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资金来源审查需要提交的资料

合集下载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个人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个人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附件1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个人外汇业务展业规范》(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1)一、客户识别 (1)二、客户分类 (2)三、业务审核 (3)四、风险提示 (6)五、持续监测 (7)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8)一、外汇储蓄账户开立、变更和销户业务 (8)二、个人外币现钞存款业务 (10)三、个人外币现钞取款业务 (11)四、外汇携带证开立业务 (13)五、《携带证》补办业务 (14)六、年度总额内个人结售汇业务 (15)七、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结汇业务 (17)八、境外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结汇业务 (19)九、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业务 (20)十、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非经营性购汇业务 (23)十一、境外个人购汇业务 (26)十二、应录入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业务 (28)十三、个人境内外汇划转业务 (29)十四、非经营性收汇业务 (30)十五、境内个人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31)十六、境外个人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33)十七、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销户业务 (35)十八、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性外汇业务 (37)十九、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外汇业务 (38)二十、境内个人结算账户外汇划转业务 (40)二十一、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务 (41)二十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业务 (43)二十三、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业务 (44)二十四、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付汇业务 (45)二十五、特殊目的公司项下个人购付汇业务 (47)二十六、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业务 (47)二十七、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业务 (48)二十八、电子银行业务 (49)二十九、支付机构业务 (51)三十、关注名单管理 (53)三十一、分拆信息反馈 (55)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客户识别银行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前,应对客户身份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对确认后的客户身份信息进行登记。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一、申请条件1. 客户需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资格。

2. 客户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和资金来源证明。

3. 客户需满足外汇管理局对外汇业务的限制和要求。

二、业务申请1. 客户需提供完整的资本项目外汇申请表及相关的支持材料。

2. 申请表需真实、准确填写,不得有虚假信息。

3. 客户需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审批文件和证明材料。

三、业务核准1. 根据客户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情况,银行进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审批。

2. 审批通过后,银行将向客户发放外汇凭证。

3. 客户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外汇凭证完成资本项目外汇交易。

四、业务操作1. 客户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本项目外汇交易。

2. 客户需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将资金用于合法的资本项目。

3. 客户需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的报告和申报义务。

五、业务结算1. 客户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本项目外汇结算。

2. 客户需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的交易明细和结算凭证。

3. 银行将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与客户进行相关的结算操作。

六、业务监管1. 银行将严格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规定,进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监管和管理。

2. 银行将定期向外汇管理局报告客户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情况。

3. 银行将配合外汇管理局进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审查和检查。

七、违规处理1. 客户如有违反外汇管理局规定的行为,银行将有权暂停或终止客户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2. 客户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银行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客户如有欺诈、伪造资料或其他违法行为,银行将向有关部门报案,并终止其业务。

以上即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请各位客户严格遵守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外汇业务。

企业境外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审批所需提交材料

企业境外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审批所需提交材料

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需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及《境外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表》;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3、非金融类境外投资提供境外投资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批准文件(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需提供商务部的批准证明文件);金融类境外投资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4、境外企业外方股东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股东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5、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6、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7、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注:上述材料提供原件,留盖章后的复印件注意事项:1.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以及其所投资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留存境外,用于设立、并购或参股未登记的境外企业的,应在上述直接投资活动发生后60天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2.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境外投资登记材料,由其中一家外汇局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全部信息。

系统登记完成后,境内机构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领取境外投资外汇登记IC卡。

3.境内投资者通过收购其他境内投资者在境外企业股权的,股权出让方应按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股权部分出让)或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注销登记(股权全部出让)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受让方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登记手续。

4.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时,应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将该境外企业标识为“特殊目的公司”。

外汇审核要点

外汇审核要点

外汇审核要点外汇审核是指对外汇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审查的过程。

外汇审核的目的是确保外汇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规性,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

下面将介绍外汇审核的要点。

一、身份审核外汇交易者必须提交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护照、身份证等,以证明其真实身份。

审核机构会对提交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实和比对,确保交易者的身份信息真实可靠。

二、资金来源审核外汇交易者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以证明其所用资金的合法性。

审核机构会对交易者的资金来源进行调查和验证,以防止洗钱、非法资金流入和资金来源不明的情况发生。

三、风险评估外汇交易涉及到一定的风险,审核机构会要求交易者进行风险评估,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交易者需要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相应的风险披露。

四、合规性审核外汇交易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审核机构会对交易者的交易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核。

交易者需要确保自己的交易活动符合监管要求,遵守交易规则和道德准则,不进行操纵市场、欺诈投资者等违法行为。

五、交易记录审核审核机构会对交易者的交易记录进行审核,以确保其交易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交易者需要保留和提供与交易相关的所有记录,包括交易订单、成交确认、资金流水等,以供审核机构进行核查。

六、信息安全审核外汇交易涉及到个人敏感信息和资金安全,审核机构会对交易者的信息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交易者需要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保护个人账户和交易数据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被盗用的风险。

七、客户投诉处理审核机构会对交易者的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审核,以了解交易者的服务质量和投诉处理能力。

交易者需要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确保客户权益得到保护,并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总结起来,外汇审核主要包括身份审核、资金来源审核、风险评估、合规性审核、交易记录审核、信息安全审核和客户投诉处理等要点。

外汇交易者需要配合审核机构的审核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信息,以确保外汇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外汇资金来源审查需要提交的资料

外汇资金来源审查需要提交的资料

外汇资金来源审查需要提交的资料第一篇:外汇资金来源审查需要提交的资料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投资主体申报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二)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五)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六)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所辖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受理申请并作出批复(参考格式见附件2),超过现行审核权限的要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

已有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者,应提供上年度外汇局审核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报告书,已取得年检证书的需提供年检证书;第二篇:广告审查需要提交什么资料赢了网遇到法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赢了网提示:广告审查需要提交什么资料?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工商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全国性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交验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等。

下面就由赢了网的编辑为您介绍。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论。

”1、广告经营者在承接广告客户的各类广告时,必须查验广告客户提交的以下证明:(1)工商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2)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3)全国性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交验由国家法律咨询赢了网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交验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5)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单位证明;(6)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证明。

4外汇收支情况表审计需提供的资料

4外汇收支情况表审计需提供的资料

4外汇收支情况表审计需提供的资料第一篇:4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计需提供的资料外汇收支情况表审计需要提供资料清单财务资料:1、会计报表及附注2、上一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及其审核报告3、总账、明细账:双币账请列示原币和本位币4、会计凭证:涉及外币收支的所有凭证(逐笔)5、所有外币帐户的余额表(含年初余额、本年度发生额和年末余额)6、外币及人民币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全年所有账户银行存款对账单7、涉外收入申报单、银行收汇凭证:逐笔8、进口付汇备案表或备案凭证:逐笔9、出口收汇进料加工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10、本年结汇情况汇总表11、本年购汇情况汇总表备查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成立批文、变更批文3、公司章程及补充章程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5、外汇登记证、外汇账户开户通知书、外汇账户变更有关资料6、海关登记证7、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8、已审计的本年度会计报表更多信息,请联系项目负责人:王军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地址:金水路80号电话:第二篇:净资产审计需提供资料净资产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备查类资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公司章程、协议;3、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图(包含与关联公司关系);4、设立、变更验资报告;5、上审计报告;6、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8、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其它重要的资料;财务类资料:1、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凭证;2、所有银行账户清单、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科目余额表(至最末级);4、现金盘点表;5、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及账龄情况(须注明对方单位名称、联系地址);6、存货清单(需标明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等);7、固定资产分类及明细清单、折旧表(需标明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购置日期、原值、预计残值、使用年限、折旧额、净值);①房屋建筑物(房产证、购进付款发票复印件、自建房屋预决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书);②设备(行驶证、购进付款发票复印件、购进安装合同);③固定资产清单;8、无形资产清单,及相应的权属证;9、待摊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清单;10、短期借款(借款合同、借据、银行进帐单、贷款证、抵押担保资料);11、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表(须注明对方单位名称、联系地址);12、未交税金(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13、相关收入、成本等重要经营合同、协议,房屋租赁合同;15、制造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第三篇:收支预计表(精选)收支预计表部门别:年月日单位:千元资金收付内容月(次月)月(次一月)月(次二月)项目代号收付日期金额主管:经办:适用范围:供各部门提供三个月份资金预计。

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流程

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流程

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流程事项名称: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87项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数量:无限制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办结所需申报材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核准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2.境外投资可行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6.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的项目,境内投资者须提交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说明文件、收购协议、中介机构对拟收购标的的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7.对已设立境外企业增资的,境内投资者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关于设立境外企业的批复以及该境外企业设立时外汇局出具的资金来源核准意见或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文件、境外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文件、境外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等文件;8.已有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者,应提供上年度外汇局审核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报告书,已取得年检证书的需提供年检证书;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境外投资资金购汇汇出核准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2.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核准的批复或《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3.(非金融类的境外投资)应提供商务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4.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和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非金融、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应提供国家发改委对该项投资的批复;5.金融类的境外投资应提供相关的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投资基本情况登记表》;2.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核准的批复;3.(非金融类的境外投资)应提供商务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4.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和中方外汇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非金融、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应提供国家发改委对该项投资的批复;5.金融类的境外投资应提供相应金融主管部门以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6.援外项目不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直接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放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放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放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8.08•【文号】汇发[2007]47号•【施行日期】2007.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13日实施日期:2009年8月1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放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的通知(汇发[2007]4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适应我国境外投资发展的需要,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下放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统一授权由项目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负责审核外汇资金来源,不再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

二、对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各分局在按相关规定对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核准后,应同时将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备案。

三、凡涉及对蒙古国采矿、能源开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各分局在审查以及核准其外汇资金来源时,应当首先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文件。

四、各分局在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对外投资政策,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2005版)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审核,并注意加强对所辖支局的指导和监督,防止企业以境外投资的名义进行资金外逃或违规进行“返程投资”,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

对于重大或敏感的对外投资项目,各分局应当主动、及时地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沟通情况,反馈有关信息,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协调开展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投资主体申报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
(二)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五)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
(六)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所辖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受理申请并作出批复(参考格式见附件2),超过现行审核权限的要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

已有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者,应提供上年度外汇局审核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报告书,已取得年检证书的需提供年检证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