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内部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分公司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着特定的责任和义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分公司及其相关人员。
二、分公司的设立和组织1.总公司对于设立分公司的具体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核和批准。
2.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完成分公司的注册和登记手续。
3.分公司应设立自己的管理团队,包括分公司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三、分公司的管理体系1.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
2.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定期的业绩考核和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3.分公司应保持与总公司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重要事项。
4.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四、分公司的业务经营1.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制定的业务计划和目标,开展日常的业务经营活动。
2.分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证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分公司应加强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4.分公司应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品牌形象。
五、分公司的财务管理1.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2.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接受总公司的财务审计。
六、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1.分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和组织发展的需要,制定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和招聘计划。
2.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员工入职、离职、晋升、薪酬等方面。
3.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4.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保持员工的积极性和团队合作精神。
七、分公司的安全管理1.分公司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统一和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子公司、分公司是公司派出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从属组织,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子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要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第五条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遵守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定,不得违背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超出注册登记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统一制定发展规划、决策方案,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七条子公司是公司的法人独立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需求;(二)公司有足够的实力承担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三)公司有经营子公司的合法资质和条件;(四)子公司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明确子公司的设立原因、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地域位置等,合理划分子公司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权责一致。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第十三条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第三章分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十四条分公司是公司的经营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公司管理分公司的办法为了适应竞争激烈的监理咨询市场,实现公司经营战略布局,公司与分公司经过协商签订承包合同,授权委托人担任分公司负责人,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分公司经营非独立核算,统一纳税。
一、主要约定1、分公司应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合同,开展相应的执业资格业务,不得超出公司许可的业务范围。
2、公司市场部负责配合分公司处理相关业务事宜,分公司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在公司区域授权、业务授权的范围内实行责任包干,协调运作。
3、分公司的行政管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管理和管理,分公司有权使用公司本部提供的相关管理文件和接受公司提供的培训和相关支持,共享公司限定的资质、品牌、管理等资源和成果。
并根据公司内部信息流程,上报有关数据。
4、分公司的人事管理。
分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行政、市场、财务负责人)及所辖监理机构需得到公司授权签字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其余人员可由分公司负责人负责招聘使用。
分公司负责人应承担并支付分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
5、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非独立核算、统一纳税管理。
可以在总公司单独下设账户,但是开具及税务缴纳等均由总公司负责。
分公司所需的资金、资产包括办公场所、通讯交通设备及运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和自主支配。
二、业务管理1、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分公司专业的设立,负有方案建议和初审的责任。
并办理分公司提出区域和业务授权的相关事宜。
2、公司市场拓展部负责配合分公司的咨询监理业务的前期工作(信息收集,参与投标,标书制作,签订合同)管理和支持。
3、分公司需办理业务相关事宜,需提前书面提出申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在使用完后立即归还,不得临时改为他用。
4、分公司承担业务所需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原则上由乙方自行编制,如需要甲方代为编制,则应向甲方相应费用。
5、如分公司自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在文件递交前,需要提供文件真笨的复印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交甲方存档。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规范分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总公司出台了本管理办法,以明确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方式、要求等内容。
一、分公司管理与运营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中要求分公司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且必须对分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对于分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善。
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总公司要求分公司必须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表、凭证管理等,并按照总公司规定的程序报送财务数据。
如果分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总公司有权干预分公司的财务管理。
三、分公司的运营数据分析总公司要求分公司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数据分析方法和工具,并按照总公司规定的时间表向总公司汇报运营数据,以帮助总公司及时掌握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参数。
四、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福利等方面,分公司需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分公司的行政管理总公司要求分公司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流程,包括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办公用品管理、会议管理等方面,以保证分公司的管理规范化、有序化。
六、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奖惩制度总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奖惩制度,以对分公司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奖惩,以激励业绩突出的分公司,同时也制衡业绩不佳的分公司。
七、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的监督总公司要求对分公司的管理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包括现场检查、数据核查、人员核查等,以确保分公司的管理工作得到充分落实和执行。
八、总公司希望分公司在执行本管理办法的同时,加强与总公司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公司的更有效、更可持续的发展。
分公司管理办法-监督与问责机制

分公司管理办法-监督与问责机制前言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承载了分散运营和管理的职责。
为了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确保各分公司的运作符合总公司的要求,分公司管理办法应当明确监督与问责机制,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分公司管理体系。
监督机制1. 管理层监督分公司管理层应对下属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总公司的政策和要求。
管理层应设立明确的职责和岗位职责,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各部门和员工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监督。
管理层还应通过定期开展例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部门和员工的汇报,及时解决问题和发现潜在问题。
2. 内部审计分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分公司的各项运作进行审计,确保分公司的财务、人力资源、运营等方面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于各部门,直接向总公司汇报,并享有独立的权威性。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制定审计计划,对各部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外部监督分公司的运作也应接受外部监督。
总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业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监督,以确保分公司的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外部监督可以包括对分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数据、员工合同等方面的审查,以及对分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评估。
问责机制1. 绩效考评与激励措施分公司应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考评机制,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绩效考评应以实际工作成果为依据,注重考核标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对于表现优秀的部门和员工,应给予适当的激励措施,如加薪、晋升等,以激发积极性和创造性。
2. 风险防控与问责制度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和问责制度,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分公司管理层应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建立健全的违纪违规报告和处理程序。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包括纪律处分、退职处理等。
3. 总公司监督与协助总公司应加强对分公司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总公司如何管理分公司常用的方法

总公司如何管理分公司常用的方法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分公司管理是公司工作的重点,分公司的销量和回款直接影响着公司总体销量的完成,管理好分公司,不仅可以保证总公司资金的流淌、加速企业扩张,也可以达到资源配置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个人才能的作用。
一、加强培养公司员工内部分散力及高度的责任心。
二、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细化落实到每个人。
三、分公司财务直接对总公司财务负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支付实行月初预算、事中掌握、月末对比差异分析。
四、有效的沟通,追求人性化管理。
五、每日由业务、财务向总公司报送分公司日志,包括明日工作安排。
六、政府部门对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如分公司无法处理,应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至总公司经理。
七、设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供应优越的晋升条件。
八、分公司经理与管理共同审核费用,严控费销比。
九、每月由分公司负责人对总公司报月度工作总结,总结出当月已了事项、未了事项、下月计划。
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
提高员工素质。
十一、每月向总公司报送分公司财务报表、费用报表、销售情况分析(包括成交价及差异,客户档案等)。
十二、分公司经理应广招贤才,注重用人,为企业公司培养牢靠的的后备干部。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管理费如何做账某公司在外省市设有几个分公司,本着强化总分公司管理的目的,给下属几个分公司定了管理费上交指标。
那么:【问】1、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需要开发票吗?【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供应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供应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且是对外发生的经营业务行为,总分公司并不是对外的,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直接签订协议入账即可。
【问】2、如需要,开什么发票?需要做收入吗?假如不用开的话,是否可以双方仅仅做"往来款'挂账?分公司又如何入账?涉及税收方面的详细法规?【解答】:签订协议,以协议入账,分公司作为费用、总公司作为收入,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供应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明确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权限,XXX制定了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领导讨论、审议了2016年分公司管理模式调整方案,并列出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管理原则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
对分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分公司充分授权。
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执行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总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分公司应当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照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分公司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由总公司任命、审批,人员变更需经总公司同意审批。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公司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允许经营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
如果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
具体筹建工作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非承包经营制的分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运用于生产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等,由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
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批准。
第三章: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总公司职权包括制定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
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
确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分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务。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规定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工程业务。
2、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总公司备案。
3、分公司人事管理应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人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待遇、保险等.分公司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由分公司负责人决定,报总公司备案。
4、单位公章、合同章及资信材料等统一到总公司办公室领用,履行登记手续。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证书原件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5、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和资信材料的使用和保管负直接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明确专人保管,印章和资信材料的使用人必须坚持原则,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印章和资信材料的使用台账。
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材料加盖印章和出具资信。
6、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手续执行人共同承担,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执行不符合财务纪律的行为。
7、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开办费、工程项目工程费用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8、分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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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内部管理办法总则为扩大公司经营范围,以行政区域或专业类别成立分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并且代为管理项目施工。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1)必须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2)必须选聘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任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
最低配备标准:1个在本公司注册的建造师、2个专业工程师、5个持证上岗人员(包括工长、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资料员和造价员)。
分公司为以上受聘专职人员办理“五险”。
2、分公司设立的审批(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和集团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批准。
(3)一个地区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
并按《经营承包协议》和公司规定交纳管理费用。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执照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业务。
2、总公司为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在总公司备案,并派专人对印章妥善保管。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经营费用,包括:管理费、财务费、各种地方税金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分公司在承揽施工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5、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15天。
借用总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6、分公司在承揽工程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总公司的公章。
7、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
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经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8、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施工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
可用电子邮件或通过集团网站上报给总公司。
9、分公司要积极开展工作,承揽施工项目。
若连续一年未能承揽到工程施工项目或年度施工总产值低于500万元,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0、分公司必须遵守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承揽工程项目工程费必须进入公司财务账户。
严禁私自承揽工程或私自收取工程费,否则,总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11、根据施工项目工程合同约定,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拨付工程款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施工管理制度可参照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分公司的解散1、完成、终止经营项目或《经营承包协议》约定施工任务,按约定和规定履行完义务,可以申请解散分公司。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毕分公司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证照注销手续。
3、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交工作总结报告、遗留事项处理意见和风险承诺书。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工程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工程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工程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咳嗽弊孕行?蹋?裨蜃芄?究伤媸背废?止?咀矢窕蚋?柩侠鞯木?么Ψ!�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
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工程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
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工程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工程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工程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
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工程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工程费。
严禁私自收取工程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工程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13、分公司管理费须按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按时交付给总公司,如不能付清,则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给总公司。
廉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1月18日第一条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己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
2、有较长年限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奴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1、新成立的分公司年承包金额不低于元人民币。
2、新成立的分公司年入账收入不低于元人民币。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第四条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
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
第六条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分公司应积极为员工创造继续培训教育的机会,以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单位公章及合同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统一到总公司办公室领用,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条各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明确专人保管与使用,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人必须坚持原则,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台账,使用情况及时向分公司负责人汇报,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和介绍信。
第十一条分公司财务管理:各分公司应设立财务科,财务人员配备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二条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以及财务手续执行人共同承担,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执行不符合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十三条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员工进行施工操作水平和质量意识,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鼓励技术创新。
第十四条鼓励分公司工程创优,分公司单独创优工程所获得证书,可在各有需求的分公司间有偿使用。
第十五条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各工程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分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分公司应充分重视经营管理工作,加大经营力度,经营方式灵活机动,把经营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重点位置,同时也要对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调研、认证,形成书面报告,尽可能规避风险,对投入较大的项目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签订工程合同时,应认真把握,细致研究,合同条款明确规范。
第十八条分公司负责人在承包经营期满时,必须保证跨入新一轮承包期的施工产值不低于自身完成承包经营期三年平均产值的50%。
第十九条分公司负责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研究,可免去其分公司经理职务:1、分公司负责人不顾公司利益,有与公司发展背道而驰的行为。
2、承包内不能按时足额上缴承包金的。
3、分公司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经营方法不当、经营手段不力致使分公司严重亏损。
第十二条分公司管理人员聘任。
解聘由分公司负责人决定,报公司备案。
有下列情形的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直接解聘:1、不适应所聘岗位要求,造成分公司工作被动。
2、因自身工作不力,造成分公司亏损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