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省律协第八届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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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超简介

孟超简介

孟超简介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现担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顾问组成员;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先后获得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安徽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主要业绩
1、劳动关系处理:先后为合肥百货大楼、合肥美菱集团公司、合肥运输机械厂、合肥市宏图商场、合肥皖安标牌厂、合肥合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合肥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等数家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职工身份置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法律培训:先后为律师协会、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承办数十场次的劳动法、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法律和政策培训。

3、劳动争议处理:先后代理机关、军队、社团、企事业单位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超过1000件。

4、信访事件处理:曾先后处理各类信访事件超过20件。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七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七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七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七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的通知会长、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经研究,定于2010年12月30日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七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12月30日上午报到,上午10点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下午14:30召开七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

二、会议内容(一)会长办公会议议题1.审议提交常务理事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2.听取秘书处2010年8-12月份工作情况报告。

(二)常务理事会议议题1.学习中办发[2010]30号文件、XXX同志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XXX 部长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报告;2.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3.省律协8-12月份工作情况报告;4.关于省律协2010年工作总结的报告;5.关于2010年度律师执业考核情况的报告;6.关于第二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首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评选工作情况的报告;7.关于我省律师爱心助学基金的设立及首次实施情况的报告;8.关于协会办公用房购置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9.审议黄山市律协有关报告:1)关于申请徽州区会费减免情况的报告2)关于申请律师协会经费补助的报告10.厅领导讲话。

三、参会人员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四、会议地点天都大酒店四楼第一会议室。

地址:合肥市长江路355号。

五、其他事项请全体参会人员按时报到、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请于12月22日前书面向省律协秘书处报告,并附相关证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主任、副主任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主任、副主任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主任、副主任名单》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主任、副主任名单》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律师事务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律协提出的“一二三四五”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省律协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全省律师业务发展、开拓、研究中的指导、引领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经律师自愿报名、各市律协(联络组)及律师事务所推荐、省律协六届二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本届省律协设置18个专门委员会、19个专业委员会,并确定了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人选(其中,刑事等8个专业委员会竞聘选任)。

现将18个专门委员会和19个专业委员会设置及主任、副主任名单印发给大家。

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拿出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工作落实。

省律协将建立考核制度,对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尽职的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或撤并。

希望各位主任、副主任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带领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广大律师为我省律师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王亚东************邮箱:**************附件:1、《陕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主任、副主任名单》2、《陕西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设置及主任、副主任名单》2013年9月22日附件1陕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主任、副主任名单一、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顾问:汶莉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张平安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午生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玉辉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林显春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XXX秋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张宇成陕西声远律师事务所曾剑煌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二、律师事业发展委员会主任:方燕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副主任:王阿丽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邢鹏程陕西明仓律师事务所马西蒙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三、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主任:林显春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贾耀顶陕西旷达律师事务所刘龙飞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四、律师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刘云江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闫永宁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陈云山陕西陈云山律师事务所史望涛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李德起陕西高理律师事务所五、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专门委员会顾问:王选陕西恒济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旭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葛林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郝世锋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秦涛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六、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浩公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XXX 陕西省律师协会陈黎力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赵小东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七、律师纪律委员会主任:郭坚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丽萍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刘光明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马军胜陕西迎旭律师事务所八、会员处分复议委员会主任:王克勤陕西康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沈向阳陕西省律师协会赵永华陕西长华律师事务所白宝群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九、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主任:万亚平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千亚宏陕西勇智律师事务所王锦龙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卫永鹏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韩斌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十、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顾问:魏钢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兴龙陕西西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慧娟陕西省律师协会刘陆训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十一、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主任:王新陕西康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红菱陕西省律师协会李志山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鹿瑞骍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十二、执业律师考核委员会主任:杜安生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沈向阳陕西省律师协会范硕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赵门利陕西白鹿源律师事务所十三、文体福利委员会主任:徐茜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南海陕西中俊律师事务所党晓燕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高浩波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十四、财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姚子奇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副主任:申从军陕西省律师协会王东陕西益能达律师事务所冉广双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十五、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刘泽民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副主任:种贵兴陕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毛璟文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十六、老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梁胜国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庆茂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陈贞学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白宝群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黄元平陕西理衡律师事务所十七、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雷西萍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瑾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刘洁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李文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十八、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志山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灏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陆威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王小龙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刘洁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吴伟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杜娟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附件2陕西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设置及主任、副主任名单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王浩公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成武利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安文江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耿民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房立刚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田宏伟陕西普迈律师事务所二、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羿克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西江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白静江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张宇成陕西声远律师事务所秦涛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杨硕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三、公司及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阿丽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副主任:金博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季宏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王娜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邢鹏程陕西明仓律师事务所刘卫华陕西方益律师事务所郭雪平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四、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方燕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副主任:贾建伟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陈静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邓南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李昊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刘龙飞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五、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全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尚雅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余俭成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任建岗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曹生勇陕西文生律师事务所六、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主任:杨建生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瑞霞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甘军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明莉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徐海谋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七、矿产资源及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师学宁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坚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翟社民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张增余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任自力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八、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雷西萍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西江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焦保宏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黄振东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王军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九、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高漫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南晓良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XXX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李栋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韩朝泽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十、文物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王丽萍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尚淑莉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安海鹰陕西康嘉律师事务所陈灏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十一、涉外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张玉明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玮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宋欢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罗民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十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陈玮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轩君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王江涛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葛建萍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何新营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十三、法律援助及公益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卫东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申从军陕西省律师协会萧志扬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刘彦林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沈消陕西理衡律师事务所张玲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十四、“三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毛璟文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国春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孙蓉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董少峰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李宏良陕西泽城律师事务所十五、政府(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闫玉新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志山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千亚宏陕西勇智律师事务所曾剑煌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十六、仲裁及公证专业委员会主任:陈贞学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勇西安仲裁委员会史宏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陈兴龙陕西西岳律师事务所祁厚玉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十七、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高瑾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刚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夏勇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陈爱民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王静陕西西岳律师事务所十八、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马西蒙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瑞娟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汪艳萍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康宏运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闫永宁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十九、网络信息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魏新峰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副主任:刘颖陕西唐烽律师事务所金辉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结束——。

律师事务会议纪要(标准版)

律师事务会议纪要(标准版)

律师事务会议纪要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正处在改制的关键时期,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按照现代公司法原则的指引。

下文是律师事务会议纪要,欢迎阅读!律师事务会议纪要一20XX年6月15日下午三时,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在本所会议室召开了全体律师会议。

会议由所主任曹皙同志主持,曹主任首先向大家通报了今年的年检情况和近期事务所工作动态,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了安徽省司法厅皖司通(20XX)32号《全省律师行业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和皖司通(20XX)58号《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两个文件精神,强调了应用律师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厅的统一部署,将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与当前开展的律师进社区、行风建设提升年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查找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二、新设所行政事务部,聘任张晓玲同志为行政主管。

行政部应尽快落实新进律师的信息系统密鈅领取工作,并负责信息系统的使用培训。

三、要求全体律师每天登录律师管理信息系统和所网站,同时行政部负责建立飞信群,及时传达各通知及文件。

今后所有通知及文件不再电话通知。

四、会上律师们还对近期的工作情况和部分案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律师事务会议纪要二时间:20XX年4月28日上午地点: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市律协参加人员:王洪举、刘伟、李红波主持人:张水山主任依据《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各律师事务所均需组织本所执业律师就本人20XX年度执业活动进行总结,并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的述职,并进行评议。

主持人:今天,我们按照市局通知要求,召集大家来所开会,并按要求邀请市律协王洪举、刘伟、李红波三位同志参加本所评议。

下面每一位执业律师针对20XX年工作发表述职意见:;;;;主持人:下面由张水山律师述职:张水山:一、成功组织召开了富有特色勇于创新的洛阳年会,省司法厅、省律协领导对此年会盛赞为洛阳年会模式,省司法厅、省律协在新乡会议上倡导学习洛阳年会精神。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各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根据各单位月度报表,截止3月底,我省已经实现了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全覆盖的目标,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司党字【2008】80号),省厅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和省直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和目标要求主要是市律师协会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是否符合省委组织部、省厅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8] 26号)要求。

具体包括:1.市律师协会党组织建设情况。

各市律师协会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律师协会党组织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负责管理。

2.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情况。

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条件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应与其他律师事务所或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组建联合党支部;没有党员、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指导和帮助建立党的组织;新批准设立且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同步设立党的组织,暂时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应同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由当地律师协会党组织或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3.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

对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专职律师党员,必须同时将组织关系转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工作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党组织。

关于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

关于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

关于《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修订稿草案)》的起草说明现就《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修订稿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说明如下,请予审议。

一、修订的必要性现行的《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系由省人大常委会1988年制定的《安徽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演变而来,其间历经1997年和1999年两次修订。

每次修订,都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促进了我省律师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若干规定》施行以来,我省律师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截至2009年5月底,全省共有执业律师4245人,律师事务所459家。

近三年来,全省律师办理诉讼案件12万余件,办理非诉讼案件7万余件,参加信访接待2万余人次,接待涉法信访事项3万余件,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近40万人次,广大律师已成为我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2007年新《律师法》的修订出台,《若干规定》的滞后性也逐渐显现,同时近十年来我省律师工作中积累的一些好做法与经验也需要提炼、总结和固化,上升到地方立法的高度。

因此有必要对《若干规定》再次进行修订,以确保新《律师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持久地保障和推动我省律师工作良性循环发展。

二、起草的过程新《律师法》颁布之初,厅法制处、律管处和省律协就酝酿《若干规定》的修订工作,经论证并经厅领导同意,分别于2007年10月和2008年10月两次向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法工委书面报送了修订建议。

2009年2月21日,厅成立了《若干规定》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孙厅长亲任领导小组组长,厅法制处、律管处和省律协有关同志承担起草工作。

3月份,起草小组搜集了相关背景材料,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草拟了《修订草案》初稿。

4月份,起草小组在合肥、宣城、安庆等地进行了专题调研,结合调研情况对《修订草案》初稿进行了修改。

5月份,完成了新旧对照表的起草和立法资料的编印工作。

6月份,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和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专门征求了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安全厅和省财政厅的意见,对《修订草案》初稿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现在的《修订草案》。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安徽省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第二期)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安徽省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第二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1.12.21•【字号】•【施行日期】201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安徽省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第二期)的通知各市律协、省直律师事务所:安徽省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班(第二期)共350人参加培训,经考核共346名学员合格。

现将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一、省直(38)徐雪雷吴飞宋霞廖伟伟闫岩胡志伊海燕朱兆平卫平迟王树林郁宗琴徐诚王永宾甘云范宜龙毕孟琪郭彪陈元芹徐璟张宏才邵朵傅丽刘倩怡李莉姜利汪明月许庆华王蓓郑建星蒋娟胡文娟刘敏蒋宝强贺杨李庆龙张国强邹宏文孔云龙二、合肥市(87)黄士华刘利明尹良壮尤金亮段月娥罗青蒋凯吴飞李飞范银萍程宗全黄顺国虞根松阮华丽苏红娟严晶王钦维刘志汉王磊沈余王强吴美林叶宇许立姚自德吴松王芳马晴雪朱洪亮李后作罗幸李权峰舒林崔鹏陈琰王自王海旭杨磊汪家宽吴猛杨霄鹏肖义军陈朝晖董亮夏迎梅徐晓庆方静付新惠叶桂芝XXX 吴航方超黄旭单国荣余志征胡保华李小凤盛浩畅文亚张旭许晓俊王义水徐海兰李婷婷李伟杨伟王芒子高宗沃吴志刚丁洋高瑞霞鲍静章进宏郑少军张翔翔杨峰陆腊徐海军黄连华魏守莉谢勇王维所吴莎王茜茜魏斌汪楠李奕卉三、蚌埠(27)高晶晶王飞陈琛宋鑫甘浩冉马晓昀李梅姚运胜阙玉枝朱德宏简寻李莉莉王应选王苏敏刘瑞姚少伟马荣华何坤朱敬文韦中利洪莹莹张继师徐庞陶万良张伟陈善崔宁宁四、滁州(25)方玲尚家贵林攀钟兰杰陆小平史德兴马虎王诚张训东李渐董婷黄开蓉万洋张萍曹长青李国民代哲昌德晶吴先春XXX锋洪飞蔡振宇王飞张玉凤宋亚文五、淮南(14)王怀正王晓兵常红丽秦海付盛祝雁牟家兰陈红李磊王永忠郭智伟朱士伟胡继超王祥胜将钧剑六、宣城(21)朱友花张汛谢长俊刘瑾何琴胡之堃黄辰胡叶舟赵丽娜陆宁周忠明章晶束龙霞王雅君李良池解春芳胡俊吴光远徐婷殷剑尚春七、亳州(26)于腾飞李战斗刘建忠蒋秀芳关海涛江洪志孙义南张大伟李子峰刘辉张蒙邵民峰王闯慕超翁兵兵王治国李洪光王红玲桑宾周长民孙斌程邦见邱晔张夫友闫理胡景中八、淮北(17)王艳赵先敏朱健钊王磊赵后毛高博马艳刘雪影郜叶青孟莉刘亚陈亚东杨先锋李海云杨飏屈大田王辉九、宿州(40)刘毅唐伟元李翔蒋君芳李佳林藏恒辉许成剑卢丽张霞刘刚王伟梁军沈静波李峰王款刘渠健马秀森杨林礼征军高道永董杰马亚尤晟伟石波李艳王佳毛玉龙李福连XXX 张岩刘新华杨卫强赵保华单波赵卫青张冠华肖益峰马海飞潘树刚王凯十、马鞍山(16)王荃张洁朱银星史永红沈汀林建敏桂金龙祖红林孙晶盛娟尹淑娟赵丽然陶著华许备张化施元树十一、黄山(13)丁士元XXX 操庆忠程波吴甘震洪伟林强凌菊媚胡秋敏周芸吴元华张源园易明芳十二、池州(13)吴楷张中花管俊徐凯廖细红祖新义王静杨昭孙艳檀友帅周玉辉陈钱胜冯芹十三、芜湖(5)吴晓玲汪爱华黄小茹华伟李铮十四、六安(1)陈方军十五、阜阳(2)郭伟群吴丽春十六、铜陵(1)吴炳红如对以上名单有疑异,请致电安徽省律师协会。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8.01.17•【字号】皖司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皖司发〔2018〕2号各市、省直管县司法局,省律师协会:《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程序的规定》已经2018年1月10日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司法厅2018年1月17日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查处程序的规定(2018年1月10日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查处工作,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在执业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本规定进行投诉。

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本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查处工作责任制,对投诉查处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实施行业惩戒工作。

第二章投诉受理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工作衔接机制。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市律协投诉案件调查员队伍的通知-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市律协投诉案件调查员队伍的通知
正文:
----------------------------------------------------------------------------------------------------------------------------------------------------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市律协投诉案件调查员队伍的通知
各县(市)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律师协会投诉案件查处规则(试行)》的规定,经推荐并经市律协奖惩委员会审核,决定建立合肥市律师行业投诉案件调查员队伍。

调查员隶属于合肥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遵循《查处规则》,接受指派专司投诉案件调查职责,核实事实真相。

调查员应遵守组织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勤勉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总计20人,具体名单如下: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盛强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李智贤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董善阔、包增春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张家稳、胡开勇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程永清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汪浩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王文军
安徽见谛律师事务所魏安
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胡明
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冯红兵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刘滔
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张锐
安徽许一云律师事务所秦晓峰
安徽振信律师事务所张贤仓
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朱熠华
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王彬
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刘荣春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王磊
特此通知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4年3月3日
——结束——。

池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

池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池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池州市律师协会(下称“市律协”)行业管理,保障律师协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下称“会员”)依法执业的权利和规范对会员的处分程序,维护池州市律师执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和安徽省《律师协会章程》、《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池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下称“惩戒委员会”),是市律协实施行业监督和行业处分的专门机构。

惩戒委员会根据本规则对会员做出的处分决定对会员具有约束力。

会员必须接受和执行惩戒委员会的处分决定。

第三条向市律协控诉、举报、检举会员有违规行为的称“投诉”。

会员违规行为的被侵害人,或者能够证明会员有违规行为发生的人向市律协投诉的,称“投诉人”。

第四条会员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的行为,称为违规行为。

对会员违规行为实施行业处分,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惩戒委员会实施行业处分,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及职能第六条惩戒委员会由5-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必要时设副主任1-2名。

第七条惩戒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的产生由市律协常务理事会提名,经市律协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惩戒委员会的职责是:1、对会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2、对会员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实施行业处分,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3、调解律师执业纠纷。

第九条惩戒委员会独立地处理对会员的投诉和实施行业处分。

第十条惩戒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执业操守和威信;2、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五年以上,无不良执业记录,且在某一法律专业领域有较深的造诣或业绩;3、热心律师协会工作,有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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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省律协第八届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律协[2013]1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3.03.22
【实施日期】2013.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省律协第八届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名单的通知
(皖律协〔2013〕13号)
各地市律协,广德县律师协会,宿松县律协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省律协各专门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名单已经省律协八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

附件:1. 省律协第八届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名单
2. 省律协第八届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名单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省律协第八届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名单
1.“两专”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
宋世俊安徽省律师协会
2.律师行业发展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
宋世俊安徽省律师协会
副主任委员:
陈熙平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马鞍山)
王良其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省直)
3.奖惩委员会
主任委员:
宋世俊安徽省律师协会
副主任委员:
余锡文安徽省律师协会
4.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
周世虹安徽省律师协会
副主任委员:
韦文津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省直)
5.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
周世虹安徽省律师协会
副主任委员:
孔维钊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合肥)
翟培敏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淮北)
6.宣传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
周世虹安徽省律师协会
副主任委员:
张剑雄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尹斌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省直)
7.财务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
音邦定安徽省律师协会
副主任委员:
张慧燕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蚌埠)江浩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安庆)
8.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
音邦定安徽省律师协会
副主任委员:
张瑞华安徽省司法厅律管处
李健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省直) 9.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
主任委员:
音邦定安徽省律师协会
副主任委员:
杨基文安徽省司法厅律管处
王亚林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肥) 10.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
张晓健安徽省律师协会
副主任委员:
孟超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省直) 11.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
张晓健安徽省律师协会
副主任委员:
姚炜耀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合肥) 12.实习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
张晓健安徽省律师协会
副主任委员:
贾晓清安徽省律师协会
13.文化体育委员会
主任委员:
李仁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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