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强烈推荐)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律师版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律师版一、前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繁荣,二手房屋买卖市场也日益活跃。
为确保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交易行为,避免交易纠纷,特制定本合同,供买卖双方参考使用。
本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主体1.甲方基本信息:甲方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具有合法出售房屋的权利。
2.甲方提供的房屋信息:甲方应提供房屋的详细地质、产权证号、建筑面积、户型、楼层、朝向、建成年份、装修情况等。
1.乙方基本信息:乙方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具有购买房屋的资格。
2.乙方购买房屋的目的:乙方购买房屋用于自住、投资或其他合法用途。
三、房屋交易事项(一)房屋交易价格1.交易价格: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1)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
(2)按揭付款:乙方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的【】%。
乙方在贷款批准后【】日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房屋交易价格的【】%),剩余款项由乙方贷款支付。
(二)房屋交付1.交付时间:甲方应在收到全部购房款之日起【】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交付条件:甲方交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房屋内的设施设备齐全、完好。
3.产权过户:甲方应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四、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房屋或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房屋交易价格的【】%。
2.乙方违约: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购房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房屋交易价格的【】%。
五、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手房屋买卖法律解析

二手房屋买卖法律解析在如今快节奏的社会中,人们对于住房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二手房交易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房屋购买方式。
然而,在进行二手房屋买卖时,买卖双方往往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本文将对二手房屋买卖中的相关法律进行解析和概述。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二手房屋买卖行为属于民事行为。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后,双方应当书面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相关的条款和条件。
这些条款和条件包括房屋的价格、面积、结构等方面的信息,以及买卖双方的权益责任等。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例如,当卖方不按约定交房或买方不按约定付款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此外,还应当约定房屋交付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这些约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双方可能出现的纠纷,并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除了签订买卖合同外,买卖双方还需要对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在进行交易之前,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买方可以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等方式,来核实房屋的产权状况。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认房屋的归属是否清晰,以及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
只有在确认房屋的产权状况良好的前提下,买方才能放心购买。
此外,要特别注意的是,买卖双方还需要关注税费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买卖交易中涉及到的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在进行交易时,买方和卖方需要根据房屋的类型和交易的具体情况,了解和承担相应的税费责任。
为了避免因税费问题引发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明确约定涉及税费的责任和支付方式。
最后,当发生纠纷时,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一般来说,对于一般纠纷,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而对于复杂或争议较大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手房屋买卖法律解析

二手房屋买卖法律解析在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交易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
在进行二手房屋买卖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二手房屋买卖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在进行二手房屋买卖时,首先需要签订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约束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清晰明确地约定房屋的价格、面积、权属证明、交付日期等重要事项,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买卖合同应当遵循法律的要求,不得含有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二、权属核实在购买二手房屋前,买方有责任对房屋的权属进行核实。
这包括查看相关的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以确保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清晰。
此外,购房者还可以通过房管部门查询房屋的一手买卖记录和详细信息,以获取更多权属方面的信息。
三、过户手续在二手房屋买卖中,买方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的所有权正式转移给自己。
过户手续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变更手续、缴纳相关税费等。
买方应当与卖方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确保所有必要的手续和文件齐备。
四、房屋质量问题在二手房屋买卖中,房屋质量问题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风险。
买方有权对购买的房屋进行全面的检查,并要求卖方提供相关的房屋质量保证。
如果在购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或要求维修、退款等。
五、违约责任在二手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可能导致对方的利益受损。
因此,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对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纠纷解决如果在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的调解或者仲裁,最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二手房屋买卖涉及众多法律问题,买卖双方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律师强烈推荐)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例王荣洲律师二手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
它是相对于开发商新建的商品房而言的,新建的商品房第一次交易时称为“一手房”,再次上市交易时就称为“二手房”。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等。
在上海市进行二手房买卖必须签订专门的网上备案合同,即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即使买卖双方私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得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重新签订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买卖之前要对《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各条款进行详细的了解,只有在详细了解各条款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签订符合己方利益的合同。
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组成该示范合同由:特别告知(一)、特别告知(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补充条款(一)、补充条款(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共11个部分组成。
这11个部分并不是同等重要的,就签订合同本身来说,最重要的是补充条款(一)和附件三,补充条款(一)约定了合同正文之外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附件三是付款条款,涉及到双方付款的条件及期限等当然很重要,其他的组成部分基本都是格式性的,直接填或者直接选就可以了。
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各组成部分详解2.1 特别告知特别告知一、二就是示范合同文本中对签订合同的一些常见风险及其预防以及注意事项的特别提醒。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的查阅,并知悉其内容。
2.2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该合同正文的各条款都是固定格式的,条款本身是不能更改的,只可在需要填空的内容上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来填写。
如果是委托房产中介来买房的,对于合同正文每个中介公司都有固定的表达格式,网签的时候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直接填写就行。
二手房屋买卖法律解读

二手房屋买卖法律解读在现代社会中,买卖房屋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人来说,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至关重要的,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对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款。
一、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合同起着关键作用。
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
在签署合同前,买家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障。
合同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买受人和出售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2.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地址、结构、面积、现状等详细描述;3.房屋的权属状况:包括出售人是否拥有合法产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纠纷等情况;4.交付和支付方式:房屋的移交时间、地点以及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例如仲裁或诉讼;6.其他约定事项:如交付时的附属物品、税费和费用的承担等。
合同的签署应当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购买方在签署前可以委托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核,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二、房屋产权登记在购买二手房时,核实房屋的产权状况非常重要。
买家有责任核对房屋的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证件。
此外,还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的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
房屋产权登记的目的是确认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真实权利,保障买家的合法权益。
买家在购房时应当与卖家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的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的产权转移至买方名下。
三、欠款纠纷和解决方式在实际交易中,存在着欠款纠纷的风险。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在交付房款时采取以下方式:1.指定银行账户:卖家应开立属于自己的银行账户,买方将房款存入该账户。
这样可以保证房款的安全支付,并有依据证明已付款;2.签署借款合同:将买房款项视为借款,双方签署借款合同明确借款数额、利率、还款方式等,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如果出现欠款纠纷,双方可以选择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例如调解、仲裁或协商。
二手房纠纷律师靳双权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成功案例

二手房纠纷律师靳双权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成功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所涉及的当事人信息均为化名。
)案件介绍:张安祥和徐作林于2006年6月委托其外甥裴强向白王梅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101号房屋(本案涉案房屋),2006年6月22日,白王梅(甲方)与裴强(乙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77平方米;房产交易价格为340000元。
白王梅于2006年10月24日收到房款340000元,之后交付了涉案房屋。
房屋交付后,张安祥和徐作林对该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装修便入住了该房屋。
2009年2月14日,徐作林将34万购房款交给了自己的侄子裴强,接款当日,裴强为徐作林出具了一张收条:“今收到徐作林购101号房屋购房款34万元。
”2011年3月8日,诉争房屋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
房屋产权证书上的产权登记人为白王梅。
2011年9月18日,徐作林因病去世,张安祥在料理了丈夫的后事之后,找到侄子裴强能够将上述诉争房屋的产权过户至自己名下,裴强在与徐作林的谈话中亦表示会将诉争房屋过户给徐作林。
但时至2012年9月,裴强都未将房屋过户至徐作林名下。
徐作林得知诉争房屋登记在白王梅名下,于是找到白王梅要求过户,但是白王梅却说自己是和裴强签订的合同,要过户也是裴强来找他要求过户,徐作林过来的话他不会过户。
于是2012年12月11日,张安祥将侄子裴强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确认张安祥为涉案房屋的真正购买人,并交还《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经过了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裴强于2006年6月22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系接受张安祥委托的代理行为并要求裴强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交还张安祥。
张安祥拿到判决后找到白王梅,要求他将上述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依然遭到其拒绝。
为此,张安祥找到了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的房地产买卖纠纷律师——靳双权律师,靳双权律师在对徐作林拿到律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仔细研读以及听取当事人叙述后,建议张安祥将白王梅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令白王梅履行合同义务及协助张安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二手房屋买卖法律解析

二手房屋买卖法律解析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变得繁荣起来。
二手房屋买卖作为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常见形式,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对二手房屋买卖涉及的法律进行解析,旨在帮助人们了解并正确处理房地产买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首先,买卖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基本要素。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达成一致的意愿,并具备合同的要件:合同主体要明确,即买方和卖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合同目的要明确,即明确约定买卖的房屋面积、位置、质量等要素;合同形式要确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双方的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签署,并由合同各方妥善保管。
其次,买方在购买二手房屋时,应当注意了解房屋的法律情况。
买方有权查验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限制性权利。
为了确保买方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一定的合同附带条件,例如,向卖方索要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等。
在签订合同时,买方应当仔细核对房屋的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证件,以确保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清晰合法。
第三,卖方在出售二手房屋时,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积极履行义务。
卖方在合同中应当如实提供房屋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卖方也要履行告知义务,即将有关房产的存在的瑕疵、缺陷或其他影响权益的事实及时告知买方。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此外,买卖双方还应当合理处理风险分担问题。
在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按揭贷款的安排、违约责任等内容。
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双方可以约定交付房屋之前进行验收,以确保房屋的质量符合约定。
最后,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相关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如果仲裁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审理并判决。
综上所述,二手房屋买卖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包括合同要素的明确、房屋法律情况的了解、卖方的义务履行、风险的分担等。
二手房买卖合同(完整版)6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完整版)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二手房买卖合同第一条买卖双方姓名、证件号码、住址。
第二条房屋详细信息:包括房屋地址、房屋面积、房屋构造、房屋栋数、房屋楼层等。
第三条交易价格:包括房屋的总价、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等。
第四条付款方式:包括首付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尾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第五条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合同后的指定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间:买卖双方同意在合同生效后的指定时间内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第七条房屋权属保证:卖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是合法所有的,并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属纠纷。
第八条违约责任: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纠纷解决方式: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双方当事人在本买卖合同中如有其他约定的,应当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二手房买卖合同附件1.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3.税费和过户费用的支付明细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还应准备好以上附件,并进行相关确认和备份。
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合同规定,顺利完成二手房的交易过程。
篇2二手房买卖合同(完整版)甲方(卖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售其名下的房产,乙方同意购买该房产,并达成以下合同:一、房产信息1. 房产地址:【房产地址】2. 房产面积:【房产面积】平方米3. 房产共有权人:【共有权人信息】4. 房产权证号:【房产权证号】5. 房产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6. 房产产权证书登记机关:【登记机关】二、房产交易价格1. 乙方购买该房产的总价为【总价】(大写),具体分期支付方式为:首期支付【首期金额】,剩余支付【分期金额】,共计【分期次数】期,每期支付【每期金额】,最后一期支付【最后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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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例二手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
它是相对于开发商新建的商品房而言的,新建的商品房第一次交易时称为“一手房”,再次上市交易时就称为“二手房”。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等。
在上海市进行二手房买卖必须签订专门的网上备案合同,即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即使买卖双方私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得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重新签订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买卖之前要对《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各条款进行详细的了解,只有在详细了解各条款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签订符合己方利益的合同。
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组成该示范合同由:特别告知(一)、特别告知(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补充条款(一)、补充条款(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共11个部分组成。
这11个部分并不是同等重要的,就签订合同本身来说,最重要的是补充条款(一)和附件三,补充条款(一)约定了合同正文之外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附件三是付款条款,涉及到双方付款的条件及期限等当然很重要,其他的组成部分基本都是格式性的,直接填或者直接选就可以了。
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各组成部分详解2.1 特别告知特别告知一、二就是示范合同文本中对签订合同的一些常见风险及其预防以及注意事项的特别提醒。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的查阅,并知悉其内容。
2.2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该合同正文的各条款都是固定格式的,条款本身是不能更改的,只可在需要填空的内容上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来填写。
如果是委托房产中介来买房的,对于合同正文每个中介公司都有固定的表达格式,网签的时候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直接填写就行。
如果没有委托中介而是自行交易的,在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签时,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合同正文也会提供一些固定的格式。
现就合同正文的一些条款详解如下:2.2.1 合同第1条买卖标的基本情况条款在该条款中要填写清楚居间方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名称以及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和执业证号码。
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涉及到中介公司责任的,可以作为投诉及诉讼之用。
其他内容根据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信息如实填写即可。
2.2.2 合同第4条腾房条款在该条款中腾房的时间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匡算出一个宽裕的时间,因为一旦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腾房会产生相应的违约责任的。
在该条款中房屋转移占有一般约定以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出卖人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为准。
这样约定很重要,转移占有时间涉及到房屋意外风险责任承担的问题。
2.2.3 合同第7条风险责任转移条款合同第7条是和合同第4条紧密相关的。
这里的“风险”并非指由当事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由于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如房屋渗漏、受潮、失窃、灭失等造成的损失,一旦这类损失发生,由谁来承担责任就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了。
风险责任的转移有两种模式,一是以所有权转移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即谁享有所有权,风险即由谁来承担。
一旦房屋产权过户到购房人名下,则由购房人承担房屋的风险责任;二是以房屋的交付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
因为产权过户和房屋交付的时间是不一致的,所以约定风险责任转移条款很有必要。
对于购房人来说当然选择风险自房屋转移占有之日发生转移。
2.2.4 合同第9、10条违约责任条款合同第9条是关于购房人未按时付款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第10条是关于出卖人未按时腾房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委托中介买房时,每个中介都有一定的固定格式,一般双方违约的责任都是同等的。
在网签合同时都是直接填写的。
下面介绍一种违约责任条款范例:“买受人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付款的,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房屋总价款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逾期超过二十日的,除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之外,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出卖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房屋总价款的20%。
出卖人可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给买受人,已付房款不足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卖人补足。
”2.2.5 合同第13条争议解决条款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或仲裁或诉讼。
无论选择仲裁或诉讼一定要写清楚仲裁委或法院的全称。
仲裁或诉讼只能选择其一。
2.3 补充条款(一)补充条款(一)是非常重要的条款,约定合同主文之外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没有专业律师起草合同的情况下,一般购房者对补充条款是极不重视的,不重视的原因是他们对补充条款根本就不懂,不知道要约定哪些事项。
在没有专业人士的陪同下,签订合同时补充条款(一)一般都是空白,一般购房者只关心商务条款,对法律条款没兴趣,也没那个能力有兴趣。
如果你是通过房产中介来购房的,补充条款(一)是空白或约定的很简单问题还不大,因为在签订正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房产中介都会跟双方签订一个《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有些中介公司还会签订一份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样补充条款(一)中的大部分内容在这些事先签订的合同中都有所体现,一旦发生纠纷也有据可依。
如果不是通过房产中介而是自行交易的,那一个详备的补充条款(一)就会显得非常重要。
下面就补充条款(一)中经常需要约定的条款提供一些范例,并进行详解。
2.3.1 房地产转让价款包含的内容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包括维修基金余额、管理费押金、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等费用以及随同该房地产一起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装修的价格,就上述费用,甲、乙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详解】本条对合同正文中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具体包含的事项进行了详细的列举,防止将来双方扯皮,主要是防止出卖人以本条款中的任何事项为由要求购房人增加房款。
2.3.2 告知及更名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次日起十日内将该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
维修基金、管理费、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等所有需要更名的事项,甲、乙双方应于合同约定的腾房日期之前办妥户名变更手续,以上各项更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详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要有一个告知义务。
告知约定只是一个提示性条款,约不约定都无所谓,而且买卖双方一般也不会履行告知义务的。
但更名条款很重要,不及时更名的房屋交付使用之后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出卖方一般拿的是净价是到手价,所以更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都是由购房人承担的。
2.3.3 户口迁移甲方承诺于合同约定的腾房日期之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妥原有户口的全部迁出手续;若甲方未及时迁出全部户口,每逾期一日,则由甲方按照房地产转让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原有户口全部迁出时止。
【详解】二手房买卖中的户口问题在二手房买卖中是极容易被忽视的,但又极其重要的问题。
房产中介只管居间促成交易,不管户口问题,一般购房者又不懂户口问题,所以户口问题会被忽视。
关于户口迁移条款的重要性,可以参考文章《二手房买卖中的户口问题》:2.3.4 交房时的状态甲方须保证交房时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该房屋内管道管线、附属设施、设备、室内装饰、装修与签订本合同之日的状况相符;乙方确认其于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该房屋进行了初步验看。
双方同意甲方将该房屋按现状交付乙方。
【详解】交房时的状态一定要约定清楚,因为你在购房实地考察时,对房屋的设备、装饰、装修等都非常满意,但等买完房交房时发现原先满意的设备、装饰、装修等已经变样了,要么缺失,要么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如果事先不约定好,到时候你肠子都会悔青了。
2.3.5 相关税费的承担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是净价(到手价),是不包括相关税费的。
房地产转让时涉及到需要甲方承担的相关税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
【详解】二手房买卖中相关税费究竟应当由哪一方来承担?遵循约定优先、法定补充的原则,即买卖双方对由哪一方缴纳相关税费事先有约定的或事后达成补充协议的,依双方的约定,否则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缴纳相关税费。
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一般都是拿净价,不承担任何税费的。
其实这样做有时候只是为省事,如果出卖人承担本应由其承担的税费,那相应的购房款也就增加了。
2.3.6 限购若因有关行政机关执行购房相关政策或法律,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的,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需书面通知另一方。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应当于合同解除次日返还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未返还款项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
【详解】限购问题其实在准备购买二手房时事先都要落实清楚的自己符合购买条件时再去购房。
但在这里为什么还要约定这么个条款,就是为了保险起见,以防万一。
2.3.7 通知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的签署栏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载明的地址发出。
通知一般以对方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
如果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详解】通知条款在任何合同中都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条款。
但是在实践中往往被忽视。
一旦发生纠纷需要送达时,你就会知道如果这个条款没有约定好会多么麻烦。
关于合同通知条款的重要性,可以参考文章《如何起草合同中的通知条款》:2.4 补充条款(二)限购条款该条款是有关限购的相关约定,购房人在购房之前一定都是了解过相关限购政策的,如果是通过房产中介购房的,房产中介事先一定会审查购房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的,所以该条款按照房产中介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范例条款直接填写就行。
2.5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条款附件(一)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是空白,不用填写的。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在房地产权证中有明确的图纸。
在正式的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不再显示出来。
2.6 附件(二)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装饰情况及处理条款附件(二)的内容按照房产中介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范例条款即可。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关于出卖人随房一并转让的设备、装饰等,为了避免以后双方扯皮,所以双方一定要签订一个《移交清单》,明确约定哪些设备或装饰等是留给购房人的,而不是在合同中简单写明“固定装修”等不明确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