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4年未兑现律师-不能因新规出台而拒绝履行合同.doc
2024年行政协议履行法律监督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行政协议履行法律监督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概述与定义1.1 协议的目的与范围1.2 协议主体1.3 术语定义第二条:行政协议的履行2.1 履行原则2.2 履行期限2.3 履行方式第三条:行政监督3.1 监督机构与职责3.2 监督内容3.3 监督程序第四条:合作与协调4.1 合作机制4.2 信息共享4.3 协调解决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违约行为5.2 违约责任承担5.3 违约解决方式第六条:争议解决6.1 争议类型6.2 解决途径6.3 争议解决机构第七条:保密条款7.1 保密信息范围7.2 保密义务与期限7.3 保密泄露责任第八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8.1 生效条件8.2 终止条件8.3 终止后的事宜处理第九条:一般条款9.1 法律适用9.2 争议解决9.3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第十条:权利与义务的转让10.1 权利转让10.2 义务转让10.3 转让程序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事件11.2 不可抗力后果11.3 不可抗力应对措施第十二条:附则12.1 合同的附件12.2 合同的签字盖章12.3 合同的生效日期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3.2 附加条款13.3 补充协议第十四条:完整性与单一性14.1 本合同的完整性14.2 取代前手合同14.3 本合同的单一性声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概述与定义1.1 协议的目的与范围本协议旨在明确2024年行政协议履行法律监督的相关事项,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确保协议的履行。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对乙方行政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
1.2 协议主体甲方:指具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部门。
乙方:指与甲方签订行政协议的行政相对人。
1.3 术语定义行政协议: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版权所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09《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简称“《主协议》”)的著作权属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除非为本协议下有关交易或进行教学、研究的目的,未经著作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复制、复印、翻译或分发《主协议》的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版本。
使用人为开展本协议下交易的目的,可在使用过程中根据《主协议》的有关约定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对《主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修改《主协议》第二十三条),签署相应补充协议,以确保最终的协议条款符合其风险管理需要。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 (4)第二条主协议的适用 (5)第三条声明与保证 (5)第四条交易项下支付或交付义务的履行 (7)第五条履约保障 (8)第六条违约事件 (9)第七条终止事件 (13)第八条事件的等级 (14)第九条违约事件的处理 (15)第十条终止事件的处理 (18)第十一条利息 (20)第十二条合同货币与终止货币 (23)第十三条抵销 (24)第十四条转让 (25)第十五条不放弃权利 (25)第十六条电话录音 (25)第十七条保密与信息披露 (25)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26)第十九条通知方式与生效 (27)第二十条费用 (28)第二十一条标题 (28)第二十二条累积补救 (28)第二十三条协议的修改 (28)第二十四条协议的签署 (29)第二十五条定义 (29)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为促进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顺利开展,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主协议。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一)交易双方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协议由以下部分构成:1、《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简称“主协议”);2、《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2009年版)》(简称“补充协议”,若有);3、交易有效约定。
高院新规:关于执行程序中律师持令调查的15条重要规定(附官方格式文本)

⾼院新规:关于执⾏程序中律师持令调查的15条重要规定(附官⽅格式⽂本)河南省⾼级⼈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中实⾏律师调查令的若⼲规定豫⾼法〔2019〕 124号为确保⼈民法院在民事审判程序中准确查明事实,在执⾏程序中准确全⾯调查被执⾏⼈的实际履⾏能⼒和财产状况,充分发挥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作⽤,及时实现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最⾼⼈民法院关于民事执⾏中财产调查若⼲问题的规定》、《最⾼⼈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为的若⼲意见》和河南省⾼级⼈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规范律师执业⾏为的实施意见》等有关⽂件,制定本规定。
第⼀条⼈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及其代理⼈因客观原因不能⾃⾏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申请⼈民法院依职权调查,也可以书⾯申请⼈民法院向其委托的律师发出调查令。
执⾏案件⽴案后,⼈民法院应当通过⽹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的财产及其他相关证据或信息。
⽆法通过⽹络执⾏查控系统调查,申请执⾏⼈或其代理⼈可以书⾯申请⼈民法院向其委托的律师发出调查令。
对符合调查令申请条件的,⼈民法院应当准许。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依职权向案件当事⼈的代理律师发出调查令,要求协助调查相关事项。
第⼆条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调查令的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执⾏程序中的调查令应当在执⾏案件结案前提出。
⼈民法院对申请应当依法审查、⼀事⼀令、专⼈使⽤。
因暂⽆财产线索被⼈民法院终结本次执⾏程序后,申请执⾏⼈为恢复执⾏程序的,随时可以申请执⾏调查令,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上应当签发调查令。
第三条调查令可⽤于调查⼈民法院认为适合以调查令调查的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的证据,以及有关被执⾏⼈的实际履⾏能⼒、与利害关系⼈之间的财产流转情况、被执⾏⼈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是否违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执犯罪等相关证据、信息或财产状况:1、被执⾏⼈为⾃然⼈⾝份的基本⾝份信息,包括户籍登记、⾝份证登记、护照及其他出⼊境证件信息、本⼈相⽚、婚姻登记、配偶或其同住亲属、社会保障情况、征信记录、被执⾏⼈的⼿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微信、QQ、微博、⽀付宝、⽹络虚拟账号信息等;2、被执⾏⼈为法⼈或者⾮法⼈组织的基本⾝份信息,包括股权结构、经营性质、公司规章制度、经营范围、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东名册、出资情况等;3、⼯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税收违法⾏为信息、纳税情况明细、⾮企业法⼈登记情况等;4、⾃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信息、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信息等;5、在银⾏、证券、保险、信托等⾦融机构的存款、理财、债券、股票、基⾦份额、信托受益权、保险⾦请求权、保单现⾦价值、住房公积⾦、拆迁补偿安置等财产情况及其变动或者交易明细;6、在⽀付宝、财付通、余额宝、微信等互联⽹⾦融机构的财产情况及其变动或者交易明细;7、不动产、机动车辆及其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船舶、航空器、股权、注册商标专⽤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经法定登记机构登记的财产情况、抵押或质押登记情况及其变动;8、被执⾏⼈的债权情况,作为债权⼈的其他案件审理、执⾏情况;9、被执⾏⼈出⼝退税、各类补贴等情况及其变动或者交易明细;10、执⾏财产真实性及可能虚假报告的财产情况;11、⼈民法院认为其他适合以调查令调查的与待调查事实具有关联性及调查收集必要性的信息。
2024年度劳务派遣信息准确承诺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劳务派遣信息准确承诺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劳务派遣1.2 信息准确承诺1.3 年度第二条劳务派遣公司的义务2.1 提供准确信息2.2 信息更新与维护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义务3.1 提供个人信息3.2 信息真实性保证第四条信息准确性的监督与检查4.1 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督4.2 劳务派遣人员的监督第五条不准确信息的处理5.1 发现不准确信息的处理5.2 不准确信息的纠正第六条信息准确性的责任6.1 劳务派遣公司的责任6.2 劳务派遣人员的责任第七条保密条款7.1 保密信息的定义7.2 保密义务的履行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劳务派遣公司的违约责任8.2 劳务派遣人员的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法律途径解决第十条适用法律10.1 合同的适用法律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变更11.3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通知与送达12.2 合同的附件第十三条双方签署第十四条合同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将自己合法招募的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相关劳动,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员工工资、福利、培训等义务的劳动方式。
1.2 信息准确承诺信息准确承诺是指劳务派遣公司对其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工作技能、工作经历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
1.3 年度年度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二条劳务派遣公司的义务2.1 提供准确信息劳务派遣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用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劳务派遣人员信息,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时效性。
2.2 信息更新与维护劳务派遣公司应随时关注派遣人员的实际情况,如发生个人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并提供给用工单位。
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定,违约金事项仅有口头约定,是否可以主张?

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定,违约金事项仅有口头约定,是否可以主张?文档简介: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是日后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能涉嫌违法,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案例】北京A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每年都有数个解决应届毕业生的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指标。
2005年3月,A公司新上了一个项目,急需人手,于是决定招录一批应届毕业生。
经过数轮的考试、审核,最终决定录用张某等人,双方口头约定了张某等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解决户口等事宜,并且特别约定如果张某等人在3年内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话,需交付违约金3万元。
但是由(3.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于时间较紧,A公司与张某等人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半年之后,A公司为张某等人申办了北京市常住户口,户口办理完毕,张某即向A公司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A公司要求张某按照当时的口头约定支付3万元违约金,张某拒绝支付。
随后,A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书面合同约定、并且A公司又不能提供有力的能够证明当时的口头约定内容的证据为由驳回了A公司的的仲裁请求。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情况做出具体约定,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也是日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享受(4.以上内容由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提供,更多信息可关注义贤新浪博客:/u/2749102171)权利、履行义务的主要依据。
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一项法定义务,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定的罚款。
律师服务框架合同(2024年度)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律师服务框架合同(2024年度)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服务内容1.3 服务期限1.4 合同金额1.5 付款方式1.6 税费1.7 违约金1.8 争议解决1.9 隐私保护1.10 法律适用1.11 合同解除1.12 保密义务1.13 知识产权1.14 通知与送达2. 服务内容与要求2.1 法律服务范围2.2 服务方式2.3 服务标准2.4 客户配合事项2.5 服务成果交付3.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3.1 合同生效条件3.2 合同变更3.3 合同终止3.4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4.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4.1 客户的权利4.2 客户的义务5. 律师的权利与义务5.1 律师的权利5.2 律师的义务6. 违约责任6.1 律师的违约责任6.2 客户的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诉讼8. 保密条款8.1 保密信息范围8.2 保密期限8.3 保密义务的例外9. 知识产权保护9.1 知识产权归属9.2 侵权责任10. 通知与送达10.1 通知方式10.2 送达地址11.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方式12. 合同解除与终止12.1 合同解除条件12.2 合同终止条件13. 附则13.1 合同附件13.2 合同修改13.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义务14. 其他条款14.1 非竞争条款14.2 非泄露条款14.3 服务及客户服务14.4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服务内容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2)代表甲方处理法律事务;(3)草拟、审查和修改合同、法律文件;(4)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5)其他与法律有关的服务。
1.3 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2024年度,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及答案指导(2024年)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复习试卷(答案在后面)一、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8年5月向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借款1000万元,用于公司项目建设。
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
借款合同签订后,开发公司向银行提供了房产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开发公司位于市中心的住宅小区。
2019年6月,因房地产市场行情下滑,开发公司无法按时偿还银行借款。
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主张行使抵押权。
【问题】1.请问,银行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请问,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3.若法院判决开发公司败诉,开发公司应如何履行判决?若开发公司无力偿还债务,银行可采取哪些措施?二、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背景:某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乙两家公司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乙公司辩称,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请求法院免除其违约责任。
案情分析: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具体内容如下:“如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违约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当地气象局的证明,证明在合同履行期间,该市发生了罕见的自然灾害,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生产,从而无法履行合同。
3.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乙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无法履行合同的原因是因不可抗力。
问题:1.法院应如何处理乙公司的违约责任请求?2.如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是否可以提起上诉?三、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甲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律师业务自传_事迹材料.doc

律师业务自传_事迹材料律师业务自传张水山一、张水山律师个人简介:张水山,男,1965年1月出生,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正高级)律师。
1984-1988年就读于郑州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9-2001年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在职攻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现任河南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协常委会参政议政律师服务团成员、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律师服务团成员、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顾问、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洛阳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洛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洛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洛阳首次“民间立法”《洛阳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任起草委员会主任。
参著论著一部,参研完成省、市课题四项。
在《河北法学》、《律师与法制》、《法制与经济》、《法制与社会》、《河南科技大学学报》、《广西师范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5篇,在国家、省、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年会上宣讲交流论文10篇。
发表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法律解读文章100篇,提起公益诉讼8起,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年均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100余起。
多次获得洛阳市司法局律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公益事迹洛阳市电视台进行过专题报道。
2010年12月,获得“首届河南百姓满意律师”荣誉称号。
2011年成功组织了河南省律师协会及洛阳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业务研讨会。
二、主要业绩:(一)起草地方法规2008年6月,起草完成洛阳市地方法规:《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经省人大批准,已于2009年3月1日生效实施。
《洛阳日报》、《洛阳晚报》、《今日安报》、《科技日报》、《河南司法简报》、“腾讯网”“洛阳政府法制信息网”、“地方法制信息”、“洛阳新闻网”等媒体报道题目分别为:《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凭借综合实力和专业优势,成功竞标“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起草权,成为洛阳市地方法规草案首家社会力量起草者》、《我市首次委托民间机构起草法规草案》、《社会参与立法彰显执政为民理念》、《洛阳首次“民间立法”公开招标》、《民间机构拟定法律草案移交政府部门》、《我市首部由社会力量起草法规草案“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昨日完成》、《洛阳“民间立法”代拟稿出炉》、《河南科技大学首次参与地方立法》、《洛阳试水“民间立法”尝试破除立法部门化》、《我市成功举办地方立法委托起草开标评标会议》、《洛阳市法制局举行“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签约仪式》、《民间机构拟订法律草案移交政府部门》、《”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正式移交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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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4年未兑现律师:不能因新规出台而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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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合同要件
默示拒绝履行要件
拒绝履行的法律
拒绝履行的后果
拒绝履行第三人
东北网7月21日电近日,呼兰区马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儿子与当地政府部门签约,2002年大学毕业后定向分配,由当地人事局、公安局统一接收录用就业,如今4年过去仍不给分配工作。
孩子苦苦等候,父母也因此四处奔波了4年。
近日,马女士和儿子姜某向记者反映,姜某2002年毕
东北网7月21日电近日,呼兰区马女士向本报反映,她
儿子与当地政府部门签约,2002年大学毕业后定向分配,由当地人事局、公安局统一接收录用就业,如今4年过去仍不给分配工作。
孩子苦苦等候,父母也因此四处奔波了4年。
近日,马女士和儿子姜某向记者反映,姜某2002年毕业于黑龙江省司法警官职业学校,在校期间考取了国家公务员资格,当年是国家大专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最后一年,属于定向分配名额范围之内。
当时呼兰属于县级单位,并没有划成区属,姜某获得公务员资格后,便与当时县人事局、公安局签订了就业协议合同。
姜某2002年8月毕业后,县人事局、公安局分别下发了接收函,但是截至目前,相关部门仍然不同意对姜某进行接收。
据了解,按照(2002)国务院办公室下发的(2002)19号文件规定姜某证件齐全,属于当地政府委托定向毕业生,应按合同就业,否则政府部门就有合同违约之嫌。
据马女士介绍,自2002年姜某毕业未分配后,家人多次找到相关部门。
呼兰区人事局局长王凤祥在电话中对记者说:委托生培养协议书和加盖县人事局、公安局的接收函确实存在,但现在已经不管用了,必须按照新条例、规章进行。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副主任刘洪朴律师介绍,此事属于行政
合同纠纷,身为行政机关的呼兰区人事局、呼兰区公安局与黑龙江司法警官学校签订委托生培养协议书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和学校签订的协议只针对姜某,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是姜某一人,可以进行诉讼。
并且这份委托合同各要件齐全,应属有效合同。
加之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签订合同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能因新出台的法规而拒绝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