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浅谈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控

研究目的是为了探讨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控对于整个集团经营的重要性,以及探讨集团公司为何需要对子公司进行财务管控。通过分析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方式、财务管理目的、具体措施以及影响子公司经营的因素,可以更好地理解集团公司财务管控的重要性和影响。本研究旨在为优化集团公司财务管控提供建议和指导,以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通过深入研究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控,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集团公司运作机制,同时也为未来集团公司财务管控的发展方向提供参考依据。
2. 实施财务审计:集团公司会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以确保子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可靠、符合法律法规。审计结果有助于及时发现财务风险和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3. 控制财务风险:集团公司会加强对子公司财务风险的监控和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财务风险,保障集团公司整体财务稳定。
优化资源配置。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提高各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第四,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该建立起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传递各类信息,以便集团公司能够更好地指导和帮助子公司实现财务目标。
采用先进的财务管理技术。集团公司可以引入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和技术,提高财务管控的效率和精度,更好地服务于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通过以上建议,可以有效地优化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控,提高整个集团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3. 政策法规变化:政策法规的变化往往会对子公司的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比如环保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都可能给子公司带来经营成本增加或盈利能力下降的压力。
4. 管理团队素质:子公司的管理团队素质会直接影响其业务决策和执行能力。如果管理团队缺乏经验和能力,就会影响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执行效果。
XX集团控股(全资)子公司管控办法(集团公司管控必备)

XX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控办法XX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 一八年一月十日公司机密注意保存编号: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母公司的职能和义务 (2)第三章母公司的管理程序和方式 (3)第四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出资人代表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XX资产法》、《关于进一步推进XX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母公司指XX集团有限公司,是授权范围内XX资产的产权代表和经营主体,依据产权关系成为授权范围内子公司的出资者,依法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并承担授权经营的XX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指由母公司作为出资人单独出资或部分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依法享有包括出资者投资和借贷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股东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子公司分为全资、控股两类。
全资子公司指由母公司单独出资设立的XX独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母公司为最大股东,并拥有其控制权的公司。
)第四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以XX资产优化配置和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确保XX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依法从事产权经营和管理;(三)尊重子公司法人财产权,保障出资者所有权;(四)在遵循母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投资战略方针的原则下,尊重子公司自主经营。
1第五条母公司仅对直接出资的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六条母公司以产权管理、资本经营为主,子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
第二章母公司的职能和义务第七条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管理的职能是:(一)管理XX资产的职能。
母公司作为XX产权的授权经营者将依据XX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所属子公司的XX资产进行产权经营、管理和调整。
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需要对其拥有的子公司进行正确有效的管控。
为了规范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我们制定了以下办法:
1.明确权责
控股公司应当明确其与子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
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应当进行全面监督与指导,同时要合理规避风险,确保子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
2.建立有效监督制度
控股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
该制度应当包括子公司财务报表的审核机制、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制等。
同时,控股公司还应不定期地对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子公司的真实合法经营。
3.加强信息披露
控股公司应当加强对子公司信息的披露。
此包括对子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活动、合同履行等方面进行信息披露。
全面息,有利于
外部对公司的了解和监督,也可以有效规避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4.完善公司治理
控股公司应当注重完善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对内部流程的管理,做到职权清晰、责任到位,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和效果,为子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以上是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的完整版。
通过制定和实
施科学的管理办法,控股公司可以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利益,同时也
可以更好的保障子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
集团对子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保障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所有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原则,确保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战略指导下,实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子公司投资计划,对子公司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集团公司监事会对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东利益。
第七条集团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战略决策,对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管控原则第八条战略协同原则:子公司业务发展应服从集团公司总体战略,实现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协同发展。
第九条财务管控原则: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子公司财务稳健。
第十条风险管控原则:集团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子公司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降低风险损失。
第十一条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实行三级法人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只负责管理二级法人单位,不直接干预三级法人单位。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财务报表、经营报告等,接受集团公司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分(子)公司管理办法发文日期:2022年9月15日制度版本修订台账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分(子)公司的设立 (5)第三章部门职责 (5)第四章治理机制 (8)第五章分(子)公司经营管理 (9)第六章人力资源管理 (10)第七章财务管理 (10)第八章采购管理 (12)第九章资产管理 (12)第十章信息系统管理 (12)第十一章管理方式 (13)第十二章分(子)公司注销登记 (13)第十三章附则 (14)XX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控,确保分(子)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分(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运营效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但未达到 100%,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的“分公司”是指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分公司受其总公司的委托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阶段、子公司内部管理现状、业务类型、跨区域经营特点和人力资源状况,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采取财务管控为主、战略管控为辅的集团管控模式。
集团公司主要从日常经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的最终审批或报备等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分公司的业务归属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对分公司享有完全的控制权,未经集团公司授权,分公司不得独立对外开展业务。
第四条子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合法有效的运作法人资产。
集团对子公司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质量控制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定集团对子公司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流程。
在全面提高子公司质量管理水平的同时,确保集团统一标准的质量控制,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2. 质量控制责任集团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质量控制政策,并协调各子公司质量管理工作。
子公司负有按照集团要求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符合集团标准。
3. 质量管理制度要求3.1 子公司应制定质量管理手册,明确质量管理的目标、职责和流程,并按照集团规定定期进行更新和审查。
3.2 子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流程,包括供应商评估、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监控、制成品检验等环节,以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3.3 子公司应建立不符合品管理和纠正措施体系,对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改进,并进行追溯和反馈。
3.4 子公司应建立质量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正确的质量观念和操作技能。
4. 质量控制流程4.1 集团质量控制部门应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质量管理的评估和审核,以确保其符合集团质量标准。
4.2 子公司应定期向集团报告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质量指标和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3 集团质量控制部门应及时对子公司报告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决策,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4.4 集团质量控制部门应定期组织质量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以提高子公司质量管理水平。
5. 质量控制的监督与改进5.1 集团质量控制部门应对子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持续有效。
5.2 子公司应建立内部质量审核机制,定期自查质量管理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5.3 集团质量控制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子公司进行质量管理的外部审核,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5.4 集团质量控制部门应根据子公司质量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促进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
6. 附则本文档制定后,应进行宣贯和培训,并确保各子公司及相关人员理解和遵守。
对于不符合本文档要求的情况,集团质量控制部门应及时跟进和处理。
(完整版)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四川发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子公司独资成立或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集团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
集团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管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并据此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财务、产权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以及财务会计等进行监督。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审计监督、合同管理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集团企业对子公司管控措施研究

集团企业对子公司管控措施研究随着集团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拓展,子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经营面临的风险也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化。
集团企业需要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的管控,以确保子公司的经营与集团整体战略的一致性,保障集团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本文将探讨集团企业对子公司的管控措施,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集团企业对子公司的管控体系1. 管控目标明确集团企业对子公司的管控首先需要明确目标。
管控的目标应当包括:确保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集团整体战略,保障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保障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控制子公司的风险,确保子公司的稳健经营。
2. 管控机制健全集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管控机制,确保管控工作的有效实施。
管控机制应当包括:组织结构健全,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建立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信息沟通畅通,确保集团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信息互通,及时了解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监督检查落实,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体系,对子公司的经营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管控手段多样集团企业对子公司的管控手段应当多样化,因地制宜。
管控手段可以包括:通过制定管理规定和指导文件,规范子公司的经营行为;通过派驻监管人员,直接参与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通过评估考核办法,对子公司进行绩效评估和奖惩措施;通过建立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子公司经营风险。
集团企业在实际管控过程中,需将管控目标贯彻落实。
某汽车集团规定,所有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必须与集团整体战略相一致,确保各子公司的发展不会与集团整体利益产生冲突。
在管控实践中,集团企业对子公司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评估,确保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集团整体战略,并对不符合标准的子公司进行规范和调整。
在管控手段的实践中,集团企业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某电子集团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定和指导文件,对子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该集团还建立了严格的绩效评估和奖惩措施,对子公司的业绩进行了动态监控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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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子公司独资成立或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集团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
集团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管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并据此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财务、产权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以及财务会计等进行监督。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审计监督、合同管理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3、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派往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条子公司的财务运作由子公司财务部门监督管理。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委派,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若需更换,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参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十四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和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子公司凡开支必先有预算,对没有列入预算或超过预算的项目不得擅自开支,确需开支的必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六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的内控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当按照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以及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提供会计资料。
第十九条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报表、利润报表、现金流量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二十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报告资金变动情况。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若出现上述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他收入和利润,不得私自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二十三条对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国家财经法规、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保存年限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第二十五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应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应于每年结束前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告及计划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
子公司经营计划应在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属控股子公司的还应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审批)。
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计划,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2、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
3、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支出计划。
4、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
5、新产品开发计划。
6、集团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经营计划开展经营业务,确需新增经营项目必须经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第二十八条若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或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可能影响到经营计划实施的,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集团公司。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或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子公司对经营计划的制订、执行情况,行业及市场情况等进行临时报告,子公司应遵照执行。
第三十条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经营情况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
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的10日内,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度结束后的12日内,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年度结束后的1个月内。
第三十一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同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
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可行性研究及论证、评估,以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三十二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监督。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产权管理部门负责逐个建立子公司投资业务档案,加强对子公司投资业务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各类合同实行分类分级分权限管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参照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风险。
第三十五条子公司对外投资、超过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等重大行为,应经过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三十六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遵循《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担保的管理制度,并经过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以及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
子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应提请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议案。
第三十七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子公司应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四十条子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项会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子公司应严格服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按要求落实安全整改,按要求提供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报告、台账及相关档案资料。
第四十二条子公司应安排落实专项的安全生产经费,用于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竞赛、事故预防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装备等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体系,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力、监管不力或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章重大信息报告第四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经营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信息。
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需了解有关审批事项的执行和进展情况时,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汇报,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六条子公司应制定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因工作关系了解到相关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七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有关会议资料向集团公司报送。
第四十八条子公司应依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
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印章样式、资质证书、年检报告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章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第四十九条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集团公司审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据此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十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五十一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五十二条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五十三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时,必须履行离任审计。
第五十四条上级部门对集团公司进行审计时,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配合,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五十五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产权管理、审计监督和行政人事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