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不同的表述 涉和不同的法律效力
2020国寿保单全掌握详解介绍构件

投保机构 投保年份 险种代码
流水号
2006年,江苏进行了系统转换, 原有16位保单号升级为22位, 而客户手中的保单并未变更。 所以客户所持有的保单号有可 能与销售人员在e店中看到的不 一致,可根据投保单号、投保 日期、险种、金额、被保险人 等确认保单
国寿股份长险保单详解 - 封面
投保人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交钱的人,保单权利的所有人,有需要可变更
市代码: 01—南京 02—无锡 03—徐州 04—常州 05—苏州 06—南通 07—连云港
08—淮安 09—盐城 10—扬州 11—镇江 12—宿迁 13—泰州
保险合同号(22位) 2 0 1 8 – 3 2 0 5 0 2 - S G 8 – 0 1 7 0 2 4 5 7 - 5
保单挂失时,流水号首位和 校验位会同时增加,所以有 挂失记录的保单,e店中的保 单号和客户保单号有可能不 一致,一旦发现,需要请孤 单岗位人员重新做登记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以条款所列的重大疾病 解释为准,其中需要关注的是很 多疾病在“严重”的程度,才可 以算重疾
✓了解重大疾病的范围,更需关注 的是不在保障范围内的疾病
特定疾病
✓特定恶性肿瘤,包括原位癌、前期的 慢 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何杰金氏病、 非转 移皮肤癌、前期前列腺癌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系统性红斑狼疮 ✓主动脉介入手术
制单信息:与保单缮制相关的信息, 包括制单单位、复核人、制单人、销 售人员
保单页数:第?页,共?页,用以确 认保单的具体页数,以防假保单
国寿股份长险保单详解 - 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表:用 于计算保单退保 时需要向客户给 付的金额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保险合同还有其他的一般合同有什么区别呢?虽然都是合同,但还是有所区别的。
下面就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法律特点1、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即不能由当事人与自己签订合同。
一般保险合同是由一个投保人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
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多数。
保险合同还必须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第三者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2、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借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的协议。
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在于取得对意外损失的经济补偿,或特殊需要时的经济补救,保险人之所以承保危险的目的是通过危险分担取得经营利润和社会效益。
3、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其合同内容及程序均必须合法,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必须依约定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有其不同的法律特点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的合同。
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反之,只有合同一方享有权利,而他方仅负有义务的合同叫单务合同。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后,投保方与保险方均须履行约定义务。
投保方的义务是支付保险费,防灾防损,危险增加的通知等,保险方的义务是提供经济保障,发生约定事故时履行赔偿责任,协助被保险人防灾防损等。
但是保险合同这种双务合同性质与一般合同的双务性质不同。
①在一般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可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给付债务而拒绝自己债务的履行,也称“同时履行”原则。
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能因为保险人没有履行给付责任而拒绝交纳保险费。
因为保险人只承担经济保障的义务,是否发生给付责任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条款存在问题示例的通知-保监发[2004]5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条款存在问题示例的通知-保监发[2004]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ca3dd5e6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89.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条款存在问题示例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条款存在问题示例的通知(2004年5月14日保监发[2004]51号)各寿险公司:为贯彻全保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我会对近期人身保险产品备案、审批中和各保监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条款问题进行了整理,编写了《人身保险条款存在问题示例》(以下简称《示例》)。
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示例》中列举的问题,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条款制定过程中考虑消费者的立场,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的原则推进条款通俗化工作。
人身保险条款存在问题示例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示例1.出现“保险期限”一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用语不符。
2.保险产品的定名不符合《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42号)。
3.保险条款中对仲裁条款的表述不符合我会已发布的《关于在保险条款中设立仲裁条款的通知》(保监发[1999]147号)的相关规定,出现“本合同签发地仲裁委员会”等语句,由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可导致仲裁条款实际无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额有一定的限制,但部分保险产品在条款或相关销售材料中没有对“保额限制”进行说明。
5.对“保险利益”的说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定义。
例如,把收益免税看成是一种保险利益。
6.“如实告知”中出现“……对本公司的保险义务的产生有严重影响的……”的表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7.分红保险没有按照《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1]6号)的规定,在条款、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材料中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没有明确指出红利是不保证的。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条款的性质和效力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条款的性质和效力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合同,它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一种约定,约定了在保险期间发生特定风险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而投保人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条款是保险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具有特别的性质和效力,下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一、特别约定条款的性质特别约定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之一,它所具有的性质是具体、特殊和独立的。
具体指的是特别约定条款中所规定的内容具有明确的具体性,可具体体现在保险金限额的设定,特殊指的是特别约定条款与保险合同中其他条款或法律规定相比有着独特性,即在该特别约定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而独立则意味着特别约定条款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或法律规定相互独立,其效力并不受其他条款或法律规定的影响。
二、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1、约定的效力特别约定条款是合同约定的一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其约定的内容也具有法律效力。
在保险合同实施期间,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是相当强大的。
2、条款解释的效力特别约定条款的存在和内容有助于合同解释。
当保险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可以借助特别约定条款作为合同解释的参考依据,以此证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特定约定。
通过条款的约束力,可以保证双方遵循合同中的规定,实现保障风险的目的。
3、责任承担的效力特别约定条款中规定的内容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具有约束力,同时增加了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使其在理赔时更广泛地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更贴近协议内容。
4、依法存续的效力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条款是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依法签订的,其内容是经过严格协商后确定的,因此其具有依法存续的效力。
特别约定条款不能随意修改或废止,除非是在合同到期后经过双方协商同意才可以进行变更。
5、抗辩的效力在保险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释或改变特别约定条款规定的内容,否则可能会遭到被保险人的抗辩。
保险法简答论述名词解释很全的

.1 保险与风险: 1 保险:广义的保险是指为了偿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充分的物质准备来保障社会稳定,建立专门用途的后备基金的一种经济活动方式,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与合作保险。
狭义的保险特指商业保险,即保险人通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将收取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或失去工作能力的被保险人给予保险金的活动。
以此,商法上的保险即商业保险,其性质为商行为的一种。
2 风险,可保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后者是指可能引起损失且不确定发生的风险才能成为可保风险。
2 保险的特征: a 保险的自愿性,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达到意思表示一致的保险行为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之上。
b 保险的有偿性,作为商行为之对价,保险人提供保险,以投保人支付或承诺支付保险费为前提。
C保险的双向性,所谓双向,是指双方在法律上互为权利义务关系。
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约定的法律行为。
d 保险的损益性,所谓损益是指利润与亏损并存。
e 保险金支付的附条件性和附期限性。
f 保险功能的互助性。
3 保险的构成要件: a 特定风险的存在,是其基本的条件。
可保风险的条件(1)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2) 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包含三层含义,风险发生与否不确定,风险发生时间不确定,风险发生原因和结果不确定,( 3)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即分散性( 6)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b众人协力,必须以多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
C填补损失4 保险的功能:分散风险,补偿损失,派生功能; 积蓄资金,管理危险5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区别: a 性质不同 ( 商品关系,自愿性,盈利性) b 适用范围不同(范围是否由法律规定 )c :保险基金来源不同(政府,单位,个人) d 保险金确定方法不同(协商,贡献及需要) e 保障作用不同(损失补偿,福利性) f 运作机构不同(企业,国家专门机构) g 具体分别不同(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生育)6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以保险标的为标准而分,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作为标的的保险。
投保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吗?

• 案例一与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任一规定都不符,所以保险金
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故本案中作为寿险合同中明确 指定的受益人,王乙对这笔保险金享有的是受益权而不是 遗产的继承权,也就是说王甲根本无法享有对保险金的继 承权。
对于问题三:
• 王甲和王乙作为王某的儿子,均对王某负有赡养 的义务,而欠巫某的5000元钱全部为王某住院所 花,因此应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债务。
涉及问题:
• 1.债务人能否要求保险受益人以保险 金抵债? • 2.王甲是否享有对保险赔偿的继承权? • 3.对于王家欠巫某的5000元钱,该如 何处理?
对于问题一:
•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合同,未经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 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不得转让和抵押。 •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 定限制 • 案例中清楚写明王甲未经父亲同意将保险单抵押给巫某,
2015-1-13
谢谢大家~
因此无效。因此债务人也同样不能要求保险 Nhomakorabea益人以保险 金抵债。
对于问题二:
•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 (二)收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收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 推定收益人死亡在先。
案例一
成员:罗妙 闻珍珍 白杨杨 章苑
2015-1-13
• 王某有两个儿子,大儿王甲已婚,小儿王乙因为残疾一直未婚。 大儿在征求父母同意后为其父亲办理了人寿保险,被保险人王 某指定小儿子为受益人。保险期限5年,王某死亡后保险公司 将一次性给付1万元人民币。不久,被保险人因病住院,为了 筹集住院费用,大儿子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巫 某作抵押,借款5000元。但是被保险人医治无效在保险期内死 亡。巫某找王的大儿要求归还借未果,于是巫某拿着保险单到 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审查认为,巫某不是受益 人,无权领取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通知王的小儿子,要求他 持保单前来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王乙向巫某索取保险单,巫 某以保险单为抵押物为由拒绝返还。于是王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巫某归还保单,巫某称若要归还保单需先用保险金归还借 款。而此时王甲也认为自己拥有合法继承权,所以也应享有保 险金的请求权。请问:法院如何判决才妥当?
保险法试题及答案
保险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下列关于保险的判断正确的是A.保险就是要消灭危险B.保险就是保证不发生危险C.保险就是保证发生危险D.保险就是要分散危险带来的损失2."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是当事人的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于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或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合同;"这种说法属A.损失说B.非损失说C.财产共同准备说D.二元说3.关于保险与保证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保证关系中,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保证人才负有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保险关系中,有过错的第三者不履行赔偿义务时,保险人才负履行义务B.保险与保证一样,都是从属于主契约的从契约C.保险与保证一样,保险人或保证人代偿债务后,在所有情况下都享有求偿权D.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代偿债务是为他人履行义务;而保险人依约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是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4.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买到的只是一个将来可能获得补偿的机会,这说明保险合同具有A.附合性B.议商性C.要式性D.射幸性5.给付性保险合同和补偿性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A.给付性保险合同都是有偿的,补偿性保险合同有一些是无偿的B.给付性保险合同都是强制的,补偿性保险合同都是自愿的C.给付性保险合同只存在于人身保险中,补偿性保险合同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D.给付性保险合同不以补偿为目的,而补偿性保险合同则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目的6.中国第一部带有保险内容的法律是A.钦定大清商律B.保险业章程草案C.大清商律草案D.海商法草案7.关于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只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B.只要发生约定的危险,保险人就应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C.只要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就应给予赔偿D.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补偿的保险金,不能少于其所受损失8.近现代保险制度的发祥地为A.英国B.意大利北部地中海沿岸C.西班牙的巴塞罗那D.法国9.关于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保险人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方可视为成立B.只要投保人按规定填写了投保单,保险合同即可视为成立C.只有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保险合同方可视为成立D.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可视为成立10.根据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先予确定进行分类,将保险合同分为A.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B.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C.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D.特定危险保险合同和一切危险保险合同11.关于暂保单的法律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暂保单必须由保险人签发,方可有效B.暂保单一经签发,即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C.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可凭暂保单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D.暂保单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过期则不具有法律效力12.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A.该合同无效B.该免责条款无效C.投保人可免交保险费D.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解除合同13.下列选项中属于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的是A.保险标的座落地点及状况B.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的计算方法C.违约责任和争议的处理D.约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行为的条款14.王某为自己投保人寿保险,约定长子甲与次子乙为受益人,一次甲因家务与王某打斗并致其死亡;下列关于本案处理办法中正确的是A.因王某死亡系由受益人所致,所以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B.因保险事故为受益人故意行为所致,所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C.保险事故虽系受益人甲所致,但受益人乙亦因此丧失受益权D.因保险事故为受益人甲故意行为所受,受益人乙并不丧失受益权,所以保险人应向乙给付保险金15.下列关于权利代位与物上代位的区别中表述正确的是A.权利代位是一种物权的代位权;物上代位是一种债权的代位权B.权利代位以推定保险标的物全损为前提;而物上代位则不是C.权利代位中保险人只享有被保险人应享有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物上代位中保险人在获得保险标的残余物所有权的同时,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义务D.在权利代位中,保险人追偿金额可以超过保险金;在物上代位中,保险人处理标的物所得利益超过保险金的,应返还给被保险人16.下列关于保险合同解除的判断,不正确的是A.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B.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C.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D.人身保险的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17.某核电厂为防止核爆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为期1年的足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亿元;核电厂担心一旦发生核爆炸,甲公司无力理赔,又于1个月后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为期2年的足额财产保险,并通知甲公司;之后不久,核电厂因职工操作不慎发生核爆炸;本案的处理结果应为A.核电厂与乙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由甲公司赔偿10亿元B.两个保险合同均为有效合同,甲乙两公司各赔偿10亿元C.两个保险合同均为有效合同,甲乙两公司各赔偿5亿元D.核电厂与甲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由乙公司赔偿10亿元18.下列选项中,属于危险增加的情形是A.投保用来销售水产品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歌舞厅B.地震征兆的出现C.连日暴雨可能发生洪水D.被保险人患病且病情日益加重19.投保人一方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A.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B.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要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C.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D.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0.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不能确定先后的A.推定被保险人先死亡,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保险金B.推定受益人先死亡,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保险金C.推定两人同时死亡,保险金由双方继承人共同继承D.保险公司可不给付保险金年张某为自己的儿子韩某投保10万元寿险,在保单的"受益人"一栏中填写了"法定"的字样;1997年韩某与冷某结婚,不久生育一子;1999年,韩某在出差途中遇车祸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定"受益人不明确,保险公司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B."法定"受益人应为继承人,因签订合同时,只有韩某的父母为其继承人,故应由韩某父母领取保险金C."法定"受益人应为继承人,应由韩某父母、妻子和儿子共同继承这笔保险金D."法定"受益人亦为受益人,韩某的父母、妻子、儿子可领取保险金并免交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22.投保人在投保时,声明其投保的财产旁边放有特别危险品,但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未拒保的,以后保险财产因其旁边的特别危险品而造成损失的,保险人A.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提高保险费B.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提高保险费C.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赔偿D.既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也不能拒绝赔偿23.王某为其家庭财产投保了火灾险,但未投保盗窃险;某日王某家失火,部分财产被抢救出来,堆放于露天;因忙于救火无人看管,部分财产被盗;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本案中A.火灾是近因,保险公司应赔偿因火灾和被盗引起的全部保险财产的损失B.盗窃是近因,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王某的损失C.因火灾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因盗窃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不应赔偿D.近因无法确定,无法估算赔额公司将新购买的一台二手奔驰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为26万元;保险期限内出现保险事故,A公司花费修理费总计23万元,经估价该车重置价值为39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A公司万元万元万元万元25.某公司为全体职员投保了团体人身保险,每人保额5000元,公司在提交被保险人名单时,在健康状况一栏中说明了职员刘某因肝癌病休的情况;保险代办员接到名单后未严格审查,即办理了承保手续;刘某在保险期间内因肝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刘某不符合团体人身保险的投保条件,该合同为无效合同B.本案是由于保险代办员的疏忽造成的,应由保险代办员赔偿刘某的保险金C.本案由于保险人一方有过错,因此保险人应按过错责任的大小,部分给付保险金D.保险人应全额给付保险金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26.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情形有A.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的自身残废B.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放弃追偿权的C.被保险人因车祸受伤D.受益人为获得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27.保险合同变更后,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进行批注,几种不同的批注方式并存的时候A.签发时间在后的批注的效力优于签发时间在前的批注的效力B.打印的批注的效力优于附贴批注的效力C.手写批注的效力优于附贴批注的效力D.手写批注的效力优于打印批注的效力2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的费用有A.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施救费用B.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确定事故性质进行勘查、鉴定所支出的费用C.被保险人为避免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管理、维修等措施所支出的费用D.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所支出的诉讼费或仲裁费用29.下列哪些情形下,保险合同部分无效A.保险人未向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的B.保险人未向投保人说明全部条款的C.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D.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30.下列哪些情形,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A.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B.投保人为保险标的重复投保C.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D.订立合同时保险事故已发生,但保险人不知道第二部分非选择题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31.再保险32.未决赔偿责任准备金33.保险经纪人34.保险金额35.强制保险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36.简述可保危险的构成要件;37.简述保险保障基金与保险保证金的异同;38.简述保险与赌博的区别;五、论述题本大题12分39.试述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及其适用范围;六、案例分析本大题2个小题,40题7分,41题8分,共15分年8月,王某为丈夫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王某的儿子;1999年3月,王某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判决,儿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与前夫各自都建立了新的家庭;2000年12月,王某的前夫因意外事故去世,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离婚后对前夫已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失效,因此拒赔;问:1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41.甲有两子,长子乙,次子丙,丙有残疾,无自立生活能力;1998年乙为甲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10年,受益人为丙;后甲因病住院,在甲住院时,乙未经甲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丁作质押,借款一万元;甲因病医治无效,四个月后去世;丁催乙还款,乙不还;保险公司通知丙领取保险金;丙找丁要保险单,丁以保险单已作质押为由,拒绝交出;同时,乙也以自己为继承人为理由,要求领取保险金;丙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1本案中保险单质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本案中乙之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保险法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D B C D B D C C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31.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32.未决赔偿责任准备金,亦称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在会计年度结算以前所发生的保险责任而未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33.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34.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亦即保险人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的最高限额;35.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多基于国家社会政策或经济政策需要而举办,是为了实施某项政策而采用的一种手段;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36.1事件发生与否很难确定;2事件何时发生很难确定;3事件发生的原因与结果很难确定;37.相同点:两者的功能相同,都是为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设立的;区别:1两者的来源不同,保险保障基金是从保险公司每年的利润中提取的,保险保证金是保险公司成立时,从注册资本中提取的;2两者提取的时间不同,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存时间是长期的,而保险保证金是在保险公司成立之时提存的;3两者提存的方式不同,保险保障基金是按当年保险收入的1%提取,提取金额达到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时,停止提取;保险保证金的提存比例为注册资本金的20%;38.1 从法律上说,保险在任何国家或地区都是合法的、为法律保护;而赌博除个别国家或地区外,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是不允许的,违者必受惩罚;2从道德上看,保险是道德所赞同的行为,而赌博则属违反道德的行为;在大多数国家赌博行为是受到谴责的;3目的和作用不同;保险是由保险人通过保险费的方式建立专门的保险基金,用以在发生自然灾害或人身事件时,对投保人或受益人给予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一种法律制度;它能够为人们分散危险,消化损失达到互助互济,从而实现社会生活安定的目的;因此,保险是一种安定生活的手段;而赌博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也不可能成为安定生活的手段,只会给社会带来消极作用;五、论述题本题12分39.构成要件:1在形式上,表现为二个以上的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签订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合同;2保险标的相同;两个保险合同是就同一保险标的签订的合同;3保险利益相同;4保险事故相同;5保险期间上要有重合;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40题7分,41题8分,共15分40.1不成立;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对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要求是不同的;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是否仍具有保险利益则无关重要;2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王某投保时是具有保险利益的,虽然王某与丈夫离婚后不再对前夫具有保险利益,但这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向受益人王某的儿子支付保险金,王某作为监护人可代领这笔保险金;41.1保险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客体;但是,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和质押";所以,乙没有经过甲的同意,将保险单质押,其行为无效;2乙的请求理由不成立;在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才可以成为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本案指定受益人为丙且仍生存;故在甲去世后,保险金不是要分配的遗产,只能以保险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3法院应判决由丁将保险单还给丙,丙凭保险单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至于丁与乙的借贷关系,依法按借贷合同之规定,由乙向丁还款;。
保险原理科目题库(中保协保险原理)
保险原理科目题库(中保协保险原理)1.投保人伪造保险事故进行索赔属于道德风险因素。
2.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作用或人们的错误行为所招致的风险称为静态风险。
3.风险的构成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4.风险的三个构成因素之间的关系是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进而导致损失。
5.风险的代价包括有形和无形损害,如财产损失、人身损失、预防支出和忧虑价值。
6.奠定了保险费率厘定基础的风险特征是可测性。
7.按风险的性质分类,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8.国内外人士普遍认为风险是引致损失事件的可能性,是随机事件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差异。
9.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有效转移风险、保障社会稳定的手段。
10.既有损失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称为投机风险。
11.从法律的角度讲,保险是一种契约,正确的有:愿意赔付损失的一方是保险人,发生损失导致保险人赔付的一方是被保险人,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的合同是保险单。
12.保险机制是大数法则的两次运用。
13.从法律的角度讲,保险是一方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契约。
14.保险是对不可预计的损失进行重新分配的融资活动,这是从经济的角度对保险的定义。
15.保险是把潜在的损失转移到一个保险基金里,该基金集中了所有潜在损失,然后将预计损失的成本分摊给所有参与者。
16.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纯粹风险。
17.正确的关于可保风险的条件的叙述有:风险是纯粹风险、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风险必须是意外的、存在大量独立的同质风险。
18.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19.从法律的角度讲,保险是一方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契约。
20.按照保险的性质划分,保险的分类不包括政策性保险。
21.保险的功能有三个,分别是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不属于保险功能的是投机。
22.保险与赌博的不同之处包括目的不同、机制不同、风险性质不同和参与条件不同。
23.保险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保险代理人考试第三章-答案
B、保险凭证
C、投保单
D、风险调查表
10
依照《中华人民共地或( )A、投保人所在地 B、被保险人所在地 C、保险标的人民法院所在地 D、保险公司所在地
11 )。A、变更 12 13 14 15 16 17 18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果签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将导致保险合同( B B、无效 C、解除 D、终止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在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 B 保险金额时,将导致的结果是( )。A、保险合同被变 B、保险合同无效 C、保险合同被解除 D、保险 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叫做( )。 C A、保险责任 B、保险范围 C、责任免除 D、保险约定 在保险实务中,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采用的保险合同形式属于( )。 A A、不定值保险合同 B、定额保险合同 C、定值保险合同 D、重置价值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不同,人身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与条 件下,协商约定后确定。其原因是( ) A、人的生命价值很难用货币来计价 B、人身保险受到人的年龄 A 约束 C、人身保险常涉及第三方 D、人身保险的医疗费用是不确定的 在保险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以及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损失补偿的依据是( ) 。 C A、实际损失 B、保险价值 C 、保险金额 D 、保险对象 一切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指( )。A、被保险人所遇到的一切特殊风险 B、被保险人所遇到 D 的一切特定责任风险 C、被保险人所遇到的—切风险 D、保险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之外的—切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解析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以及分类
解析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以及分类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属于双务有偿合同,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有几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以及不同的分类。
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
1.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的关于保险合同的正式的书面凭证。
保险单由保险人签发并交给投保人。
投保人以其持有的保险单来证明其与保险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
保险单中一般印有保险条款,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保险单就成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
据此,保险单具有以下作用:(1)保险单是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书面凭证,并非保险合同本身;(2)是双方当事人履约的依据;(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单具有有价证券的效用。
2.保险凭证。
俗称“小保单”,是一种内容简化了的保险单,一般不列明具体的保险条款,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内容,但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对于保险凭证未列明的内容,以相应的保险单的记载为准,当保险凭证记载的内容与相应的保险单列明的内容相抵触或保险凭证另有特约条款时,以保险凭证的记载为准。
3.暂保单。
暂保单的有限期限较短,可由保险人具体规定,一般15日至30日不等。
若保险人出具正式保险单或暂保单的有效期限届满,暂保单的法律效力自动终止。
4.投保单。
投保单是保险人事先制定的供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使用的格式文件。
投保单本身不是保险合同,但投保单经投保人填具后,如果其内容被保险人完全接受,并在投保单上加盖承保印章时,就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保险单的不清或遗漏。
5.其他书面形式。
除上述四种形式外,当事人可约定采用其他的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的分类:1.根据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价值是否先予确定为标准,可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2.根据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湘超额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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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不同的表述涉和不同的法律效力
保险实践中,一般是投保人交纳保费后,保险公司才签发保险单,但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愿意事先签发保险单,允许投保人在事后一段时间内交纳保险费(如保险公司为了挽留住大客户,允许其在保险单签发之日起多少天内交纳保险费),其在保险单中对投保人的交费情况与保险单的效力也作了相应的说明。
就笔者了解的情况而言,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中就上述事项的说明有几种不同的表述,虽然字词相差不大,但对保险单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继而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特别约定为免责条款,投保人交清保费之前,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合法有效,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的事故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范围,但是由于有以上规定,保险公司享有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可以此免责事由拒绝赔偿。
而且,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已生效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继续索要保险费。
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对之后还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责条款应该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否则不产生法律
效力。
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不生效
该特别约定为附生效条件的条款,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已经成立,但是并没有生效。
也就是说,只有投保人交清了保险费,保险单才生效,保险单生效的条件就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
对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的事故,由于保险单并没有生效,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没有生效的保险合同向投保人索要保险费。
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无效
该特别约定是当事人意思表示错误的结果,保险单是否无效,只能看保险单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是,则保险单无效,否则,保险单不会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保险单的无效不是当事人所能约定的,其只能根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来判断。
实践当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解释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不生效的,则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保险合同附生效条件的条款。
投保人自起保之日起五日内交清保险费,否则保险单失效
该特别约定为合同终止条款,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签发
保险单之时生效。
投保人在起保之日起(保险单签发之日)五日内没有交清保险费的,保险合同还是生效的,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从起保之日第六日起,投保人还没有交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效力就终止了,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其也无权向投保人索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