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洛克 财产权剖析
浅析洛克的“财产权”理论起源

浅析洛克的“财产权”理论起源作者:洪文涛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10期摘要约翰.洛克是17世界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法律思想家,是近代英国最伟大的思想启蒙学者,而且是对整个近现代西方政治法律理论发展具有十分深远影响意义的人物,他对财产权,特别是财产权的起源问题作了详尽的论述。
关键词洛克财产权理论评价一、洛克财产权的起源问题从洛克说明私有财产权的起源来看,从人身权利的依赖关系来看,洛克主要指的还是对物的权利在《政府论(下篇)》第五章“论财产”中,洛克指出“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财产不仅仅是政府应当保护的自然权利,而且也不是由政府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财产权的确立是政府建立的前提。
财产权的起源在洛克看来实质上是“在上帝赐给人类共有的东西中,人们是如何能够在没有全体世人的任何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中的某些部分拥有财产权。
”并且,他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论证。
洛克首先说明上帝创造人类,并给予人类理性,是为了使人类能够运用理性获取生活的最大好处和各种便利。
同时上帝也把土地及土地上的一切东西都给予人类,但是,“这些东西既然是给人类使用的,肯定也需要某种方法把它们分配给人类,这样它们才能被某个特定的人使用,或给他带来好处……即成为他的一部分,在这些东西对维持他的生命带来任何好处之前,其他人对此不享有任何权利。
”在这里洛克论证了私有权的一个必要条件即人类只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把共有的东西变成私有的。
接着,洛克进一步论证如何将共有的东西变成私有。
他提出“人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人的双手所做的工作,应该属于他自己。
所以,只要他使什么东西摆脱了其自然的存在状态,他就把他的劳动渗入其中,就在它上面注入他自己的某种东西,因此,也就使它成为自己的财产。
”这就是说,在自然状态下,所有的物品都呈现出原有的自然状态,也就是公共的状态,但当人的劳动加入之后,从而改变了物品原先的自然状态,这个物品就变成了加入了那种劳动的那个人的所有,于是,这个物品就与原先的“公共性”相分离,变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
评财产权劳动学说

评财产权劳动学说作者:易继明发表时间:2007-8-5 浏览次数:235内容提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并略作评价。
接着作者就知识产品作为财产权客体的新情况,指出财产权劳动理论也为知识产权的权利确定与保护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稍后,文章讨论了财产权的私有性质。
最后,作者“重申自由主义,认为财产权劳动说本身以人为中心,过分强调法律社会化将会损害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基础的‘自由主义’”。
关键词:财产权劳动知识产品天,是耶和华的天;地,他却给了世人。
Theheaven saretheLord’sheavens,buttheearthhehasgiventohumanbeings.——《旧约•诗篇》(TheOldTestament:Psalms)引言财产权发生的根据一直是人类思索不断的命题。
几乎自启蒙时代以来我们就确认:我们对财产所拥有的权利来源于劳动。
财产权劳动学说构成了我们财产观念的基础,至今仍是许多人心中的一种深刻信仰。
财产权劳动学说的代表人物是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年)。
而他提出这一理论是从自然权利学说出发而展开论述的,因此,也有人称之为“自然权利学说”。
财产权劳动学说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其意义何在?它对于科技发达和法律社会化的今天是否还存在的价值?等等,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有待于我们重新考察和评价这一理论。
一、从自然权利到劳动近代自然法学的理论家们为了阐明自己的国家和法律学说,创造了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理性和自然法等概念,并试图在人类发达史中确立自然法理论上的国家与法律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洛克认为,在前政治社会(即“自然状态”)下,人们就享有普遍的天赋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即使进入了政治社会(即“公民社会”),人们仍然保留这些最基本的权利。
他说,“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洛克关于财产权的论述及批判

洛 克关于财产权的论 述及批判
阙 益 敏 (淮北师范大学,安徽 烈山 235000)
摘 要 :洛 克 的 财产 权 理 论 以 霍布 斯 自然 状 态 学 说 为基 础 ,他 没 有局 限 于 资产 阶级 而 是 从 全 人 类 角 度 解 释 了财 产权 的合 理 aT-当性 ,其 中劳动 是 财 产 权 的 价 值 基 础 。他 通 过 上 帝 天 赋 人权 引 出在 自然状 态 下 的 自由和 平 等 理 论 .强 调 了人 们依 靠 契约 建 立 国 家和 政 府是 为 了保 护私 人 财 产 权 。 这 些 理 论 为 政 治 社 会 中财 产 权 的保 护 提 供 了理 论 基 础 .但 也 存 在 一 定 的局 限 性 。
2018年 7 月 第 15卷 第 7期
湖 北 经 济 学 院 学 报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I4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Ju1.2018 Vo1.15 No.7
关 键 词 :自由 ;平 等 ;全 人 类
一 、 洛 克 关 于财 产 权 的 论 述 (一 )关 于 洛 克 财产 权 的两 个 起 点 约 翰 ·洛 克 是 17世 纪 的英 国 哲 学 家 ,他 的 财 产 权 理 论 相 对 前 人 来 说 趋 向 “个 人 化 ”了 ,也 就 是 将 财产 权 和 个 人 紧 密 联 系起 来 — — 财 产 私 人 化 。洛克 关 于 财 产 权 的 研 究 实 质 上是 如 何 让 人 类 所 共 有 的东 西 如 何 成 为 个 人 私 有 的东 西 ,把 人 的 主 体 性 和 自然 权 利 相 结 合 。对 洛 克 来 说 ,人 类 财产 权 的 来 源 有 两 方 面 :一 是 人 的 普 遍 的 自然权 利 ,二 是 自然 法或 自然 理 性 。 自然 权 利 是 前 提 和 基 础 。财 产 权 是 一 种 人依 靠 自己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得 到 而 非 生 来 就 有 的 自然 权 利 。洛 克认 为上 帝 赋 予 人 的 生存 权 是 一 种 自然 权 利 ,土 地 和 一 切 低 等 动 物 为 人 类 所 共 有 ,但 人 类 的 劳 动 或 工 作 具 有 正 当 性 ,人 们 把 自 己 的 劳 动 掺 进 共 有 的 东 西 中 时 就 使 其 有 所 增 益 ,让 这 种 共 有 的 事 物 脱 离 了它 原 有 的 自然 状 态 。处 于 自然 状 态 中 的公 共 财 产 被 改 变 过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在 于人 通 过 劳 动 把 个 人 人 格 延 伸 到 他 的 生 产 对 象 上 ,由于 这 些 生 产 对 象 耗 费 了 个 人 的 内 在 能 量 .就 把 它 们 变 成 了 自身 的 一 部 分 。这 就 是 私 有 财产 权 利 的产 生 。所 以 ,财 产 权 是 一 种 基 于 人 的 普 遍 自然 权 利 的特 殊 性 权 利 ,人 通 过 劳 动 而把 自己 的权 利 转 移 到 物 品 中来 .从 而 使 得 物 品 成 为 他 的 占有 物 ,成 为 他 的财 物 。总 之 ,每 个 人 对 自身 享 有 的 自 然 权 利 .是 用 自身 所 做 的 劳 动 和 工 作 所 享 有 权 利 的 前 提 条 件 ,这 就 排 斥 了其 他 人 的 共 同 权 利 ,从 而 其 他 的物 权 均 是 由 自身 通 过 劳 动 而 建 立 联 系 ,也 意 味着 劳 动 的 正 当性 成 为 了 财 产 正 当 性 的 前 提 。 自然 法 不 仅 是 条 件 ,更 多 体 现 的 是 一 种 外 在 保 障 ,劳 动 赋 予 了 财 产 私 有 权 正 当性 ,自然 法 则 是具 有 约 束 力 的一 种 基 于 理 性 的 限 制规 则 。洛克 的财 产 权 理 论 是 对 霍 布 斯 道 德 自然 权 利 观 念 的 继 承 与发 展 。和霍 布 斯 将 自我 保 存 视 为 一 种 内 在 原 则 不 同 ,洛 克 认 为 自我 保 存 是 上 帝 施 加 于 人 的 意 志 ,也 是 人 对 上 帝 所 负 有 的 自然 法 义 务 ,它 是 人 们 获 取 财 产 权 的正 当 性 来 源 。 在 洛 克 看 来 ,财 产 权 是 先 于 国家 而 存 在 的 “天 然 ”权 利 ,不 是 政 府 赋 予 的 ,而 政 府 要 想 为 个 人 的 自我 保 全 提 供 更 大 的保 障 ,就 必 须 把 保 护 财 产 作 为 最 重 要 的 目的 。 人 们 已经 步 人 了政 治 社 会 ,没 有 自然 法 就 没 有 义 务 的 存 在 ,更 不 会 出
浅论约翰.洛克的财产观

浅论约翰.洛克的财产观约翰·洛克的分权理论、有限政府理论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赞誉,但对他财产观的评述却较为少见。
本文正是以其财产观的基本内容、作用及它与其他理论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研究基点和思路,这对我们更深入的理解洛克的政治学说,更好地掌握西方财产理论的发展脉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他提出的关于财产自然权利的思想开创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他的劳动财产理论说明了私有制的起源;他关于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们财产的思想促成了立宪君主制政体的设想。
标签:洛克;自然权利;财产观;逻辑困境约翰·洛克(1632—1794年)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社会颇负盛名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
他一生著书甚丰,涉及人类理智、宗教宽容、货币与政治法律各方面。
但其主要思想则体现在《政府论》中,该书也曾被资产阶级奉为“圣经”。
在《政府论》一书中,洛克的分权理论、有限政府理论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赞誉,但对他的财产观的评述却较为少见。
本文正是以他的财产观作为一个研究基点和思路,这对我们更深入的理解洛克的政治学说,更好地掌握西方财产理论的发展脉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洛克财产观的基本内涵(一)财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洛克的财产理论首先是从自然权利理论展开论述的。
洛克指出:人类是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中。
人们在自然法慈善的统治下,享有普遍的天赋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
其中,财产权是自然权利的核心内容,是生存权和自由权的基础。
然而,在自然状态下不是任意行为,有一种为人所尊重的“自然法”,也就是人类的理性在起支配作用。
可见,洛克所谓的财产权首先是一种受自然法保护的自然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人不得侵犯。
(二)劳动使财产权具有正当性既然上帝已经创造了人类,“为了不让自己的这件奇妙的工艺品即人类在生存不久后即告死亡,因此,就在这个世界上准备了适于人类衣食和其他生活必须的东西。
”①由此,人们便可以自由地享用自然所供应的一切生存必须品。
解读洛克的财产权及相关思想

Wi n t I 角 d eR ge 广
解读洛 克的财产权及相 关思想
戚 颖 璞 厦 门大 学 3 1 0 605
摘 要 : 克 的 自由思 想被 公 认 为世 界 上 最 具 有 影 响 力的 理 论 之一 , 洛 由此 衍 生 出的 “ 人 财 产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 已经 成 私
维受 限而产 生矛盾 , 是作 为系统 阐述宪政 民主 、私 人财产权 “ie l et ett” 。这 就表明 , 但 l ,i ry,sa e f b 洛克 的财产权 已经远远 突 的第 一人 , 洛克又何 尝不是 后人孟德 斯鸠 、布坎南等 学者所 立 破 了经 济意义 而上 升到政 治层面 ; 一个 人的 自身必是他 的 自有
作 为 自然法 的组成部 分 , 是一种 绝对 、客观 、理 性的存在 。 任何 侵害 , 都会被视 为对 自然理性 的破 坏 。 关 于财产 权确 立的论 证 , 洛克 有其 独特 完整 的政治哲 学脉 2. 实状 况 中财 产权 的确 立 现 络, 主要 分为 两方 面 ; 自然状 态下 财产 权 的确立 以及 现 实状 况
暗示 了财产 权在其 自由主义思想 中的中心地 位— —本文将主要 令 。财产 是一种 自然法 的制 度 , 是人类 自我保存 倾 向的合理 引 围绕 《 政府 论》下篇第 五章 “ 论财产 ”及 其衍生思想做分析 与 申, 它先 于公 民社 会而 出现 , 并非任何 契 约或一 致 同意 的其他 阐述 , 以展 现财产权在政治建 构中的奠基作用 。 方 式 的产 物 。这 就显 然与 格劳 修斯等 人 的 “ 产 约定论 ” 区 财
论财产

·60 ·民主宪政与法治发展读洛克的“论财产”曹培【内容提要】洛克关于财产法律的基本学说包括: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的财产权利是天赋的、平等的,设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财产,劳动创造私人财产权,私人财产权利是有限的,超过限度就是无权利等。
本文还剖析了洛克财产观念中的神学元素,并指出了洛克财产思想的现实意义和对于我国财产制度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自然状态自然法理性财产权利的正义性财产文化观念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 ~1704 年),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光荣革命”时期资产阶级民主派主要的政治法律思想家,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西方近代历史上最有影响的政治学家和法学家之一。
他的政治学思想早已为人们所熟悉,但是他关于财产的思想却还没有被详细介绍过。
本文试解读他的《政府论》下篇中的“论财产”一章,来梳理一下这位伟大的思想先驱在财产方面的创见。
17 世纪的英国正在进行着反对君主专制的革命运动,与之伴随的是思想界的一场革命派与保皇派之间的激烈的政治辩论。
绝对君主制的代表人物罗伯特·菲尔麦爵士(Robert Felmer)主张君权神授和君权的绝对化,一切权力和财产都归君主。
而以格老秀斯、洛克为代表的自然法学家主张政治民主、权力分离、基本人权、私人财产权利和宗教宽容。
在《政府论》中,洛克系统地阐发了他的政治、哲学和法学思想,在理论上支持当时的了英国“光荣革命”,并为十八世纪的法国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提供了理论基础,在西方宪政史上产生了极其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任何政治问题都离不开财产问题,人的财产权利与政治权利也是密不可分的。
洛克从天赋人权出发,系统地阐述了他的财产思想,其内涵非常丰富。
不仅在当时批驳了保守派的关于一切财产归君主的主张,建立了近代关于权利主体问题的观点;而且在财产法方面提出了一些富有前瞻性的建议,是普通法的财产法理论的思想之源。
一、人类的财产权是天赋的在那场历史性的大辩论中,主张君权神授的菲尔麦认为君主不仅应拥有一切权力,也应拥有一切自然资源。
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解释知识产权合理性的意义及其缺陷

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解释知识产权合理性的意义及其缺陷来源:中国大学生网时间:2005-12-1 2:16:56 责任编辑:飞扬【字体:大小】[摘要]:尽管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给作为一种私权的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哲理化的解释,但由于未界定劳动的内涵与外延,未准确处理劳动与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关系、劳动与劳动异化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以及时代的限制等原因,因此在解释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时,还存在种种矛盾。
知识产权及其制度的合理性取决于劳动、人格、经济学上的效率以及法理学上的公平等各种因素。
[关键词]:财产权劳动理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劳动,效率与公平引言易继明博士在2000年第3期《法学研究》上撰文《评财产权劳动学说》,文中认为,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不但给有形财产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解释基础,而且也完美地解释了知识产权的合理性。
2003年11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典研究所发起的学术沙龙上[1],易继明博士又将该文提交给沙龙讨论,并且发表了同样的观点。
在中国物权法、民法典的制定被抄得非常热闹的21世纪初,追问整个财产权的权源,当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整体上赞成易继明博士将劳动作为社会的核心和基础价值、作为解释财产权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因素的观点,也赞成易继明博士将财产权作为自由的根本保障,并以此反对财产权过分社会化的观点。
但是,笔者并不赞成易继明博士认为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也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完美的解释的观点。
下面,笔者将紧紧结合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说,指出该学说在解释知识产权合理性时的意义与缺陷,并分析易继明博士观点的粗糙和不足之处,最后,将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对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进行修正的根本原因。
一、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解释知识产权合理性的意义[2]约翰。
洛克(JohnLocke,1632-1704年)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的哲学家和政治法律思想家,自由主义的奠基人,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1688年政变和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妥协的辩护士。
试析洛克劳动创造私有财产学说

试析洛克劳动创造私有财产学说【摘要】在洛克学说中,财产权是人的天赋权利,私有财权确立的根据主要源于不可剥夺的人身权及其劳动。
洛克财产学说既是他整个政治思想的逻辑起点,也对整个西方社会具有深层次道德伦理意义。
他从,’享有私人财产是人的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这一形而上的理论前提出发,将劳动视为财产权利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本文主要从洛克的私有制的起源理论,劳动价值学说以及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对当今的借鉴意义等几个方面对洛克的劳动创造私有财产进行简要的论析。
【关键词】财产财产权;自然权利;上帝启示;自然法;劳动价值一、关于财产权的起源在《政府论》中,洛克从自然法则和上帝启示两个角度论证了这一理论。
从自然的角度说,地球上的自然万物,土地上所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是自然自发产生的,也即上帝赐给人类用来维持生存和舒适生活的。
因此,一开始它们就都归人类所共有,没有人对它们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
但是人类要生存和生活,“就必须把……变为己有,即变为他的一部分,而别人不能再对它享有任何权利,才能对维持他的生命有任何好处”,既然这些物品是上帝赐给人类使用的,上帝的意图就不可能是永远使他们归公共所有而不加以利用,而是必然通过某种方式归私人所有,从而对人们有用处或有好处。
洛克还认为私有财权的确立不需要任何人明确的同意,因为“开垦任何一块土地而把它据为己有的行为,也并不损及任何旁人的利益,因为还剩有足够的同样好的土地,比尚未取得土地的人所能利用的还要多。
”“上帝将世界给予人类所共有……就不能假设上帝的意图是要使世界永远归公共所有而不加以耕槽”“如果规定任何人在把共有的东西的任何部分拨给私用的时候,必须得到每一个共有人的明确同意,那么孩子和仆人们就不能割取……应得部分的肉”。
这样,洛克就通过以上几个步骤完成了对私有财权的确立过程的论证,即私有财权的起源说。
二、劳动价值学说洛克认为,每一个对自己的人身都享有一种所有权,每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自由、财产都具有平等的权利,除了每个人自己以外,任何他人都没有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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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使物质财产权具有合理性
洛克认为,人们通过劳动和耕作而获得享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是一种排他的个人权 利, 而这种权利是不依赖于其他人的同意的。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物质财产权 “最初获得”的问题。在他看来,“无论是就自然理性”还是“就上帝的启示来 说”“人类一出生就享有生存的权力,因而,可以享受肉食和饮料以及自然所供应的 维护他们生存的其他物品”。这样,就需要一定的手段和方式把共有财产转化为个 人的占有和使用。在这个从公有转化为私有的过程中洛克发现了“劳动”这一媒介, 即人们是以 “劳动”为中介来获得个人的“财产权”的。在洛克看来,人类的原初状态实际上 是一个普遍的无财产状态。但个人却对自己的“人身”具有所有权。洛克明确指 出:“土地 和一切低等动物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 除他以 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 他又指出:“人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双手所 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的属于他的。” 也就是说,因为人对自己“人身”具 有与生俱来的所有权,那么他对自己本身所从事的劳动和活动, 也拥有一种自然权利。 因此,只要一个人使得任何一件东西脱离了“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 态, 他就渗进了自己的劳动, 就加入了新的价值,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这 样,人类共有的物品也就打下了私人的烙印———劳动。而这个增益的东西,也就成 了“劳动者无可争议的所有物”这就是洛克著名的“劳动学说”。由此可见 ,洛克 Page 4
最后,“财产权”论证中的“物尽其用”的限定条 件对我 们当前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具有启示。洛克的“物 尽其用”的含义是如果人们所占有的土地、其他自 然物品超出了自己所能耕种,收获的部分, 或者超出 了自己所能享用的数量,那就会导致土地和资源荒 废, 也就意味着浪费了公共财务,侵犯了他人的利益。 这些都违反自然法则的。因此对于任何财产都应该 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索取,使物品得到充分的利 用。而当前我国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时期面临的 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资源浪费严重,我们更需要合理 利用资源,节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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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
洛克的自然财产权概念的缺陷首先体 现在他的自然权利理论的基础—自然 状态上。根据洛克的描述,自然状态是 一个自由、平等的状态。人们生活在 自然法的约束之下,不受他人干扰。但 是由于人人都是自己行为的裁判者,缺 乏一个公正的审判者来定罪量刑,自然 法的约束力在财产纠纷的问题上是靠 不住的。
(二)享用为度对物质财产权的限制
洛克在指出人民通过劳动把共有之物合理变成私有 财产之后,又强调,人们通过劳动把处于“原始状态”中的 东西变为私有的东西是有限制的。他说:“同一自然法, 以这种方式给我们的财产权,同时也对这一财产权加以限 制”。“但上帝是以什么限度给我们财产的呢? 以供我 们享用为度” 。换言之,人们以劳动和生活的需要确立 了财产,同时也限制了财产。洛克对人们通过“劳动”把 原始的东西变为私有财产,提出了两个限制性的条件。第 一个条件是“资源无限”的原则,一个人在取得财产时,必 须“留有足够多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有共有”, 以 便于其他肯付出劳动的人也有同样的机会获得财产。第 二个条件是“物尽其用”的原则。用洛克的话来说:“谁能 在一件东西败坏之前尽量用它来供生活所需,谁就可以在 那个限度内以他的劳动在这件东西上确定他的财产权,超 过这个限度就不是他的份所得应得,就归他人所有” 。 也就是说,如果导致浪费的话, 是不合理的, 占有者也不 能取得超过这个限度而对东西具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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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财产理论
洛克的财产权是一种广义的财产权,是人的生 命、自由、财产(物质财产)等权利的统称。 他的财产权是建立在自然权利(生命权)基础 上的财产权。洛克开篇就从《圣经》的角度提 出了财产权是人的一种固有的和天赋的不可剥 夺的自然权利,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论证。 (一)劳动使物质财产权具有合理性 (二)享用为度对物质财产权的限制 (三)劳动决定价值是物质财产权的核心
其次,洛克的“劳动价值论”对马克 思政治经济学的产生也具有影响。 “劳动创造价值”是马克思的重要 思想, 而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多次 提及并论述了洛克的这一思想。应 该说洛克的“劳动价值论”也是马 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来源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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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物权具 有借鉴意义。因为我国在制定《物权法》和《民法典》 的过程中,必须要涉及“财产权”的问题。这时洛克的 “财产 权”学说中提出的关于“物质财产权和非物质财产权神 圣 不可侵犯”的思想就提供了借鉴的东西。洛克从“人身 自 由财产权”出发, 借助于“劳动渗进”原则, 合理地解释 了 私有财产的正当性。他明确指出,既然一个人的私有财产 是基于上帝所赐予他的使用万物的权利,并通过自己的辛 勤劳动才取得的, 那么, 未经所有者本人同意, 私有财产 就不能够随意被剥夺。 Page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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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决定价值是物质财产权的核心
洛克在用劳动证明了私有财产的正当性之后,进一步论述了通过劳动所获得的财产,继 而提出了物质财产学说的核心———劳动价值论。一方面,洛克指出:“货币是不结 果实的,不会生产任何东西, 即财富, 价值不是由货币生产出来的”。但从另一方面,他 又指出:“劳动决定一切东西的价值的差别”, 如果有两种物品, 一种是单靠自然供 给给我们的衣食; 一种是我们的血汗和勤劳为我们准备的物资。任何人只要比较两者 的价值就会见到“劳动所造成的占我们在世界上所享受的东西的价值中的绝大部分的 情况” 。显然, 在这里, 洛克反复强调的观点是“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他说:“自然 和土地只提供本身几乎没有价值的资料”。“将绝大部分的价值加在土地上的是 劳动,没有劳动就几乎是分文不值” 。同时, 洛克也说道:“在绝大多数东西中, 百分之 九十九全然要归之于劳动” 。在洛克看来,劳动是几乎所有价值的源泉, 劳动创造了我 们在世界上所享有的事物的绝大部分价值。他说:“一个人基于他的劳动把土地划归私 用, 并不减少而是增加了人类的共同积累” 。也就是说,从社会财富积累来看,私有财产 的出现不仅不会减少, 反而会增加人类财产的总量。因为,90 %以上的价值是劳动所创 造的, 因而当一个人在一件东西中渗进了自己的劳动时,他实际上是为世界创造了90 % 以上的财富。因此,洛克认为,当一个人占有一件东西时,实际上他不仅没有从这个世界 上拿 走什么东西,反而给予了这个世界很多东西。 Pag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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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自然财产权概念的缺陷还体现 在他的财产权获得理论—劳动渗入论 上。个人通过将自己的劳动渗入到原 本共有的物品上获得对该物的财产权。 而由于“自己的劳动”既包含个人身 体的劳动,也包含通过榨取获得的别人 的劳动,所以劳动者不一定获得对劳动 产品的财产权,因而洛克在财产获得方 式上是前后矛盾的。
财产权
理论化
约翰· 洛克
著名的英国哲学家约翰· 洛克 (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 1704年10月28日)是全面系统地 阐述宪政民主基本思想的第一位作 家。他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 开国元勋及法国启蒙运动中的许多 主要哲学家。 他在《政府论》中确立了“财产权” 问题的核心地位,把自然权利学说 看作是财产个人主义,绝对所有权 的逻辑基点,并且用劳动价值学说 为物质财产权找到了合法性基础
“财产权”不仅在洛克的《政府论( 下篇) 》中占有 重要地位,而且在他个人的思想体系甚至在整个政治 思想体系中都有重要的影响。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洛 克的财产理论有什么贡献以及他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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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
首先,它论证了私有财产的合理性。洛克用 “劳动”论证了“占有”的正当性, 即从“个 人对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财产权,推导出个 人对自己劳动及其成果也享有一种财产权,从 而说明了私有财产制度的正当性。同时,洛克 用“劳动”这一媒介来论证物质财产的合理 性, 把人的主观 世界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了, 被人施加“劳动” 的客观世界成了人自身扩大化了的产物,成为 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财产。同时,洛克以“人 人应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观点为依据,论证 了“物质财产权”是人人都应当享有的自然 权利。这样就把私人财产权提高到神圣不可 侵犯的地位,为资本主义基本制度建立提供了 Page 8 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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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自然财产权概念的缺陷更体现在他对 财产权的限制—洛克条件和腐烂法则上。洛 克条件指的是人们从自然获取资源时必须留 下足够和同样好的给他人。腐烂法则指的是 个人的财产权仅限于他渗入了劳动并且在其 腐烂之前就消费的物品中。而事实的缺乏使 前者显得不切实际,货币的出现又使后者毫无 意义,因为货币永远不会腐烂。 正因为洛克 财产权概念的缺陷,财产权作为自然权利不能 完全成立。财产权作为自然权利本身疑点重 重,这或许是它被杰斐逊删除的原因。