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子公司管理办法(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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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内部员工认购股权和管理办法草案

关于公司内部员工认购股权和管理办法草案

云南碧鸡集团关于集团下属子公司内部员工股权认购方案和管理办法(草案)二〇一二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持股对象及主体第三章股权的设置和内部员工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股权管理和《股权证》的管理第六章股权的转让和继承管理第七章预留股份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子公司的内部员工股权认购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指上述第二条所指公司的所有实际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实际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相应地享有股东的受益、处置等权利。

第四条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

第五条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1.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原则。

2.风险共担、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财务中心为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管理的机构。

第二章持股对象及主体第七条内部出资员工主要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八条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的基本原则:1.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2.岗位责任和自愿原则;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九条持股形式为:内部出资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集团下属某具体公司的股份。

当子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股东人数上限时,将结合公司实际股东出资情况,分流出部分股东以及出资较少的其他自然人,通过工会投资代理人或委托公司(限于集团下属其他子公司)持有股份的形式而实际享有股份。

第三章股权的设置和内部员工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十条集团下属子公司,按照实际注册资本金,原则上必须确保集团公司为大股东并控股(含预留股,具体比例根据各个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配比。

关于预留股在本办法第七章内有相应规定)。

第十一条原则上集团所有正式员工均可根据出资额度持有股份。

公司内部正式员工出资购股,本着职务等级、岗位责任和自愿原则。

集团与子公司人事授权(草案)

集团与子公司人事授权(草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总部对子公司、事业部管理授权明细表(人力资源管理)一、本表适用于集团与子公司、事业部的人力资源管理授权,如特殊职能,根据集团对其管控模式和子公司实际情况另定。

二、本表依据集团对子公司、事业部公司“操作型”管控模式而制订,坚持“科学合理集、分权,适度授权,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集团发展战略与子公司管理和谐统一”的原则,对集团与子公司间各项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运作的权限进行划分和确定。

三、授权内容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职能,分为七个模块、共67小项:1、组织管理与人力资源规划(5小项)2、人员招聘(9小项)3、人员配置(20小项)4、绩效管理(7小项)5、薪酬福利管理(8小项)6、培训与开发(4小项)7、员工关系管理(14小项)四、集团总部与**公司、**事业部、**事业部与**事业部人力资源管理权限概述:1、基本原则:管理形式——子公司对所属全体员工实施行政领导,集团对子公司实施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等管理。

对象范围――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和专业类高级工程师、车间主任(包括)以上人员,由集团总部统筹管理。

其他人员由子公司负责管理。

工作事项——包括员工的“甄选、录用、转正、考核、奖惩、异动”等人力资源管理事务。

未明事项――参照本表相关内容的原则执行,或子公司呈报书面请示,获集团总部批复后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集团总部拥有:子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政策制度的批准权;人力资源管理流程执行的监控权,执行过程中相关信息的知情权,执行结果的考核权和监察权;以及子公司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员工的任免、异动、奖惩的批准权。

3、子公司拥有:本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政策制度的提案权和执行权;本公司除集团管控之外人员的任免、考核、异动、奖惩的批准权;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规划、政策制度等对子公司管控模式的建议权。

集团子公司管理办法(草)

集团子公司管理办法(草)

集团子公司管理办法(草)一、目的: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强化集团决策,资源配置和调控服务职能,规和加强子公司的管理二、围:集团各子公司三、容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组织,规集团各组织的行为,加强集团整体的市场竞争力,激活集团下属公司经营活力,促进集团各单位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集中各类资源力量,充分发挥各营业组织的经营能力,并充分发挥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的专业化效能,以舫昌集团为母公司的舫昌集团,采取集团化管理模式,实行分权与集权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对子公司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管理项目分为三大类,即事权、人权、财物权。

第四条相关项目的管理,采取集中实施、按制度分权实施、参照标准分权实施、自主实施四种类型。

第五条事权包括会议制度、股权管理、预算计划、集团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信息管理与信息交流、客户管理、广告、后勤、部计算机系统、法务、档案等方面。

事权管理主要采取集中实施模式。

其中会议制度、股权管理、法务、档案、广告、部计算机系统由集团统一制定并执行。

预算计划、集团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采取上下结合原则。

信息管理与信息交流、客户管理、后勤,集团制定统一的制度,子公司按照标准执行。

第六条人权即人力资源的全部容,含招聘、调动、解聘、人事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定员定编、薪资、福利、奖励、考核晋升等。

人权管理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

其中,招聘、调动、解聘、教育培训、定员定编由子公司与母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薪资、福利、奖励、考核晋升等项目,母公司制定标准,子公司参照标准自主确定到相关员工,并报母公司相关部门备案;若因生产经营需要须由子公司自主确定标准,应组织专案报母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人事档案管理执行母公司制度。

第八条财物权包括资金、信贷、采购、销售、库存、仓储运输、财务、固定资产、物品采购与领用、费用、应收帐款等。

财物权管理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

在合理有偿的基础上,资金由集团进行统一调配。

合同管理办法(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子公司)一、目的和范围本合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子公司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二、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签订1. 子公司与合作方确定合同事宜,并制定合同草案。

2. 合同经过法务部门审核,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3. 经过内部审批程序,确认合同内容。

4. 双方签署合同。

2. 合同履行1. 合同生效后,相关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监督。

2. 在合同履行期间,各相关部门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及时解决合同中的纠纷和问题。

3. 子公司应及时向合作方提供履行情况报告,并定期开展履行情况检查。

3. 合同管理1.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2.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归档、备案、提醒和监督。

3. 合同目录和合同台账要实时更新,确保合同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查询性。

三、合同管理责任1. 子公司领导应对合同管理负总责,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2.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起草、审核、备案等。

3. 各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积极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及时提供合同相关资料。

4. 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处理1. 若合同的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

2. 发现合同违约行为,应及时报告给合同管理部门,并移交法务部门处理。

五、附则本合同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如有需要,本办法可进行修订,修订后须重新审批并公布执行。

> 注意: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子公司所有。

集团总部与子公司管理授权明细表-人力资源管理(草案)

集团总部与子公司管理授权明细表-人力资源管理(草案)

人力资源部 (30) 行政人事部 (50) 行政人事部 (50) 行政人事部 (50)
报批
①拟办意见(30) ③相关中心意见 ④复核(30) ③相关中心意见 ④复核(30)
②审核(22) ③批准(21) ⑤批准(22) ⑥报备(21) ⑤核准(22) ⑥报备(21)
3.4.2 3.4.3 3.4.4 3.5 3.5.1 3.5.2 3.5.3
行政办公室(50)
总经理(40)
人力资源部(30) 财务管理中心(31)
2.3.1
公司第一责任人
人力资源部 (30) 人力资源部 (30) 行政人事部 (50) 行政人事部 (50)
报批 《员工录用审批表》 《面试评估表》 《员工登记表》 《员工转正审批表》
①拟办意见(30) ②拟办意见(30)
2.3.2
行政办公室(50)
总经理(40)
人力资源部(30) 财务管理中心(31)
4 4.1 4.2 4.2.1 4.2.2 4.2.3 4.3 4.3.1
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体系文件 行政人事部 (50) 报批 《绩效管理制度》 ①拟办意见(50) ②批准(40) ③报备(30)
绩效指标规划与调整 公司第一责任人 其它高管人员 其他岗位人员 绩效考核实施 公司第一责任人 人力资源部 (30) 总经理(40) 行政人事部 (50) 评估 《绩效责任书》 《员工绩效考核表》 《员工绩效申诉表》 《绩效分析报告》 ①拟办意见(30) ②相关中心意见 ①评估(40) ②相关中心意见 ③核准(30) ③会签(23) ④审阅(22) ⑤签署(21) ④报备(22) ⑤报备(22)(23) 人力资源部 报批 (30) 行政人事部 (50) 行政人事部 (50) 报批 《绩效指标手册》 报备 《经营责任合同书》 ①拟办意见(50) ②审核(40) ①拟办意见(30) ③相关中心意见 ④审批(30) ③审批(21) ⑤报备(21) ②讨论(11)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管控的指导意见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管控的指导意见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管控的指导意见海口市国资委关于母(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监管的指导意见(草案)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保证母公司投资的安全、完整,明确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权责利关系,构建相对科学、系统的母子公司管理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监控,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母公司对子公司管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管控的原则资产安全原则授权经营原则保值增值原则二、母公司应明确对子公司管控的内容(一)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管控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管控、业务层面的管控、财务报表的管控。

母公司在对子公司实施管控过程中,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1、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管控,通过选任董事、经理(或者总裁、厂长,以下简称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方式行使出资人权力。

2、对子公司业务层面的管控,通过建立业绩目标、预算控制、重大投资、筹资、利润分配的控制、对外担保控制、对外捐赠控制、关联交易控制、考核与审计监督等政策和程序,对子公司有关财务事项和业务活动实施有效控制。

3、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管控,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与报送1流程及审批制度,确保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三、母公司应明确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管控(一)母公司应当依法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经理及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的选任应经过母公司董事会审批。

1、在设立董事会的子公司,母公司委派的产权代表是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派驻董事、监事负有重大的运营监督职责。

母公司通过派驻董事、监事行使资本表决权、决策管理权或经营监督权2、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集团公司委派的产权代表是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子公司的组织架构。

1.1 子公司的组织架构由总公司制定并授权,包括公司领导班子、部门设置、岗位职责等。

1.2 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各部门职责清晰,工作高效有序。

第二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2.1 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总公司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

2.2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防范,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三条子公司的人员管理。

3.1 子公司应当依法建立用工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3.2 子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

4.1 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4.2 子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五条子公司的信息管理。

5.1 子公司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防范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5.2 子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

6.1 子公司应当接受总公司的监督管理,配合总公司进行各项审计和检查工作。

6.2 子公司应当及时向总公司汇报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确保信息畅通和管理透明。

第七条附则。

7.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需经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7.2 子公司应当根据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向总公司备案。

7.3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管理办法(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子公司)一、背景随着公司的发展和扩张,子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作为子公司的一份重要管理文件,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合同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子公司的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监督性。

二、适用范围本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子公司的合同管理事项,并且适用于所有与子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合同签订。

三、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需求提出任何与子公司合作相关的需求,都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明确需求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以及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等。

需求提出人可以是子公司内部部门,也可以是上级公司的相关部门。

2. 合同起草与审批根据提出的需求,由子公司内部的合同起草人起草合同的草案,并发送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一般包括步骤: - 内部审批:由子公司内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合同的初步审批,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 法务审批:将合同草案提交给法务部门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 上级审核:将经过内部审批和法务审批的合同草案提交给上级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3. 合同签订与盖章经过上级审核的合同草案,将最终版合同发送给合同签署人进行签订。

合同签署人包括子公司和合作方的授权人,双方需要通过签字确认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签订完毕后,双方需要在合同上盖章并保留盖章文件,作为合同的有效证明。

4. 合同执行与监督合同签订后,双方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保持合同的有效性。

子公司内部需要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并主动与合作方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此外,子公司还需建立相应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合同的可查阅性与跟踪性。

5. 合同变更与终止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终止,必须经过书面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

变更和终止的申请需注明变更或终止的原因,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依据。

待批准后,变更或终止的事项应及时通知合作方,并与其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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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子公司管理办法(草)一、目的: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强化集团决策,资源配置和调控服务职能,规范和加强子公司的管理二、范围:集团内各子公司三、内容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组织,规范集团内各组织的行为,加强集团整体的市场竞争力,激活集团下属公司经营活力,促进集团各单位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集中各类资源力量,充分发挥各营业组织的经营能力,并充分发挥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的专业化效能,以厦门舫昌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的舫昌集团,采取集团化管理模式,实行分权与集权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对子公司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管理项目分为三大类,即事权、人权、财物权。

第四条相关项目的管理,采取集中实施、按制度分权实施、参照标准分权实施、自主实施四种类型。

第五条事权包括会议制度、股权管理、预算计划、集团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信息管理与信息交流、客户管理、广告、后勤、内部计算机系统、法务、档案等方面。

事权管理主要采取集中实施模式。

其中会议制度、股权管理、法务、档案、广告、内部计算机系统由集团统一制定并执行。

预算计划、集团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采取上下结合原则。

信息管理与信息交流、客户管理、后勤,集团制定统一的制度,子公司按照标准执行。

第六条人权即人力资源的全部内容,含招聘、调动、解聘、人事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定员定编、薪资、福利、奖励、考核晋升等。

人权管理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

其中,招聘、调动、解聘、教育培训、定员定编由子公司与母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薪资、福利、奖励、考核晋升等项目,母公司制定标准,子公司参照标准自主确定到相关员工,并报母公司相关部门备案;若因生产经营需要须由子公司自主确定标准,应组织专案报母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人事档案管理执行母公司制度。

第八条财物权包括资金、信贷、采购、销售、库存、仓储运输、财务、固定资产、物品采购与领用、费用、应收帐款等。

财物权管理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

在合理有偿的基础上,资金由集团进行统一调配。

突出公司品牌,信贷原则上实行统一集中,在条件不成熟的时期实行部分分权。

采购和销售按权限表规定自主进行。

库存管理实行分权管理,由集团制定原则标准,各业务单位制定管理细则。

仓储和运输原则上向集中方向发展,在条件不成熟的时期先实行分权,由子公司自主进行。

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部门,业务上接受母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集团建立固定资产添置、使用、报废管理制度,子公司统一执行该制度。

物品采购与领用按集团制度执行。

应收帐款由集团制定管理办法,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九条厦门舫昌集团的每个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违法经营。

第十条本制度参考了集团子公司管理的通用原则,归纳了公司现有关于子公司管理的文件,并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整理、修正,提出管理思路,进一步明确母子公司的权责范围,保证各项制度的更好执行。

部分管理内容尚未有明确的管理文件,今后将会视公司发展需要逐步完善,逐步到位。

第一章母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厦门舫昌(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文所称子公司的母公司。

第十二条母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经营体制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三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母公司设业务部若干;根据管理需要,母公司设管理、服务部门若干。

第二章子公司的生成与组织构成第十四条子公司由母公司控股经营,子公司股东除母公司外,还可包括若干主要经营者,机构和其他自然人。

第十五条子公司设董事会,法人代表原则上由主要经营者担任。

子公司设监事,由母公司委派。

子公司股东人数少,可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十六条子公司依《公司法》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监事列席股东会、董事会。

第十七条子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营规模较大的子公司设副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职权依照《公司法》和集团有关规定。

第三章子公司的经营权第十八条依照《公司法》规定,子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权。

第十九条依照《公司法》规定,子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权在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条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股东会赋予的召集、主持董事会的职权,并可以在合法缺席会议时依法指定会议的召集、主持人。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总经理职权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设监事一名,由集团总裁委派,向子公司董事会及集团总裁负责。

监事依《公司法》规定,随时检查公司帐目及销售记录,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有关人员提出质询,有关人员必须尽快作出合理答复。

如该监事认为答复不合理,应立即报告子公司董事会及集团总裁。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推荐,子公司董事会聘任。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可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所有问题向公司有关人员提出质询,有关人员必须尽快作出合理答复。

如该财务负责人认为答复不合理,应立即报告子公司董事会及集团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非经子公司董事会特别会议决定,并报母公司董事会确认,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非经子公司董事会特别会议决定,并报母公司董事会确认,子公司不得将资金借贷给他人。

第四章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第二十六条母公司设立人事管理部门,为子公司提供招聘、调动、解聘、人事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学习材料采购、定员定编、薪资、福利、奖励、考核晋升工作岗位标准、人事管理制度等管理服务。

子公司可视经营规模和实际管理需要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本公司人事工作,业务上接受母公司人事部门指导。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一般员工需求计划,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由子公司总经理根据上年经营业绩及经营规模并结合新一年度的预算提出方案,经母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审核,依照有关授权标准规定报权限人批准,子公司在批准方案范围内自主决定或委托集团招聘人选。

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或重要岗位主管的试用和录用按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有关权限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负责建立一般员工的工作档案,组织对员工的考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第二十九条母公司制定员工福利计划和标准,子公司员工福利由子公司总经理参照该计划和标准拟订,按权限表执行。

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办理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子公司新进员工,视地域和工作特性可选择集中至母公司或就地进行文化、业务培训。

第三十一条子公司员工薪资结构原则上执行母公司薪资结构。

子公司薪资标准由子公司依据自身行业特性,经营规模和业绩目标提出方案,报集团审核批准后实施,经营期间子公司变动薪资标准需专案报集团批准。

条件成熟时集团对子公司采用与收入和利润挂钩的薪资总量控制制度,标准制定和调整则交由子公司自主决定,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年薪及发放办法由集团制定。

第五章子公司合同管理第三十二条母公司配有专门的法务人员或聘请的法律顾问,提供标准的合同样本和定期的法务讲座,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出不规范的合同,将对合同签订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如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进行赔偿,视情节不等,赔偿金额为经济损失的50%-100%。

第三十三条子公司财务主管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审核。

子公司总经理根据年度权限表,在权限范围内签订购销合同,超权限部分,应报有权限人员批准,合同管理员有权拒绝对违反权限规定合同的盖章。

第三十四条合同管理员须进行合同跟踪,建立合同档案,财务人员根据合同进行收付款。

第三十五条同时合同章、公章、业务章、提货章由子公司财务经理保管,在权限规定范围内使用。

第六章子公司仓储运输管理第三十六条各子公司业务内勤负责本公司的仓储运输,根据母公司的管理要求,做到财务帐与业务帐相符,帐面数与库存数相符,每两个月与仓库库存清单核对一次,一年不少于两次实地盘点(上、下半年至少各一次),及时跟踪,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仓储运输费用的结算,定期修订价目清单,按制度规定结算流程进行结算。

子公司仓储运输价目清单报母公司备案。

第三十八条子公司财务主管对有疑议的或超标准的仓储运输费用可以暂不付款,报母公司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子公司库存如出现非常规损毁,有关责任人将按责任大小进行赔偿。

第七章子公司资金管理第四十条为控制财务风险,提高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集团资金管理实行统一调度、计划管理的制度,统一调度为子公司开立独立的银行帐户,子公司资金除按批准后资金计划外的资金原则上应上存至母公司,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使用。

第四十一条子公司可以在经营需要时向母公司借款。

子公司之间不得自行拆借资金,包括一切有价票据。

第四十二条母子公司之间资金往来,签订合同,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往来利率由母公司根据资金供求状况进行调整。

第四十三条计划管理为各子公司按周按月编制准确的资金收付计划,收付款按计划执行,未编制资金计划的,次于计划内资金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原则上子公司所需资金,由母公司统一调度安排,经子公司董事会特别会议决定,并报集团确认,由母公司担保,子公司可向金融机构进行担保贷款。

第四十五条条件成熟时成立集团财务结算中心,统一负责集团资金的筹集、运用。

第八章子公司财务管理第四十六条子公司财务统一执行母公司规定的财务制度,包括科目设置、折旧方法、凭证、单据的格式,费用报销标准,报表格式、帐务处理因特殊经营而采取的不同核算方法,须报母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四十七条子公司财务经理由母公司委派,工资奖金由母公司发放,子公司承担。

外派财务主管参加子公司每年的年终考评,同时接受母公司财务经理的年终考评,双重考评的权重分别为60%、40%,综合考评分作为年终考核分。

第四十八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第四十九条子公司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该季度的财务情况作出分析,并就重大事项向母公司财务部门作出专门报告。

第五十条子公司每年7月15日前编制半年报告,就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并提交母公司财务部门。

具体报告要求由母公司财务部门确定。

第五十一条子公司财务部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及明确的岗位职责。

第五十二条集团公司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每一个子公司对应一名对应专管人员,每年对子公司进行审计两次,条件成熟时设立专职的审计部门,检查集团所属公司的计划、帐目、报表、凭证、业务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产、财产和物资管理情况;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有关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和销毁。

第五十三条子公司财务必须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如因工作不认真出现差错、不按公司规定、公司管理流程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责任人须承担行政,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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