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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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控股(全资)子公司管控办法(集团公司管控必备)

XX集团控股(全资)子公司管控办法(集团公司管控必备)

XX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控办法XX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 一八年一月十日公司机密注意保存编号: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母公司的职能和义务 (2)第三章母公司的管理程序和方式 (3)第四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出资人代表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XX资产法》、《关于进一步推进XX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母公司指XX集团有限公司,是授权范围内XX资产的产权代表和经营主体,依据产权关系成为授权范围内子公司的出资者,依法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并承担授权经营的XX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指由母公司作为出资人单独出资或部分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依法享有包括出资者投资和借贷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股东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子公司分为全资、控股两类。

全资子公司指由母公司单独出资设立的XX独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母公司为最大股东,并拥有其控制权的公司。

)第四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以XX资产优化配置和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确保XX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依法从事产权经营和管理;(三)尊重子公司法人财产权,保障出资者所有权;(四)在遵循母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投资战略方针的原则下,尊重子公司自主经营。

1第五条母公司仅对直接出资的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六条母公司以产权管理、资本经营为主,子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

第二章母公司的职能和义务第七条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管理的职能是:(一)管理XX资产的职能。

母公司作为XX产权的授权经营者将依据XX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所属子公司的XX资产进行产权经营、管理和调整。

XX股份公司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XX股份公司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境外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完善对境外子公司的监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度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子公司是指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含香港、澳门及台湾)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质控制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基本管理要求第三条境外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公司营销中心负责;对于董监事变更、股权变动等涉及股东的事宜,由公司投资发展部组织实施。

境外子公司原则上应聘请当地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确保公司的股权管理事宜以及子公司经营活动符合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并就选聘的常年法律顾问报送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

第四条境外子公司应在章程或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业务范围和审批权限。

境外子公司不得从事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之外的交易或事项。

对于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的交易或事项,境外子公司应当提交公司投资发展部按照权限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尚没有制度的事项,境外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日常经营管理第五条境外子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十日内将日常重大经营事项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公司分管领导、营销中心、投资发展部。

第六条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对境外子公司的财务制度、资金支付进行日常指导。

对于不设专职财务人员的境外子公司,其财务工作直接由公司财务共享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境外子公司必须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送公司财务共享中心,由财务共享中心纳入公司总体预算履行审批程序。

如在年度经营过程中,预算发生调整,境外子公司应将调整方案报经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待财务共享中心根据调整金额大小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方可调整。

第八条对于设立独立财务人员或部门的境外子公司必须加强资金管理,并制定《货币资金权限审批表》,明确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严格审批流程,加强日常监控。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子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员工管理。

1. 子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2. 子公司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3. 子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资源。

4. 子公司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三条经营管理。

1. 子公司员工应按照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策略。

2. 子公司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金。

3. 子公司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推诿扯皮,不得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惩罚措施。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停职、解雇等处理。

第五条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保留对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子公司的组织架构。

1.1 子公司的组织架构由总公司制定并授权,包括公司领导班子、部门设置、岗位职责等。

1.2 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各部门职责清晰,工作高效有序。

第二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2.1 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总公司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

2.2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防范,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三条子公司的人员管理。

3.1 子公司应当依法建立用工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3.2 子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

4.1 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4.2 子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五条子公司的信息管理。

5.1 子公司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防范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5.2 子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

6.1 子公司应当接受总公司的监督管理,配合总公司进行各项审计和检查工作。

6.2 子公司应当及时向总公司汇报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确保信息畅通和管理透明。

第七条附则。

7.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需经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7.2 子公司应当根据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向总公司备案。

7.3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份公司组织机构与岗位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组织机构与岗位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与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能管理,优化职能配置,科学建构公司组织机构与岗位体系,合理、有效地配置人力资源,明确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激发员工学习成长与干事创业活力,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

政策、法规对个别特定组织机构或岗位设置有明确规定的,以政策、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关键术语组织机构:指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以分工与协同为基础,以业务链与职能链为依据,通过横向分工与纵向授权将公司业务与职能划分为不同的业务与职能单位。

岗位:指为保障公司业务与职能运行效率,以因事因责、精简高效为原则,通过对组织职能进一步细分,形成公司最小的业务或职能单元。

职类:指在充分考虑公司业务运营对各类人员专业化要求的基础上,按任职者需要的知识、技能要求以及工作责任的相似性区分出来的岗位类别。

如管理类、专业类、技能操作类。

同一职类要求任职者需具备的能力种类、履行的功能相同或相似。

岗级:指根据岗位价值评估结果,将不同岗位确定为不同的层级。

职级:系根据员工能力赋予员工在职类中的级别,通过管理人员能力评定或专业、技能人员任职资格评估确定。

职衔:系指给予员工的职位头衔,按照不同序列、不同职位等级分别规定。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战略适应原则。

组织机构与岗位的设置必须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战略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精简高效原则。

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做到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具有灵活反应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权责得当原则。

一是横向合理分工,科学设计管理幅度,保障协调顺畅。

二是纵向有效授权,最小化组织层次,保障信息高效传递。

(四)全面清晰原则。

组织机构与岗位设置应保证所有职责均有机构或岗位负责,并在不同的机构或岗位间有清晰的职责边界划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董事会(一)审批公司组织机构与岗位管理制度;(二)审批公司总部部门设置、撤销、分设与合并。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1.1 子公司的组织架构由总公司制定,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1.2 子公司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二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2.1 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政策进行经营管理。

2.2 子公司应当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并定期向总公司报告执行情况。

第三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3.1 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2 子公司应当每月定期向总公司报告财务情况,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4.1 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

4.2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五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5.1 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2 子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生产设备和场所的安全。

第六条子公司的合规管理。

6.1 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6.2 子公司应当定期接受总公司的合规检查,确保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第七条子公司的文化建设。

7.1 子公司应当根据总公司的文化建设方针,积极开展文化建设活动,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7.2 子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团队意识和企业认同感,促进员工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第八条子公司的变更和解释。

8.1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变更,须经总公司批准。

8.2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总公司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分(子)公司管理办法发文日期:2022年9月15日制度版本修订台账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分(子)公司的设立 (5)第三章部门职责 (5)第四章治理机制 (8)第五章分(子)公司经营管理 (9)第六章人力资源管理 (10)第七章财务管理 (10)第八章采购管理 (12)第九章资产管理 (12)第十章信息系统管理 (12)第十一章管理方式 (13)第十二章分(子)公司注销登记 (13)第十三章附则 (14)XX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控,确保分(子)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分(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运营效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但未达到 100%,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的“分公司”是指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分公司受其总公司的委托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阶段、子公司内部管理现状、业务类型、跨区域经营特点和人力资源状况,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采取财务管控为主、战略管控为辅的集团管控模式。

集团公司主要从日常经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的最终审批或报备等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分公司的业务归属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对分公司享有完全的控制权,未经集团公司授权,分公司不得独立对外开展业务。

第四条子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合法有效的运作法人资产。

企业成立子公司规章制度

企业成立子公司规章制度

企业成立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发挥集团优势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加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成立子公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子公司是指企业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经济实体性质,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的全资子公司。

第四条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具有独立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章程、企业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

第六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与母公司主营业务、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的要求定期汇报经营情况及问题,并接受母公司监督与指导。

第八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经营稳健。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加强与母公司的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第十条子公司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树立“服务母公司、服务客户”的意识,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子公司设立的条件第十一条子公司设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行政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企业战略规划。

第十三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稳定的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完善的财务计划和预算,能够保证独立经营。

第十五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合适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具备管理能力和经验。

第十六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影响力。

第十七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和条件。

第十八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三章子公司设立的程序第十九条子公司设立应当由企业总部负责统筹规划,按照集团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定投资考核方案。

第二十条子公司设立应当经过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设立的程序应当遵循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法定程序的合法性。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公司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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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释义母公司:指XX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XX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XX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XX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定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9、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市等可能性;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11、指导子公司进行预算制定;12、每季度对子公司进行实地查看,并参加生产经营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撰写制作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13、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14、董事、监事作出决策之前,应当就拟在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与战略发展部事前沟通。

战略发展部视情况需要牵头召开由派出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董事会预备会议。

15、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和协调,并把有关重要信息及时告知战略发展部。

第二节董事会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其中一次应在每年11月15日之前召开,主要审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计划;另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条董事会工作报告一般是在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通过的基础上制作而成,故其内容与格式基本一致,如果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合并召开,可略去成文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文件应至少在召开前15日报送战略发展部审核,召开前10日通知董事及其他与会人员,召开前7日将正式定稿文件送达董事。

第十三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十四条为便于子公司、子公司董事会与战略发展部和其他有关决策机构的及时沟通,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效率,子公司董事会应设立董事会秘书,应由子公司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等兼任。

小规模的子公司可以不单独设立董事会秘书,但应指定固定联系人与战略发展部保持经常联系。

第十五条子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准备和递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文件;2、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会议文件和记录的保管;3、保证公司信息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地向本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战略发展部、股东和其他相关管理机构反馈与披露;4、有权查询并知悉子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有权了解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5、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协助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并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6、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十六条子公司监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2、检查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3、监督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经营行为;4、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5、尽职履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职责;6、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7、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8、作出具体决策前,应当与战略发展部事前进行沟通;9、与合作方股东、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和协调,并把重要信息及时告知战略发展部。

第二节监事会第十七条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八条监事会和监事工作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二”。

第五章高管人员第十九条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下称“派出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派出人员必须向战略发展部提交定期书面经营述职报告,至少每半年一次;2、派出人员必须向战略发展部提交就任述职报告;3、派出人员应根据子公司经营情况向战略发展部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4、派出人员必须根据母公司预算编制及调整流程,及时做好本公司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5、参与战略发展部组织的关于子公司战略规划讨论、修改、制定;6、及时向我方董事、监事和战略发展部汇报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重违法经营、行政法律处罚、主要人事突然变动等。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一节子公司绩效考核第二十条子公司绩效考核设定以下关键绩效指标:1、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2、财务方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流动比率、净现金流量等;3、市场开拓方面:市场占有率。

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等;4、内部管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情况等;5、研发方面:新产品数量、自主开发含量、自主开发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6、服务方面:用户满意度、投诉和诉讼情况等;7、执行子公司管理制度情况;8、战略发展部认为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其他指标。

根据子公司具体情况,可以选取全部或部分关键绩效指标。

第二十一条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相对重要原则:八大类指标一般按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财务、市场开拓、研发、内部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服务相对重要程度递减排序分配;2、个案原则:鉴于不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权重按个案原则确定;3、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方面的指标权重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1、考核组织:战略发展部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等分别对子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作出独立评估,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同一的评估值。

此评估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

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战略发展部予子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就考核指标、权重的调整取得一致,并报母公司投资副总裁审核。

3、董事会确定、描述考核目标值。

4、下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时,董事会根据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绩效。

5、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对管理层整体奖惩方案。

第二节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第二十三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模型和指标原则上参考母公司有关个人能力素质模型和业绩考核体系。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1、考核组织。

战略发展部可视情况,会同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每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分别对子公司高管人员个人上年度业绩作出独立评价,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分值。

此评分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个人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

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战略发展部予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别沟通,并上报投资副总裁审核。

3、董事会根据个人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个人业绩。

4、董事会根据对管理层奖惩方案,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贡献程度,参考战略发展部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奖惩方案。

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奖惩方案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对于非母公司派出子公司高管人员,战略发展部如认为不胜任职位,可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撤换建议。

第七章重大事项第二十六条任何对外担保、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债券发行,以及超过10%净资产总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变卖、清算事项,必须先报战略发展部。

战略发展部会同财务部审核或提出初步意见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未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子公司不得进行长期和短期对外投资。

超过净资产总额10%以上的累计或单项对外投资需报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未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子公司不得以高于正常融资成本利率进行融资。

超过净资产总额30%以上的单项或累计对外投资需报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进行改制,需将改制上市预方案报战略发展部审核后,由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做出书面决定;子公司改制上市实施过程应接受战略发展部的指导。

第八章信息制度第三十条子公司与战略发展部共同确定专人(称为“信息责任人”,一般应为董事会秘书或固定联系人)负责与战略发展部的信息接口工作。

第三十一条母公司通过战略发展部传送的信息,送达子公司信息责任人即视为送达子公司。

第三十二条战略发展部、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设计子公司的信息、文件传送程序需遵循以下原则:1、母公司各职能部门需要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及下达文件、通知等信息与子公司,应通过战略发展部来传达、审核和统一管理。

2、母公司管理支持、技术研发、市场销售、生产制造等部门若需要母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合作、帮助或提供信息,首先必须向战略发展部提出具体要求,投资管理部审核后,做出具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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