关报案信息、核对被保险人保险情况并做出是否派员赴现场查勘的过程。
一)接受报案95518 专线信息员接到报案后,应详细询问案情,并做好报案记录。
主要记录内容:投保险种、保单号码、被保险人名称、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受损情况、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方式等。
如客户通过县级支公司、柜台或外勤业务人员直接报案,对属于“三个中心”覆盖范围内的报案,接案人员应于10 分钟内转报95518 ;对属于接案公司授权范围内的报案,应立即组织查勘定损,并于接案后10 分钟内转报95518 。
如为共保或系统内部联保案件,当接报案公司为首席承保人时,应于10 分钟内转报95518 ,并立即通知其他共保或联保方,同时按照有关协议决定是否召集其他共保或联保方共同参与现场查勘;如果接报案公司为非首席承保人,在接到首席承保人的损失通知后,也应于10 分钟内转报95518 ,并按照有关协议决定是否参与现场查勘。
如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应注意收集灾情,成立理赔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报上级公司。
二)承保查询95518 专线信息员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查询有关该案的承保信息,核实出险单位是否在本公司投保,并了解有无分保、共保以及保费缴纳等情况。
如客户报案险种已进入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的,应立即进入该系统,查抄保单、批单等有关单证,了解客户承保情况;客户报案险种未进入综合业务处理系统或虽已进入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但在系统中未查到任何承保信息的,应立即调出保险单副本核实承保情况并进行相关记录。
三)通知查勘定损95518 专线信息员接到客户报案后应查找相关承保信息,并在通知查勘定损时将有关承保信息转发给查勘定损人员,以便其制作保险单、批单抄件。
1、对于待查勘定损地点在“三个中心”覆盖范围内的报案,依据出险报案信息,需要赴现场查勘的,95518 应迅速通知理赔/ 客户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安排查勘定损,非正常上班时间通知值班查勘定损人员。
同时,对于一些特定/ 重大出险案件,立即通知业务所属县级支公司和外勤业务人员参与查勘定损。
2、对于查勘定损地点在“三个中心”授权的县级支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报案,依据出险报案信息,95518 应迅速通知县级支公司相关人员安排查勘定损,非正常上班时间通知值班查勘定损人员。
二、查勘定损查勘定损是指接到查勘通知后,查勘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并实施施救、拍照、估损、索取有关单证,作好文字记录的工作过程。
一)查勘准备1、要做到双人以上查勘现场,且查勘前要制定查勘计划和方案,做好查勘分工;2、查勘前应准备好查勘工具,如照像机、皮尺等,对重大赔案件应带摄像机进行摄像;3、查勘时应准备保险单及明细表的抄件、空白《损失清单》、空白《出险通知书》、空白《定损协议书》等有关材料;查勘定损人员接到查勘通知以及相应的承保等信息后,应及时制作保险单、批单抄件,并在保单抄件上记录保险费缴纳、共保、联保以及分保等信息,同时注明抄件日期、抄件人,与报案记录等内容进行详细核对,并加盖骑缝章与“抄单专用章”,由复核人复核签章。
出险通知书》可由业务人员指导被保险人填写,要做到真实反映出险情况,尽量做出准确的损失估计,并由被保险人/ 报案人在签章栏内签章确认。
二)查勘工作内容包括:1、核实出险时间、地点。
核实出险日期是否在保险期限内,受损标的所在地点是否与保险单中载明的地址相致。
如受损财产不属于保险标的或保险期限已经终止的,应作为“拒赔案件”处理。
2、查明出险原因。
通过查验出险标的的损失情况、被保险人或目击者叙述的事故经过,初步掌握出险原因。
同时应争取消防、气象、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必要时还可聘请有关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事故鉴定,为准确定责提供可靠的依据。
对原因不明或有疑点的应会同保户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保护现场,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或聘请专家查明原因,做出鉴定。
3、初步确定保险责任。
对于在现场就能够明确出险原因且在查勘人员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应作出初步责任认定。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明确告知被保险人,作为“拒赔案件”处理。
一时难以确定责任的,查勘人员不能轻易在现场向被保险人表态,应将案件带回理赔中心,责任认定明确后再告知被保险人处理结果。
4、现场拍照、绘制草图:现场照片是保险事故现场的真实记录,力求清晰、准确、完整的效果,注重体现出险地点、现场概貌及保险财产的受损数量、受损程度等。
同时要绘制现场草图,标明受损财产的存放地点、分布情况等,并作简要的文字说明。
5、现场施救:督促和协助被保险人,及时清理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发生中或发生后的施救工作,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6、分类清理受损财产,记录受损财产名称、数量、金额,必要时还要记录未受损财产的名称、数量、金额,同时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损失清单”与受损财产进行核对,初步估计各类财产损失及合计损失金额,并要求被保险人签章确认。
7、查对会计资料:出险后,应及时查阅被保险人的会计账册、报表、原始票据及出入库登记等,必要时应封存被保险人财务报表和有关台账,并组织专门人员查账,以便核实受损财产的数量、价格,了解出险时的保险价值。
同时查验投保时的会计明细帐,了解投保时的保险金额的明细项,并与保险单进行对照,同时要做好查帐笔录,索取各种查帐资料复印件,并请被保险人签章确认。
8 、确定损失:对案情较简单、损失清楚、被保险人无异议并属于查勘人员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在确属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可根据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及施救费用等,核定分类财产损失金额及合计损失金额,填制《定损协议书》,要求被保险人确认后在《定损协议书》上签章。
9、查勘人员在损失原因难以确定或在确定保险标的损失时涉及到较强的技术性或损失较大时,要提出是否聘请公估机构、技术专家或权威技术鉴定部门核定损失的建议,同时,应注意聘请的机构或人员须得到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以免日后引起纠纷。
10、根据授权和转授权规定,对于超过本级公司理赔权限的案件,应及时报上级公司,并按照上级公司的决定处理。
11、了解出险标的是否存在重复保险,如重复保险要核实所有保单的保险金额及其明细,以便计算赔款。
12、向被保险人索取涉及赔案处理的资料。
如:出险证明材料、索赔报告、技术鉴定材料、有关财务资料等。
13、现场查勘后,查勘人员应及时向95518 反馈查勘定损情况,以便其掌握查勘进程。
三)缮制《查勘报告》。
查勘报告》是查勘人员反映整个查勘工作过程和内容的工作报告,是进行审核、确定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缮制《查勘报告》必须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文字简练、情节明了。
《查勘报告》由查勘人员缮制,人缮制、一人复核、两人签章。
除了对《查勘报告》上已列明项目完整填写外,还应对赔案的承保、出险、查勘、查账以及定损、定责等情况予以必要的文字叙述,并明确经办人的处理意见。
《查勘报告》编写完毕后应注明编写日期,由经办人签章并经查勘定损岗负责人审核后,连同其它查勘定损资料一起移交综合人员。
三、立案在初步确定保险责任后,查勘定损人员应及时将有关查勘定损资料转交综合人员。
综合人员应立即对立案要素进行审核,并及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对在保险有效期内,并初步判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赔案,综合人员应及时通过综合业务处理系统进行立案登记。
对不在保险有效期、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超过法定索赔时效或非本公司承保的赔案,按拒赔案件流程处理。
四、责任认定责任认定是理赔人员根据查勘记录、事故证明及有关材料,遵照保单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分析灾害事故的主客观原因,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过程。
一)理赔人员应根据出险查勘报告、查勘记录、事故证明及有关材料,遵照条款及条款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
如无法确定,可进一步索取有关资料请权威部门或其他部门进行分析鉴定。
二)审定保险责任应根据保险基本原则(如近因原则等)、保单责任范围和有关权威部门(如政府的行业安全技术部门、公证、公估机构等)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公估报告、事故证明等认定事故责任。
科研、学术部门的事故分析也可作为责任认定时的参考材料。
三)对于拒赔案件,按拒赔流程处理。
四)对超权限的重大案件或有争议的疑难案件,应报上级公司审批后,最终确定责任。
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如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由第三者负责的,应要求被保险人先向第三者索赔。
如第三者不予赔偿,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充足的证据和证明资料,便于以后向第三者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